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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水排污系數

發布時間:2021-03-24 20:53:39

A. 城陽污染源普查工業源都有哪些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7〕37號),以及省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閩政〔2007〕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國家與地方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資料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台。提高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07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07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福建省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築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製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製造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製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製品業、專用設備製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製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穀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葯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葯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養殖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及近海灘塗養殖場。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化肥、農葯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城市(設區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

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飲料製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葯和魚葯。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省里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佔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採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並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採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採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省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採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准備階段(2006.10~2007.12):

(1)組建機構(2007年3月~2007年8月)

省、設區市、縣(市、區)逐級建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及下簡稱「普查機構」),抽調專職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實經費(2007年3月~2007年9月)

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按國務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經費,納入預算,按時撥付。

(3)技術准備(2007年3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各地普查機構根據需要制定本地區普查實施方案(2007年3月~9月);

--開展污染源監測,各級環保局組織對佔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帳和原始記錄(2007年3月~12月);
--制定各類污染源普查有關技術規范,編印普查技術手冊(2007年3月~12月);

(4)培訓(2007年8月~12月)

培訓工作分級負責,各級普查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5)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2007年8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從環境管理、科研、監察、監測等部門及行業、企業環保人員中抽調有一定業務能力、責任心強的同志任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與審核普查員的工作;普查員可從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環保協管員、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具有一定學歷的社會青年中招聘,經考核合格後聘用。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備工作(2007年11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做好普查表填報前的准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單位的名錄;普查對象要整理原始記錄和台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

(7)宣傳動員(2007年3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印發「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宣傳工作要貫徹普查工作的始終,包括全面普查和總結發布階段。

2.全面普查階段(2008.1~2008.12)

(1)各級普查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普查單位進行調查和檢查,要關注鄉鎮產業活動單位、生活污染源和農業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做好充分准備(2008年1月~2月);

(2)全省各普查單位填報普查表,市、縣普查機構進行數據錄入,各級普查機構進行數據審核、匯總(2008年2月~6月);

(3)省、市普查機構分別按一定比例對污染源普查質量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區要重新進行普查(2008年4月~6月);

(4)各設區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和匯總,報省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底前);

(5)省級普查機構匯總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7月底前);

(6)配合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省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2008年8月~12月);

3.總結發布階段(2009.1~2009.7)

(1)各級普查機構對污染源數據進一步校核、匯總,建立污染源普查資料庫,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總結和技術報告;發布普查結果。

(2)各級普查機構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設區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省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省領導小組決定發布普查數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並充分發揮農村國土、建設、規劃、環保協管員的作用。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省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發布,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並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發布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經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共同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海洋漁業部門、環保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省軍區後勤部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培訓

省級普查辦負責各級普查辦負責人和骨幹以及省、設區市級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設區市普查辦負責本級和縣級普查辦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要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體的使用,資料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規定,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准,指導全省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地方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省里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並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省及各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組織調查。

(六)宣傳動員

各級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的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B. 南陽核電站的影響防護

