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水污染的污染和治理
優秀水文化可以促進人水關系的協調。在現代的水利和生態環境建設中也應當倡導水文化,現代水文化創立的基本原則是滿足現代人們對水文化的基本需求,反映現代人與水的關系、體現現代科技進步。 水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在人均水資源擁有量日益減少的同時,因水環境惡化所造成的水質性和功能性缺水現象亦日益突出,已成為突出的、全球性的共同的問題。早在上世紀初,歐美有些國家就關注水環境的污染,並且開始研究與防治。近幾十年來,各國為控制水環境污染進行了大量研究,並且耗巨資對有些主要湖泊和城市河道進行了大范圍治理。大量實踐證明,水環境的污染是可以治理的,但這種治理常常費時長及費錢多:國際上治理最成功的美國華盛頓湖,耗資1.3億美元,前後經過17年治理才達到目標;而面積僅1km2的瑞典的Frumman湖,費時22年,耗資90萬美元才治理完畢,等等。據於此,從上世紀七十年代起,尤其是近十餘年來,日本、美國、德國、瑞士等發達國家紛紛對以往的水環境治理思路進行反思,提出了生態治水的新理念,尊重河湖系統的自然規律,注重對其自然生態和自然環境的恢復和保護,使河湖的綜合服務功能能展現很好。 農業面源污水由於量大面廣,其治理難度不亞於點源,就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尤其是近年治理發展趨勢來看,主要採用生物氧化塘、人工濕地和土地處理系統等來進行治理農業面源污染。 就具體的技術發展趨勢來看,生態/生物方法是修復水生態系統中最為推崇的舉措之一。這種技術實際上是對水體自凈能力的強化,是人們遵循生態系統自身規律的嘗試。而在具體的實施時,更趨向於多種技術的集成。具體由哪幾種技術集成,則需要根據目的水域的污染性質、程度、生態環境條件和階段性或最終的目標而定,亦即在實施前要對目的水域作系統周密的論證,而後制定實施方案,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 大量實踐證明,以相應的實驗示範基地為平台,開展相應的應用基礎研究與新技術開發,同時引進異地實用高新技術進行本地化研究與示範,是條有利於快出成果並且直接將其轉化為生產力的可行途徑。如日本在琵琶湖和霞浦湖等建立了針對流域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的實驗示範基地,取得了環境教育、新方法和新技術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展示效果,為提高市民的環境意識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水環境治理與水生態系統修復技術現狀 大量研究表明,對水域的水環境污染進行有效治理的前提是控制污染源,只有外源得到了有效控制,作為末端治理技術的水環境污染治理才能見效,不然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甚至徒勞。通過大量研究與實踐,已明確水環境污染實際上是典型的生態問題,因此,在對污染水域進行治理時,用生態學方法使生態問題得到最終解決。近年,強調治理與生態修復相結合,甚至更加強調生態修復的作用。 從廣義上講,所有的生物處理都是生態修復。目前,國際上據原理已在使用的或已進入中試階段的污染水域治理與生態修復技術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生態法三大類。其中的技術名稱包括底泥疏浚、人工增氧、生態調水、化學除藻、絮凝沉澱、重金屬化學固定、微生物強化、植物凈化、生物膜。(見表) 表 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技術分類及其適用范圍 技術分類 技術名稱 選用污染水域范圍 主要作用 物理法 底泥疏浚 嚴重底泥污染 外移內源污染物 人工增氧 嚴重有機污染 促進有機污染物降解 生態調水 富營養化,有害無毒污染 通過稀釋作用降低營養鹽和污染濃度,改善水質 化學法 化學除藻 富營養化 直接殺死藻類 絮凝沉澱 底泥內源磷污染 將溶解態磷轉化為固態磷 重金屬化學固定 重金屬污染 抑制重金屬從底泥中溶出 生物/生態法 微生物強化 有機污染 促進有機污染物降解 植物凈化 富營養化、復合性污染 污染物遷移轉化後外移 生物膜 有機污染 促進有機污染物降解 1、底泥疏浚 底泥疏浚是在水域污染治理過程中普遍採用的措施之一。這是因為底泥是水生態系統中物質交換和能流循環的中樞,也是水域營養物質的儲積庫和特殊的緩沖載體,在水環境發生變化時,底泥中的營養鹽和污染物會通過泥-水界面向上覆水體擴散,尤其是城市湖泊和河道,長期以來累積於沉積物中的氮磷和污染物的量往往很大,在外來污染源存在時,這些物質只是在某個季節或時期內會對水環境發揮作用,然而在其外來源全部切斷後,則逐漸釋放出來對水環境發生作用,包括增加上覆水體中的污染物含量和因表層底泥中有機物的好氧生物降解及厭氧消化產生的還原物質消耗水體溶解氧等,並且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維持對水環境的影響。因此,一般而言,疏浚污染底泥意味著將污染物從水域系統中清除出去,可以較大程度地削減底泥對上覆水體的污染貢獻率,從而起到改善水環境質量的作用。 底泥疏浚技術據原理屬物理法分類技術。外移內源污染物,這是底泥疏浚技術主要作用所含有的內容。就疏浚技術現狀來看,主要包括工程疏浚技術、環保疏浚技術和生態疏浚技術等。就技術的成熟度和採用率而言,其中的工程疏浚技術居首,環保疏浚技術是近年開發並且已進入大規模採用階段的成熟技術,生態疏浚技術則是最近提出並且在局部實施的新技術。 就實施疏浚技術對水環境質量的改善效果來看,由於工程疏浚技術以往主要是用在為了疏通航道、增加庫容等目的而進行的疏浚,長期的實踐證明其效果欠人意;環保疏浚是以清除水域中的污染底泥、減少底泥污染物向水體的釋放為目的的技術,其效果因此明顯優於工程疏浚技術,而有較高的施工精度,能相對合理的控制疏浚深度,能較大幅度地減少疏浚過程中的污染是環保疏浚技術的特點;生態疏浚是以生態位修復為目的的技術,以工程、環境、生態相結合來解決河湖可持續發展,其特點是以較小的工程量最大限度地清除底泥中的污染物,同時為後續生物技術的介入創造生態條件。 然而,據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實踐,就特定的水體而言,是否需要對其底泥進行徹底的疏浚,或者疏浚到什麼程度,還需要進行細致周密的研究論證,並且應做到視區域的污染程度、性質和疏浚目的而定,不宜一概採用,因為大規模的底泥疏浚不但需要大量資金來支持,而且被清除的污染底泥的最終處理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2、生態調水 生態調水是在敏感水域普遍採用的水環境污染治理措施。生態調水的目的和方法是通過水利設施(閘門、泵站等)的調控引入污染水域上游或附近的清潔水源沖刷稀釋污染水域,以改善其水環境質量。 生態調水的實際作用主要體現在: ◆ 將大量污染物在較短時間內輸送到下游,減少了原區域水體中的污染物的總量,以降低污染物的濃度; ◆ 調水時改善了水動力的條件,使水體的復氧量增加,有利於提高水體的自凈能力; ◆ 使死水區和非主流區的污染水得到置換。 生態調水技術據原理屬物理法分類技術。通過稀釋作用降低營養鹽和污染濃度,改善水質,這是生態調水技術主要作用所含有的內容。然而,生態調水技術的物理方法是把污染物轉移而非降解,會對流域的下游造成污染,所以,在實施前應進行理論計算預測,確保調水效果和承納污染的流域下游水體有足夠大的環境容量。 3、人工增氧 人工增氧是在治理污染河道中較多採用的措施之一。這是因為污染嚴重的河道水體由於耗氧量遠大於水體的自然復氧量,溶解氧普遍較低,甚至處於嚴重缺氧狀態,此時河道的水質嚴重惡化,水體自凈能力低下,水生態系統遭到破壞。人工增氧能較大幅度地提高水體中溶氧含量。 人工增氧的結果: ◆ 能加快水體中溶解氧與臭污物質之間發生氧化還原反應的速度; ◆ 能提高水體中好氧微生物的活性,促進有機污染物的降解速度,這些作用對消除水體臭污具有較好的效果。 人工增氧一般適宜於在以下二種情況下應用: ◆ 為加快對污染河道治理的進程; ◆ 作為已經過治理河道中的應急措施。 人工增氧技術據原理屬物理法分類技術。促進有機污染物降解,這是人工增氧技術主要作用所含有的內容。 4、植物凈化 植物凈化技術據原理屬生物/生態法分類技術。污染物遷移轉化後外移,這是植物凈化技術主要作用所含有的內容。相對於物理法和化學法而言,生物/生態修復技術的提出較晚,而生物/生態修復技術發展僅僅是近十多年前才開始的,尤其是其中的植物凈化技術是近年來才開始得到重視。植物凈化技術的最大優點是可以通過植物的吸收吸附作用,降解、轉化水體中的有機污染物,繼而通過收獲植物體的形式將有機污染物從水域系統中清除出去,因此,可以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與此同時,植物的存在為微生物和水生動物提供了附著基質和棲息場所。某些植物的根系能分泌出克藻物質,達到抑制藻類生長的作用,龐大的枝葉和根系成為自然的過濾層,能截獲大量的懸浮物質等,對水生態系統的物理、化學以及生物特性亦能產生重要影響。 作為完整的水生態系統包含種類及數量恰當的生產者、消費者和分解者,具體地說包括水生植物和魚、螺、蝦、貝類、大型浮游動物等水生動物,以及種類和數量眾多的微生物和原生動物等。其中,水生植物是水生態系統中的初級生產者,其不僅是水體食物網的重要成員,同時在水體溶氧供應、營養循環中其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作為水體結構角色,還為其它水生動物提供生存空間和產卵棲息地。 水生植物技術用於生態修復階段,其主要作用: ◆ 凈化微污染的水體,即通過其的吸收吸附作用,降解、轉化水體中的有機污染物,而使水質得到進一步改善; ◆ 作為水生態系統的主要成員為其他生物的生存、繁衍提供場所和食物。 水生植物尤其是其中的浮葉和沉水植物在污染嚴重的水體中因生境條件不具備,因而難以成活,而修復水生態系統時有水生植物的介入,生態系統就能修復。
