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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整治污水道背景與起因

發布時間:2021-03-28 01:12:03

① 我國污水處理落後的三個原因是什麼

自已想的:
1、污水來源不解決。污水排放主要是企業,如果從源頭切斷,這樣就會使國家的稅收減少。所以只能整治,或者罰款。整治慢,效果差。罰款與利益相差甚遠,企業仍有利可圖照樣排污。

2、水的特性流動。流動使污水的治理范圍擴大,力不從心。

3、技術成本。

② 地下污水道堵塞原因有哪些

污水管道堵塞的原因不外乎污水中夾帶的固態物質較多,因為流速變化在彎角、窨井等處大量堆積,未及時清理造成堵塞.
除此之外,管道設計的合理、地面水篦的完好都會對管道堵塞造成影響.
解決管路堵塞的最好辦法就是勤打掃、勤清理.

③ 一樓住戶的下水道堵塞,原因是室外管道被壓壞,應該是誰的責任

室外管道損壞都是物業負責維修,這當然是物業的責任!

④ 河流污染治理的污染原因

1 廢污水處理力度不夠:污水處理率偏低。大量資料顯示,全國不同規模、不同等級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為1 292 萬立方米,城市廢水集中處理率僅為13.4%,與發達國家廢水處理率80%-90%相比,我國廢水處理率極低才使得大量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江河,造成江河水質的嚴重污染。
工業污水雖加大力度處理,但由於處理難度大,生產水重復利用率低,導致各大企業普遍存在外排水不達標情況。
2 水土流失以及化肥、農葯的不合理使用:使用進入本世紀,我國化肥和農葯施用量都翻了一番。化肥和農葯的過量施用造成大量化肥、農葯隨降水或灌溉水流入河道中,成為重要的面源污染。
3 環境意識淡薄:環境執法力度不夠,一些地區受地方保護主義和地方利益驅使,常常出現為追求經濟發展而損害環境的現象。而地區經濟的粗放型生產方式尚未改變,工藝技術落後,能源利用效率低物耗、能耗等指標居高不下。以犧牲環境和資源來換取經濟增長,是河流污染日益嚴重的內在原因。此外,雖然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但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很難對排污大戶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很普遍。更有傳聞說個別「黑心企業」為躲避環保部門查處,直接將污水回注地下,造成地下水直接嚴重污染。

⑤ 北京市海淀區青龍橋街道福緣門社區的下水道,難道這就是北京市積水的真正原因嗎!!!!!!!

判斷非常正確!
去年7.21北京暴雨,市內積水嚴重。有下水道的問題,但更多的是下水道排水不版暢引起的。我贊權同北京建設高標准下水道,可下水道排水不暢是人禍,高標准下水道建成後還要堵。
回想2011年6.23暴雨,北京市內積水點很多,全市道路大擁堵,許多人深夜1、2點才回家。可後來的7.24大暴雨,北京積水點幾乎沒有,第一場大暴雨起到沖刷的作用。2012年同樣,7.21大暴雨積水嚴重,但7.27暴雨、7.30到8月1日的雨,水量也很大,但幾乎沒有積水。
顯然不是下水道的問題,是人禍!
北京市區目前有是十幾萬個無照經營的小飯館,它們散落在北京的大小居民區、非商業地區,每天產生的餐廚垃圾都胡亂的倒入附近的下水道,也不管是雨水管道還是污水管道,總之亂倒。
居民區的下水道設計時,沒考慮飯館污水垃圾的問題,這些無照經營的小飯館從一開張就沒有執法人員管,更不用說向下水道排污了,更不會有人管,久而久之,如今,社區的下水道普遍堵的厲害,一遇到大雨,馬上灌滿了下水道,水只能向大街上排,積水就這樣產生了唄!

