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廢水中有Cu2+ 、Hg2+.,如何回收Cu與Hg
LS....液態的分離是用分液...
不能簡單地濾,Hg的流動性很強.....
但是Hg有一個特性就是對金屬溶解回性非常好,尤其是Cu單質答,Hg具有親銅性,會輕易的和Cu化和
而鐵幾乎是唯一在Hg中溶解度很低的元素,裝Hg的金屬就是Fe
所以你濾出的應該是銅汞合金,順便,這里只有希望Hg不太多....
❷ 醫療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理會污染環境嗎
會的
為了達到醫療垃圾真正的無害化處理,除了在回轉窯焚燒爐里進行減容、滅菌處理外,回還要對其尾氣及灰渣答進行處理。醫療固體廢物焚燒煙氣中的污染物包括酸性氣體(HCl、HF、SOX、NOX等)、顆粒物(粉塵)、重金屬(Hg、Pb、Cr等)和有機劇毒性污染物(二惡英、呋喃等)四大類。
去除酸性氣體的主要工藝是往高溫煙氣中噴灑NaOH水溶液以及往低溫煙氣中注入石灰石粉末。與酸性氣體接觸發生反應後產生的固態化合物一部分從反應器的底部排出,另一部分留在煙氣中。
為了滿足重金屬和二惡英的達標排放,煙氣凈化流程中活性炭注入風機將活性炭粉末送入除塵器前的混合室中,活性炭與煙氣充分混合,吸附重金屬和二惡英。往煙氣中噴灑NaOH水溶液可以使煙氣急速冷卻,縮短了煙氣在500~300℃的二惡英易重新合成溫度區間的停留時間,減少了因煙氣溫度降低而導致二惡英重新合成的幾率。
酸性氣體接觸發生反應後產生固態化合物、煙氣中存留的活性炭粉末以及煙氣中的粉塵進入後續的布袋除塵器中,停留在濾袋上。
但是只要進行焚燒,就會產生一些不利於環保的因素,這些因素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並且在生產運行中進行認真監管。
❸ hg廢水5000mg/l
含甲醇不可怕,關鍵是甲苯濃度太高,會造成生物系統無法存活,沒接觸過這方面的廢水,愛莫能助了,你參考下別人的意見,看有沒有什麼光催化或是高級氧化之類的可以處理.
❹ Hg離子的廢水中加入什麼可以變成沉澱
工業上都是加鹼(如:Na2CO3)或加入活潑金屬將其置換出來!中學實驗室一般不做有關汞的實驗,汞是重金屬!
❺ 上海市污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污染物類別、污染監測及實施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上海市范圍內所有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
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GB12997-91 采樣方案設計
GB12998-91 采樣技術指導
GB12999-91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3、定義
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單位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及電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在別內容
4.1 污染物分類
根據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國家標准將污染物分成二類,第一類17項,第二類63項。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類
4.2.1 特殊保護水域
特殊保護水域指:經國家、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水域;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水域;由本市各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郊縣居民集中生活飲用水取水口的衛生防護帶。
4.2.2 保護水域
保護水域指: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本市各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淡水養殖水域。
4.2.3 一般水域
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護水域和保護水域以外的其他內河水域。
4.2.4 長江口、杭州灣
4.2.5 污水總管
4.2.6 污水處理廠
4.3 標准分級
4.3.1 標准分級原則
第一類污染物實施統一的排放濃度標准。
第二類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實施三個級別的排放濃度標准,不同時段的排污單位實施不同的排放標准。
特殊保護水域和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實施特殊要求。
4.3.2 分級
4.3.2.1 特殊保護水域內不準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執行《上海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污水排放濃度,即表1中的標准A,並實行濃度控制和排污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4.3.2.2 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執行表1中的標准B(30項),30項以外污染物執行表2、表3及表4中的一級標准。
4.3.2.3 排入除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以外的保護水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3.2.4 排入一般水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3.2.5 接入南區、西區污水干管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3.2.6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3.2.7 接入蘇州河合流污水截流管,以及向長江口與杭州灣深水擴散排放的截流污水,如截流總管末端設置二級處理設施,執行三級標准;未設置處理設施,則執行二級標准。
4.3.2.8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執行4.3.2.1、4.3.2.2、4.3.2.3與4.3.2.4的規定。
4.4 標准值
4.4.1 本標准將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4.4.1.1 第一類污染物,應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達到本標准要求。
4.4.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放單位排放口采樣,達到本標准要求。