B.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
您好
保護態平衡保護自環境自改革放家制定系列律令: 《華民共環境保護 》 198912月26第七屆全民代表務委員第十議通 198912月26華民共主席令第二十二號公布 第章 總則 第條 保護改善環境與態環境防治污染其公害保障體健康促社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制定本 第二條 本所稱環境指影響類存發展各種經工改造自素總體包括氣、水、海洋、土、礦藏、森林、草原、野物、自遺跡、文遺跡、自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鄉村等 第三條 本適用於華民共領域華民共管轄其海域 第四條 家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民經濟社發展計劃家採取利於環境保護經濟、技術政策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社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 家鼓勵環境保護科教育事業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技術研究發提高環境保護科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科知識 第六條 切單位都保護環境義務並權污染破壞環境單位進行檢舉控告 第七條 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全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監督管理 縣級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監督管理 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關律規定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民政府土、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關律規定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保護改善環境顯著績單位由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環境監督管理 第九條 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家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家環境質量標准未作規定項目制定環境質量標准並報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家環境質量標准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家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未作規定項目制定污染物排放標准;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作規定項目制定嚴於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向已污染物排放標准區域排放污染物應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條 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同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加強環境監測管理 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第十二條 縣級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同關部門管轄范圍內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報同級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十三條 建設污染環境項目必須遵守家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建設項目產污染環境影響作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計劃部門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第十四條 縣級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照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部門權管轄范圍內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單位應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檢查機關應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業務秘密 第十五條 跨行政區環境污染環境破壞防治工作由關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級民政府協調解決作決定 第三章 保護改善環境 第十六條 各級民政府應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採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第十七條 各級民政府具代表性各種類型自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野植物自布區域重要水源涵養區域具重科文化價值質構造、著名溶洞化石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遺跡及文遺跡、古樹名木應採取措施加保護嚴禁破壞 第十八條 務院、務院關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劃定風景名勝區、自保護區其需要特別保護區域內建設污染環境工業產設施;建設其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規定排放標准已經建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規定排放標准限期治理 第十九條 發利用自資源必須採取措施保護態環境 第二十條 各級民政府應加強農業環境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面沉降化防治植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及其態失調現象發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葯及植物產激素 第二十條 務院沿海各級民政府應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海洋石油勘探發必須依照律規定防止海洋環境污染損害 