⑥ 社會群體性事件發生的背景和原因

內容提要:隨著社會利益格局的變革,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事件出現了擴大化、復雜化、對抗化、組織化、政治化等新特徵,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本文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中深入剖析了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社會分化嚴重,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二元對立,社會矛盾激化,強勢群體對社會的絕對主導、弱勢群體在利益博弈中的無力,政府的失職、應對群體事件的能力低下等,在此基礎上,作者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措施:注重社會公平,加大對弱勢群體的扶助,構建社會利益整合機制,政府加強自身改革,提高管治能力,培育社會自身整合機制等。通過各種機制的建立,逐步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一、群體性事件概述

群體事件是指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多採取集體上訪、集會、靜坐請願、阻塞交通、圍堵黨政機關、聚眾鬧事等方式,對政府管理造成一定影響的社會沖突事件,而較為惡劣的打、砸、搶事件則嚴重干擾乃至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其中參與者多是人民群眾,極少數是壞人,因此本文討論的范圍是人民群眾的內部矛盾問題。近年來,群體性事件呈上升之勢,其表現有以下特點:

1、數量增多,規模擴大,沖突升級迅速

從1994年到2007年,我國的群體事件數量已由一萬起增加至10萬多起,參與人數從73萬增至約307萬人。一旦事發,規模迅速擴大,在數小時內引起數千人乃至數萬人的參與。如2004年的萬州事件,搬運工余某的扁擔撞到行人曾姓婦女,曾某上前就是一耳光,其丈夫胡某又上前毆打余某,且胡某聲稱自己是公務員,什麼都能擺平,其真實身份是水果市場的臨時工,其行為引起了公憤,先是數百名群眾圍觀,接著砸燒警車,數千人集結,隨後上萬人聚集於區政府大樓,要求政府處理此事,還沖擊了政府大樓。

2、沖突激烈程度加劇,採取方式越來越極端

其參與者採取一系列極端和違法的手段發泄不滿情緒,近年來的群體事件較多的出現了集體圍堵黨政機關,堵塞交通、械鬥等行為,打、砸、搶、燒等過激行為愈演愈烈。在2008年中,6月28日,因為一個女學生的死亡,貴州發生甕安事件,160多間辦公室、42輛警車等交通工具被燒毀,150餘人受傷;7月19日,雲南發生孟連事件,2名群眾死亡,41名民警和19名群眾受傷,9輛車輛損毀。11月,甘肅發生隴南事件,砸燒房屋110間、車輛22輛。

3、矛頭指向基層政府

越來越多的群體事件的矛頭指向與個體直接利益相關的基層政府,對基層政府的腐敗、不作為、亂作為的不滿。利益格局的二元分化使民眾的矛頭直接指向資源的分配者——政府,人們的關注面轉移到公平與效率方面,當訴求得不到解決時,民眾期望的挫折感降低了政府的威信,對政府的疑慮不滿使問題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從而引起社會騷動,威脅著國家的穩定。