4.4.2 本標准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第二類污染物(按不同年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准值分別規定為:
4.4.2.1 在1998年1月1日以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結合總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必須符合表2和表3的規定。
4.4.2.2 在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結合總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必須符合表2和表4的規定。
4.4.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4.5 其他規定
4.5.1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8-88的規定。
4.5.2 嚴禁船舶向特殊保護水域排放污水。向其他水域排放污水須執行國家GB3552-83標准。
5 污染監測
5.1 采樣點
采樣點應按本標准4.4.1.1及4.4.1.2的規定設置,並設置排放標志。在排放口應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
5.2 采樣頻率
5.2.1 污水樣品採集應符合GB12997GB12998和GB12999的規定。
5.2.2 工廠對工業廢水的自身監測,按生產周期確定監測頻率。生產周期在8小時以內的,每2小時采樣一次;生產周期大於8小時的,每4小時采樣一次。其他污水采樣:24小時不少於2次。環保部門的監督監測,按《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執行。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以日均值計算。
5.3 測定方法
本標准採用的測定方法見表5。
6、標准實施監督
6.1 本標准由市和區、縣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郊縣地區執行本標准時,若某些污染物控制項目不能滿足本地區飲用水源的水質要求時,區、縣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應根據受納水體的允許納污量,規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報市環境保護局批准並實施。
表1 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域污水排放標准 (mg/l)
類別
序號
污 染 物
澱山湖元盪湖沿湖縱深2公里至5公里以及其他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 A
黃浦江上 游准水源 保護區 B
一 類
1 總汞
0.005
0.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0.01
4 總鉻
0.15 0.15
5 六價鉻
0.05 0.05
6 總砷
0.05 0.05
7 總鉛
0.1 0.1
8 總鎳
0.1 0.1
9 苯並(a)芘
0.00003 0.00003
二 類
10 pH
6-9
6-9
11 色度
40 50
12 懸浮物
70 70
13 生化需氧量(BOD5)
15 20
14 化學需氧量(CODcr)
60 80
15 氨氮
8 12
16 石油類
3 5
17 動植物油
5 10
18 揮發酚
0.2 0.5
19 總氰化物
0.2 0.5
20 硫化物
0.5 1.0
21 氰化物(以F計)
8 10
22 總磷(以P計)
0.2 0.5
23 總銅
0.2 0.5
24 總鋅
1.0 2.0
25 總錳
1.0 2.0
26 甲醛
0.5 1.0
27 苯胺類
0.5 1.0
28 硝基苯類
1.0 2.0
29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LAS)
3 5
30 大腸桿菌
3000個
10000個
註:含有一類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業、排放方式、受納水體功能類別,應在車間或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測定。
表2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序號
污 染 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按Hg計)
0.02
2 烷基汞(按Hg計)
不得檢出
3 總鎘(按Cd計)
0.1
4 總鉻(按Cr計)
1.5
5 六價鉻(按Cr+6計)
0.5
6 總砷(按As計)
0.5
7 總鉛(按Pb計)
1.0
8 總鎳(按Ni計)
1.0
9 苯並(a)芘
0.00003
10 總鈹(按Be計)
0.005
11 總銀(按Ag計)
0.5
12 總α放射性
1Bq/L
13 總β放射性
10Bq/L
14 總釩(按V計)
2.0
15 總硒(按Se計)
0.1
16 總鈷(按Co計)
1.0
17 總錫(按Sn計)
5.0
表3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前建設)(mg/l)
序號
污 染 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50
50
-
3 懸浮物(SS)
70 200 4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5 30 15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5 化學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6 石油類
10 10 20
7 動植物油
15 20 30
8 揮發酚
0.5 0.5 2.0
9 總氰化物(按CN-計)
0.5 0.5 0.5
10 硫化物(按S計)
1.0 1.0 1.0
續表3
序號
污 染 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1 氨氮
15
15 25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10 15 -
12 氟化物(按F計)
10
10 20
13 磷酸鹽(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閉性水域的控制指標)
0.5 1.0 -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胺類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按硝基苯計)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5.0 10 15
18 總銅(按Cu計)
0.5 1.0 1.0
19 總鋅(按Zn計)
2.0 4.0 5.0
