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是怎麼處理的
污泥處理與處置的目的主要有四個:一是穩定化,通過處理使污泥停止降解;二是無害化,殺滅寄生蟲卵和病原微生物;三是減量化,減少污泥最終處置的體積,降低污泥處理及最終處置費用;四是資源化和最終處置,在處理污泥的同時實現化害為利、循環利用、保護環境的目的。
❷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怎麼處理
目前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採用活性污泥法去除污泥。
生物處理的原理回是通過生物作用,尤其答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體的合成,將有機污染物轉變成無害的氣體產物(CO2)、液體產物(水)以及富含有機物的固體產物(微生物群體或稱生物污泥);多餘的生物污泥在沉澱池中經沉澱池固液分離,從凈化後的污水中除去。
(2)廢水廠污泥利用政策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工藝分三級:
一級處理:物理處理,通過機械處理,如格柵、沉澱或氣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塊、砂石和脂肪、油脂等。
二級處理:生物化學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轉化為污泥。
三級處理:污水的深度處理,它包括營養物的去除和通過加氯、紫外輻射或臭氧技術對污水進行消毒。可能根據處理的目標和水質的不同,有的污水處理過程並不是包含上述所有過程。
❸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保障措施
7.1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主管部門應加強污泥處理處置標准規范的制定和修版訂,規范污泥處理處權置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
7.2 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7.3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❹ 污水處理廠大量污泥怎麼處理
污水處理廠污泥含水率很高,需要用壓濾機脫水到含水80%左右,然後通過污泥干化或者炭化方法處理。
河南北工是生產污泥炭化設備的,可以將含有機成分比較多的污泥炭化後回收利用。
❺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規劃建設
2.1 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應納入國家和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污泥回處理處置規劃應符合城鄉規答劃,並結合當地實際與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土地利用等相關專業規劃相協調。
2.2 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
2.3應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規劃污泥產生量,合理確定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模;近期建設規模,應根據近期污水量和進水水質確定,充分發揮設施的投資和運行效益。
2.4 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行。污泥處理必須滿足污泥處置的要求,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項目不能通過驗收;目前污泥處理設施尚未滿足處置要求的,應加快整改、建設,確保污泥安全處置。
2.5 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應統籌兼顧污泥處理處置,減少污泥產生量,節約污泥處理處置費用。對於污泥未妥善處理處置的,可按照有關規定核減城鎮污水處理廠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量。
2.6 嚴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工業廢水必須按規定在企業內進行預處理,去除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達到國家、地方或者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❻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運行與監管
6.1 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6.2 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准和規范,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6.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6.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6.5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6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6.7 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
❼ 政府對處理每噸污泥的補貼標準是多少
我國各地污泥處置的補貼方式不同,但都是以環保項目能夠長遠可持續的運行為目的。在補貼額度方面,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都以污泥處置方式以及達到的效果為衡量標准。
北京:干化、水泥窯協同處置方案,補貼越260元/噸。
上海:石洞口項目,採用干化焚燒法方案,補貼約280元/噸。
廣州:污泥處理現有的補貼水平是每噸300元。污泥堆肥成本約為每噸50~100元,焚燒為每噸100~150元,此外還有運輸成本。
浙江湖州:對具有公益性質的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縣財政補助處置總費用的80%,其他企業產生的污泥,縣財政補助處置總費用的20%。
重慶:明確主城區按照「干化 填埋 資源化」、遠郊區縣城市按照「資源化 填埋」的思路推進污泥處置。垃圾處理場根據污泥含水率不同(60%至80%之間),以每噸60 至80 元的價格向污水處理廠收取污泥處理費; 污水處理廠所付污泥處理費全部由市財政補助。
河北:堆肥技術,補貼約150元/噸。
南京:利用污泥干化處理設備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這塊,政府補貼160塊。
(7)廢水廠污泥利用政策擴展閱讀:
1、 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2、 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准和規范,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5、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7、 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
❽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總則
1.1 為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水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技術政策。
2 本技術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以下簡稱「污泥」),是指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
3 本技術適用於污泥的產生、儲存、處理、運輸及最終處置全過程的管理和技術選擇。
4污泥處理處置是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污泥處理處置應遵循源頭削減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原則,根據污泥最終安全處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選擇適宜的污水和污泥處理工藝,實施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管理。
5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堅持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污泥的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達到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負責污泥的安全處理處置。地方人民政府應優先採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
1.7 國家鼓勵採用節能減排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處理處置污泥;鼓勵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研發適合我國國情和地區特點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
❾ 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怎樣處理才能綜合利用
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初步脫水、縮小污泥體積。經過濃縮後的污泥,可以方便後續處理,常用的濃縮方法包括重力沉降、上浮濃縮等等。
❿ 污泥的相關政策
國家政策由「重水輕泥」轉為「泥水並重」,多項配套政策給予支撐
污泥處理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污泥處置不當,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也會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從長遠來看,更是會影響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縱觀我國政府部門發布的污泥處理處置相關政策,可以發現以2012年為分水嶺,在2012年以前,我國政府部門在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方面並未有明確和清晰的規劃目標,直到2012年,國務院出台《「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才首次對污泥處理提出明確指標。然而在2015年以前,我國政府部門仍然存在著「重水輕泥」的偏差,直到2017年《「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提出要由「重水輕泥」向「泥水並重」轉變,這也反映了政府部門對污泥處理的重視度明顯提高。
—— 以上數據及分析均來自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