4、事件後果影響極為嚴重

損失至少有三方面:一是發生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而責任者和受害方歸根結底是民眾;二是產生嚴重的國內政治影響,可能加重已有的社會不滿情緒,誘發類似事件。三是造成巨大的負面國際影響,在目前這個敏感政治時刻,產生多方面難以消除的有害效應。
二、社會群體事件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分析
「群體性事件的激烈程度比以往大大升級了」,歷時四年專項研究群體性事件的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單光鼐說,「這一方面緣於信息傳播手段的多元化和人民對自身權利的認知能力提高了,一些以前能夠捂住的事情被掀開了蓋子;另一方面,也說明矛盾已經積累到了一定程度,以高破壞性的形式表現出來,必須引起高度警惕。」
群體性事件的頻繁發生,是我國經濟和社會變革過程中各種矛盾和問題的綜合反映,群體事件的發生既有深刻的社會政治經濟背景,也有現實的具體原因。具體原因大致如下:國企改革中的下崗職工再就業難,收入減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遷及補償安置費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嚴重危害部分群眾的利益;企業拖欠工資、醫葯費、退休金,如農民工的工資拖欠;部分幹部違法亂紀、財務不明、貪污腐敗;某些政府機關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嚴重;由於歷史原因,自然資源、遺留資產的歸屬問題等;社會治安、民間糾紛、行政執法等問題處理不好也極易引發群體事件。
群體事件的頻發最根本的原因是社會矛盾的凸顯,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任玉嶺研究員通過大量的調研後發現,中國99%的群體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現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財產分布不平等,教育機會和教育資源不平等,就業和工資報酬不平等,公共衛生和健康不平等,社會保障不平等,稅收和財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兩端是強弱的二元對立。一端是底層的弱勢群體,另一端是強權們的的合謀。社會公平正義長期得不到落實和伸張!
(一)二元對立的形成和強勢群體對社會的絕對主導
1、強弱二元對立的形成
20世紀80年代市場轉型的爭論,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結果,如今的市場經濟分層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從計劃經濟時代的再分配權力轉變過來的,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擁有再分配權力的人將權力轉化為社會網路資源:政府官員在長期的權力結構中的經營已使其建立了龐大的權力網路和社會網路,形成了強勢的「場域」,權力擁有者同時擁有強大的社會資本。由於缺乏科學有效的市場經濟管理和調節控制機制,政治權力對社會財富的控制導致了各種尋租現象,擁有或收買政治權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條件。這種社會政治條件培養了新的利益集團和社會階層,政治與資本的合謀構成了社會的強勢群體。他們掌握著較多的社會資源在社會中處於主導地位,支配著社會的資源配置,主導著社會的主流話語,全力維護者自身的利益。
代表著權力主體的政治精英、代表著資本主體的經濟精英和代表著文化主體的文化精英,在「合法」的享受著社會主要經濟文化成果的同時,在共同利益的驅動下,形成了穩定的社會統治集團。而廣大工人和農民則因貧困而被排斥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之外,邊緣化程度不斷加強,成為弱勢群體。這種二元的社會排斥具有剛性結構,使社會呈現出明顯的斷裂分層。
2、強勢群體對社會的主導
在利益表達上,強勢群體的各個部分不僅已經形成了一種比較穩定的結盟關系,而且擁有強大的社會能量,對整個社會生活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強勢群體的社會能量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對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的影響。在20C90年代中前期實行經濟緊縮的方針時,一些房地產商贊助了一系列的經濟發展研討會,由經濟學家出面呼籲政府實行寬松的財政和金融政策。這可以看作是一個開端。第二,對社會公共輿論的影響和話語權的主導。在20C90年代中期之後,傳媒更多地受到強勢群體的影響,而由知識分子製造的主導性話語也更直接地體現了這個群體的價值和主張。第三,形成了弱勢群體對強勢群體的依附型關系。因為不管你是否願意承認,弱勢群體的許多機會是由強勢群體提供的。近些年來,在諸如拆遷、征地等問題上,資本與地方政府的結盟關系,就已經清晰可見。而在2004年有關國有資產流失討論中,利益取向明顯的學者與資本的聯盟關系更是浮出了水面。
二)弱勢群體在維護自身利益上處於無力狀態
1、自身的弱勢,無力維護自身利益
我國的弱勢群體是一個規模龐大、結構復雜、分布廣泛的群體。有關數據表明我國的弱勢群體數量在1.4億-1.8億人左右,約占我國人口數的11%-14%,下崗失業人員、貧困農民、農民工構成了弱勢群體的主體。社會弱勢群體處於社會的底層,其經濟收入處於社會平均水平之下,甚至徘徊於社會貧困線左右。如上文所述,弱勢群體往往被排擠在主流社會之外,他們的交流和流動只限於社會底層,大都遠離權力中心,在維護追求自己的利益與權益方面沒有話語權。以農民工這個漂移在城市和農村的弱勢群體為例,他們出賣勞動,但沒有固定的職業和職位,生活在城鎮,但不享受城鎮居民的待遇,有巨大的群體,但尚未有真正代表自己權益的組織,保守侵權之苦,但維權之路艱難無比。
弱勢群體缺乏實現利益訴求的群體表達或組織表達,無法保障其利益訴求。因為即使法律和執法是公平的,但當進入市場的社會成員在相互對話、溝通、討價還價、利益博弈之間存在巨大的能力差別的時候,結果都難以保障公平,相對於資本與權力而言,單個的社會成員永遠是弱者。盡管我們有工會、婦聯、青年團承擔維權的責任,但他們至今在組織目標、組織形式、組織邊界等方面都沒有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難以成為有效的利益表達渠道。當利益群體之間缺乏平等對話的空間、機會和能力時,弱者只能把利益訴求的對象指向利益的管制者——政府。
2、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常遭遇體制性遲鈍
調查顯示,多數群體事件的爆發,盡管有偶然性因素,但根本上還在於群眾的利益訴求遭遇體制性遲鈍,其合理訴求的表達、反饋渠道不暢,長期得不到黨政部門的有效回應,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續累積,最終釀成沖突和對抗。