20 總錳(按Mn計)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2.0 3.0 5.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3.0 6.0 6.0
23 元素磷(P4計,黃磷工業)
0.1 0.1 0.1
24 有機磷農葯(按P計)
0.1 0.1 0.1
25 苯
不得檢出
0.5 0.5
26 甲苯
0.1 0.2 0.5
27 乙苯
0.4 0.6 1.0
28 鄰二甲苯
0.4 0.6 1.0
29 對二甲苯
0.4 0.6 1.0
30 間二甲苯
0.4 0.6 1.0
31 氯苯
0.2 0.4 1.0
32 鄰二氯苯
0.4 0.6 1.0
33 對二氯苯
0.4 0.6 1.0
34 甲醇
8.0 10 15
35 水合胼
2.0 2.0 5.0
36 吡啶
2.0 2.0 5.0
37 二硫化碳
4.0 8.0 10
38 可溶性鋇(按Ba計)
15 20 -
39 四氯化碳
0.03 0.06 0.50
40 乙腈
3.0 3.0 5.0
41 丙烯腈
2.0 5.0 5.0
42 丙烯醛
0.5 1.0 3.0
43 硼
5.0 5.0 10
續表3
序號
污 染 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44 大腸菌群數 醫院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 體污水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500個/L 100個/L
1000個/L 500個/L
5000個/L 1000個/L
45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2)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 污水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2) <0.52)
>3(接觸時間 ≥1h) >6.5(接觸時間 ≥1.5h)
>2(接觸時間 ≥1h) >5(接觸時間 ≥1.5h)
注:1) 指2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2)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後建設)(mg/l)
序號
污 染 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50
50
-
3 懸浮物(SS)
70 150 35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5 30 15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5 化學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6 石油類
5.0 10 20
7 動植物油
10 15 30
8 揮發酚
0.5 0.5 2.0
9 總氰化物(按CN-計)
0.5 0.5 0.5
10 硫化物(按S計)
1.0 1.0 1.0
11 氨氮
10 15 25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10 10 -
12 氟化物(按F計)
10 10 20
續表4
序號
污 染 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3 磷酸鹽(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閉性水域的控制指標)
0.5 1.0 -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胺類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按硝基苯計)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5.0 10 15
18 總銅(按Cu計)
0.5 1.0 1.0
19 總鋅(按Zn計)
2.0 4.0 5.0
20 總錳(按Mn計)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1.0 2.0 3.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3.0 3.0 6.0
23 元素磷(P4計,黃磷工業)
0.1 0.1 0.1
24 有機磷農葯(按P計)
不得檢出 0.5 0.5
25 樂果
不得檢出
1.0 2.0
26 對硫磷
不得檢出
1.0 2.0
27 甲基對硫磷
不得檢出
1.0 2.0
28 馬拉硫磷
不得檢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鈉(按五氯酚計)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按(C1計)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0.03 0.06 0.50
33 三氯乙烯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0.1 0.2 0.5
35 苯
0.1 0.2 0.5
36 甲苯
0.1 0.2 0.5
37 乙苯
0.4 0.6 1.0
38 鄰二甲苯
0.4 0.4 1.0
39 對二甲苯
0.4 0.6 1.0
40 間二甲苯
0.4 0.6 1.0
41 氯苯
0.2 0.4 1.0
42 鄰二氯苯
0.4 0.6 1.0
43 對二氯苯
0.4 0.6 1.0
44 對硝基氯苯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0.5 1.0 5.0
續表4
序號
污 染 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46 苯酚
0.3 0.4 1.0
47 間甲酚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0.6 0.8 1.0
5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2 0.4 2.0
51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0.3 0.6 2.0
52 丙烯腈
2.0 5.0 5.0
53 甲醇
8.0 10 15
54 水合胼
2.0 2.0 5.0
55 吡啶
2.0 2.0 5.0
56 二硫化碳
4.0 8.0 10
57 可溶性鋇(按Ba計)
15 20 -
58 乙腈
3.0 3.0 5.0
59 丙烯醛
0.5 1.0 3.0
60 硼
5.0 5.0 10
61 大腸菌群數 醫院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 體污水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500個/L 100個/L
1000個/L 500個/L
5000個/L 1000個/L
62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2)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 污水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2) <0.52)
