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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鉛行業廢水排放標准

發布時間:2021-03-13 11:39:07

『壹』 發達國家電鍍廢水中銅離子排放標准0.5

1、導電率適用在純水上,廢水上一般不用測。
2、其次,廠區具體在哪個位子?
a:沒什麼特別要版求的地方,你權就按照國家排放標准。
b:特別地區,如太湖流域,你就要遵守太湖流域規定的標准,地方標准先於國家標准。
3、其實你不用去哪邊查資料,你公司的環評書上有詳細的出水要求,你只要去翻翻環評就可以了。(最後,如果你公司沒有環評,對不起,即使達標也不能排放。)

『貳』 再生鉛生產中鉛的大氣排放執行什麼標准

【再生鉛生產中鉛的大氣排放執行標准】《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1574-2015)》是首個專門針對再生有色金屬行業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新標准旨在進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進再生有色金屬工業生產技術裝備和污染控制技術的進步。2015年4 月3日,環保部批准了《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1574-2015)》,該標准規定新建的企業自2015年7月1日執行,現有企業自2017年1月1日執行。
對再生鉛企業來說,環保技術先進的再生鉛企業的破碎分選、脫硫除塵、爐窯和鑄錠冷卻幾個環節產生的廢水,以及沖洗地面用水可經處理後循環利用; 拆解環節對廢酸進行有效的收集,避免外溢,含酸廢水、脫硫母液採用酸鹼調節、過濾與脫色、蒸發和結晶回收硫酸鈉,中間廢水處理後循環利用。然而一些中小型再生鉛企業環保治理的壓力是巨大的,在新標准執行後,加上嚴厲的新環保法,預計將加速淘汰大批無力進行升級改造的再生鉛企業。

『叄』 含有重金屬的廢液可以進入廢水站嗎

含重金屬廢水處理:為使污水中所含的重金屬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

目前,重金屬廢水處理的方法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1)化學法;(2)物理處理法;(3)生物處理法。

化學法
化學法主要包括化學沉澱法和電解法,主要適用於含較高濃度重金屬離子廢水的處理,化學法是目前國內外處理含重金屬廢水的主要方法。
2.1.1化學沉澱法
化學沉澱法的原理是通過化學反應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為不溶於水的重金屬化合物,通過過濾和分離使沉澱物從水溶液中去除,包括中和沉澱法、硫化物沉澱法、鐵氧體共沉澱法。由於受沉澱劑和環境條件的影響,沉澱法往往出水濃度達不到要求,需作進一步處理,產生的沉澱物必須很好地處理與處置,否則會造成二次污染。
2.1.2電解法
電解法是利用金屬的電化學性質,金屬離子在電解時能夠從相對高濃度的溶液中分離出來,然後加以利用。電解法主要用於電鍍廢水的處理,這種方法的缺點是水中的重金屬離子濃度不能降的很低。所以,電解法不適於處理較低濃度的含重金屬離子的廢水。
2.1.3螯合法[1]
螯合法又稱高分子離子捕集劑法,是指在廢水處理過程中通過投加適量的重金屬捕集劑,利用捕集劑與金屬離子鉛、鎘結合時形成相應的螯合物的原理實現鉛、鎘的去除分離。該反應能在常溫和較大pH范圍(3?11)下發生,同時捕集劑不受共存重金屬離子的影響。因此該方法去除率高,絮凝效果佳,污泥量少且整合物易脫水。
2.1.4納米重金屬水處理技術
納米材料因其比表面積遠超普通材料,故同一種物質將會顯示出不同的物化特型,很多新型的納米材料都不斷地在水處理行業中實驗、實踐。被環保部、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四部委聯合審批立項為「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納米水處理工藝及系列產品,在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用取得了歷史性的突破,填補了國內空白。
國內通常採用的重金屬廢水處理方法,包括石灰中和法和硫化法等。這些傳統的處理工藝,雖然可以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去除掉,但是處理效果並不穩定,處理後回收的清水水質仍難以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而且還會產生二次污染。納米重金屬水處理技術不僅能使處理後的出水水質優於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且穩定可靠,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較低,與水中重金屬離子反應快,吸附、處理容量是普通材料的10倍到1000倍,而且使沉澱的污泥量較傳統工藝降低50%以上,污泥中雜質也少,有利於後續處理和資源回收。有數據顯示,同樣是每日處理300立方米重金屬污水量,傳統工藝每天要產生25噸石灰渣污泥,而採用納米技術後每月只產生25噸納米金屬泥。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這種污泥中的重金屬單位含量提高了30倍。若以銅冶煉廠的廢水處理為例,其回收的納米銅泥品位已達到20%,完全可以作為銅礦資源再生利用。

物理處理法
物理處理法主要包含溶劑萃取分離、離子交換法、膜分離技術及吸附法。
2.2.1溶劑萃取分離
溶劑萃取法是分離和凈化物質常用的方法。由於液液接觸,可連續操作,分離效果較好。使用這種方法時,要選擇有較高選擇性的萃取劑,廢水中重金屬一般以陽離子或陰離子形式存在,例如在酸性條件下,與萃取劑發生絡合反應,從水相被萃取到有機相,然後在鹼性條件下被反萃取到水相,使溶劑再生以循環利用。這就要求在萃取操作時注意選擇水相酸度。盡管萃取法有較大優越性,然而溶劑在萃取過程中的流失和再生過程中能源消耗大,使這種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應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2.2.2離子交換法
離子交換法是重金屬離子與離子交換劑進行交換,達到去除廢水中重金屬離子的方法。常用的離子交換劑有陽離子交換樹脂、陰離子交換樹脂、螯合樹脂等。幾年來,國內外學者就離子交換劑的研製開發展開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隨著離子交換劑的不斷涌現,在電鍍廢水深度處理、高價金屬鹽類的回收等方面,離子交換法越來越展現出其優勢。離子交換法是一種重要的電鍍廢水治理方法,處理容量大,出水水質好,可回收重金屬資源,對環境無二次污染,但離子交換劑易氧化失效,再生頻繁,操作費用高。
2.2.3膜分離技術
膜分離技術是利用一種特殊的半透膜,在外界壓力的作用下,不改變溶液中化學形態的基礎上,將溶劑和溶質進行分離或濃縮的方法,包括電滲析和隔膜電解。電滲析是在直流電場作用下,利用陰陽離子交換膜對溶液陰陽離子選擇透過性使水溶液中重金屬離子與水分離的一種物理化學過程。隔膜電解是以膜隔開電解裝置的陽極和陰極而進行電解的方法,實際上是把電滲析與電解組合起來的一種方法。上述方法在運行中都遇到了電極極化、結垢和腐蝕等問題。
2.2.4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固態物質吸附去除水中重金屬離子的一種有效方法。吸附法的關鍵技術是吸附劑的選擇,傳統吸附劑是活性炭。還有黏土類吸附劑粉、煤灰吸附劑、生物質基材料和[1] 樹脂基吸附材料。活性炭有很強吸附能力,去除率高,但活性炭再生效率低,處理水質很難達到回用要求,價格貴,應用受到限制。近年來,逐漸開發出有吸附能力的多種吸附材料。有相關研究表明,殼聚糖及其衍生物是重金屬離子的良好吸附劑,殼聚糖樹脂交聯後,可重復使用10次,吸附容量沒有明顯降低。利用改性的海泡石治理重金屬廢水對Pb2+、Hg2+、Cd2+ 有很好的吸附能力,處理後廢水中重金屬含量顯著低於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另有文獻報道蒙脫石也是一種性能良好的粘土礦物吸附劑,鋁鋯柱撐蒙脫石在酸性條件下對Cr 6+的去除率達到99%,出水中Cr 6+含量低於國家排放標准,具有實際應用前景。