事實表明,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和問題,多數是當事群眾一而再、再而三向黨政部門反映過的,而這些問題與訴求之所以得不到及時解決和有效回應,專家認為,除了一些基層幹部執政為民意識淡薄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群體訴求表達遭遇了體制性遲鈍:一方面,一些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地方政府,長期把發展經濟這個「第一要務」當作「惟一要務」,只熱衷於招商引資、上項目,對民生問題不夠重視,把群眾中特定群體的合理利益訴求當成「雜音」,民意、民怨難以入腦、上心;另一方面,在現行體制下,基層政府和幹部有「唯上」的壓力,卻沒有「尊下」的動力,只要事情不「鬧大鬧炸」,就難以認真傾聽和有效解決群眾訴求。

3、弱勢群體處於相對剝奪的地位

在社會發展中。社會大眾的「相對剝奪感」甚至「絕對剝奪感」日益增強。政府在發展戰略方面,一味追求經濟高速發展,漠視和危害勞動者的基本福利和基本人權。對社會基本公平和公正的政治重要性認識不足,政府在制定一些政策時沒有堅守最基本的公平和公正原則,在對有關國企、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農地非農化等這些關繫到社會大眾直接利益的重大制度進行改革的過程中,嚴重傷害了工人和農民等社會中下層群體的利益,導致近年來以農民「以法抗爭」和工人「以理維權」為主的維權抗爭事件增加。一份公開材料顯示,在過去的土地徵用中,一些地方政府佔有土地利益分配的20%-30%,開放商佔40%-50%,而農民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僅佔5%-10%。政府對轉讓土地樂此不疲,而農民顯然難以接受如此低的補償價,於是,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民就起來抗爭,但在經濟政治上的弱勢地位,決定了他們很難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隨著改革的深入,各種利益主體的沖突加劇,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國家尚未建立起社會均衡機制,強勢對弱勢的剝奪成為普遍現象,以致出現弱勢群體的整體心理失衡,在弱勢群體無法找到適應自身需要的協商機制和利益維護機制下,群體事件「作為弱者的武器」,藉助群體的行動引起社會的注意,使弱者在博弈中可以得到旁觀者的同情,給訴求對象增加了一定的壓力,給自己增加了一份理直氣壯,這是中國特定社會狀態下抗爭者不得不藉助的利益訴求模式。

(三)政府工作的失職

1、基層組織渙散,幹部缺少責任心

目前,有相當數量的基層組織軟弱渙散,不起作用。大量調查表明,我們政府部門的一些官員特別是基層幹部缺少應有的責任心,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對群眾的疾苦和呼聲漠然處之,無所作為,幹部失職瀆職成為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對出現的矛盾用簡單生硬的辦法,拖延的原則,以致群眾開始上訪,但在屢次上訴得不到解決時,就會引發群體事件。現實中,大多數群體事件的群眾訴求是正當合理、事出有因的,可以說,某些幹部的官僚主義、作風不正、工作不到位、越位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權力腐敗,權金化嚴重

新時期的腐敗問題與官僚主義並存,人在其位,不思其責,不顧群眾疾苦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對當地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吃拿卡要,致使干群關系緊張,對群眾正常途徑和渠道反應的問題,至若罔聞,能解決,該解決的問題不解決反而不擇手段,索賄受賄,與資本集團結為利益同盟。