>3(接觸時間 ≥1h) >6.5(接觸時間 ≥1.5h)
>2(接觸時間 ≥1h) >5(接觸時間 ≥1.5h)
63 總有機碳(TOC)
20 30 -
注:1) 指2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2)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5 測定方法
序號
項 目
測 定 方 法
標 准 號
1 總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GB7468-87
2 烷基汞
氣相色譜法
GB/T14204-93
3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4 總鉻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6-87
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7-87
6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7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8 總鎳
⑴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⑵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9910-89
9 苯並(a)芘
⑴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 法
GB5750-85
⑵乙醯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 光度法
GB11895-89
10 總鈹
活性炭吸附---鉻菁S光度法1)
-
11 總銀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07-89
12 總α
物理法2)
-
13 總β
物理法2)
-
14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6920-86
15 色度
稀釋倍數法
GB11903-89
16 懸浮法
重量法
GB11901-89
17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7488-87
重鉻酸鉀紫外分光光度法
待國家頒布
18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11914-89
19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0 動植物油
紅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1 揮發酚
蒸餾後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87
22 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GB7486-87
23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T16489-1996
24 氨氮(NH3-N)
蒸餾和滴定法
GB7478-87
2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7484-87
續表5
序號
項 目
測 定 方 法
標 准 號
26 磷酸鹽
鉬藍比色法1)
-
27 甲醛
乙醯丙酮分光光度法
GB13197-91
28 苯胺類
N-(1-萘基)乙二胺偶氮 分光光度法
GB11889-89
29 硝基苯類
還原---偶氮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1)
-
3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7494-87
31 總銅
⑴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⑵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鈉 分光光度法
GB7474-87
32 總鋅
⑴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⑵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87
33 總錳
⑴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1-89
⑵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GB11906-89
34 彩色顯影劑
169呈色劑法3)
-
35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碘---澱粉比色法3)
-
36 元素磷
磷鉬藍比色法3)
-
37 有機磷農葯(按P計)
有機磷農葯的測定
GB13192-91
38 樂果
氣相色譜法
GB13192-91
39 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GB13192-91
40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GB13192-91
41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GB13192-91
42 五氯酚及五氯酚鈉 (以五氯酚計)
⑴氣相色譜法
GB8972-88
⑵藏紅T分光光度法
GB9803-88
4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以C1 計)
微庫侖法
GB/T15959-95
44 三氯甲烷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45 四氯化碳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46 三氯乙烯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47 四氯乙烯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48 苯
氣相色譜法
GB11890-89
49 甲苯
氣相色譜法
GB11890-89
50 乙苯
氣相色譜法
GB11890-89
續表5
序號
項 目
測 定 方 法
標 准 號
51 鄰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GB11890-89
52 鄰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GB11890-89
53 間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GB11890-89
