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市污水亂排亂倒由誰監管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已經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辦法規定城鎮污水排放管理是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而不是環保部門管理!忘知曉
② 違規排放生活污水,究竟歸哪個部門管理.應怎樣維護
會,影響不大!!! 為了人類偉大可愛的地球著想,還是不要這樣做!!! 一般的家庭排版水也不會很多權,除非你是工廠,小作坊,如果這樣做的話, 那就確實是有點跟法律過不去了,呵呵!! 小家庭的話往地下排點水沒多大關系的(確認你家確實不好接排污水管情況下)
③ 污水處理設施老化,而國家對污水排放管理更嚴,有沒有更的技術提高排放標准,而成本不會太高
污水處理設施老化,而國家對污水排放管理更嚴,有沒…6276F
④ 縣環保局如何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
一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本年度污水處理廠檢查安排,在全回縣范圍開展大規模污水答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對污水處理廠進、出口水質進行采樣監測,每天對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現場監察,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重點檢查前期存在出水不穩定達標、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的污水處理廠,對檢查中發現仍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污水處理廠一律從嚴處罰,同時跟蹤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是提升科技監管水平。進一步發揮在線監測平台作用,對污水廠出水變化情況分析預警,並結合「過程監控」、「污泥電子監控」等工作,提升環保監管的科技水平,對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污水排放及污泥處置等過程實施全過程監控。
三是加強違法行為通報曝光力度。邀請公眾參與污水處理廠監管,將檢查情況向當地政府通報。對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標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案件還將報送縣政府,提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接受社會、媒體的監督。
⑤ 村污水處理不到位,該如何申訴
這個可以聯系你們村的負責人呀,村長和書記。
⑥ 環保部門說污水排放不歸環保部門管,他們說的有道理嗎
所有固態氣態液態的污染物都歸環保部門管,但是這只是行政管理部門,具體改造處理由相關單位比如污水處理廠負責,但是環保部門有督查責任,如果有污染亊實而推脫不管,就是瀆職了。
⑦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有誰監管
城市環保局
⑧ 污水處理不合格被環保部門罰款怎麼辦
最好的規避辦法就是不要隨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沒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處理公司處理。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污水排放的監管不嚴擴展閱讀:
相關報道:
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約談。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本市對各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結果已經出爐,其中大興區和平谷區考核不合格,兩個區的相關負責人已被約談,要求加快整改。
為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本市於2015年12月印發實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主要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
據介紹,在2016年《工作方案》實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質穩中向好,地表水體監測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值分別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類水質河長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672萬方/日,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0%,城六區達98%,中心城區、新城和重點鎮地區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為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責任,認真落實《工作方案》要求,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於今年3月聯合印發了《考核辦法》,分年度對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辦法》,今年3月至6月,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嚴格按照《考核辦法》有關規定,組織對各區2016年度水環境質量目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了全面考核。
記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項。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黑臭水體消除情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地下水質量保護情況等4項指標。
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科技支撐、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8項指標。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
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結果劃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再以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校核,評分大於60分的,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為綜合考核結果;否則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降一檔作為綜合考核結果。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以此考核標准,因各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均在60分以上,綜合考核結果與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一致,即密雲區、懷柔區為優秀;海淀區、延慶區、西城區、東城區、昌平區、房山區、門頭溝區、石景山區為良好;順義區、朝陽區、豐台區、通州區為合格;大興區、平谷區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以及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近日,市環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水務局約談了考核不合格的大興、平谷兩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向兩區指明了存在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兩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快治污進度、嚴格監管執法,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
