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允許排放的工業廢水的PH值為多少
在工業污水處理中微生物的生命活動、物質代謝與pH值有密切關系。大多數微內生物對pH的適應容範圍在4.5-9,而最適宜的pH值的范圍在6.5-7.5。
當pH低於6.5時,真菌開始與細菌競爭,pH到4.5時,真菌在生化池內將占完全的優勢,其結果是嚴重影響污泥的沉降結果;當pH超過9時,微生物的代謝速度將受到阻礙。
(1)工程排放污水ph值擴展閱讀:
有很多方法來測定溶液的pH:
1.使用pH指示劑。在待測溶液中加入pH指示劑,不同的指示劑根據不同的pH值會變化顏色,根據指示劑的研究就可以確定pH的范圍。滴定時,可以作精確的pH標准。
2.使用pH試紙。pH試紙有廣泛試紙和精密試紙,用玻璃棒蘸一點待測溶液到試紙上,然後根據試紙的顏色變化對照標准比色卡可以得到溶液的pH。pH試紙不能夠顯示出油份的pH值,因為pH試紙以氫離子來量度待測溶液的pH值,但油中沒含有氫離子,因此pH試紙不能夠顯示出油份的pH值。
3.使用pH計。pH計是一種測定溶液pH值的儀器,它通過pH選擇電極(如玻璃電極)來測定出溶液的pH。pH計可以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㈡ 污水PH值為多少符合國家標准
國家規定的污水排放指標PH值范圍為6-9。
㈢ 排放污水PH值高怎麼處理
PH值高說明是鹼性。
可以加入適當的酸性液體中和。或者是能夠讓酸根離子發生沉降的鹽液。
當然也要考慮到重金屬污染以及其他有毒或者易揮發物質的污染,治理成本也是其中的一項考慮因素。
㈣ 工業污水排放ph值是4,要怎麼做才能達到69的范圍
工業廢水(instrial wastewater )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
通常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為無機廢水,含有機污染物為主的為有機廢水。例如電鍍廢水和礦物加工過程的廢水是無機廢水,食品或石油加工過程的廢水是有機廢水,印染行業生產過程中的是混合廢水,不同的行業排除的廢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樣。
第二種是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分類,如冶金廢水、造紙廢水、煉焦煤氣廢水、金屬酸洗廢水、化學肥料廢水、紡織印染廢水、染料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電站廢水等。第三種是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類,如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水、含鎘廢水、含汞廢水、含酚廢水、含醛廢水、含油廢水、含硫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前兩種分類法不涉及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廢水的危害性。
第三種分類法,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可分為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酚廢水、含鉻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處理原則:
(一)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盡可能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三)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四)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五)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允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七)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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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污水PH值為多少符合國家標准
污水PH值在-9之間符合國家標准。按PH值可將污水分為酸性廢水和鹼性廢水:
1、酸性廢水:酸性廢水是指含有某酸類、pH值低於6的廢水。根據含酸種類和濃度的不同,酸性廢水可分為無機酸廢水和有機酸廢水;強酸性廢水和弱酸性廢水;單元酸廢水和多元酸廢水;低濃度酸性廢水和高濃度酸性廢水。
通常的酸性廢水,除含有某種酸外,往往還含有重金屬離子及其鹽類等有害物質。酸性廢水的來源很廣、主要有礦山排水、濕法冶金、軋鋼、鋼材與有色金屬的表面酸處理、化工、制酸、制葯、染料、電解、電鍍、人造纖維等工業部門生產過程中排放的酸性廢水。最常見的酸性廢水是硫酸廢水,其次是鹽酸和硝酸廢水。
2、鹼性廢水:鹼性廢水是指含有某種鹼類、pH值高於9的廢水。鹼性廢水也分為強鹼性廢水和弱鹼性廢水;低濃度鹼性廢水和高濃度鹼性廢水。鹼性廢水中,除含有某種不同濃度的鹼外,通常總是含有大量的有機物、無機鹽等有害物質。
鹼性廢水的來源也很廣泛,主要有制鹼工業的廢水,鹼法造紙的黑液,印染工業煮紗,絲光的洗水,製革工業的火鹼脫毛廢水,以及石油、化工部分生產過程的鹼性廢水等。
(5)工程排放污水ph值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原則:
1、高濃度酸鹼廢水,應優先考慮回收利用的廢水處理法,根據水質、水量和不同工藝要求,進行廠區或地區性調度,盡量重復使用:如重復使用有困難,或濃度偏低,水量較大,可採用濃縮的廢水處理法回收酸鹼。
2、低濃度的酸鹼廢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鹼洗槽的漂洗水,應進行中和廢水處理。對於中和處理,應首先考慮以廢治廢的廢水處理原則。如酸、鹼廢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廢鹼(渣)中和酸性廢水,利用廢酸中和鹼性廢水。在沒有這些條件時,可採用中和劑廢水處理。
㈥ 怎樣處罰污水排放PH值超標的企業
無證和超標排放污水量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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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和超標排放污水量罰辦法
一、法律依據
對無《排水許可證》或超標准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行為,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2號)、《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本辦法進行處罰。
二、污水排放水質標准及排放量的認定
(一)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標准,以國家建設部1999年1月26日發布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為依據。
(二)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情況,以具有水質檢測資質的城市排水監測機構提供的水質檢測報告為依據。
(三)納管排水戶的污水排放量,按其自來水用量的90%確定;排水戶有自備水源的,其污水排放量按自來水用量與自備用水量之和的90%確定;排水戶的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其污水排放量按總用水量扣除產品需用水量後的90%確定。
三、無證排污處罰標准
(一)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責令其在30日內辦理《排水許可證》,拒不辦證或因不符合辦證條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的,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按下列規定罰款:
1、日污水排放量在10噸以下,處以10000元罰款;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噸以上100噸以下,處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3、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噸以上500噸以下,處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日污水排放量在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處以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款;