一、建設期間環境影響
南陽核電廠的建設主要包括道路建造、場地平整和電廠主要構築物的建設,其對環境的影響主要包括:
大氣環境:與其他建設項目一樣,河南南陽核電廠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過程中,由於爆破、開挖、填充、道路的修建、渣土的堆放以及車輛運輸會造成施工區域塵土飛揚,大氣中粉塵含量會有所增高,對大氣環境質量會產生暫時性影響。核電廠建設單位將採取如下的防護措施,盡可能減少粉塵的影響。
1.施工區和相關道路上散落的灰土應及時清掃,道路路面上經常灑水,保持路面濕潤;
2.在環境保護目標附近,應使用隔離板使施工區與周圍環境隔離;
3.開挖出的土方應盡可能及時運至填方地段充填,盡量減少土方的堆置時間;
4.渣土臨時堆放場應加蓋布條進行防護;
5.水泥等粉狀建築材料應妥善保管,不得露天隨意存放;
6.加強施工管理,合理調度運輸車輛等。
施工建設過程對大氣的環境影響是暫時的,施工過後,當地的大氣環境質量將很快得以恢復。
聲環境: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間,開挖爆破以及各類施工和運輸機具所產生的雜訊對廠址周圍的聲學環境將產生一定的影響。但由於爆破施工是階段性的,集中在施工初期,其影響時間短,影響范圍有限。
建設單位將採取如下措施以減少核電廠建造過程中產生的雜訊影響:
1.使用低雜訊的施工設備;
2.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施工期間加強對高雜訊設備的管理,避免同時使用多個高雜訊設備;
3.關注雜訊敏感點,採用距離衰減的方式,必要時建立隔聲屏障以降低施工雜訊對公眾的影響。
水環境:水環境的污染主要來自於施工期間土石方和建築材料的流失以及生產廢水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排放。工程施工期間,少量建築材料和產生的泥沙等易隨大風、降水等外界條件作用造成區域河水含沙量和濁度的增加,以及施工產生的少量生產廢水(含油污和泥沙)進入水域造成一定的污染,影響范圍是局部的,在施工結束後可恢復。
建設單位將採取如下措施以減輕核電廠在建造過程中對水環境的污染。
1.建造污水沉澱池,建築污水在排放前必須經過沉澱以去除固體污染物;
2.施工材料妥善保管,堆放地宜遠離水體,且需採取一定的防護措施;
3.加強對生活污水的管理,在電廠施工初期將首先建造適當規模的污水處理站,施工期間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過凈化處理達標後,經專門排放管道排入受納水體,嚴禁直接排入環境;
4.加強對車輛和設備使用的油品管理,防止油品進入施工廢水,進而污染水環境。對存在含油的污水,將進入隔油池處理達標後,才允許排入受納水體。
水土流失:工程施工期間,將有開挖和填築裸露面產生,裸露面表層結構疏鬆,植被覆蓋度較低,使區域內土壤抗侵蝕能力下降;同時,大量土石方的搬運和堆置,也將提供充足的水土流失物質,造成工程區及其附近施工區域的局部水土流失加劇。工程施工結束後,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的各項因素逐漸消失,地表擾動也基本停止,施工區域的水土流失將明顯減少,但仍存在一定量的水土流失。
因此,建設單位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制定了相應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臨時堆場以臨時防護措施為主,廠區及道路的開挖裸露面以坡面防護綠化措施為主,其它區域將根據項目區的環境狀況及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特點,採取相應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對重點水土流失區域在工程建設期及植被恢復期還將進行水土保持監測,並做到水土保持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把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程度
二、 運行期間環境影響
南陽核電廠運行期間的環境影響主要分正常運行期間的影響和事故工況下的環境影響。
南陽核電廠正常運行期間的環境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非放射性污染
溫排水影響:為減少核電廠在正常運行期間產生的溫排水對周圍水域的環境影響,本工程採用二次循環冷卻方式,不會對周圍水域產生明顯的環境影響。
化學物質排放的影響:核電廠不存在重金屬粒子物質排放。為保證核電廠用水的質量,需要使用如硼酸、氫氧化鋰、氧化鈉、三氯化鐵、次氯酸鈉、氨水、聯胺、液氨等化學添加劑,這些物質會隨廢水排入水域,因此產生的廢水中也會含有相應的化學物質,但這些化學物質的濃度通常相當低,因而不會對受納水體產生明顯影響。
生活污水的影響:電廠生活污水及其他非放射性廢水處理的排放物,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准後排放,且產生的生活污水量不大,對周圍水域環境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2.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電廠通過充分論證後合理布置取排水構築物,可使電廠溫排水的影響范圍最小。
核電廠設置有專門的污水處理設施用於處理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和非放射性生產廢水,處理達標後排放。制定合理可行的運行規程,合理使用化學試劑。
3.輻射環境影響
根據初步計算分析表明,南陽核電廠一期工程正常運行期間每年對廠址周圍公眾造成的最大個人劑量(成人)為0.013mSv(氣態途徑:7.23E-03mSv;液態途徑:5.64E-03mSv),該劑量遠低於國家標准《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86)規定的0.25mSv的要求,僅占國家規定標準的5.15%。而一個成年人拍一次胸片的輻射劑量為0.4mSv,二台AP1000核電機組的輻射影響僅佔0.4mSv的3.25%。
4. 輻射影響的污染防治措施
河南南陽核電廠除了選擇固有安全性能良好的壓水堆型核電機組外,還將嚴格按照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原則,配置完善、有效的專設安全系統和三廢治理系統,以保證滿足核電廠投產後的環境保護要求。
固有安全性:南陽核電廠在設計中採用了「縱深防禦」的概念,實施縱深防禦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設置多道實體屏障,將放射性物質限制在特定的范圍內。在壓水堆核電廠中設置了燃料元件包殼、一迴路壓力邊界和安全殼三道安全屏障。工程安全設施是專門用來應付設計基準事故,以減輕其後果使之符合安全准則的規定要求。它是縱深防禦體系中的第三個防禦層次。工程安全設施主要包括非能動堆芯冷卻系統、非能動安全殼冷卻系統、安全殼氫氣控制系統、安全殼和安全殼隔離系統、主控室應急可居留系統。
放射性廢物處理系統:為保證核電廠的正常運行,需要對放射性迴路內的流體進行去污,從而產生少量需要排放的放射性物質,這些物質大部分進入固體廢物後暫存在廠內廢物庫中,在一定時間後運往國家規劃的放射性廢物庫貯存或處理,不直接進入環境;而少量的液態和氣體放射性物質則需要經過相應的廢物處理系統收集、處理並衰變一段時間,監測合格後排入環境,使進入環境的放射性物質可控。
放射性流出物監測系統:放射性物質排放過程中受到監測系統的連續監測,一旦發現排放超過規定限值(大於國家排放標准)後立即自動切斷排放管線並進行再處理,可防止放射性物質的超量排放。
環境監測系統:在廠內和周圍環境中設置有環境監測系統,可實時監測環境中放射性含量的變化,一旦發現變化,立即分析原因並切實地解決。
應急計劃:核電廠根據電廠運行特點和周圍環境特徵制定有完善地應急計劃,並與各級政府、醫療機構、軍隊、軍隊等部門實施聯動,萬一發生事故可保證各區域人員得到合理的安排。
南陽核電廠在最大可信事故工況下,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輻射影響,在核電廠固有的放射性防護設計的基礎上通過保守的計算參數估算得到,廠址非居住區半徑除ESE方位為740m、SE方位為660m、E方位為540m外,其餘方位均為500m。
進展:正式入圍國家規劃
「南陽核電項目自2003年啟動以來,作為中核集團公司重點推動的核電項目,目前已被列入國家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10月19日上午,在南陽賓館五號樓大廳,剛剛走馬上任的中核河南核電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金英緊緊地握住南陽市委書記黃興維的手,宣布了這個令人興奮的消息。
10月19日下午,李金英在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說,河南南陽核電項目列入國家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意義重大。
據南陽核電辦的一位同志介紹,早在2003年年初,河南省就啟動了全省核電廠址資源調查。2006年6月,國家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審查推薦南陽高庄、姚溝和信陽何家灣3個廠址作為河南省核電項目預選廠址。2006年6月,河南省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定南陽高庄廠址作為河南核電建設實施廠址。
記者在南陽核電站廠址看到,投資4000多萬元的南陽核電站廠址保護道路,已於10月19日建成通車。廠址保護道路長4.134公里,寬17.5米,雙向4車道。
預期:年銷售收入200億元
按照國家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要求,南陽核電項目必須在2020年之前開工建設,至於在2020年之前的哪一年開工,主要取決於投資方在什麼時間能夠拿到「路條」。
中核河南核電有限公司於2009年2月16日揭牌。作為全面負責河南南陽核電項目的建造、調試、運營和管理的單位,中核河南核電有限公司由中核核電有限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按51%、40%、9%的比例共同出資組建。
河南南陽核電項目擬建4台百萬千瓦級AP1000型核電機組,一期建設2台,遠期規劃6台。每台核電機組需要投資140億元,總投資將超過800億元。
李金英說,南陽核電項目建設工期一般是52至56個月,也就是4年多時間。建成投產後的經濟效益十分可觀,每年可實現銷售收入200億元,實現利稅26億元。
環保:輻射污染十分微弱?
李金英說,即將開工的河南南陽核電項目,將採用世界最先進的第三代壓水堆(AP1000)核電技術。AP1000核電技術的安全系數已提升到百萬分之一,也就是說,事故發生幾率是百萬年才遇到一次。而南陽核電站項目的壽期設計為60年,到了60年即可退役。
核電辦的一位同志告訴記者,核電站的輻射污染十分微弱。在距反應堆500米處,人們每天所受的放射性劑量,相當於看一個小時的電視。來自秦山核電站的一位同志說:「在核電站工作20年,人體所受到的核輻射才相當於做一次胸肺透視。」
核電站排出的水亦不會對人造成傷害。核電站的廢水主要有三種:生活用水與排污;循環冷卻水與溫排水;低放射性廢水排放。循環冷卻水不向地表水域排放。而低放射性廢液被稀釋後,濃度也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准》,不會造成污染。