媒體對這些事件真相不遺餘力的探究發現,在甕安事件的背後是當地幹部經商辦企業現象的普遍化,是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國企改制中侵犯群眾利益等諸多問題的長期積累沉澱,是社會治安惡化、社會管理失控、公共服務缺失,更是黨群、干群、警民關系的緊張。而透過孟連事件,人們也看到了官員和橡膠企業之間存在一個傷害膠農利益的利益共同體,以及當地幹部對群眾要求的漠視和粗暴的工作態度。

一系列現象將矛盾的深層原因指向了「權金化」:一些地方部門與民爭利、官商勾結,嚴重侵害群眾利益;一些幹部長期生活於官場「小圈子」,缺乏對老百姓的基本感情,不作為、亂作為,將魚水關系變成了水火關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群體性事件破壞性升級,不是因為老百姓的訴求多了,而是由於一些幹部的責任心少了。為什麼幹部的責任心少了?因為他們的利益不是與群眾,而是與投資者和官場聯系在一起的。看到了這一點,也就看到了矛盾的症結。

3、官員問責制度的缺失

官員問責制度缺失,官員只需向上負責無須向下負責,官員的任用、考核、提拔和退出機制仍很不完善,群眾在選官、評官方面沒有發言權,一些不能維護群眾利益的無所作為的庸官、一些經常侵犯群眾利益的胡作非為的惡官長期得不到處理乃至步步高升,使群眾由對個別官員的不信任逐漸轉為對官員群體的不信任,由對個別部門的失望逐漸轉為對地方政權的失望,群體事件在這樣的地區發生,也就不足為奇了。如果民眾的社會不滿長期得不到消解,就會產生國家政治合法性危機這一非常嚴重的後果。

(四)政府自身管治能力有待提高

1、政府缺乏預警機制和危機意識

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幹部對所轄范圍內的社會矛盾和問題心中無數,不敢正視社會矛盾,事前不主動排查,事前不能及時預警,有了苗頭不是及早解決而是捂著壓著。某些官員在負面事件發生後不是第一時間公布真相、疏導民怨,而是想方設法鉗制媒體。在他們看來,不使家醜外揚,不讓群眾知道真相才是維護穩定的大事要事。而事實上,這種堵民之口的做法,恰恰成為謠言無節制滋長的沃土,是使官員喪失管治主動權的禍魁。事發之初,當地媒體並無只言片語,人們只能利用各種非正式渠道了解事件的信息——政府如此輕易地將真實、權威信息的發布權拱手讓出,是使事件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2、對群體事件的處置技術水平較低

從總體來講,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處置社會沖突方面的水平十分有限,有許多完全可以化解的事情由於處置不當而產生了嚴重後果。這些不當主要表現在,事情剛發生時不重視,往往錯過最佳處理時機,走入「起因都很小——基層反應遲鈍——事態升級爆發——基層無法控制——震驚高層——迅速處置——事態平息」的怪圈。

近年來,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征地拆遷等工作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乃至無法無天,一遇群眾表達意見便推諉扯皮或動用警力,警察往往被推到與群眾對抗的第一線。甕安事件中,縣公安局成為群眾發泄不滿的主要目標,不能不說反映了當地警民關系高度緊張的現實。對此,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嚴厲質問:「用專政手段對待人民豈非咄咄怪事!」

防治群體事件發生的對策探討

(一)注重維護弱勢群體利益,促進社會公平

我國現階段,社會弱勢群體所具有的貧困性就意味著剝奪了他們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共享,就是一種不公正。在經濟增長達到一定程度的情況下,解決社會公平、公正的問題,實現社會共同富裕應當成為新時期改革的基本目標。

1、要建立利益協調和利益均衡機制

以解決基層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協調好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差別,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利益需求,使改革中利益受損的群體得到合理補償,讓發展帶來的利益增量為多數群眾所共享。具體來說,黨和政府要加大調節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合理調整不同階層的利益結構,調節好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努力遏制貧富差距、地區差距、和城鄉差距的擴大,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分配體系。黨和政府要通過有效的政策機制,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