第二十二條 制定城市規劃應確定保護改善環境目標任務 第二十三條 城鄉建設應結合自環境特點保護植、水域自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風景名勝區建設 第四章 防治環境污染其公害 第二十四條 產環境污染其公害單位必須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效措施防治產建設或者其產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及雜訊、振、電磁波輻射等環境污染危害 第二十五條 新建工業企業現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應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設備工藝採用經濟合理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污染物處理技術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設計、同施工、同投產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投入產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設施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必要拆除或者閑置必須征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家或者規定污染物排放標准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另規定依照水污染防治規定執行 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防治挪作用具體使用辦由務院規定 第二十九條 造環境嚴重污染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直接管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民政府管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由市、縣民政府決定限期治理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期完治理任務 第三十條 禁止引進符合我環境保護規定要求技術設備 第三十條 發事故或者其突性事件造或者能造污染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通報能受污染危害單位居民並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能發重污染事故企業事業單位應採取措施加強防範 第三十二條 縣級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受嚴重污染威脅居民命財產安全必須立即向民政府報告由民政府採取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 第三十三條 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毒化物品含放射性物質物品必須遵守家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產嚴重污染產設備轉移給沒污染防治能力單位使用 第五章 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列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照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部門根據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罰款; ()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照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部門現場檢查或者檢查弄虛作假 (二)拒報或者謊報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 (三)按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 (四)引進符合我環境保護規定要求技術設備 (五)產嚴重污染產設備轉移給沒污染防治能力單位使用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沒建或者沒達家規定要求投入產或者使用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產或者使用並處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設施污染物排放超規定排放標准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造環境污染事故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照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部門根據所造危害處罰款;情節較重關責任員由其所單位或者政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 第三十九條 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治理任務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家規定加收超標准排污費外根據所造危害處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規定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限期治理決定民政府決定;責令央直接管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務院批准 第四十條 事行政處罰決定服接處罰通知起十五內向作處罰決定機關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決定服接復議決定起十五內向民院起訴事接處罰通知起十五內直 接向民院起訴事逾期申請復議、向民院起訴、履行處罰決定由作處罰決定機關申請民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 造環境污染危害責任排除危害並直接受損害單位或者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糾紛根據事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照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部門處理;事處理決定服向民院起訴事直接向民院起訴 完全由於抗拒自災害並經及採取合理措施仍能避免造環境污染損害免予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效期間三事知道或者應知道受污染損害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造重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損失或者身傷亡嚴重直接責任員依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造土、森林、草原、水、礦產、漁業、野植物等資源破壞依照關律規定承擔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單位或者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華民共締結或者參加與環境保護關際條約同華民共律同規定適用際條約規定華民共聲明保留條款除外 第四十七條 本自公布起施行《華民共環境保護(試行)》同廢止
C.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怎麼寫
填報要求
