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廢水的防治措施
1 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管理推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環境管理,重視大中型企業的污染治理,同時加強中小企業環境管理。繼續推行企業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加強對污染源的監測,規范排污口,經常監控工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及工藝、設備。對新建項目要從嚴管理,按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嚴格審批。
2 改善排污收費制度,促進工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對排污收費制度進行適當調整,重新確定排污收費原則,收費方式以及其管理和使用原則,建立新的排污收費機制,使排污收費制度有利於企業運行工業廢水處理設施。 清潔生產
1、產品完善:調節產品結構優化產品配方組成;
2、廢物產生源控制:能源、原材料和生產工藝優化,工藝設備改造和革新
3、廢物綜合利用:回收、再利用;
4、改進生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員工培訓制度,考核制度)、末端處理(處理程度確定--處理技術與工藝流程優化--達標排放)。 工業廢水處理回用是重要的節水途徑之一,可涉及冷卻、除灰、循環水、熱力等系統。冷卻水系統主要根據系統對水質要求的不同而採取循環、循序、梯級使用,熱力系統主要是蒸汽回收利用,其他系統的排水經處理後主要用於水力除灰渣、生產生活雜用水進一步處理後作為冷卻系統的補水。
大多數企業都有污水處理廠,但僅限於將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直接排放,只有少數企業能做到廢水處理回用,但回用率不高,造成了水資源的嚴重浪費。因此,將工業企業的污、廢水處理回用,特別是回用於生產過程,是大有潛力可挖的。
在企業生產運行中,根據各工序生產對水質的要求不同,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水的串聯使用,使各工序各取所需,做到水的梯級使用,從而減少取水量,實現污水排放量的最小化;也可以針對污、廢水的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水處理方法,回用於不同的生產步驟,從而減少新鮮水的取水量、降低污水的排放量。
廢水處理回用蘊含的節水潛力很大。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可將含油廢水、電泳廢水、切削液廢水以及清洗液廢水等處理,回用於綠化、生活雜用以及生產。石油化工行業在有機生產過程中,可考慮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作為循環系統的補水;將生產用井水回收利用,作為循環系統補水;也可增加回用水深加工裝置,將處理後的水作為循環系統的補水;有些冷卻器和特殊部位需要工藝水冷卻,也可考慮採用回用水。紡織印染行業是用水量較大的工業行業,可以採用生產過程中不同生產工序排放的廢水通過處理後再回用於本工序,也可將全部廢水集中處理後,全部回用或部分回用。啤酒行業可以安裝冷凝水回收裝置,有效降低鍋爐補水;罐裝車間的洗瓶水可以回收用於洗瓶機的鹼Ⅰ、鹼Ⅱ用水及殺菌機用水和設備、廠房衛生等;生產用水經過處理並加以沉澱,由加壓泵送至各用水點,可以用於鍋爐麻石除塵脫硫、中渣、沖廁、綠化及糟場沖糟、洗車、建設工地用水等;浸麥廢水可以處理回用於鍋爐除塵脫硫等。
⑵ 有關工業水污染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明確規定了保護水資源的相關政策、責任范圍任及措施等,還明確規定了違反本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正文 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第三條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
第五條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第七條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2.2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標准和規劃
第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十三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開發、利用和調節、調度水資源時,應當統籌兼顧,維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2.3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徵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並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
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九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縣予以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法規定、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一條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並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二條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對其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徵收標准繳納排污費。
排污費應當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范,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測網路。
第二十六條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機構負責監測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體的水環境質量狀況,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的,應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
第二十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有義務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八條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待續
⑶ 工業污水處理對社會有哪些好處
想要知道工業污水處理對社會的好處,首先得知道工業污水對社會的危害。
水體污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這里我先簡單介紹一下水體污染對人體的影響。
1、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如砷、鉻、鎳、鈹、苯胺、苯並(a)芘和其他多環芳烴、鹵代烴污染水體後,可被懸浮物、底泥吸附,也可在水生生物體內積累,長期飲用含有這類物質的水,或食用體內蓄積有這類物質的生物(如魚類)就可能誘發癌症。
2、皆可通過水體污染引起相應的傳染病。1989年上海的"甲肝事件",就是由水體污染引起的。在發展中國家,每年約有6000萬人死於腹瀉,其中大部分是兒童發生以水為媒介的傳染病。人畜糞便等生物污染物污染水體,可能引起細菌性腸道傳染病如傷寒、痢疾、腸炎、霍亂等;腸道內常見病毒如脊髓灰質類病毒、柯薩奇病毒、傳染性肝炎病毒等。
3、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體受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後,通過飲水或食物鏈便可能造成中毒。著名的水俁病、痛痛病是由水體污染引起的。
4、銅、鋅、鎳等物質在一定濃度下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和繁殖,從而影響水中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氧化,使水體自凈能力下降,影響水體的衛生狀況。間接影響。水體污染後,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狀惡化,如某些污染物在一定濃度下,對人的健康雖無直接危害,但可使水發生異臭、異色,呈現泡沫和油膜等,妨礙水體的正常利用。水體污染既可嚴重危害生態系統,還可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5、工業污水裡不同種類的重金屬污染物,對人類的危害也是不一樣的:
(1)亞硝酸鹽: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嬰兒的影響最為明顯(藍嬰症),具致癌性。總三鹵甲烷:以氯仿對健康的影響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發生的是膀光癌。
(2)鉛:對腎臟、神經系統造成危害,對兒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證實.