生物處理法
生物處理法是藉助微生物或植物的絮凝、吸收、積累、富集等作用去除廢水中重金屬的方法,包括生物吸附、生物絮凝、植物修復等方法。
2.3.1生物吸附
生物吸附法是指生物體藉助化學作用吸附金屬離子的方法。藻類和微生物菌體對重金屬有很好的吸附作用,並且具有成本低、選擇性好、吸附量大、濃度適用范圍廣等優點,是一種比較經濟的吸附劑。用生物吸附法從廢水中去除重金屬的研究,美國等國家已初見成效。有研究者預處理假單胞菌的菌膠團後,將其固定在細粒磁鐵礦上來吸附工業廢水中Cu,發現當濃度高至100 mg/L時,除去率可達96%,用酸解吸,可以回收95%銅,預處理可以增加吸附容量。但生物吸附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吸附容量易受環境因素的影響,微生物對重金屬的吸附具有選擇性,而重金屬廢水常含有多種有害重金屬,影響微生物的作用,應用上受限制等,所以還需再進行進一步研究。
2.3.2生物絮凝
生物絮凝法是利用微生物或微生物產生的代謝物進行絮凝沉澱的一種除污方法。生物絮凝法的開發雖然不到20年,卻已經發現有17種以上的微生物具有較好的絮凝功能,如黴菌、細菌、放線菌和酵母菌等,並且大多數微生物可以用來處理重金屬。生物絮凝法具有安全無毒、絮凝效率高、絮凝物易於分離等優點,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2.3.3植物修復法
植物修復法是指利用高等植物通過吸收、沉澱、富集等作用降低已有污染的土壤或地表水的重金屬含量, 以達到治理污染、修復環境的目的。植物修復法是利用生態工程治理環境的一種有效方法,它是生物技術處理企業廢水的一種延伸。利用植物處理重金屬,主要有三部分組成:
(1)利用金屬積累植物或超積累植物從廢水中吸取、沉澱
或富集有毒金屬: (2)利用金屬積累植物或超積累植物降
低有毒金屬活性,從而可減少重金屬被淋濾到地下或通過
空氣載體擴散: (3)利用金屬積累植物或超積累植物將土
壤中或水中的重金屬萃取出來,富集並輸送到植物根部可收割部分和植物地上枝條部分。通過收獲或移去已積累和富集了重金屬植物的枝條,降低土壤或水體中的重金屬濃度。在植物修復技術中能利用的植物有藻類植物、草本植物、木本植物等。
藻類凈化重金屬廢水的能力主要表現在對重金屬具有很強的吸附力。褐藻對Au的吸收量達400mg/g,在一定條件下綠藻對Cu、Pb、La、Cd、Hg等重金屬離子的去除率達80%~90%。浩雲濤等分離篩選獲得了一株高重金屬抗性的橢圓小球藻(Chlorella ellipsoidea),並研究了不同濃度的重金屬銅、鋅、鎳、鎘對該藻生長的影響及其對重金屬離子的吸收富集作用。結果顯示,該藻Zn 和Cd 具有很高的耐受性。對四種重金屬的耐受能力依次為鋅>鎘>鎳>銅。該藻對重金屬具有很好的去除效果,15μmol/L Cu2+、300μmol/L Zn2+、100μmol/L Ni2+、30μmol/L Cd2+濃度72h處理,去除率分別達到40.93%、98.33%、97.62%、86.88%。由此可見,此藻類可應用於含重金屬廢水的處理。
草本植物凈化重金屬廢水的應用已有很多報道。風眼
蓮(Eichhoria crassipes Somis)是國際上公認和常用的一種治理污染的水生漂浮植物,它具有生長迅速,既能耐低溫、又能耐高溫的特點,能迅速、大量地富集廢水中Cd、Pb、Hg、Ni、Ag、Co、Cr等多種重金屬。張志傑等的研究結果表明,乾重lkg的風眼蓮在7~l0d可吸收鉛3.797g、鎘3.225g。周風帆等的 研究發現風眼蓮對鈷和鋅的吸收率分別高達97%和80%。香蒲(Typhao rientaliS Pres1)也是一種凈化重金屬的優良草本植物,它具有特殊的結構與功能,如葉片成肉質、柵欄組織發達等。香蒲植物長期生長在高濃度重金屬廢水中形成特殊結構以抵抗惡劣環境並能自我調節某些生理活動, 以適應污染毒害。招文銳等研究了寬葉香蒲人工濕地系統處理廣東韶關凡口鉛鋅礦選礦廢水的穩定性。歷時10年的監測結果表明,該系統能有效地凈化鉛鋅礦廢水。未處理的廢水含有高濃度的有害金屬鉛、鋅、鎘經人工濕地後,出水口水質明顯改善,其中鉛、鋅、鎘的凈化率分別達99.0%,97.%和94.9%,且都在國家工業污水的排放標准之下。此外,還有很多草本植物具有凈化作用,如喜蓮子草、水龍、刺苦草、浮萍、印度芥菜等。
採用木本植物來處理污染水體,具有凈化效果好,處理量大,受氣候影響小,不易造成二次污染等優點,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胡煥斌等試驗結果表明,蘆葦和池杉兩種植物對重金屬鉛和鎘都有較強富集能力,而木本植物池杉比草本植物蘆葦具有更好的凈化效果。周青等研究了5種常綠樹木對鎘污染脅迫的反應,實驗結果表明,在高濃度鎘脅迫下,5種樹木葉片的葉綠素含量、細胞質膜透性、過氧化氫酶活性及鎘富集量等生理生化特性均產生明顯變化,其中,黃楊、海桐,杉木抗鎘污染能力優於香樟和冬青。以木本植物為主體的重金屬廢水處理技術,能切斷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人體和家畜的食物鏈,避免了二次污染,可以定向栽培,在治污的同時,還可以美化環境,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是一種理想的環境修復方法。

『肆』 廢氣處理設備製作執行什麼標准或規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版》(2000-04-29)
3) 《環境空氣質量權標准》(GB3095-1996)
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5) 《空氣質量惡臭的測定、三點比較式臭袋法》(GB/T14675)
6) 《空氣質量三甲胺的測定、氣相色譜法》(GB/T14676 )
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
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9)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1995)
10)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03 )
1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2002 )
12)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GB12348-90 )
13) 科盈環保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治理類似項目廢氣工程取得的經驗

