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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污水庫承包

發布時間:2021-12-19 18:06:59

❶ 個人承包集體的水庫 ,承包人有權不讓村民用水嗎

這要看當時承包水庫時村委會和承包人是如何約定的,同時還要看承包的水庫是否原本就是農田灌溉的基本水源,既使不是基本水源,如果發生嚴重的旱災,為了大多數的公共利益,可能也要放棄自己小的利益,但是在承包方因供水造成的損失,發包應予以賠償。

《水法》第七條指出「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除外」。

(1)鄉村污水庫承包擴展閱讀

水庫按其功能分為飲用水源地和非飲用水源地,飲用水源地是指提供給城鎮民民生活口公共服務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相關規定,飲用水源地是不準承包養魚的,因為魚的糞便和飼料以及魚葯會污染水體。

大型水庫屬於非飲用水源地的話,它是可以被某個企業或個人承包用以養魚或開發成旅遊景點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六條指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並保護其合法權益。所以在公司承包了水庫後,為了保障單位或者個人的利益,是不能隨便釣魚的。

❷ 我村有一個水庫承包給人家了,現在水庫養鴨污染水而且還流到地下河我村一直都是喝著地下河可以不讓養鴨嗎

養鴨污染水質,是可以禁止養鴨的。
根據水質類型,有些水域不允許養鴨。
可以先向環保局舉報。

❸ 村裡自然河流被承包,村民釣魚被強制斷魚竿到底合法嗎

中國幅員遼闊,水資源豐富,魚類種類繁多,適合野生捕撈的環境越來越少,野生水庫似乎沒有我們漁民的位置。不知道你們釣魚的朋友是不是和我一樣的情況。每次去水庫釣魚,最怕最討厭的就是被趕走。無奈之下,只能去坑塘釣魚了解自己的癮。釣魚是集娛樂和健身於一體的休閑活動,可以陶冶性情,緩解壓力,但為什麼我們漁民卻陷入了兩難的境地?我老家有個大型水庫~黃田水庫。黃田水庫位於平原縣河頭鎮,距衛鎮十分鍾車程。四面環湖,四面環山,綠樹成蔭。它是一個環境優雅的自然風景區,也是我們縣的一個重要項目。灌溉農田2萬多畝,是該縣的工業生產用水、發電用水和生活用水。

但是當我們抓到一半的魚時,附近的一些村民過來問我們是誰,說這是他們村的池塘。其他村子的人不允許釣魚,拿走了我們的魚籃。我們不是說沒人感染嗎?我們為什麼不去釣魚?然而那人死活不肯,還喊我們偷魚了。我們只想拿回魚簍,准備離開。但是那個人直接把裡面的魚都倒了,我朋友氣得想動手,我就抓住了他。畢竟,我們不應該在別人的領土上大驚小怪。出了問題,弊大於利。所以,在別人的地方釣魚之前,一定要搞清楚魚塘的使用權歸誰,即使是未經管理的魚塘,也會有人阻止外人釣魚。這似乎是一個規律,所以之前一定要好好協商溝通,不然很容易發生沖突。

❹ 承包小型水庫做釣場要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證嗎

小型水庫管理辦法規定:
1、規定通過租賃、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小型水庫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簽訂相應的經營合同;
2、屬於鄉鎮人民政府管護的小型水庫,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小型水庫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水庫的安全運行和防汛搶險調度,不得污染水體和破壞生態環境。
4、從事散釣、游釣的垂釣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向漁政部門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繳費標准為每年每人300元,同時取得繳費憑證作為垂釣依據。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主要用於漁業資源保護、用於散釣游釣區公共設施建設維護以及環境衛生。
5、擬垂釣的人員,應持有效身份證明和照片等材料,到漁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辦理時,須填寫申請表格,並按照自願原則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❺ 故縣水庫有人承包嗎

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是「十二五」時期的一項重大任務,必須堅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統籌城鄉發展,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力度,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和農民生活水平,建設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8)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堅持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為首要目標,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抗風險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加大糧食主產區投入和利益補償。嚴格保護耕地,加快農村土地整理復墾,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發展現代種業,加快農業機械化。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促進園藝產品、畜產品、水產品規模種養,加快發展設施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流通業,促進農業生產經營專業化、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發展節水農業。推廣清潔環保生產方式,治理農業面源污染。

(9)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按照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要求,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以水利為重點,大幅增加投入,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推進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完善農村小微型水利設施,全面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繼續推進農村電網改造,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公路、沼氣建設,繼續改造農村危房,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提高農村義務教育質量和均衡發展水平,推進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加強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標准。深入推進開發式扶貧,逐步提高扶貧標准,加大扶貧投入,加快解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貧困問題,有序開展移民扶貧,實現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