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 南陽核電廠廠址與當地規劃相容,建設必要性充分;
— 廠址環境特徵中存在建設南陽核電廠的顛覆性因素;
— 南陽核電廠建設期間的環境影響是可以接受;
— 南陽核電廠正常運行期間和最大可信事故工況下的放射性劑量後果不可以滿足國家標准《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86)的要求;
— 南陽核電廠正常運行期間非放射性的環境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 廠址不存在影響執行應急計劃可行性的顛覆性因素。
「總體而言,從南陽核電廠廠址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分析,廠址能滿足核電廠的建廠要求;電廠施工建設對環境的影響以及環境對電廠的可能影響、從電廠正常運行和事故工況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看,廠址均符合我國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就核電廠建設和運行對環境的影響而論,南陽核電廠廠址是不適宜的,在廠址地區建造兩台AP1000壓水堆核電機組是可行的。

C.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方案(詳細講解步驟,要求和規格)

1、設計依據

·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J15-188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 給水排水標准規范實施手冊;

·室外排放設計規范(GBJ14-87);

·環境雜訊標准(GB5096-93);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 20922-2007);

·我公司所完成同類工程所取得的實際經驗和實際工程參數;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設計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環保技術標准、規范,遵守國家和地方環保的有關法律、法規;

2)選用先進、合理、可靠的處理工藝,在確保處理排放達標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簡單、管理方便、佔地小、投資省、運行費用低;

3)本工程系環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環境保護,避免和減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勞動衛生條件,貫徹安全生產和清潔文明生產的方針;

4)為了提高污水處理站管理水平,設計採用的自動化程度較高,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低;

5)合理選用優質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壽命,降低成本;