1.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初次申報或者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在環保部門指定的網站填報本表並根據實際需要列印存檔。無法網上填報的排污單位可在所在地環保部門領取紙質報表並按規定填報。
2. 本表須按「填報說明」如實規范填報,各項欄目不得空缺。如屬於「無」、「零」、「未檢出」、「未測」、「不明」等,應用文字註明;《生產工藝示意圖》可繪制後上傳(word、jpg格式);填報紙質報表的如內容較多可另附頁。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項為系統選擇項目,填報單位按系統給出的項目進行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報。
填報說明
【表封】
1.[組織機構代碼]: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報,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填報主要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2.[單位名稱]:按法人登記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填報。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單位代碼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簽章認可。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單位實際負責人簽章認可。
4.[填表人]:由填報報表的人員簽名。
5.[行政區劃代碼]:為排污者所屬轄區的行政區劃代碼,填報單位在系統列表中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前六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GB/T2260)規定填報,後三位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規定填報,沒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標準的後三位填報000。
6.[報出日期]:填報報表報出日期。表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單位地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地址,應具體到縣(市、旗、區)、鄉(鎮)、街(村)和門牌號碼。大型聯合企業所屬二級單位,一律按本二級單位所在地址填報。
[8.單位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單位類別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9.行業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代碼表》(GB/T4754-2002)的規范填報行業小類名稱和代碼。
[10.企業規模]: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企業規模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1.投產(開業)日期]:指申報單位投入生產、使用、營業日期。如有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的,以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起始日期為准。
[12.隸屬關系]: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隸屬關系代碼表》(GB/T 12404-1997)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業名稱]:指申報單位是否屬於中央直管企業和其屬於中央直管企業的全稱,央企名稱為系統選擇項。
[15.重點級別/16.重點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劃「√」。
[19.總量指標(噸/年)]:指環境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20.主要產品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總產值和總利潤中所佔比重較大的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主要產品名稱。
[21.計量單位/24.計量單位]:本行業內通用的計量單位。
[23.主要原輔材料名稱]: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三種主要原輔材料(如有原料煤應填入)。圖1:生產工藝示意圖
填報說明:
1.生產工藝按方框圖繪制;工藝復雜的企業,可按車間分別繪制,重點放在產生污染的工藝流程上。
2.標明投加的原料和輔助材料。
3.標明給、排水流程、水源種類、廢水種類、總排污口註明編號和廢水排放去向。
4.標明廢氣、固體廢物及有害廢物的排放位置。
5.標明各監測點的位置和編號。
表2:廢水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排放去向代碼表》填報。
[7.水體名稱]: 系統選擇項,填入該廢水排放口實際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庫具體名稱,紙質報表應與系統中《水體/流域代碼表》的選擇一致。
[8.污水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污水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9.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域功能區類別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3:廢氣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 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廢氣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廢氣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7.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4:邊界雜訊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測點名稱、3.測點位置]:指申報單位邊界雜訊測點名稱及位置描述。
[4.雜訊源名稱]:指該測點產生雜訊源的名稱。
[5.雜訊源性質]: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源性質名稱代碼表》填報。
[6.功能區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功能區名稱編碼表》填報。
表5:固體廢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固體廢物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名稱,該項為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名稱和類別代碼》或者《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分類分別填報。
[3.是否危險廢物]: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設施基本情況
備註:1、計量單位:處理能力----污水(噸/日)、廢氣(萬標立方米/小時)、固體廢物(噸/日);
2、如上表中治理設施為固體廢物的處理設施,對表中「*」項指標不需填報。
填報說明:
[2.治理設施名稱]:填報申報單位主要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整套治理設施名稱。
[3.治理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分別填報「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和「雜訊」。