2、關愛弱勢群體,增強強勢群體的社會責任

關心弱勢群體,關注弱勢群體的需求,發展經濟是基本之策,擴大就業是民生之本,應尊重和保障弱勢群體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在全社會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方面的社會政策,為弱勢群體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另一方面,富人的為富不仁現象比較突出,他們一方面享受著改革帶來的高回報,另一方面社會觀念淡薄,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不強。這使社會裂痕加深,容易導致社會矛盾激化。實現社會公平事實上是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無差別對待,社會強勢群體應該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我們至少應在依法納稅、保護環境、安全生產、擴大就業、社區服務和助弱濟貧等方面切實履行責任。

3、建立利益表達訴求機制

首先、要提高利益表達的理性化程度,完善法律訴求機制建設。政府應當確立群體利益問題解決機制,以司法制度來解決社會矛盾,建立處理群體事件的法律法規體系。改變行政訴求先於法律訴求的制度安排。如,針對大量出現的諸如拖欠工資等侵害弱勢群體利益的情況,簡化法律訴求的過程和程序;發展針對弱勢群體或弱者的社會法律援助體系和國家法律援助體系。把群眾利益訴求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其次、要拓寬利益表達的渠道,具體如下:一、要充分發揮人大和政協的利益表達和利益綜合功能,使之成為各利益主體進行利益表達的合法的主渠道,鞏固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探索成果,堅持並不斷完善黨代表常任制和民主懇談機制。二、在政府系統之外創建一個通過獨立的提供利益表達的制度化平台來吸收不同社會群體意見,如信息公開制度、表達自由制度、社會聽證制度等,保證群眾廣泛參與決策全過程,政府根據群眾的意見制定、調整政策,試社會張力得以釋放,從而將社會沖突置於理性的范圍之內,及時抑制、消解可能出現的各種不穩定因素,減少社會損失,同時公眾也有了正當、規范的渠道來表達自己的合理利益訴求。三、完善信訪制度,敞開信訪的大門,讓基層群眾進的來,也要讓政府人員深入下去,能夠聽得到基層群眾的真實聲音,真正去形成上下良性互動,使群體性事件通過上下的溝通得以化解。四、開拓利益表達新途徑。近年來,輿論媒體成為真正的無冕之王,網路、傳媒等各種渠道反映著民生的訴求,披露出事情的真相,民意的相背給了強勢群體從未有過的壓力,如記者在網上寫的給山西省長的一封信,打開了山西煤窯的黑洞。

(二)政府自身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1、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加強基礎層自治組織建設,強化基層單位和行業部門的分權決策和合作管理制度,按照「誰負責誰管理」的屬地管理原則,將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管理決策機制重心下移,由當地政府具體負責辦理,由業務部門負責指導和配合,建立起一個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完善、合理的基層管理網路。加強派出所、居委會、各鄉(鎮)、街辦(社區)等綜合的基層組織建設,牢固維護社會穩定。

2、強化領導責任,提高化解能力

完善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政府責任追究制度,行政首長對所轄地方和主管事務范圍內出現的問題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要從責任落實入手,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矛盾糾紛化解的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真正使各級黨政領導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的政治責任。把矛盾化解工作與群眾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認真研究和把握新時期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本領,真正把化解矛盾的過程變成提高做好群眾工作水平的過程,變成改進工作作風的過程,變成密切干群關系的過程。提高政府服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降低政府運行和管理社會的成本,不斷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

3、加強對政府的社會監督,公正司法

注重社會監督,倡導政府的公開透明與群眾的積極監督,如「天價煙周久耕」就是細心的網民的舉報得到查處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對司法的干預造成強勢群體「合法」的侵害弱者的利益。一方面利益集團假借司法之名胡作非為、大發橫財,另一方面是政府官員從中為個人漁利,法院檢察院被地方政府利益化,極大的損害了法律的威嚴和國家的形象,因此要公正司法,使檢察院、法院從地方行政中獨立出來。保障人民群眾的最後一道公正底線。

(三)政府應提高其應對群體事件的能力

1、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形成綜合的風險防範和危機預警、處理系統。建立一套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預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開拓社會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情報信息網路,將工作觸角延伸至社會各個行業,各個領域,准確掌握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動態。完善社會指標體系,研究制定社會管理的監測指標,堅持社會形勢分析例會制度,評價和監測社會發展進程,加強對各種不穩定因素發展變化趨勢的預測,及時預警,及時防範。