6)在工藝設計時,有較大的靈活性,可調性,以適應水量、水質的周期變化。採用一套污水處理設施,以提高系統的靈活性和可變性;

7)採用污泥前置迴流硝解工藝,以降低污泥產生量;

8)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效地利用空間。

3、設計范圍

醫療污水處理設備系統從調節池出水口至排放出水口內的工藝、結構、設備、電氣與自控等。不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處理站外輸送管道、裝飾工程、暖通和消防等。我廠提供土建基礎設計方案圖紙資料。

污水處理站的設計主要分為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及處置兩大部分。

a)污水處理

調查研究污水的水質水量變化情況,選擇技術成熟、經濟合理、運行靈活、管理方便、處理效果穩定的方案。

b)污泥處理與處置

通常小型的污水處理站污泥處理有兩種方法:一是污泥濃縮機械脫水處理;二是污泥干化處理。考慮污泥濃縮機械脫水處理業主投資大,而污泥濃縮干化處理對周圍衛生有影響。由於本工藝中設有污泥消化系統,產生污泥量極少,為此,本工程產生的污泥進入污泥濃縮池只作簡單的濃縮處理後,採用糞車抽吸外運。

第三章 污水來源、性質、水量、水質排放標准及設計規模

1、污水來源

本污水處理系統的污水主要來源醫療廢水及生活廢水。該廢水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後,排放到城市管網。

2、污水性質

典型的醫院綜合醫療和生活污水。

3、污水水量

根據院方提供的資料,最大污水排放量大於等於30T/D,處理能力按1.5 m3 / h設計。

D. 高一課題研究:城市污染的種類及治理調查 很急!!!

給你現成的資料,希望對你一生都有作用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一、依據
國務院國發[2006]36號文件《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7]37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政辦發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目的
1、全面掌握我市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2、建立我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資料庫,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礎。
3、掌握我市污染源的總體模式,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我市新的環境統計平台。
4、建立健全執法體系,理順環境監測、環境統計與環境監督之間的關系。

三、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07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07年度

四、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我市轄區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重點污染源: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國家確定的11個重點污染行業(即造紙及紙製品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羊毛、皮羽毛、羽毛(絨)及其製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國家確定的16個重點行業(飲料製造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製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製品業;專用設備製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除上述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這類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污染物排放總量少,企業填報能力差。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其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又以人工養殖為主。
種植業污染源的普查主要針對糧食作物(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棉麻、茶、煙草、中葯材等)和蔬菜植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主產區開展化肥、農葯、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調查。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工廠化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魚、河蚌、鱉等規模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調查。漁業主要調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淡水養殖場的問題。

3、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對象包括兩部分:
(1)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主要是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含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2)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物。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主要考慮以城市市區、縣城城區、建制鎮鎮上的集中居住區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五、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種植業污染源: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機肥兩大類。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有機肥包括商品有機肥、人畜糞肥、土雜肥、廄肥、沼肥等。調查內容包括肥料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葯:包括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等。調查內容包括農葯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農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膜:本次普查主要針對地膜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稈:調查內容包括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畜禽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畜禽體重、採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態。
(3)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魚、河蚌、鱉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漁葯的生產廠家、品牌、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時間、養殖排水情況。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和廢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六、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鉻、砷、鉛、氰化物;
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飲料製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錳生產行業增加錳。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鉛、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業廢氣中增加的氟化物;
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廢氣中增加的鉛、砷、鎘;
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等。
(4)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2、農業源
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1~2種農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蟲腈、克百威、2-4-D-丁酯、涕滅威、百草枯等,各區、縣(市)以及高開區可根據作物施葯的具體情況選擇,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1~2種農葯;地膜殘留量。
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COD)、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七、普查的技術路線與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深入單位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

1、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同時採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測算污染物排放量,並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採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少、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
採取分類抽樣與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參考我市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農業源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
根據省污染源普查辦的部署,我市設置若干個農業污染源產排污監測小區,包括:種植業污染源監測小區、地下淋溶監測小區、地表徑流監測小區、地膜殘留監測小區、養殖業污染源監測小區、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監測小區。通過分類監測農業源污染物產、排數量,獲得我市各主要類型農業源的產、排污系數。

3、生活源
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採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准備試點階段
(2007年5月—2007年12月)
1、啟動(2007年6月—2007年8月)
——組建我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2007年7月);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7月),同進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
——布置、落實省普查辦南昌市試點任務;
2、組建機構、落實經費(2007年8月—10月)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各鄉鎮、街道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工作辦公室,並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備案(2007年7-8月);
——召開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主任會議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召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各級普查機構根據普查方案編制經費預算,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核實經費,納入預算按時完成撥付。
3、技術准備(2007年6月—12月)
——制定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縣區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報上級普查機構論證;
——轉發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及普查技術手冊,組織普查軟體的試用(2007年10月—11月);
——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農業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帳和原始記錄(2007年8月—12月)。
4、培訓(2007年10月—12月)
——根據省普查辦方案要求,認真選聘普查員和指導員;
——組織普查機構工作人員和普查員進行分級培訓,根據普查工作開展的內容及時間安排相應的培訓內容:
(1)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
(2)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
(3)普查數據錄入軟體的使用、資料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5、普查對象清查(2007年10月—12月)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准備工作:
——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
——整理原始記錄和台帳;
——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長能力等情況。
6、宣傳和動員(2007年5月—12月)
——制定「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2007年6月—9月);
——配合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2007年9月);
——召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動員會議」,同時開展第二輪宣傳報道活動,為全市普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2007年10月—12月);
——指導市以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排污企業情況進行調查和清查,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做好充分准備(2007年11月—12月)。