『伍』 我們有一個環評項目,需要一些煙氣的環保監測設備和系統,請問有什麼好推薦的嗎

測煙氣成分的話,用過銳意自控的和雪迪龍的,感覺Gasboard-3000,Gasboard-9050不錯,服務跟得上

『陸』 含重金屬的廢水有哪些

重金屬廢水是指礦冶、機械製造、化工、電子、儀表等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含重金屬的廢水。重金屬(如含鎘、鎳、汞、鋅等)廢水是對一環境污染最嚴重和對人類危害最大的工業廢水之一,其水質水量與生產工藝有關。

廢水中的重金屬一般不能分解破壞,只能轉移其存在位置和轉變其物化形態。處理方法是首先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

在生產地點就地處理(如不排出生產車間)常採用化學沉澱法、離子交換法等進行處理,處理後的水中重金屬低於排放標准可以排放或回用。形成新的重金屬濃縮產物盡量回收利用或加以無害化處理。

(6)再生鉛行業廢水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廢水中的重金屬是各種常用方法不能分解破壞的,而只能轉移它們的存在位置和轉變它們的物理和化學形態。例如,經化學沉澱處理後,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狀態轉變成難溶性化合物而沉澱下來,從水中轉移到污泥中;經離子交換處理後,廢水中的金屬離子轉移到離子交換樹脂上。

經再生後又從離子交換樹脂上轉移到再生廢液中。總之,重金屬廢水經處理後形成兩種產物,一是基本上脫除了重金屬的處理水,一是重金屬的濃縮產物。

重金屬濃度低於排放標準的處理水可以排放;如果符合生產工藝用水要求,最好回用。濃縮產物中的重金屬大都有使用價值,應盡量回收利用;沒有回收價值的,要加以無害化處理。

『柒』 回收有價伴生金屬的覆蓋率須達到95%及以上是什麼意思

沒看明白!
入行條件?
為加快結構調整,規范鉛鋅行業的行為,促進我國鉛鋅工業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鉛鋅行業准入條件。

一、
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擴建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

各地要按照生態功能區劃的要求,對優化開發、重點開發的地區研究確定不同區域的鉛鋅冶煉生產規模總量,合理選擇鉛鋅冶煉廠址。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和食品、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也不得擴建除環保改造外的鉛鋅冶煉項目。再生鉛鋅廠址選擇還要按《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4-2001)中焚燒廠選址原則要求進行。

新建鉛、鋅冶煉項目,單系列鉛冶煉能力必須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必須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落實鉛鋅精礦、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產條件,新建鉛鋅冶煉項目自有礦山原料比例達到30%以上。允許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現有生產能力通過升級改造淘汰落後工藝改建為單系列鉛熔煉能力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

現有再生鉛的生產准入規模應大於10000噸/年;改造、擴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在2萬噸/年以上;新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大於5萬噸/年。鼓勵大中型優勢鉛冶煉並購小型再生鉛廠與鉛熔煉爐合並處理或者附帶回收處理再生鉛。

開采鉛鋅礦資源,應遵守《礦產資源法》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申請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嚴禁無證勘查開采、亂采濫挖和破壞浪費資源。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規范鉛鋅礦勘查采礦審批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方式和審批許可權,嚴禁越權審批,嚴禁將整裝礦床分割出讓。
新建鉛鋅礦山最低生產建設規模不得低於單體礦3萬噸/年(100噸/日),服務年限必須在15年以上,中型礦山單體礦生產建設規模應大於30萬噸/年(1000噸/日)。

採用浮選法選礦工藝的選礦處理礦量必須在1000噸/日以上。

礦山項目,必須按照《關於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公布的核准項目目錄要求辦理,總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主管部門核准。

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二、 工藝和裝備

新建鉛冶煉項目,粗鉛冶煉須採用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富氧底吹強化熔煉或者富氧頂吹強化熔煉等生產效率高、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先進煉鉛工藝和雙轉雙吸或其他雙吸附制酸系統。新建鋅冶煉項目,硫化鋅精礦焙燒必須採用硫利用率高、尾氣達標的沸騰焙燒工藝;單台沸騰焙燒爐爐床面積必須達到109平方米及以上,必須配備雙轉雙吸等制酸系統。

必須有資源綜合利用、余熱回收等節能設施。煙氣制酸嚴禁採用熱濃酸洗工藝。冶煉尾氣余熱回收、收塵或尾氣低二氧化硫濃度治理工藝及設備必須滿足國家《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利用火法冶金工藝進行冶煉的,必須在密閉條件下進行,防止有害氣體和粉塵逸出,實現有組織排放;必須設置尾氣凈化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裝置。利用濕法冶金工藝進行冶煉,必須有排放氣體除濕凈化裝置。

發展循環經濟,支持鉛鋅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提高鉛再生回收的技術和環保水平,走規模化、環境友好型的發展之路。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廢雜鉛鋅的回收、處理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再生鉛必須整隻回收廢鉛酸蓄電池,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中的有關要求貯存,並使用機械化破碎分選,將塑料、鉛極板、含鉛物料、廢酸液分別回收、處理,破碎過程中採用水力分選的,必須做到水閉路循環使用不外泄。對分選出的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並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並回收副產品。不得帶殼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熔煉、精煉必須採用國際先進的短窯設備或等同設備,熔煉過程中加料、放料、精煉鑄錠必須採用機械化操作。禁止對廢鉛酸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環境下進行破碎作業。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建設再生鉛、再生鋅項目。

強化再生鋅資源的回收管理工作,集中處理回收的鍍鋅鐵皮及其他鍍鋅鋼材,有效回收其中的鋅、鉛、銻等二次金屬。鼓勵針對回收干電池中二次金屬的研發、建廠工作,工廠生產規模暫不設限。

新建大中型鉛鋅礦山要採用適合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先進采礦方法,盡量採用大型設備,適當提高自動化水平。選礦須採用浮選工藝。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等產業政策規定,立即淘汰土燒結盤、簡易高爐、燒結鍋、燒結盤等落後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以及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工藝,用土製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還原熔煉再以簡易冷凝設施回收鋅等落後方式煉鋅或氧化鋅的工藝。禁止新建燒結機—鼓風爐煉鉛,在2008年底前淘汰經改造後雖然已配備制酸系統但尾氣及鉛塵污染仍達不到環保標準的燒結機煉鉛工藝。

三、 能源消耗

新建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60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45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於35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0千瓦時/噸。新建鋅冶煉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1700千克標准煤/噸,電鋅生產析出鋅電解直流電耗低於2900千瓦時/噸,鋅電解電流效率大於88%;蒸餾鋅標准煤耗低於1600千克/噸。

現有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65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於460千克標准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於36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1千瓦時/噸,鉛電解電流效率大於95%。現有鋅冶煉:精餾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2200千克標准煤/噸,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於1850千克標准煤/噸,蒸餾鋅工藝標准煤耗低於1650千克/噸,電鋅直流電耗降低到3100千瓦時/噸以下,電解電流效率大於87%。現有冶煉要通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在「十一五」末達到新建能耗水平。

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必須有節能措施,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能耗標准。再生鉛冶煉能耗應低於130千克標准煤/噸鉛,電耗低於100千瓦時/噸鉛。