2、依法、民主處理群體事件

在處置群體事件中要堅持以下原則:加強領導、統一指揮、控制全局原則;及時介入、抓住時機、果斷處置原則;教育疏導、因事施策、區別對待原則;慎用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強制性暴力原則。堅持法治的精神,依法行政,自覺實現「秩序、效益、自由、平等、正義、人權」等價值追求。在具體的處置技術上要注重信息的公開和及時披露,掌握主流話語權;用民主的方法說服教育,對群眾就行心理疏導,消解其不滿情緒;要引導群眾要依法維權,自覺維護社會建設的穩定大局。一方面,堅決反對和防止用壓服的辦法、強迫的命令來處理群體性事件。另一方面,要敢於和善於依法管理和依法解決。對那些蓄意製造事端和幕後策劃的組織者和在群體事件沖突中實施犯罪的活動者要區別對待,依法處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法律的尊嚴。

(四)在社會層面上,培育社會的自我整合機制

和諧社會不是鬆散、凌亂的狀態,而是充分組織化的社會。建立發達、多樣的社會組織,為社會的上層和下層提供一個交往和討論的平台,從而使民眾對現實的感知更為真實。多樣化的社會組織使民眾對社會利益和政治、經濟認同多樣化,從而降低了民眾被大量動員進一個活動中的可能。各類社會組織的發育,為社會橫向聯結提供了紐帶,它們的相互交織,使社會緊密地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個自我組織、自我調節的體系。

健全完善的社會組織體系,包括三個部分:第一是自治組織,第二是社團組織,第三是公益組織。構建和諧社會,需要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調整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服務職能和服務方式,增進利益關系的同類組合,增強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協調和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這些措施,不僅可以促進群眾的自助互助意識,擴展滿足群眾多方面利益要求的渠道,而且也可以增強社會對利益關系多元化發展的承受能力,促進現代社會的形成。

總之,我們要認識和理解中國,一方面要看到她經濟的飛速發展,而這個發展是建立在工業化、城鎮化及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基礎上的;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中國經濟騰飛過程中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在轉型期「制度真空」和結構張力等共同因素的作用下,我國正處於一個社會問題的多發期,中國正經歷著現代性轉型和市場過度的雙重變革,同時也要面臨雙重風險,社會沖突,貧富分化,利益不均等問題在考驗著中國的社會安全。敢於正視社會的矛盾和沖突是一個國家穩健發展的前提,妥善化解社會問題,協調社會利益關系,加強政府自身改革,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建設工程,任重而道遠。

⑦ 蘇州河被污染的原因及目前治理蘇州河的處理方法和成效

地理題么?工業生活污水排放;先發展後治理的關念沒有得到改變,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技術相對落後,污染得不到有效和及時的治理;人們環保意識薄弱。至於治理,這個就要政府認真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⑧ 整理水污染的原因和具體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的原因:1、生活污水的匯入2、雨污水、地表徑流3、大氣沉降4、水體內自身底泥的釋放
治理容措施:目前已生物生態方法治理水污染最為常用,通過生物制劑解決水環境問題,通過生態養護改善水質,提升水體透明,構建完善的水環境生態系統平衡,從而恢復水體自凈能力。這里你可以參考【邦源環保】的水環境生物治理、生態養護的技術。

⑨ 社區大氣污染 原因

大氣污染主要分為七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鉛和汞)、顆粒物、放射性氣體(氡氣)、臭氧、惡臭等。除非有特殊污染源,大多數情況下社區污染與周邊環境中的污染程度和污染成因基本一致。
這里就簡單分析一下社區特殊的污染源以及導致的污染種類。1、汽車(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鉛和汞)、顆粒物、臭氧);2、抽油煙機(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3、污水池、垃圾桶(房)等(惡臭、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4、燃燒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屬(鉛和汞)、顆粒物、放射性氣體(有些煤當中含有氡氣)等。)5、房屋內、外裝修(生物消化道氣體的外排(揮發性有機物、惡臭))。其它
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 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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