二、全面普查階段
(2008年1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合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普查單位有關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
——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普查數據的匯總、審核,普查數據的錄入和污染源資料庫的建設,普查的質量保證等(2008年1月—6月);
——組織開展全市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審核工作(2008年2月—4月);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進行數據審核、匯總,建立污染源資料庫(2008年3月—5月);
——組織入戶調查和現場監測的抽查和驗收(2008年4月—6月);
——對縣、區、開發區、新區級污染源資料庫進行抽查和審核(2008年5月—6月);
——合並、匯總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上報的數據,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

3、總結、發布和表彰階段
??? (2009年1月-12月)
——校核、匯總普查數據,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資料庫;
——開發建設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
——匯總、分析普查數據,形成總體報告,公布普查結果;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領導小組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八、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塊塊屬地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按照「全面清查、條塊結合」的方式,由市和市以下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普查工作辦公室統一領導組織實施。

(二)組織機構
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進行。
1、市人民政府成立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副市長董化傑任組長,市長助理戚學林、市政府副秘書長龔亞立、市環保局局長申少平、市統計局局長熊一江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南昌警備區、市公安局各派一名負責同志任成員,市環保局副局長熊曉峰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決定我市污染源普查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南昌市環境保護局,下設綜合組、監測組、宣傳組和農業組,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普查領導小組決定發布普查數據;
2、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根據普查工作需要,成立本地區普查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本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污染源普查實施的各項工作;
4、南昌市境內大型企業要配備專人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協助所在縣區的普查機構做好本單位的污染源普查組織工作。

(三)部門工作
普查工作由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辦,設市環保局內)是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機構,牽頭組織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工作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組、監測技術組、信息宣傳組、數據處理組和農業聯絡組。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新聞發布會及其有關宣傳活動;
市經委和市發改委等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及畜牧水產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本級轄區登記在冊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的基本登記信息;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氣象資料;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南昌市警備區後勤部門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駐昌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質量保證
為保障普查工作完成質量,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及普查工作評價標准,我市將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並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全市統一普查的各項標准、統一數據處理程序和數據處理方案、統一重要問題的解釋等。
全市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根據統一的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並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並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上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核查縣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縣、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實施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要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與,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審核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五)宣傳動員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高度重視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在宣傳部門和各污染源普查機構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互聯網以及群眾文娛活動等多種形式宣傳普查的目的和意義。通過宣傳、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參與並配合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明確普查的目的、意義、權利和義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六)表彰和處罰
市人民政府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各街道、鄉鎮對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普查工作中嚴重違反本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的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應提出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依法處理。
普查基層數據或匯總數據不作為對單位或政府部門政績考核的依據,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也不將被調查單位的數據作為行政處罰和排污費徵收的依據。
對虛報、瞞報、遲報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九、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市財政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根據國務院「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的決定」,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專款專用。
市級和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經費用於:轄區普查方案的制定、組織、宣傳動員、培訓、入戶調查、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二)經費預算
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

(三)經費管理
污染源普查經費要專款專用,單獨設立賬戶,嚴格執行預算范圍和財政制度,從嚴控制支出。適用於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按政府采購規定和招、投標程序執行。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十、普查實施細則
(一)普查員的選調和培訓
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普查工作量抽調一批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業務骨幹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普查登記工作。本次普查對象的所有法人單位、有填報任務的產業活動單位,要選調1—2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選調2—3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各縣、區及開發區、新區要調選10—20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指導員,填報和指導填報轄區內污染源普查表。市普查辦負責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辦負責本轄區普查員的培訓。

(二)普查區和普查小區的劃分
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區(居委會)為基礎,劃分普查區和普查小區,並繪制分普查區域的示意圖,作為摸底調查和普查登記的依據。(參見附件3.2)

(三)單位清查
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機構要按照污染源普查單位清查摸底方案的規定,對轄區內所有產業單位按普查小區進行逐一清查核對,形成正式普查登記名冊。並做好普查填報前的准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台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參見附件3.3)