⑨ 污水應達標排放標准嗎違反會怎樣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會處罰。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⑩ 誰來守住污水處理的責任底線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2012)(下稱「新標准」)已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悉,新標准出台是為解決紡織印染行業產能過於集中、局部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受能力的問題,通過加嚴標准,遏制集中處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時響應國家對紡織業大幅度節能減排的要求。
然而,新標准實施近兩年後,依然有大批印染企業不能達到間接排放標准。馬軍指出,對印染行業來說,直接的挑戰在於資金投入、土地空間和改造時間困難。
首先,改造升級耗資巨大。以紹興為例,在2012年納管COD濃度要求500mg/L時,紹興市、柯橋區印染企業在預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已達30.4億元。紹興市環保局稱,為達到新標200mg/L的納管濃度要求,所需的設施升級新增投入就高達50億元以上,平均每家企業新增2000萬元。
其次,土地空間緊缺。《報告》指出,由於紡織印染行業廢水中有機物濃度高、可生化性差,要達到納管排放要求,需在當前處理設施基礎上增加葯劑投放和停留時間,或新建深度處理裝置,這些都要求建設更多的處理設施。「然而,不少印染企業提出,受征地指標或工業園規劃的限制,它們缺少土地空間用於預處理設施改造。」馬軍表示。
再次,改造時間有限。馬軍透露,新標准於2012年10月19日發布,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現有企業執行的是過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業升級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與新建企業統一執行更嚴格新標准。「部分省市最新季度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在過渡期較寬松標准下,現有企業達標情況仍不容樂觀。這說明企業用於改造時間十分有限,現有企業的升級壓力很大。」馬軍表示。
而更大的爭論在於,廢水納管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印染企業,是否應該為其間接排放承擔責任。部分紡織業內人士認為,既然印染企業與污水處理廠簽有合同,那麼納管標准就不該如此嚴格,而達標排放也應完全是污水處理廠的責任。
集中治理或導致「集中污染」
集中處理是指城市或工業園區通過市政排水管網,將區域內污染源(包括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產生的廢水進行收集並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統一處理的模式。這種模式既節省環保投資,提高處理效率,又可採用先進工藝,進行現代化管理,因此有顯著社會、經濟、環境效益,有利於城市規劃和產業整合。
但《報告》顯示,大批工業污水處理廠的排放不能達到標准,變成了集中「污染源」。根據中國水污染地圖資料庫統計,2008~2013年,各地先後建成的3622家污水處理廠的違規監管記錄達到了驚人的4961條,平均每座污水處理廠就約有1.4條,江蘇、浙江問題更為嚴重。
在存在超標排放記錄的污水處理廠中,相當一批都接納工業廢水,部分污水處理廠甚至是以接納工業廢水為主。「工業廢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濃度高、成份復雜、可生化性差的特點,而不少地區把處理廠當『泔水』,各種類型的污水不加選擇全部接納,從而『消化不良』,污水處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終出現廢水排放超標情況。」馬軍指出。
2013年12月4日,由IPE、綠色江南等7家環保組織發布的綠色選擇紡織3期報告曾記錄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存在的超標排放情況。然而時至今日,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依然不容樂觀。根據IPE污染地圖資料庫收錄的監管記錄,在2013~2014年多次監督性監測報告中,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屢次出現超標排放情況。
「一企一管」應調整為「一企一監管」
在集中處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排污企業按照約定向污水處理企業輸送符合預處理標準的污水,污水集中處理企業按照約定的收費標准對排污企業輸送的污水有償進行代處理。
「若排污企業將符合要求的污水輸送至集中處理企業後產生環境問題,由集中處理方自行負責,該情況下污染集中處理企業在的過錯造成了環境污染損害,環境責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擔;若環境損害在集中處理企業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污染企業應該和集中處理企業一起承擔連帶環境責任,並按照約定的分擔份額進行責任分擔。」馬軍指出。
11月5日,環保部開始就提高工業園區印染廢水間接排放預處理標准徵求意見,即單一紡織染整工業園區內的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企業執行COD500mg/L、BOD150mg/L的排放限值。「雖然限值被放鬆了,但對於企業排放的監控依然不能少。」馬軍透露。修改單編制說明中強調,企業要對一般污染物進行預處理,預處理達到的間接排放標准需要根據廢水水質、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與排水要求,以及技術、經濟、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綜合確定。
慶幸的是,目前部分地區也在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江蘇省環保廳針對污水集中處理存在的問題,正在將之前的『一企一管』調整為『一企一監管』,『一企一管』意味確保每家納管企業確實將污水排入集中處理廠,但由於對預處理常常沒有嚴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復雜行業廢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對處理工藝產生嚴重影響。『一企一監管』意味對每家企業納管排放進行監管,嚴格要求每家排污企業按照預處理標准達標排放,以此減輕集中處理設施的處理負擔,提高達標排放率。」馬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