鎘:對腎臟有急性之傷害。
(4)砷:對皮膚、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證實.汞:對人體的傷害極大,傷害主要器官為腎臟、中樞神經系統.硒:高濃度會危害肌肉及神經系統.
(5)三氯乙烯(有機物):吸入過多會降低中樞神經、心臟功能,長期暴露對肝臟有害。
(6)四氯化碳(有機物):對人體健康有廣泛影響,具致癌性,對肝臟、腎臟功能影響極大。
當然,工業污水對環境的影響也是十分巨大,例如造成水體的富營養化污染、惡臭、地下水硬度升高,導致最後一系列連所反應的惡心循環。破壞動植物賴以生存的家園,長期污染甚至會給動植物種族帶來變異甚至滅絕的後果。
工業污水的治理的好處,首先受益的是企業不用面臨高額的排污罰款;其次是工廠周邊的河流湖泊的水質得到改善,生態環境得以恢復。所以工業污水處理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地球的生態環境,更是為了保護人類的繁衍生息,更是為人類子孫後代造福。
⑷ 縣環保局如何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
一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本年度污水處理廠檢查安排,在全回縣范圍開展大規模污水答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對污水處理廠進、出口水質進行采樣監測,每天對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現場監察,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重點檢查前期存在出水不穩定達標、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的污水處理廠,對檢查中發現仍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污水處理廠一律從嚴處罰,同時跟蹤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是提升科技監管水平。進一步發揮在線監測平台作用,對污水廠出水變化情況分析預警,並結合「過程監控」、「污泥電子監控」等工作,提升環保監管的科技水平,對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污水排放及污泥處置等過程實施全過程監控。
三是加強違法行為通報曝光力度。邀請公眾參與污水處理廠監管,將檢查情況向當地政府通報。對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標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案件還將報送縣政府,提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接受社會、媒體的監督。
⑸ 企業如何應對污水處理
目前,我國新建有污染的企業,建設時要配套建設污水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這些要求一般在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環保部門對項目環評的批復中都有體現,我國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也做了明確、硬性的規定。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卻發現,每個企業都建污水處理廠,在某種情況下,可能會造成重復建設。那麼,廠廠都建污水處理廠有必要嗎?筆者認為,要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來決定企業該不該建設污水處理廠。 一是在經濟開發區、工業聚集區或工業園區,提倡建集中式的園區污水處理方式。這樣對於廠區僅有生活污水或只排放含低濃度有機廢水的排污企業,可省去建設污水處理廠的投資。污水在廠區只要簡單處理,即可通過管道將污水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實現達標排放。對於排放高濃度有機廢水的企業,污水要經初步處理,使污水中化學需氧量的濃度達到接管標准後,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建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可大大減少單獨建設污水處理廠的設備、儀器、電力和人員以及資金等不必要消耗,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是在同一地區有多個同類廠或排污成分相近的企業,可以集中建設污水處理廠共用。在這方面,德國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在德國最大的內陸港城市杜伊斯堡,有兩家大型的葯品廠和一家造紙廠,這3家企業合建了一家污水處理廠,並使之形成一家獨立的股份制企業,再由政府出人、出策來管理和監督。一旦附近有新的企業成立,或者有企業准備新建污水處理系統,政府就會建議他們不必自己興建,只需要鋪一條管道把污水排進3家企業合力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就可以。 同時,那些處理後的水又會被這3家企業循環利用,或者按照需求以低於地下水的價格出售給當地的園林和綠化部門以及一些企業和庄園,作為工業和農業用水。 像這樣由幾家企業合力建設污水處理廠的方式,比較適合中國的國情,在中國應該會有廣泛的市場。但真正操作起來還有一些法規或政策的「杠杠」要突破。另外,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角色也要隨之轉變,要擔當起「中間人」的角色,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 三是企業污水中如果有特殊物質需要處理或獨處一地的,需要建設自己的污水處理廠。經濟開發區、工業聚集區或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一般都是採用生物法處理有機廢水。而化工廠、製革廠等企業排放的廢水中,往往含有有毒、有害物質,這些物質對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使用的菌種構成威脅,甚至可以導致處理設施的菌種死亡。因此,這些工廠的廢水不能直接進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企業需要建設自己的污水處理廠。另外,獨處一地的企業,也需要建自己的污水處理廠。
⑹ 如何整治工業污水隨意排放的問題
目前對污水的治理主要包括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減少工業企業生產過內程中污水的排放量容,另一面是通過各種水處理工藝對污水進行處理,使其水質達到排放標准。總的來說是,國家對污染物排放進行總量控制以後,污水隨意排放的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也有一些企業違法排放的現象,這就需要環境管理的主體政府部門加強管理,總的來說,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和對環境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污水排放的現象越來越會得到很好的治理。