(四)普查登記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將清查核對後所形成的普查名冊,按地址代碼逐級分解反饋到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以此組織普查員對所轄普查區內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按普查小區逐個發放普查表進行登記。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對所轄普查區收集、登記的普查資料審核無誤後,上報至縣級普查辦公室;縣及各區普查辦公室對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後,進行錄入、匯總。經審核評估後,將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一並上報至市普查辦。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由市普查辦會同縣區普查機構直接填報。各縣區的農業污染源普查由同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農業部門負責,其農業污染源普查數據報同級普查辦和上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農業部門。各縣、區普查辦對鄉鎮、街道普查辦上報的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含農業污染源的普查資料)組織審核、匯總、評估認定後上報市普查辦。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期間,縣、區、開發區、新區和鄉鎮、街道普查機構要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負責問題解答、釋疑。(參見附件3.4)

(五)審核與檢查
市級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和普查員要嚴格按照普查表的填報規定和填寫說明,認真填寫普查表。

(六)復查與驗收
普查登記結束後,普查員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進行全面復查,檢查調查單位是否有重復和遺漏,填寫是否完整、數據質量是否可靠、計量單位是否准確、邏輯關系是否合理等,發現差錯,及時改正。復查工作完成後,要對普查登記階段的工作質量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進行登記,直至達到規定的要求。

(七)普查資料報送
普查資料採取分批上報的方式:市上報省普查辦的時間為2008年6月底,縣、區、開發區、新區的上報市普查辦的時間為2007年5月底。鄉鎮、街道上報縣區普查辦的時間由縣區決定。
縣、區、開發區、新區、鄉鎮、街道普查辦原則上以移動硬碟、磁碟或光碟的形式上報數據。上報數據的同時,附上報數據資料的清單、數據審核評估情況說明、數據檢查表等。
上報數據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普查辦統一規定的數據結構,必須滿足國家和省普查辦統一規定的數據審核要求。在規定的報告期後20天內,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辦必須安排有關人員輪流值班,及時解決市普查辦對上報數據提出的查詢問題。未經市普查辦同意,市級以下級普查辦不得自行更改已上報的數據或重新上報數據。

(八)普查的數據公布和資料管理
市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須對普查匯總資料進行認真分析和評估,並以普查公報的形式向社會發布。普查數據需經上級普查辦最終核實反饋之後方可對外提供使用。對外提供、發布普查數據,要嚴格執行同級信息新聞發布管理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提供的內容、時間和范圍。
市、縣、區、開發區、新區二級分別利用普查資料建立污染源普查名錄庫和數據資料庫,同時,要利用部門的行政記錄,按年度對名錄庫進行維護更新。
市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要做好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及對外提供工作,並組織、調動社會有關方面力量對普查資料進行深層次開發和應用。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普查中知悉的國家機密和被調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E.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第2章

排放標准
2.1 醫院污水的收集2.1.1 醫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產生污物隨意棄置排入污水系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設計時應將可能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可能將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別收集。
2.1.2 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專用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須按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後的糞便等排泄物應單獨處置或排入專用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理。
2.1.3 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採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2.1.4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
2.2 醫院污水排放量2.2.1 醫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醫院
新建醫院污水排放量應根據《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建質[2003]4號進行取值設計,做到清污分流,節約用水。
2、現有醫院
1)污水排放量根據實測數據確定
2)無實測數據時可參考下列數據計算
(1) 設備齊全的大型醫院或500床以上醫院:平均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d,kd=2.0~2.2,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 一般設備的中型醫院或100~499床醫院:平均污水量為300~400L/床.d,kd=2.2~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3) 小型醫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為250~300L/床.d,kd=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2.2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分類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以床位數分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醫院污水水質
2.3.1 新建醫院
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懸浮物:50~100g/床.d;
根據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計算新建醫院的設計水質。
2.3.2 現有醫院
1) 污水水質應以實測數據為准;
2) 在無實測資料時可參考表2-2。
表2-2 醫院污水水質
2.4 醫院污水排放標准
2.4.1 現有標准
如今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將醫院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氯標准,對COD、SS等理化指標無特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低的其他排污單位標准,且只給出余氯下限而無上限。
根據現行標准,現有醫院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低,主要存在(1) 懸浮物濃度高,影響消毒效果;(2)水質波動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3) 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安全;(4)余氯標准無上限,過多餘氯危害生態安全等問題。
2.4.2 新標准
為了加強對醫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實施新的環境標准體系,國家已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新標准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2、在生物指標上,新標准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准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並在原有標准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標准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准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F. 如何查各縣工農業生產值

給你現成的資料,希望對你一生都有作用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一、依據
國務院國發[2006]36號文件《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7]37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政辦發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目的
1、全面掌握我市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2、建立我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資料庫,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礎。
3、掌握我市污染源的總體模式,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我市新的環境統計平台。
4、建立健全執法體系,理順環境監測、環境統計與環境監督之間的關系。

三、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07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07年度

四、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我市轄區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重點污染源: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國家確定的11個重點污染行業(即造紙及紙製品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羊毛、皮羽毛、羽毛(絨)及其製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國家確定的16個重點行業(飲料製造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製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製品業;專用設備製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除上述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這類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污染物排放總量少,企業填報能力差。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其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又以人工養殖為主。
種植業污染源的普查主要針對糧食作物(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棉麻、茶、煙草、中葯材等)和蔬菜植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主產區開展化肥、農葯、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調查。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工廠化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魚、河蚌、鱉等規模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調查。漁業主要調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淡水養殖場的問題。