54 氯苯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55 鄰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56 對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57 對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8 2,4-二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9 苯酚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60 間甲酚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61 2,4-二氯酚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62 2,4,6-三氯酚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頒布
6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待國家制定
64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待國家制定
65 丙烯腈
氣相色譜法
待國家制定
66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11902-89
67 大腸菌群數
發酵法1)
-
68 余氯量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11898-89
69 總有機碳(TOC)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11897-89
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待國家制定
直接紫外熒光法
待國家制定
70 總釩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4)
-
71 總鈷
原子吸收光譜
待上海市頒布
72 總錫
原子吸收光譜
待上海市頒布
73 甲醇
氣相色譜法
待上海市頒布
74 水合胼
對二甲氨基苯甲醛比色法
待上海市頒布
75 吡啶
氣相色譜法(氫火焰)
GB/T14672-93
76 二硫化碳
二乙胺---醋酸銅比色法
GB/T15504-1995
77 可溶性鋇(按Ba計)
⑴電位滴定法
GB/T14671-93
⑵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06-1995
續表5
序號
項 目
測 定 方 法
標 准 號
78 乙腈
⑴ 氣相色譜法
待上海市頒布
⑵ 碘化汞鉀比色法
79 丙烯醛
氣相色譜法
待上海市制定
80 硼
⑴ 姜黃法
待上海市制定
⑵ 胭脂紅法
⑶ 電位滴定法
.2 控制湖泊水庫富營養化的特定項目按表2執行。
控制地表水Ⅰ、Ⅱ、Ⅲ類水域有機化學物質的特定項目按表3執行。
5 水質評價
5.1 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選取單項指標,分項進行達標率評價。
5.2 對於豐、平、枯水期特徵明顯的水體,應分水期進行達標率評價,所使用數據不應是瞬時一次監測值和全年平均監測值,每一水期數據不少於兩個。
5.3 溶解氧、化學需氧量、揮發酚、氨氮、氰化物、總汞、砷、鉛、六價鉻、鎘十項指標豐、平、枯水期水質達標率均應達到100%。
5.4 其它各項指標豐、平、枯水期水質達標率應達到80%。
❻ 怎麼處理含汞廢水
含汞廢水處理方法一般如下
1.還原法:(1)NaBH4(硼酸鈉)還原法:非金屬還原劑——硼酸鈉,與汞反應後主要生成汞和偏硼酸、放出氫氣。Hg2++BH4-+2OH- Hg↓+3H2↑+BO2- 。
金屬還原法:凡是氧化還原電位低於Hg2+的,如Cu. Zn. Fe. Mn. Mg..Al 等,可將相應的金屬屑裝成填料塔,置換廢水中的Hg2+離子。以鐵為例: Fe+Hg2+= Fe2++Hg↓
2.硫化法:H2++S2-=HgS↓ 2Hg2++S-=Hg2SHgS ↓+Hg↓
3.吸附法:常採用活性炭為吸附劑,具體做法是首先用硫化鈉使汞離子轉化為硫化汞沉澱析出,然後用活性炭吸附,這樣處理過的凈化液所含的殘余汞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
4.離子交換法:將幾種樹脂裝柱組成廢水凈化系列,這樣含汞廢水通過幾個交換柱後,出水中檢不出汞。
5.凝取沉澱法:向含汞廢水中投加石灰,生成的Ca(OH)2對汞有凝聚吸附作用,在有三價鐵離子存在的情況下,效果更好。用硫酸鋁作凝聚劑處理含汞廢水,效果也較好。經凝聚沉澱後,出水水質含汞量可降到0.05 m g/L以下。
6.溶劑萃取法:目前,國外有採用三異辛胺一二甲苯對含汞廢水進行萃取,經萃取後,凈化液中殘留汞在0.017mg/L以下。
此外,國外採用微生物回收汞、電解法回收汞、鐵氧體沉澱法除汞、硫化物沉澱—浮選分離法除汞,國內正在研究的有轉化法除汞、含腐植酸煤吸附法除汞等。
❼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要求:
1.檢驗科廢水必須有人負責污水處理,檢驗部門產生的廢水未經消毒,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 。
2.有關人員根據每天的出水量,在設備的廢料桶中放入足夠的消毒片(取決於可用的1000 mg / L氯)。第二天處理污水,然後再打開。
3.將污水將污漬倒入專用的塑料桶中,根據數量放入消毒片(根據有效氯計算為1000mg / L),第二天進行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原則:
1.預防污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的排放和環境污染。嚴格消毒可能排放大量傳染性病原體和被傳染性病原體污染的污水的各種標本,並僅在達到相應的醫院廢水排放標准時才排放。
2.分類過程:盡可能收集含有特定化學毒物的廢水。它將被單獨對待。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集成排水系統
3.嚴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必須分別收集,達到排放標准後再排放到綜合廢水系統中。
4,實施標准:醫院綜合污水應根據其污水排放方向和各種要求進行處理,只有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直接或間接排入不同水體的醫院污水通常根據進水的功能要求執行第一級或第二級排放標准,這需要二級(生物)處理。除了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醫院污水外,城市污水中的醫院污水一般與家庭污水相似,並且可以不經單獨處理就排放,達到污水排放標准。就可以排放了。
5.確保安全:檢查部門用於污水消毒的消毒劑盡可能安全可靠,操作簡便,成本低廉,效率高。
6.加強管理:水資源循環利用可加強水質檢查部門的水管理,以節約用水和減少污水排放,可用於水資源和條件惡劣的地方。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1.含鉛廢液
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使用原子吸收光譜法。