5、日污水排放量在1000噸以上,處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可依照《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責令其在7日內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繼續排污的,由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提請環保、工商部門依法處理,並採取強制封堵措施:
1、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辦證或因不符合辦證條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經罰款處罰後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的;
3、造成排水設施嚴重淤塞或者其他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的;
4、排放的污水超標達到二級以上程度的;
5、其他無證排污情節嚴重的。
四、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准
(一)PH值大於5小於6或者大於9小於10、溫度大於35度小於40度、其他項目超標程度不足10%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處以10000元罰款。
(二)PH值小於等於5或者大於等於10、溫度大於等於40度、其他項目超標程度超過10%的,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數額按超標程度罰款基數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數確定,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30000元。
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附後。
(三)同一排水戶同時有2個及以上項目超標,且均未達到《超
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規定的超標程度的,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數額以10000元為基數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數確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給予吊銷《排水許可證》處罰,責令其在7日內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繼續排污的,由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提請環保、工商部門依法處理,並採取強制封堵措施:
1、有2次以上被罰款記錄,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2、超標排污達到三級以上程度,可以按規定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經警告無效的;
3、其他超標排污情節嚴重,需要給予吊銷《排水許可證》處罰的。
五、超標排污限期整改規定
(一)對超標排污行為作出責令限期整改決定,應當查明超標排污的原因,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對超標排污行為作出責令限期整改決定,應當根據整改內容、要求、難易程度和所需時間,確定整改期限;對重大、復雜的超標排污行為,由城管執法機關和城管辦共同確定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對排水戶作出的責令限期整改決定,應當及時抄送市政設施監管機構。
(四)確定整改內容、要求和期限,涉及專業技術問題時,提請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五)排水戶確因客觀原因表示無法按規定要求整改的,負責查處該排水戶的城管執法機關應當及時報請納管排水戶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附: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
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
項 目 標 准 超 標 程 度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PH值 6.0—9.0 4.01---5.00
10.00---10.99 3.51---4.00
11.00---11.99 3.00---3.50
12.00---13.00 小於3.00
大於13.00
懸浮物 400mg/l 440---600 601---800 801---1000 1000以上
生化需氧量 300 mg/l 330---400 401---500 501---600 600以上
化學耗氧量 500 mg/l 550---700 701---900 901---1100 1100以上
溫度 35℃ 40.00---45.00 45.01---50.00 50.01---55.00 55.00以上
易沉固體 10 mg/l 10.10---20.00 20.01---25.00 25.01---30.00 30.00以上
硫化物 1.0 mg/l 1.10---3.00 3.01---5.00 5.01---8.00 8.00以上
油脂 100 mg/l 110---150 151---200 201---300 300以上
礦物油 20 mg/l 22.00---30.00 30.01---40.00 40.01---60.00 60.00以上
氨氮 35 mg/l 38.50---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以上
磷酸鹽 8.0 mg/l 8.80---12.00 12.01---15.00 15.01---20.00 20.00以上
其他項目 10%以上
50%以下 50%以上
100%以下 100%以上
200%以下 200%以上
罰款基數 100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 1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 20000元以上
25000元以下 25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
說 明
1、同一排水戶同時有2個及以上項目超標的,在其中1個項目相對應的最高罰款基數的檔次中確定罰款基數。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噸以下的,系數為1.0;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系數為1.5;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的,系數為2.0;1000噸以上的,系數為2.5。
㈦ 請工業污水排放ph值為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PH限值為6-9,
㈧ 污水排放標准
好好看看標准原件,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比如:「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㈨ 環保部門要求工業廢水ph值在什麼范圍內算是合格
在工業污水處理中微生物的生命活動、物質代謝與pH值有密切關系。大多數微生物對pH的適應范圍在4.5-9,而最適宜的pH值的范圍在6.5-7.5。當pH低於6.5時,真菌開始與細菌競爭,pH到4.5時,真菌在生化池內將占完全的優勢,其結果是嚴重影響污泥的沉降結果;當pH超過9時,微生物的代謝速度將受到阻礙。
不同的微生物對pH值的適應范圍要求是不一樣的。在好氧生物處理中,pH可在6.5-8.5之間變化;厭氧生物處理中,微生物以pH的要求比較嚴格,pH應在6.7-7.4之間。
各個城市好像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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