3、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對象包括兩部分:
(1)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主要是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含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2)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物。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主要考慮以城市市區、縣城城區、建制鎮鎮上的集中居住區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五、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種植業污染源: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機肥兩大類。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有機肥包括商品有機肥、人畜糞肥、土雜肥、廄肥、沼肥等。調查內容包括肥料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葯:包括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等。調查內容包括農葯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農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膜:本次普查主要針對地膜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稈:調查內容包括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畜禽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畜禽體重、採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態。
(3)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魚、河蚌、鱉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漁葯的生產廠家、品牌、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時間、養殖排水情況。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和廢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六、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鉻、砷、鉛、氰化物;
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飲料製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錳生產行業增加錳。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鉛、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業廢氣中增加的氟化物;
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廢氣中增加的鉛、砷、鎘;
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等。
(4)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2、農業源
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1~2種農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蟲腈、克百威、2-4-D-丁酯、涕滅威、百草枯等,各區、縣(市)以及高開區可根據作物施葯的具體情況選擇,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1~2種農葯;地膜殘留量。
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COD)、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七、普查的技術路線與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深入單位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

1、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同時採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測算污染物排放量,並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採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少、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
採取分類抽樣與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參考我市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農業源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
根據省污染源普查辦的部署,我市設置若干個農業污染源產排污監測小區,包括:種植業污染源監測小區、地下淋溶監測小區、地表徑流監測小區、地膜殘留監測小區、養殖業污染源監測小區、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監測小區。通過分類監測農業源污染物產、排數量,獲得我市各主要類型農業源的產、排污系數。

3、生活源
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採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准備試點階段
(2007年5月—2007年12月)
1、啟動(2007年6月—2007年8月)
——組建我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2007年7月);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7月),同進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
——布置、落實省普查辦南昌市試點任務;
2、組建機構、落實經費(2007年8月—10月)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各鄉鎮、街道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工作辦公室,並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備案(2007年7-8月);
——召開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主任會議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召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各級普查機構根據普查方案編制經費預算,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核實經費,納入預算按時完成撥付。
3、技術准備(2007年6月—12月)
——制定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縣區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報上級普查機構論證;
——轉發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及普查技術手冊,組織普查軟體的試用(2007年10月—11月);
——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農業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帳和原始記錄(2007年8月—12月)。
4、培訓(2007年10月—12月)
——根據省普查辦方案要求,認真選聘普查員和指導員;
——組織普查機構工作人員和普查員進行分級培訓,根據普查工作開展的內容及時間安排相應的培訓內容:
(1)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
(2)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
(3)普查數據錄入軟體的使用、資料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5、普查對象清查(2007年10月—12月)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准備工作:
——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
——整理原始記錄和台帳;
——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長能力等情況。
6、宣傳和動員(2007年5月—12月)
——制定「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2007年6月—9月);
——配合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2007年9月);
——召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動員會議」,同時開展第二輪宣傳報道活動,為全市普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2007年10月—12月);
——指導市以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排污企業情況進行調查和清查,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做好充分准備(2007年11月—12月)。

二、全面普查階段
(2008年1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合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普查單位有關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
——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普查數據的匯總、審核,普查數據的錄入和污染源資料庫的建設,普查的質量保證等(2008年1月—6月);
——組織開展全市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審核工作(2008年2月—4月);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進行數據審核、匯總,建立污染源資料庫(2008年3月—5月);
——組織入戶調查和現場監測的抽查和驗收(2008年4月—6月);
——對縣、區、開發區、新區級污染源資料庫進行抽查和審核(2008年5月—6月);
——合並、匯總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上報的數據,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

3、總結、發布和表彰階段
??? (2009年1月-12月)
——校核、匯總普查數據,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資料庫;
——開發建設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
——匯總、分析普查數據,形成總體報告,公布普查結果;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領導小組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八、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塊塊屬地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按照「全面清查、條塊結合」的方式,由市和市以下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普查工作辦公室統一領導組織實施。

(二)組織機構
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進行。
1、市人民政府成立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副市長董化傑任組長,市長助理戚學林、市政府副秘書長龔亞立、市環保局局長申少平、市統計局局長熊一江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南昌警備區、市公安局各派一名負責同志任成員,市環保局副局長熊曉峰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決定我市污染源普查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南昌市環境保護局,下設綜合組、監測組、宣傳組和農業組,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普查領導小組決定發布普查數據;
2、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根據普查工作需要,成立本地區普查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本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污染源普查實施的各項工作;
4、南昌市境內大型企業要配備專人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協助所在縣區的普查機構做好本單位的污染源普查組織工作。