注意如果存在兩種以上的重金屬,則處理的最佳pH值會有所不同,因此請注意處理後的廢液。含有大量有機物和氰化物的廢液和絡離子必須提前分解和去除。
2.原則上,應分別收集含有酸,鹼和鹽的廢液。但是,如果沒有問題,則可以將其中和或用於其他廢液的處理。排放前,用水將稀釋的溶液稀釋至1%或更少。如果證明混合酸性廢液和鹼性廢液並不危險,則可以將一種廢液一點一點地添加到另一種廢液中。用pH試紙檢查,並將混合廢液的pH設置為約7。用水稀釋以將濃度降低到5%以下,然後直接排放。
❽ 實驗室廢水處理方法和裝置有哪些
實驗室廢水有很多種下面我詳細的說一下
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法
此類方法多適用於含六價鉻和具有還原性的有毒物質及金屬的有機化合物。主要用於處理含氰、含酚、含硫化物的廢水。常見的工藝過程是向廢水中加入氧化劑 ,經過氧化還原反應後 ,使高毒性的物質轉化為低毒性的物質 ,再經過混凝、沉澱將其從反應體系中除去。C r6 + 和 C r3 + 的無機物最高允許排放量分別為0. 5 mg /L 和 3. 0 mg /L。含鉻的廢液可用鐵、鋅等作還原劑 ,用廢鹼液中和沉澱後 ,轉化為難溶鹽除去。
2.硫化物沉澱法
這種方法適用於含汞、鉛等金屬的呈酸性的實驗廢水。一般是向廢水中加入硫化鈉 ,生成難溶於水的金屬硫化物 ,然後與 Fe (OH ) 3 共沉澱而分離出去。
3.絮凝沉澱法
絮凝沉澱法不僅是處理許多工業企業污水中重金屬的有效方法 ,也是實驗室廢水處理的一種可行
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含重金屬較多的實驗廢水 ,加入合適的絮凝劑 ,在弱鹼性條件下可以形成絮狀沉澱 ,有效去除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 ,降低廢水的化學需氧量 ( COD ) 。
4.活性炭吸附法
這種方法多用於處理物理、化學方法不能處理的微量呈溶解狀態的有機實驗廢水。有機實驗廢水含有大量的廢溶劑、實驗殘液、有機酸等。其濃度高、排放量少的特點很適合活性炭吸附法處理。處理工藝流程為先把廢水中的有相分離出來 ,再用活 性炭吸附 , COD 的去除率可達 93%
5.焚燒法
每種處理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處理性能 ,都不是萬能的。焚燒法一般適用於形成乳濁液之類的液。但要特別注意避免燃燒產生的毒氣造成二次污染。例如 ,對於只含有 C, H , O 元素的有機廢物在燃燒時一般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而含有鹵素 N , S等元素的有機廢物焚燒時將會釋放多種有害氣體。
6.生物實驗廢水的處置方法
處理生物實驗廢水常用的方法是熱力消毒滅菌和化學葯劑消毒滅菌。熱力消毒滅菌法是通過高溫加熱使廢水溫度達到或超過某些有害微生物存活溫度的最高極限 ,殺死細菌 ,以確保排出廢水的安全。化學葯劑消毒滅菌法則是利用各種化學葯劑對廢水中的有害微生物進行殺菌消毒處理 ,目前常用的消毒工藝有臭氧消毒、氯消毒、鹼消毒等。在實際操作中 ,可以採用熱力和化學葯劑相結合的消毒滅菌方式 ,安全有效地處理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廢水。
詳細的可以看水天藍環保裡面有詳細的解答
❾ 廢水中的Hg2+,可加入Na 2S ,使Hg 2+轉變成沉澱而除去,請寫出離子方程式
Hg2+ + S2- =HgS↓
通過沉澱的形式除去啊
❿ 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地方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DB31/199-1997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污染物類別、污染監測及實施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上海市范圍內所有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GB12997-91 采樣方案設計
GB12998-91 采樣技術指導
GB12999-91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3 定義
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單位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及電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在別內容
4.1 污染物分類
根據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國家標准將污染物分成二類,第一類17項,第二類63項。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類
4.2.1 特殊保護水域
特殊保護水域指:經國家、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水域;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水域;由本市各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郊縣居民集中生活飲用水取水口的衛生防護帶。
4.2.2 保護水域
保護水域指: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本市各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淡水養殖水域。
4.2.3 一般水域
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護水域和保護水域以外的其他內河水域。
4.2.4 長江口、杭州灣
4.2.5 污水總管
4.2.6 污水處理廠
4.3 標准分級
4.3.1 標准分級原則
第一類污染物實施統一的排放濃度標准。
第二類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實施三個級別的排放濃度標准,不同時段的排污單位實施不同的排放標准。
特殊保護水域和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實施特殊要求。
4.3.2 分級
4.3.2.1 特殊保護水域內不準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執行《上海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污水排放濃度,即表1中的標准A,並實行濃度控制和排污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4.3.2.2 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執行表1中的標准B(30項),30項以外污染物執行表2、表3及表4中的一級標准。