鉛鋅坑采礦山原礦綜合能耗要低於7.1千克標准煤/噸礦、露采礦山鉛鋅礦綜合能耗要低於1.3千克標准煤/噸礦。鉛鋅選礦綜合能耗要低於14千克標准煤/噸礦。礦石耗用電量低於45千瓦時/噸。

四、 資源綜合利用

新建鉛冶煉項目:總回收率達到96.5%,粗鉛熔煉回收率大於97%、鉛精煉回收率大於99%;總硫利用率大於95%,硫捕集率大於99%;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新建鋅冶煉項目: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5%;蒸餾鋅冶煉回收率達到98%,電鋅回收率(濕法)達到95%;總硫利用率大於96%,硫捕集率大於99%;水的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所有鉛鋅冶煉項目必須設計有價金屬綜合利用建設內容。回收有價伴生金屬的覆蓋率達到95%。

現有鉛鋅冶煉:鉛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5%以上,粗鉛冶煉回收率96%以上;總硫利用率達到94%以上,硫捕集率達96%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0
%以上。鋅冶煉蒸餾鋅總回收率達到96%,精餾鋅總回收率達到94%,電鋅總回收率達到93%以上;硫的利用率達到96%(ISP法達到94%)以上,硫的總捕集率達99%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0
%以上。現有鉛鋅冶煉通過技術改造降低資源消耗,在「十一五」末達到新建標准。

新建再生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7%,現有再生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5%,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於2%,廢水循環利用率大於90%。

鉛鋅采礦損失率坑采(地下礦)不超過10%、露采(露天礦)不超過5%,采礦貧化率坑采(地下礦)不超過10%、露采(露天礦)不超過4.5%。硫化礦選礦鉛金屬實際回收率達到87%、選礦鋅金屬實際回收率達到90%以上,混合(難選)礦鉛、鋅金屬回收率均在85%以上,平均每噸礦石耗用電量低於35千瓦時,耗用水量低於4噸/噸礦,廢水循環利用率大於75%。禁止建設資源利用率低的鉛鋅礦山及選礦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審批采礦權申請時,應嚴格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鉛鋅礦的實際采礦損失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不得低於批準的設計標准。

五、 環境保護

鉛鋅冶煉及礦山采選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有關要求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防止鉛冶煉二氧化硫及含鉛粉塵污染以及鋅冶煉熱酸浸出鋅渣中汞、鎘、砷等有害重金屬離子隨意堆放造成的污染。確保二氧化硫、粉塵達標排放。嚴禁鉛鋅冶煉廠廢水中重金屬離子、苯和酚等有害物質超標排放。待《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鉛鋅工業》發布後按新標准執行。

鉛鋅冶煉項目的原料處理、中間物料破碎、熔煉、裝卸等所有產生粉塵部位,均要配備除塵及回收處理裝置進行處理,並安裝經環保總局指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適用性檢測合格的自動監控系統進行監測。

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廢雜鉛鋅的回收、處理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環保標准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嚴禁將蓄電池破碎的廢酸液不經處理直接排入環境中。排放廢水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熔煉、精煉工序產生的廢氣必須有組織排放,送入除塵系統;廢氣排放應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4-2001)。熔煉工序的廢棄渣,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泥渣,除塵系統凈化回收的含鉛煙塵(灰),防塵系統中廢棄的吸附材料,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含鉛量較高的水處理泥渣,鉛煙塵(灰)必須返回熔煉爐熔煉;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2002)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的要求;所有的員工都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並保存記錄。必須有完善的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預案及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應配置完整的廢水、廢氣凈化設施,並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再生鉛生產,以及從事收集、利用、處置含鉛危險廢物,均應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持證排污(尚未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地區除外),達標排放。現有鉛鋅采選、冶煉必須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環保部門對現有鉛鋅冶煉執行環保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布環保達標生產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准或超過排污總量的決定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應由地方人民依法決定給予停產或關閉處理。

嚴禁礦山破壞及污染環境。要認真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程序。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復墾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逐步建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專項用於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礦山項目的環保設計,必須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規定和《關於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公布的核准項目目錄要求由有許可權環保部門組織審查批准。露采區必須按照環保和水土資源保持要求完成礦區環境恢復。對廢渣、廢水要進行再利用,棄渣應進行固化、無害化處理,污水全部回收利用。地下開采採用充填采礦法,將采礦廢石等固體廢棄物、選礦尾砂回填采空區,控制地表塌陷,保護地表環境。採用充填采礦法的礦山不允許有地表位移現象;採用其他采礦法的礦山,地表位移程度不得破壞地表植被、自然景觀、建(構)築物等。

六、 安全生產與職業危害

鉛鋅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條件,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鉛鋅礦山、鉛鋅冶煉制酸、制氧系統項目及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生產和使用前,要依法經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驗收。必須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設施,配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火災、雷擊、設備故障、機械傷害、人體墜落等事故防範設施,以及安全供電、供水裝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設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必須通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項驗收。

鉛鋅礦山要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令第39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七、 監督管理

新建和改造鉛鋅礦山、冶煉項目必須符合上述准入條件。鉛鋅礦山、冶煉項目的管理、土地供應、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必須按照準入條件的規定辦理,融資手續應當符合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環保總局有關分級審批的規定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符合產業政策的現有鉛鋅冶煉要通過技術改造達到新建在資源綜合利用、能耗、環保等方面的准入條件。

新建或改建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及以上、土地、環保、安全生產、勞動衛生、質檢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的聯合檢查組監督檢查,檢查工作要按照準入條件相關要求進行。經檢查認為未達到准入條件的,主管部門應責令建設單位根據設計要求限期完善有關建設內容。對未依法取得土地或者未按規定的條件和土地使用約定使用土地,未按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或土地復墾措施不落實的,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和土地使用的約定予以糾正和處罰,責令限期糾正,且不得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依法打擊礦山開采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

新建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的生產能力,須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尚未實行排污許可證的地區除外)後,方可進行生產和銷售等經營活動。涉及制酸、制氧系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現有生產改擴建的生產能力經省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也要按照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各地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工業辦和環保、工商、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等有關管理和執法部門要定期對本地區鉛鋅執行准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督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跟蹤監督工作。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回收新建和改造項目,管理部門不得備案,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環保部門不得批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金融不得提供授信,電力部門依法停止供電。被依法撤銷有關許可證件或責令關閉的,要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鉛鋅回收生產名單。實行社會監督並進行動態管理。

八、 附則

本准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生產。

本准入條件也適用於利用其他裝備改造成鉛鋅冶煉設備後從事的冶煉生產行為。

本准入條件中涉及的國家標准若進行了修訂,則按修訂後的新標准執行。

本准入條件自2007年3月10日起實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進行修訂。

『捌』 涉鉛行業對職業健康人員配備國家有沒有要求

為規范、引導再生鉛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推進計劃》(工信部聯節〔2011〕51號)等規定和要求,制定再生鉛行業准入條件。

項目建設條件和企業生產布局
(一)新建或者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本地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土壤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情況,要依據產業布局和國家相關規劃嚴格審批再生鉛項目,抑制盲目擴張。
(二)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以及食品、葯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劃定的重點區域和因鉛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區域內不得新建再生鉛項目。已在上述區域內生產運營的再生鉛企業要根據該區域有關規劃,依法通過搬遷、轉停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再生鉛企業廠址選擇應符合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的要求。