環保產業人才網,環保英才招聘
⑺ 工業企業生活污水單獨排放執行什麼標准
污水的排放主要根據以下標准:
1標准分級
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1.1和1.2的規定。
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2 標准值
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3 其他規定
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link?url=-
⑻ 如何提高縣級污水處理廠使用效率
雖然我國擁有數量眾多的大江大湖,但我國卻是一個嚴重缺水的國家。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水環境面臨三大難題,形勢嚴峻。
這位負責人表示,確保人民喝上干凈的水,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首要任務。十多年來,我國結合經濟結構調整,依法關閉、淘汰了一批技術落後、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小企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污水處理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加快,取得了明顯的效果;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淮河、太湖、巢湖水體中有機污染逐步降低。
這位負責人表示,盡管我們作出了巨大努力,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但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目前我國水環境面臨三大問題。這三大問題分別是: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水環境容量。據專家測算,去年我國COD排放量超過環境容量的70%。二,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國七大江河水系741個監測斷面中,41%的監測斷面水質劣於五類標准;全國75%的湖泊出現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三,生態用水缺乏,水環境惡化加劇。遼河、淮河、黃河地表水資源利用率已遠遠超過國際上公認的40%的河流開發利用率上限,海河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更接近90%。一些北方河流呈現出「有水皆污、有河皆干」的局面,生態功能幾近喪失。
這位負責人介紹,合理利用水資源、切實改善水環境是一項長期、艱巨和復雜的任務。環保部門將根據國家環保「十五」計劃的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水污染,不斷改善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用水安全。(完)
環保總局將採取五大措施改善水環境
我國是一個缺水的國家,水污染又比較普遍。確保人民喝上干凈的水,是我國環保部門的一件大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表示,今後我國將重點採取五大措施,切實改善水環境。
這五大措施是:一,建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體系,將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落到實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濟發展必須考慮水環境承載能力,在超出水環境容量地區上新項目,必須通過優化結構、治理污染,對原有污染源排污量進行等量削減。要進一步加快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快生活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的速度,著力解決以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為重點的農業面源污染;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單位要做到依法持證排放污水。
二,集中力量抓緊治理重點流域的污染,及早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要按照國務院批復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快防治項目的建設。各地要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確定治理重點,逐個企業、逐條河流地解決問題,增強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信心。
三,積極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與資源化。按照國家環保「十五」計劃要求,2005年,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45%,50萬以上人口城市的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缺水城市在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時,要同時安排回用設施的建設,開展污水的深度處理,提高污水的回用率和資源化水平。
四,科學合理分配水資源,確保生態用水。水資源開發利用要以保護水環境功能為前提,要兼顧流域上、下游之間的水資源需求,保證生態用水,維持河流的自凈能力。 五,依法管理水環境,積極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堅決扭轉一些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今年,國家環保總局將開展以「讓人民喝上干凈的水」為主要內容的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污染水環境、破壞水生態的違法行為
資源節約方面。狠抓重點行業和領域的資源節約,突出搞好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的節能工作。依法淘汰了一大批落後生產能力,已關停小火電2157萬千瓦,小煤礦1.12萬處,淘汰落後煉鐵產能4659萬噸、煉鋼產能3747萬噸、水泥產能8700萬噸。實施了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重點流域區域工業污染治理工程、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示範項目,推動技術進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僅2007年,通過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即形成節能能力2550萬噸標准煤。國家還制定了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開展能源審計,編制節能規劃,組織能效水平對標活動。2007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27%,為完成「十一五」規劃中的節能目標打下了良好基礎。