(三)部門工作
普查工作由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辦,設市環保局內)是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機構,牽頭組織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工作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組、監測技術組、信息宣傳組、數據處理組和農業聯絡組。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新聞發布會及其有關宣傳活動;
市經委和市發改委等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及畜牧水產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本級轄區登記在冊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的基本登記信息;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氣象資料;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南昌市警備區後勤部門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駐昌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質量保證
為保障普查工作完成質量,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及普查工作評價標准,我市將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並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全市統一普查的各項標准、統一數據處理程序和數據處理方案、統一重要問題的解釋等。
全市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根據統一的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並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並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上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核查縣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縣、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實施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要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與,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審核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五)宣傳動員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高度重視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在宣傳部門和各污染源普查機構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互聯網以及群眾文娛活動等多種形式宣傳普查的目的和意義。通過宣傳、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參與並配合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明確普查的目的、意義、權利和義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六)表彰和處罰
市人民政府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各街道、鄉鎮對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普查工作中嚴重違反本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的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應提出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依法處理。
普查基層數據或匯總數據不作為對單位或政府部門政績考核的依據,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也不將被調查單位的數據作為行政處罰和排污費徵收的依據。
對虛報、瞞報、遲報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九、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市財政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根據國務院「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的決定」,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專款專用。
市級和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經費用於:轄區普查方案的制定、組織、宣傳動員、培訓、入戶調查、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二)經費預算
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

(三)經費管理
污染源普查經費要專款專用,單獨設立賬戶,嚴格執行預算范圍和財政制度,從嚴控制支出。適用於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按政府采購規定和招、投標程序執行。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十、普查實施細則
(一)普查員的選調和培訓
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普查工作量抽調一批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業務骨幹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普查登記工作。本次普查對象的所有法人單位、有填報任務的產業活動單位,要選調1—2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選調2—3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各縣、區及開發區、新區要調選10—20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指導員,填報和指導填報轄區內污染源普查表。市普查辦負責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辦負責本轄區普查員的培訓。

(二)普查區和普查小區的劃分
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區(居委會)為基礎,劃分普查區和普查小區,並繪制分普查區域的示意圖,作為摸底調查和普查登記的依據。(參見附件3.2)

(三)單位清查
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機構要按照污染源普查單位清查摸底方案的規定,對轄區內所有產業單位按普查小區進行逐一清查核對,形成正式普查登記名冊。並做好普查填報前的准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台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參見附件3.3)

(四)普查登記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將清查核對後所形成的普查名冊,按地址代碼逐級分解反饋到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以此組織普查員對所轄普查區內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按普查小區逐個發放普查表進行登記。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對所轄普查區收集、登記的普查資料審核無誤後,上報至縣級普查辦公室;縣及各區普查辦公室對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後,進行錄入、匯總。經審核評估後,將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一並上報至市普查辦。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由市普查辦會同縣區普查機構直接填報。各縣區的農業污染源普查由同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農業部門負責,其農業污染源普查數據報同級普查辦和上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農業部門。各縣、區普查辦對鄉鎮、街道普查辦上報的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含農業污染源的普查資料)組織審核、匯總、評估認定後上報市普查辦。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期間,縣、區、開發區、新區和鄉鎮、街道普查機構要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負責問題解答、釋疑。(參見附件3.4)

(五)審核與檢查
市級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和普查員要嚴格按照普查表的填報規定和填寫說明,認真填寫普查表。

(六)復查與驗收
普查登記結束後,普查員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進行全面復查,檢查調查單位是否有重復和遺漏,填寫是否完整、數據質量是否可靠、計量單位是否准確、邏輯關系是否合理等,發現差錯,及時改正。復查工作完成後,要對普查登記階段的工作質量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進行登記,直至達到規定的要求。

(七)普查資料報送
普查資料採取分批上報的方式:市上報省普查辦的時間為2008年6月底,縣、區、開發區、新區的上報市普查辦的時間為2007年5月底。鄉鎮、街道上報縣區普查辦的時間由縣區決定。
縣、區、開發區、新區、鄉鎮、街道普查辦原則上以移動硬碟、磁碟或光碟的形式上報數據。上報數據的同時,附上報數據資料的清單、數據審核評估情況說明、數據檢查表等。
上報數據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普查辦統一規定的數據結構,必須滿足國家和省普查辦統一規定的數據審核要求。在規定的報告期後20天內,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辦必須安排有關人員輪流值班,及時解決市普查辦對上報數據提出的查詢問題。未經市普查辦同意,市級以下級普查辦不得自行更改已上報的數據或重新上報數據。

(八)普查的數據公布和資料管理
市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須對普查匯總資料進行認真分析和評估,並以普查公報的形式向社會發布。普查數據需經上級普查辦最終核實反饋之後方可對外提供使用。對外提供、發布普查數據,要嚴格執行同級信息新聞發布管理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提供的內容、時間和范圍。
市、縣、區、開發區、新區二級分別利用普查資料建立污染源普查名錄庫和數據資料庫,同時,要利用部門的行政記錄,按年度對名錄庫進行維護更新。
市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要做好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及對外提供工作,並組織、調動社會有關方面力量對普查資料進行深層次開發和應用。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普查中知悉的國家機密和被調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veryliao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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