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
(一)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單系列生產能力,下同)。淘汰1萬噸/年以下再生鉛生產能力,以及坩堝熔煉、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等工藝及設備。鼓勵企業實施5萬噸/年以上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
(二)再生鉛企業必須整隻回收廢鉛蓄電池,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中的有關要求,禁止對廢鉛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環境下破碎作業,嚴禁直接排放鉛蓄電池破碎產生的廢酸液。企業應採用機械化破碎分選處置廢鉛蓄電池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預處理過程中採用水力分選的,必須做到水閉路循環使用不外泄。對分選出的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並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並回收副產品。
(三)再生鉛企業不得直接熔煉帶殼廢鉛蓄電池,不得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應採用密閉熔煉、低溫連續熔煉、新型節能環保熔煉爐等先進工藝及設備,並在負壓條件下生產,防止廢氣逸出。同時應具備完整的廢水、廢氣凈化設施、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等裝置。企業應嚴格執行《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19),確保廢水、廢氣等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標准。

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
(一)利用原生礦合並處理含鉛廢料的企業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應參照《鉛鋅行業准入條件》( 2007年第13號公告)有關要求執行。
(二)單獨處理含鉛廢料的新建、改建、擴建再生鉛項目綜合能耗應低於130千克標准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8%,廢水實現全部循環利用。
(三)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應低於185千克標准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於96%,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於2%,廢水循環利用率應大於98%。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指標應在2013年底前達到新建項目標准。

環境保護
(一)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項目配套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運行。現有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定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通過評估驗收,兩次審核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兩年,位於《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重點區域的重點企業及環境風險較大的再生鉛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現有熔煉設施的生產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去除原料中含氯物質及切削油等有機物。鼓勵企業封閉化生產。
(二)從事涉鉛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廢鉛蓄電池的經營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省級環保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符合《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19)的相關要求。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的經營活動。廢鉛蓄電池外殼應經過徹底清洗後,滿足環保標准《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T 364)的要求後方可再生使用。
(三)再生鉛企業要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和重金屬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具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定期開展環境應急培訓和演練。生產廢水、廢氣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標准要求,工人洗衣、洗浴、車間沖洗廢水等應單獨收集處理。再生鉛企業生產的廢渣、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要規范物料堆放場、廢渣場、排污口的管理,新建、改擴建再生鉛項目要同步建設配套在線監測設施並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現有再生鉛企業應在2013年底前完成。再生鉛企業必須具有完善的自行監測能力,要建立自行監測制度,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對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定期開展監測,特別是要建立鉛污染物的日監測制度,每日向公眾發布自行監測結果,每月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排放二惡英的企業和單位應至少每年開展一次二惡英排放監測,並將數據上報地方環保部門備案。
(四)廢氣中鉛塵應採用自動清灰的布袋除塵技術、靜電除塵技術、濕法除塵技術等進行處理,生產車間必須有良好的排風系統,應建有通風除塵系統對車間內含鉛煙氣進行收集處理,鼓勵企業將收塵灰返回熔煉系統處理。廢水、廢氣等排放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標准要求。再生鉛企業產生的廢棄渣,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泥渣,除塵系統凈化回收的含鉛煙塵(灰),防塵系統中廢棄的吸附材料、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企業將沉澱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於沒有處置能力的再生鉛企業,要求其產生的廢渣及污泥等危險廢物必須委託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含鉛量大於2%的水處理泥渣、鉛煙塵(灰)必須要經過二次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廢棄勞動保護用品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五)廠界雜訊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GB12348)。

安全、衛生與職業病防治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再生鉛企業的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的要求。
(二)企業應當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組織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培訓、檢查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三)企業應當有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對重大危險源有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器材和設備。鉛冶煉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衛生標准。
(四)對再生鉛企業關鍵生產環節推行崗位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主要包括廢酸水處理、含鉛廢棄物處理、廢棄物清除、空氣污染防治、職業災害急救、鉛作業技術等關鍵崗位。要求2013年底前,再生鉛企業關鍵崗位技術人員經過培訓並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相關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證書資質的比例不低於企業總人數的10%。
(五)企業用工制度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監督與管理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按照本准入條件,組織對再生鉛生產企業進行核查。未列入環境保護部環保核查公告名單的企業,不予通過准入條件審查。對符合準入條件的生產企業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會發布。
(二)對不符合規劃布局、生產規模、工藝裝備、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要求的再生鉛項目,有關部門不予核准或備案,國土資源管理、環境保護、質檢、安監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再生鉛生產企業執行准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要協助做好本准入條件的實施工作,加強行業協調和自律管理。

附 則
(一)再生鉛是指以含鉛廢料為原料,主要是廢鉛蓄電池金屬態鉛廢料等經過冶煉加工工藝而生產出再生鉛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再生鉛行業包括廢鉛蓄電池等含鉛廢料的回收利用。
(二)本准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再生鉛企業和項目。
(三)本准入條件涉及的法律法規、國家標准和行業政策若進行修訂,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四)本准入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適時進行修訂。[1]

『玖』 國家對鉛企業的環保政策

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國家環保總局的批示!國家對鉛企業的政策就是能少則內少!估計容達到不了A級的環保要求基本批不下來的!!鼓勵還是做點環保的吧!!具體的還是要在你們當地咨詢工商部門!一般有便民服務窗口的!不同地域政策不同~!如果你的企業是在麗江的話!我保證就算5A的要求人家也不會批給你的!!