環境保護方面。五年來,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污染減排取得突破性進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有所減緩,重點流域區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工業污染排放強度有所下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強化綜合措施,污染減排出現重要轉機。「十一五」規劃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受國務院委託,環保總局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了減排目標責任書;各省(區、市)都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節能減排領導小組。2006年,將兩項污染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了責任,加大了力度,兩項污染物增加的趨勢明顯減緩。2007年,污染減排取得突破性進展,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近年來首次出現雙下降,比上年分別下降3.14%和4.66%。
二是加大污染防控力度,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持續推進。國家將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眾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環保主管部門組織了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調查,初步摸清了全國縣級以上城市的情況,發布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70%的飲用水源保護區達到了規范要求。取締關閉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依法嚴厲打擊了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行為。松花江流域、三峽庫區、丹江口水庫及上游污染防治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實施。經國務院批准,北京周邊6省(區、市)與國家環保總局共同成立了奧運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協調小組,共同採取行動,為綠色奧運提供環境保障。
三是嚴格執行環評制度,遏制「兩高一資」行業過快增長。國家提高了電力、鋼鐵、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准入條件,否決了一批違法違規項目。全國9000多個新開工項目開展了環保專項清理檢查,對不符合環評要求的1194個項目依法予以處理,否決或暫緩10家企業84億元的上市申請。同時,積極開展規劃環評,努力從源頭防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四是加大執法立法工作力度,努力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緊緊圍繞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連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突出執法重點,集中整治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工業園區以及涉鉛和造紙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開展環保後督察。五年來,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700餘萬人次,檢查企業300餘萬家次,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12餘萬件,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近2萬家,掛牌督辦2餘萬件,維護了群眾環境權益。
五是全面啟動農村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環保總局發布了《全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綱要》,確定了主要目標和任務。首次啟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截至目前共採集農產品和土壤樣品3.6萬個,完成了3萬多個樣品的分析測試,獲得近84萬個有效調查數據。各地也進行了積極探索,一些地方建立了「戶分類、村收集、鄉(鎮)運轉、縣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力度,全國自然保護區面積占陸地國土面積15%以上,初步形成了類型比較齊全、布局比較合理的自然保護區網路。
六是開展「加強地方環保年」活動,全面增強地方環境保護能力。國家財政預算設立了「211環境保護」科目,經費渠道日趨完善。2007年,中央預算內建設資金安排146億元支持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央財政資金拿出235億元支持節能減排和環保重點工程。近兩年來,全國環保投入共5560億元,約占同期GDP的1.24%。中央財政設立了污染減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指標、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能力建設,總投資32億元,是2006年的4.2倍,達到歷史最高水平,有力帶動了地方對環保能力建設的投入
⑼ 請問:「所有工業企業生產廢水在本企業處置後,還要接入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這句話有法律依據么
沒有明確性的法律規定,但是工業企業生產廢水經過處理後基本不能達到排放標專准,屬更不用說好多企業基本就不處理。一般經過處理後都是排入市政管網,最後接到污水處理廠。所以好多地區性法規里有的就規定,必須接入到市政管網,進污水處理廠處理。有的地方無此規定,就作為一個軟性指標來要求各工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