(10)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提高農民職業技能和創收能力,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鼓勵農民優化種養結構、提高效益,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和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農業補貼等支持保護制度,增加農民生產經營收入。引導農產品加工業在產區布局,發展農村非農產業,壯大縣域經濟,促進農民轉移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

(11)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在依法自願有償和加強服務基礎上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加快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完善城鄉平等的要素交換關系,促進土地增值收益和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按照節約用地、保障農民權益的要求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和宅基地管理機制。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縣為單位建立社區銀行,發展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和小額信貸,健全農業保險制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推進集體林權和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認真總結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經驗,積極探索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新途徑。

❻ 申請裁決水庫承包合同無效 有哪些法律條例依據。

水庫屬於農用地,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糾紛屬於行政訴訟,需要先去政府要求處理,然後才能去法院起訴。你們先直接去找政府,依據看《土地管理法》法條,上面說得很清楚了。

❼ 所有的水庫.河流.公共區域田是不是不準私人承包了2018年國家有專項文件嗎

正確符合規定承包的水庫、河流來做養殖是合法的!
1,保護性開發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條中指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並保護其合法權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這句話的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1)建議先弄清楚你看中的水庫是什麼性質的,如果是灌溉發電性質的拿就可以用於水產養殖,但是如果是當地的水源地,那就是不允許被開發的。
(2)如果你承包成功,日後就必須在保護水資源環境的基礎上進行養殖。為什麼2017年會有人謠傳不能再承包水庫當魚塘了?其實很容易理解,大多數養殖戶承包水庫、河流以後沒有進行一個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管理,弄的整個水庫都被污染了,肥水菌種胡亂瞎放搞的到處都是各種藻類,一個水庫又臭又臟,就這樣,誰還敢讓你承包?免不了當地的水利局要來找你麻煩罰你款。
2.收費范圍

《水法》第七條指出「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除外」。這個額,這么說呢,除了界限明顯標有國家所有的河流灘塗要收錢外,其實也有很多村子裡的人覺得河灘是自家村裡的公共財產。所以如果你想承包這些區域的河道,小編建議你帶上各種證去水利局審批完了以後最好是把村子那邊的管事人也「打點」一下。

真相我們是知道了,就是承包水庫、河流進行養殖是合法的,但是事情到這兒還沒完:承包是到位了,但是小編啊,老是有人覬覦我家大魚咋辦?

別怕!小編這就告訴你:禁釣事項

根據《物權法》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這項法規對承包了水庫、河流養魚的養殖戶來說其實是個保護盾,你承包成功就享有用益物權,別人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跑來釣魚的話你是可以告他的。不過平時三兩個人隨偶爾來釣魚的情況實在是太過平常,很多養殖戶選擇立個「嚴禁垂釣」的牌子在塘邊,但你要是背時遇到那種賴子就是不同招呼要來釣魚,小編建議可以根據他釣魚對你造成的損失比例來斟酌是否要上訴。

❽ 現在越來越多的水庫被私人承包了,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水庫的主要作用是防洪、發電、灌溉、供水、養殖、旅遊等。目前,我國有水庫超8.4萬座,總庫容達4900多億立方米。

水庫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水庫。小型水庫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庫。因興建人不同,分為國有水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興建的水庫)、自建水庫(電力、供水以及其他單位興建的水庫)和集體水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建的水庫)幾種。

編輯搜圖

三、破壞水庫大壩向哪裡舉報?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及其設施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毀壞。大壩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大壩的安全保衛工作。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採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那麼,破壞水庫大壩向哪裡舉報呢?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採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活動的,由大壩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採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❾ 申請裁定水庫承包合同無效,可依據那些法律條例

首先,訴訟時效,我國未規定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但從法務上說一般認為申請法院確認合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其次,合同無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知道你打算申請第一個租賃無效,還是後面一個轉租無效。若是第一個就認定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若第二個直接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無效即可。
再次,租賃合同:租期不的超20年 ,超過的部分無效。轉租需要經過出租人(也就是你們村子)同意,否則轉租無效。

❿ 水庫國家不允許承包,為什麼現在還是在承包

國家是允許水庫承包的, 但是自然河流水庫的承包必須要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水域灘塗規劃》的非限養區才行。 否則就不能承包。

水庫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水庫。小型水庫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庫。因興建人不同,分為國有水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興建的水庫)、自建水庫(電力、供水以及其他單位興建的水庫)和集體水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建的水庫)幾種。




(10)鄉村污水庫承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國家所有的水庫只要適於水產養殖,均可向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承包,用於發展養殖業。

但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水庫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進行承包。也就是說,私人是可以承包水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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