『拾』 廢水中PH達標值為多少

工業廢水的分類
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分為: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無機廢水、含有 工業廢水
機污染物為主的有機廢水、兼含有機物和無機物的混合廢水、重金屬廢水、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和僅受熱污染的冷卻水。例如電鍍廢水和礦物加工過程的廢水是無機廢水,食品或石油加工過程的廢水是有機廢水。 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煉油廢水等。 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可分為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酚廢水、含鉻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編輯本段工業廢水造成的污染
工業廢水造成的污染主要有:有機需氧物質污染,化學毒物污染,無機固體懸 工業廢水污染
浮物污染,重金屬污染,酸污染,鹼污染,植物營養物質污染,熱污染,病原體污染等。許多污染物有顏色、臭味或易生泡沫,因此工業廢水常呈現使人厭惡的外觀。各種工業廢水的污染特徵和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列表如下。
編輯本段工業廢水的特點
工業廢水的特點是水質和水量因生產工藝和生產方式的不同而差別很大。如電力、礦山等部門的廢水主要含無機污染物,而造紙和食品等工業部門的廢水,有機物含量很高,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常超過2000毫克/升,有的達30000毫克/升。即使同一生產工序,生產過程中水質也會有很大變化,如氧氣頂吹轉爐煉鋼,同一爐鋼的不同冶煉階段,廢水的pH值可在4~13之間,懸浮物可在250~25000毫克/升之間變化。工業廢水的另一特點是:除間接冷卻水外,都含有多種同原材料有關的物質,而且在廢水中的存在形態往往各不相同,如氟在玻璃工業廢水和電鍍廢水中一般呈氟化氫(HF)或氟離子(F-)形態,而在磷肥廠廢水中是以四氟化硅(SiF4)的形態存在;鎳在廢水中可呈離子態或絡合態。這些特點增加了廢水凈化的困難。 工業廢水的水量取決於用水情況。冶金、造紙、石油化工、電力等工業用水量大,廢水量也大,如有的煉鋼廠煉 1噸鋼出廢水200~250噸。但各工廠的實際外排廢水量還同水的循環使用率有關。例如循環率高的鋼鐵廠,煉1噸鋼外排廢水量只有2噸左右。
編輯本段工業廢水處理遵循的原則
1、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工業廢水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盡可能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3、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4、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5、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答應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7、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編輯本段工業廢水處理方法
含酚廢水
含酚廢水主要來自焦化廠、煤氣廠、石油化工廠、絕緣材料廠等工業部門以 高濃度氨氮工業廢水中去生物
及石油裂解制乙烯、合成苯酚、聚醯胺纖維、合成染料、有機農葯和酚醛樹脂生產過程。含酚廢水中主要含有酚基化合物,如苯酚、甲酚、二甲酚和硝基甲酚等。酚基化合物是一種原生質毒物,可使蛋白質凝固。水中酚的質量濃度達到0.1一0.2mg/L時,魚肉即有異味,不能食用;質量濃度增加到1mg/L,會影響魚類產卵,含酚5—10mg/L,魚類就會大量死亡。飲用水中含酚能影響人體健康,即使水中含酚質量濃度只有0.002mg/L,用氯消毒也會產生氯酚惡臭。通常將質量濃度為1000mg/L的含酚廢水.稱為高濃度含酚廢水,這種廢水須回收酚後,再進行處理。質量濃度小於1000mg/L的含酚廢水,稱為低濃度含酚廢水。通常將這類廢水循環使用,將酚濃縮回收後處理。回收酚的方法有溶劑萃取法、蒸汽吹脫法、吸附法、封閉循環法等。含酚質量濃度在300mg/L以下的廢水可用生物氧化、化學氧化、物理化學氧化等方法進行處理後排放或回收。
含汞廢水
含汞廢水主要來源於有色金屬冶煉廠、化工廠、農葯廠、造紙廠、染料廠及熱工儀器儀表廠等。從廢水中去除無機汞的方法有硫化物沉澱法、化學凝聚法、活性炭吸附怯、金屬還原法、離子交換法和微生物法等。一般偏鹼性含汞廢水通常採用化學凝聚法或硫化物沉澱法處理。偏酸性的含汞廢水可用金屬還原法處理。低濃度的含汞廢水可用活性炭吸附法、化學凝聚法或活性污泥法處理,有機汞 rfc-b系列工業廢水機
廢水較難處理,通常先將有機汞氧化為無機汞,而後進行處理。 各種汞化合物的毒性差別很大。元素汞基本無毒;無機汞中的升汞是劇毒物質,有機汞中的苯基汞分解較快,毒性不大;甲基汞進入人體很容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特別是容易在腦中積累。毒性最大,如水俁病就是由甲基汞中毒造成的。
含油廢水
含油廢水主要來源於石油、石油化工、鋼鐵、焦化、煤氣發生站、機械加工等工業部門。廢水中油類污染物質,除重焦油的相對密度為1.1以上外,其餘的相對密度都小於1。油類物質在廢水中通常以三種狀態存在。(1)浮上油,油滴粒徑大於100µm,易於從廢水中分離出來。(2)分散油.油滴粒徑介於10一100µm之間,懇浮於水中。(3)乳化油,油滴粒徑小於10µm,不易從廢水中分離出來。由於不同工業部門排出的廢水中含油濃度差異很大,如煉油過程中產生廢水,含油量約為150一1000mg/L,焦化廢水中焦油含量約為500一800mg/L,煤氣發生站排出廢水中的焦油含量可達2000一3000mg/L。因此,含油廢水的治理應首先利用隔油池,回收浮油或重油,處理效率為60%一80%,出水中含油量約為100一200mg/L;廢水中的乳化油和分散油較難處理,故應防止或減輕乳化現象。方法之一,是在生產過程中注意減輕廢水中油的乳化;其二,是在處理過程中,盡量減少用泵提升廢水的次數、以免增加乳化程度。處理方法通常採用氣浮法和破乳法。
重金屬廢水
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農葯、醫葯、油漆、顏料等企業排出的廢水。廢水中重金屬的種類、含量及存在形態隨不同生產企業而異。由於重金屬不能分解破壞,而只能轉 工業廢水處理