[4.處理方法]: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根據《污水處理方法代碼簡表》填報具體的處理方法;廢氣處理方法按《廢氣除塵、脫硫方法分類代碼表》或《工藝廢氣凈化方法代碼表》填報;固體廢物處理方法按《固廢處置方法代碼表》填報。
[5.設計處理能力]:按設計的污染處理能力填報。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設施實際投入使用的時間填報。
[7.對應排放口編號]:指治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廢氣經某排放口排入環境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
表7:生產裝置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編號]: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編號,以每台(套)或機組為單位逐一填報。
[2.名稱]: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名稱。
[3.裝置類別]: 系統選擇項,指申報單位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發電機組、鍋爐、窯爐等。
[5.對應排放口編號]:指該生產裝置最終排向的排放口。
[6.型號]:指生產裝置或生產設施型號及規格。
表8:審核意見
填報說明:
[核查意見]:由環境監察人員核查企業基本情況後填寫。
[環境監察機構審核意見]:由環境監察機構根據企業填報內容及環境監察人員核查意見做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意見並反饋給申報單位,同意申報的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報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不同意申報的應要求申報單位重新填報相關內容。
D. 污水處理廠現場控制站設備屬於污染治理設施嗎
是的,這個也屬於污染治理設施的配套設施,也屬於的
E. 水污染有哪些防治措施
防治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
(1)減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廢水量。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
F. 整理水污染的原因和具體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的原因:1、生活污水的匯入2、雨污水、地表徑流3、大氣沉降4、水體內自身底泥的釋放
治理容措施:目前已生物生態方法治理水污染最為常用,通過生物制劑解決水環境問題,通過生態養護改善水質,提升水體透明,構建完善的水環境生態系統平衡,從而恢復水體自凈能力。這里你可以參考【邦源環保】的水環境生物治理、生態養護的技術。
G.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
當污染物進入河流、湖泊或地下水等水體後,其含量超過了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使水體的水質和水體底質的物理、化學性質或生物群落組成發生變化,從而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價值和使用功能的現象,被稱為水體污染。大量的無機、有機污染物進入水體,不僅破壞水生生態系統,而且危害及到人體健康,造成水質性缺水使人們工農業生產、生活受到影響.
要解決我國的水污染問題要從多方面著手綜合考慮,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其對策措施有:
1、減少耗水量:當前我國的水資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資源緊張,另一方面浪費又很嚴重。同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許多單位產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僅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而且是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通過企業的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降低單位產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等,都是在實踐中被證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2、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為了控制水污染的發展,工業企業還必須積極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單獨處理或預處理。隨著工業布局、城市布局的調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網的建設與完善,可逐步實現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使城市污水處理與工業廢水治理結合起來。
3、產業結構調整: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業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環境的自然能力,變惡性循環為良性循環,起到發展經濟,控制污染的作用。關、停、並、轉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價高的企業。也要對耗水大的農業結構進行調整,特別是乾旱、半乾旱地區要減少水稻種植面積,走節水農業與可持續發展之路。
4、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包括農村生活源、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的污染。要解決面源污染比工業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難度更大,需要通過綜合防治和開展生態農業示範工程等措施進行控制。
5、開發新水源:我國的工農業和生活用水的節約潛力不小,需要抓好節水工作,減少浪費,達到降低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調工程的實施,對於緩解山東華北地區嚴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凈化海水等可緩解日益緊張的用水壓力,但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時要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影響。
6、加強水資源的規劃管理:水資源規劃是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工農業發展規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應與其他規劃同時進行。
合理開發還必須根據水的供需狀況,實行定額用水,並將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資源統一開發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實做到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積極保護、科學管理。
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化,促進污水管理及其資源化。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應從濃度管理逐步過渡到總量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