移它們的存在位置和轉變它們的物理和化學形態。例如,經化學沉澱處理後,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形態轉變成難溶性化台物而沉澱下來,從水中轉移到污泥中;經離子交換處理後,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轉移到離子交換樹脂上,經再生後又從離子交換樹脂上轉移到再生廢液中。因此,重金屬廢水處理原則是:首先,最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其次是採用合理的工藝流程、科學的管理和操作,減少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盡量減少外排廢水量。重金屬廢水應當在產生地點就地處理,不同其他廢水混合,以免使處理復雜化。更不應當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以免擴大重金屬污染。對重金屬廢水的處理,通常可分為兩類;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澱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方法如中和沉澱法、硫化物沉澱法、上浮分離法、電解沉澱(或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可應用方法有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發法和離子交換法等。這些方法應根據廢水水質、水量等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
含氰廢水
含氰廢水主要來自電鍍、煤氣、焦化、冶金、金屬加工、化纖、塑料、農葯、化工等部門。含氰廢水是一種毒性較大的工業廢水,在水中不穩定,較易於分解,無機氰和有機氰化物皆為劇毒性物質,人食入可引起急性中毒。氰化物對人體致死量為0.18,氰化鉀為0.12g,水體中氰化物對魚致死的質量濃度為0.04一0.1mg/L。含氰廢水治理措施主要有:(1)改革工藝,減少或消除外排含氰廢水,如採用無氰電鍍法可消除電鍍車間工業廢水。(2)含氰量高的廢水,應採用回收利用,含氰量低的廢水應凈化處理方可排放。回收方法有酸化曝氣—鹼液吸收法、蒸汽解吸法等。治理方法有鹼性氯化法、電解氧化法、加壓水解法、生物化學法、生物鐵法、硫酸亞鐵法、空氣吹脫法等。其中鹼性氯化法應用較廣,硫酸亞鐵法處理不徹底亦不穩定,空氣吹脫法既污染大氣,出水又達不到排放標准.較少採用。
食品工業廢水
食品工業原料廣泛,製品種類繁多,排出廢水的水量、水質差異很大。廢水 冰結晶化處理工業廢水
中主要污染物有(1)漂浮在廢水中固體物質,如菜葉、果皮、碎肉、禽羽等;(2)懸浮在廢水中的物質有油脂、蛋白質、澱粉、膠體物質等;(3)溶解在廢水中的酸、鹼、鹽、糖類等:(4)原料夾帶的泥砂及其他有機物等;(5)致病菌毒等。食品工業廢水的特點是有機物質和懸浮物含量高,易腐敗,一般無大的毒性。其危害主要是使水體富營養化,以致引起水生動物和魚類死亡,促使水底沉積的有機物產生臭味,惡化水質,污染環境。 食品工業廢水處理除按水質特點進行適當預處理外,一般均宜採用生物處理。如對出水水質要求很高或因廢水中有機物含量很高,可採用兩級曝氣池或兩級生物濾池,或多級生物轉盤.或聯合使用兩種生物處理裝置,也可採用厭氧—需氧串聯的生物處理系統。
造紙工業廢水
造紙廢水主要來自造紙工業生產中的制漿和抄紙兩個生產過程。制漿是把植物原料中的纖維分離出來,製成漿料,再經漂白;抄紙是把漿料稀釋、成型、壓榨、烘乾,製成紙張。這兩項工藝都排出大量廢水。制漿產生的廢水,污染最為嚴重。洗漿時排出廢水呈黑褐色,稱為黑水,黑水中污染物濃度很高,BOD高達5—40g/L,含有大量纖維、無機鹽和色素。漂白工序排出的廢水也含有大量的酸鹼物質。抄紙機排出的廢水,稱為白水,其中含有大量纖維和在生產過程中添加的填料和膠料。造紙工業廢水的處理應著重於提高循環用水率,減少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同時也應積極探索各種可靠、經濟和能夠充分利用廢水中有用資源的處理方法。例如浮選法可回收白水中纖維性固體物質,回收率可達95%,澄清水可回用;燃燒法可回收黑水中氫氧化納、硫化鈉、硫酸鈉以及同有機物結合的其他鈉鹽。中和法調節廢水pH值;混凝沉澱或浮選法可去除廢水中懸浮固體;化學沉澱法可脫色;生物處理法可去除BOD,對牛皮紙廢水較有效;濕式氧化法處理亞硫酸紙漿廢水較為成功。此外,國內外也有採用反滲透、超過濾、電滲析等處理方法。
印染工業廢水
印染工業用水量大,通常每印染加工1t紡織品耗水100一200t.其中80%一90%以印染廢水排出。常用的治理方法有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回收利用:(1)廢水可按水質特點分別回收利用,如漂白煮煉廢水和染色印花廢水的分流,前者可以對流洗滌.一水多用,減少排放量;(2)鹼液回收利用,通常採用蒸發法回收,如鹼液量大,可用三效蒸發回收,鹼液量小,可用薄膜蒸發回收;(3)染料回收.如士林染料可酸化成為隱巴酸,呈膠體微粒.懸浮於殘液中,經沉澱過濾後回收利用。 無害化處理可分:(1)物理處理法有沉澱法和吸附法等。沉澱法主要去除廢水中懸浮物;吸附法主要是去除廢水中溶解的污染物和脫色。(2)化學處理法有中和法、混凝法和氧化法等。中和法在於調節廢水中的酸鹼度,還可降低廢水的色度;混凝法在於去除廢水中分散染料和膠體物質;氧化法在於氧化廢水中還原性物質,使硫化染料和還原染料沉澱下來。(3)生物處理法有活性污泥、生物轉盤、生物轉筒和生物接觸氧化法等。為了提高出水水質,達到排放標准或回收要求.往往需要採用幾種方法聯合處理
染料生產廢水
染料生產廢水含有酸、鹼、鹽、鹵素、烴、胺類、硝基物和染料及其中間體等物質,有的還含有吡啶、氰、酚、聯苯胺以及重金屬汞、鎘、鉻等。這些廢水成分復雜.具有毒性,較難處理。因此染料生產廢水的處理.應根據廢水的特性和對它的排放要求.選用適當的處理方法。例如:去除固體雜質和無機物,可採用混凝法和過濾法;去除有機物和有毒物質主要採用化學氧化法、生物法和反滲透法等;脫色一般可採用混凝法和吸附法組成的工藝流程,去除重金屬可採用離子交換法等。
化學工業廢水
化學工業廢水主要來自石油化學工業、煤炭化學工業、酸鹼工業、化肥工業、塑料工業、制葯工業、染料工業、橡膠工業等排出的生產廢水。化工廢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是:首先應改革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污染物,防止廢水外排,進行綜合利用和回收;必須外排的廢水,其處理程度應根據水質和要求選擇。一級處理主要分離水中的懸浮固體物、膠體物、浮油或重油等。可採用水質水量調節、自然沉澱、上浮和隔油等方法。二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可用生物降解的有機溶解物和部分膠體物,減少廢水中的生化需氧量和部分化學需氧量,通常採用生物法處理。經生物處理後的廢水中,還殘存相當數量的COD,有時有較高的色、嗅、味,或因環境衛生標准要求高,則需採用三級處理方法進一步凈化。三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廢水中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和溶解性無機污染物。常用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和臭氧氧化法,也可採用離子交換和膜分離技術等。各種化學工業廢水可根據不同的水質、水量和處理後外排水質的要求,選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酸鹼廢水
酸性廢水主要來自鋼鐵廠、化工廠、染料廠、電鍍廠和礦山等,其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或重金屬鹽類。酸的質量分數差別很大,低的小於1%,高的大於10%。鹼性廢水主要來自印染廠、皮革廠、造紙廠、煉油廠等。其中有的含有機鹼或含無機鹼。鹼的質量分數有的高於5%,有的低於1%。酸鹼廢水中,除含有酸鹼外,常含有酸式鹽、鹼式鹽以及其他無機物和有機物。 酸鹼廢水具有較強的腐蝕性,需經適當治理方可外排。治理酸鹼廢水一股原則是:(1)高濃度酸鹼廢水,應優先考慮回收利用,根據水質、水量和不同工藝要求,進行廠區或地區性調度,盡量重復使用:如重復使用有困難,或濃度偏低,水量較大,可採用濃縮的方法回收酸鹼。(2)低濃度的酸鹼廢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鹼洗槽的漂洗水,應進行中和處理。 對於中和處理,應首先考慮以廢治廢的原則。如酸、鹼廢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廢鹼(渣)中和酸性廢水,利用廢酸中和鹼性廢水。在沒有這些條件時,可採用中和劑處理。
選礦廢水
選礦廢水具有水量大,懸浮物含量高,含有害物質種類較多的特點。其有害物質是重金屬離子和選礦葯劑。重金屬離子有銅、鋅、鉛、鎳、鋇、鎘以及砷和稀有元素等。在選礦過程中加入的浮選葯劑有如下幾類:(1)捕集劑.如黃葯(RocssMe)、黑葯[(RO)2PSSMe]、白葯[CS(NHC6H5)2];(2)抑制刑,如氰鹽(KCN,NaCN)、水玻璃(Na2SiO3);(3)起泡劑,如松節油、甲酚(C6H4CH30H);(4)活性刑,如硫酸銅(CuS04)、重金屬鹽類;(5)硫化劑,如硫化鈉;(6)礦槳調節劑,如硫酸、石灰等。選礦廢水主要通過尾礦壩可有效地去除廢水中懸浮物,重金屬和浮選葯劑含量也可降低。如達不到排放要求時,應作進一步處理,常用的處理方法有:(1)去除重金屬可採用石灰中和法和焙燒白雲石吸附法;(2)主除浮選葯劑可採用礦石吸附法、活性炭吸附法;(3)含氰廢水可採用化學氧化法。
冶金廢水
冶金廢水的主要特點是水量大、種類多、水質復雜多變。按廢水來源和特點分類,主要有冷卻水、酸洗廢水、洗滌廢水(除塵、煤氣或煙氣)、沖渣廢水、煉焦廢水以及由生產中凝結、分離或溢出的廢水等。冶金廢水治理發展的趨向是:(1)發展和採用不用水或少用水及無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用干法熄焦,煉焦煤預熱,直接從焦爐煤氣脫硫脫氰等;(2)發展綜合利用技術,如從廢水廢氣中回收有用物質和熱能,減少物料燃料流失,(3)根據不同水質要求,綜合平衡,串流使用,同時改進水質穩定措施,不斷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4)發展適合冶金廢水特點的新的處理工藝和技術,如用磁法處理鋼鐵廢水.具有效率高,佔地少,操作管理方便等優點。
編輯本段氧化還原法
廢水氧化還原法:把溶解於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經過氧化還原反應,轉化為無毒無害的新物質,這種廢水的處理方法稱為廢水的氧化還原法。在氧化還原反應中,有毒遇害物質有時是作為還原劑的,這是需要外加氧化劑如空氣、臭氧、氯氣、漂白粉、次氯酸鈉等。當有毒有害物質作為氧化劑時,需要外加還原劑如硫酸亞鐵、氯化亞鐵、鋅粉等。如如果通電電解,則電解時陽極是一種氧化劑,陰極是一種還原劑。 一、葯劑氧化 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為還原性物質,向其中投加氧化助劑,將有毒有害物質氧化成無毒或毒性較小的新物質,此種方法稱為葯劑氧化法。在廢水處理中用的最多的葯劑氧化法是氯氧化法,即投加的葯劑為含氯氧化物如液氯、漂白粉等,其基本原理都是利用產生的次氯酸根的強氧化作用。 氯氧化法常用來處理含氰廢水,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工藝是鹼性氯氧化法。在鹼性氯氧化法處理反應中,pH值小於8.5則有放出劇毒物質氯化氰的危險,一般工藝條件為:廢水pH值大於11,當氰離子濃度高於100mg/L時,最好控制在pH=12~13。在此情況下,反應可在10~15min內完成,實際採用的20~30min。該處理方法的缺陷是雖然氫酸鹽毒性低,僅為氰的千分之一。但產生的氰酸鹽離子易水解生成氨氣。因此,需讓次氯酸將氰酸鹽離子進一步氧化成氮氣和二氧化碳,消除氰酸鹽對環境的污染同時進一步氧化殘余的氯化氰。在進一步氧化氰酸鹽的過程中,pH值值控制是至關重要的。pH值大於12,則反應停止,pH值7.5~8.0,用硫酸調節pH值,反應過程適當攪拌以加速反應的完全進行。 二、臭氧氧化 臭氧氧化法是利用臭氧的強氧化能力,使污水(或廢水)中的污染物氧化分解成低毒或無毒的化合物,使水質得到凈化。它不僅可降低水中的BOD、COD,而且還可起脫色、除臭、除味、殺菌、殺藻等功能,因而,該處理方法愈來愈受到人們重視。 三、葯劑還原與金屬還原 葯劑還原法是利用某些化學葯劑的還原性,將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還原成低毒或無毒的化合物的一種水處理方法。常見的例子是用硫酸亞鐵處理含鉻廢水。亞鐵離子起還原作用,在酸性條件下(pH值=2~3),廢水中六價鉻主要以重鉻酸根離子形式存在。六價鉻被還原成三價鉻,亞鐵離子被氧化成鐵離子,需再用中和沉澱法將三價鉻沉澱。沉澱的污染物是鉻氫氧化物和鐵氫氧化物的混合物,需要妥善處理,以防二次污染。該工藝流程包括集水、還原、沉澱、固液分離和污泥脫水等工序,可連續操作,也可間歇操作。 金屬還原法是向廢水中投加還原性較強的金屬單質,將水中氧化性的金屬離子還原成單質金屬析出,投加的金屬則被氧化成離子進入水中。此種處理方法常用來處理含重金屬離子的廢水,典型例子是鐵屑還原處理含汞廢水。其中鐵屑還原效果與水中pH值有關,當水中pH值較低時,鐵屑還會將廢水中氫離子還原成氫氣逸出,因而,當廢水的pH值較低時,應調節後再處理。反應溫度一般控制在20℃~30℃。
編輯本段工業廢水處理工藝流程
[1] 企業的工業廢水,主要分布在電子、塑膠、電鍍、五金、印刷、食品、印染等行業。從工業廢水的排放量和對環境污染的危害程度來看,電鍍、線路板、表面處理等以無機類污染物為主的工業廢水和食品、印染、印刷及生活污水等以有機類污染物為主的工業廢水是處理的重點。本文主要介紹幾種比較典型的工業廢水處理技術。 1.磨光、拋光工業廢水 在對零件進行磨光與拋光過程中,由於磨料及拋光劑等存在,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為COD、BOD、SS。 一般可參考以下工業廢水處理工藝流程進行處理: 工業廢水
廢水→調節池→混凝反應池→沉澱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過濾→排放 2.除油脫脂工業廢水 常見的脫脂工藝有:有機溶劑脫脂、化學脫脂、電化學脫脂、超聲波脫脂。除有機溶劑脫脂外,其它脫脂工藝中由於含鹼性物質、表面活性劑、緩蝕劑等組成的脫脂劑,工業廢水中主要的污染物為pH、SS、COD、BOD、石油類、色度等。 一般可以參考以下工業廢水處理工藝進行處理: 廢水→隔油池→調節池→氣浮設備→厭氧或水解酸化→好氧生化→沉澱→過濾或吸附→排放 該類工業廢水一般含有乳化油,在進行氣浮前應投加CaCl2破乳劑,將乳化油破除,有利於用氣浮設備去除。當廢水中COD濃度高時,可先採用厭氧生化處理,如不高,則可只採用好氧生化處理。 3.酸洗磷化工業廢水 酸洗工業廢水主要在對鋼鐵零件的酸洗除銹過程中產生,廢水pH一般為2-3,還有高濃度的Fe2+,SS濃度也高。 可參考以下工業廢水處理工藝進行處理: 廢水→調節池→中和池→曝氣氧化池→混凝反應池→沉澱池→過濾池→pH回調池→排放 磷化廢水又叫皮膜廢水,指鐵件在含錳、鐵、鋅等磷酸鹽溶液中經過化學處理,表面生成一層難溶於水的磷酸鹽保護膜,作為噴塗底層,防止鐵件生銹。該類工業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為:pH、SS、PO43-、COD、Zn2+等。 可參考以下工業廢水處理工藝進行處理: 廢水→調節池→一級混凝反應池→沉澱池→二級混凝反應池→二沉池→過濾池→排放 4.鋁的陽極氧化工業廢水所含污染物主要為pH、COD、PO43-、SS等,因此可採用磷化工業廢水處理工藝對陽極氧化廢水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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