4.3.2.3 排入除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以外的保護水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3.2.4 排入一般水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3.2.5 接入南區、西區污水干管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3.2.6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3.2.7 接入蘇州河合流污水截流管,以及向長江口與杭州灣深水擴散排放的截流污水,如截流總管末端設置二級處理設施,執行三級標准;未設置處理設施,則執行二級標准。
4.3.2.8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執行4.3.2.1、4.3.2.2、4.3.2.3與4.3.2.4的規定。
4.4 標准值
4.4.1 本標准將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4.4.1.1 第一類污染物,應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達到本標准要求。
4.4.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放單位排放口采樣,達到本標准要求。
4.4.2 本標准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第二類污染物(按不同年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准值分別規定為:
4.4.2.1 在1998年1月1日以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結合總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必須符合表2和表3的規定。
4.4.2.2 在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結合總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必須符合表2和表4的規定。
4.4.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4.5 其他規定
4.5.1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8-88的規定。
4.5.2 嚴禁船舶向特殊保護水域排放污水。向其他水域排放污水須執行國家GB3552-83標准。
5 污染監測
5.1 采樣點
采樣點應按本標准4.4.1.1及4.4.1.2的規定設置,並設置排放標志。在排放口應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
5.2 采樣頻率
5.2.1 污水樣品採集應符合GB12997GB12998和GB12999的規定。
5.2.2 工廠對工業廢水的自身監測,按生產周期確定監測頻率。生產周期在8小時以內的,每2小時采樣一次;生產周期大於8小時的,每4小時采樣一次。其他污水采樣:24小時不少於2次。環保部門的監督監測,按《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執行。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以日均值計算。
5.3 測定方法
本標准採用的測定方法見表5。
6 標准實施監督
6.1 本標准由市和區、縣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郊縣地區執行本標准時,若某些污染物控制項目不能滿足本地區飲用水源的水質要求時,區、縣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應根據受納水體的允許納污量,規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報市環境保護局批准並實施。
表1 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域污水排放標准 (mg/l) 類別 序號 污染物 澱山湖元盪湖沿湖縱深2公里至5公里以及其他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 A 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 B 1 總汞 0.005 0.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0.01 4 總鉻 0.15 0.15 5 六價鉻 0.05 0.05 一類 6 總砷 0.05 0.05 7 總鉛 0.1 0.1 8 總鎳 0.1 0.1 9 苯並(a)芘 0.00003 0.00003 10 pH 6~9 6~9 11 色度 40 50 12 懸浮物 70 70 13 生化需氧量(BOD5) 15 20 14 化學需氧量(CODcr) 60 80 15 氨氮 8 12 二類 16 石油類 3 5 17 動植物油 5 10 18 揮發酚 0.2 0.5 19 總氰化物 0.2 0.5 20 硫化物 0.5 1.0 21 氟化物(以F計) 8 10 22 總磷(以P計) 0.2 0.5 23 總銅 0.2 0.5 24 總鋅 1.0 2.0 25 總錳 1.0 2.0 26 甲醛 0.5 1.0 27 苯胺類 0.5 1.0 28 硝基苯類 1.0 2.0 29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LAS) 3 5 30 大腸桿菌 3000個 10000個 註:含有一類污染物朱志水,不分行業、排放方式、受納水體功能類別,應在車間或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測定。
表2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mg/l)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按Hg計) 0.02 2 烷基汞(按Hg計) 不得檢出 3 總鎘(按Cd計) 0.1 4 總鉻(按Cr計) 1.5 5 六價鉻(按Cr計) 0.5 6 總砷(按As計) 0.5 7 總鉛(按Pb計) 1.0 8 總鎳(按Ni計) 1.0 9 苯並(a)芘 0.00003 10 總鈹(按Be計) 0.005 11 總銀(按Ag計) 0.5 12 總α放射性 1Bq/L 13 總β放射性 10Bq/L 14 總釩(按Va計) 2.0 15 總硒(按Se計) 0.1 16 總鈷(按Co計) 1.0 17 總錫(按Sn計) 5.0 表3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前建設) (mg/L) 序號 污染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50 50 — 3 懸浮物(SS) 70 200 4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5 30 15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5 化學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6 石油類 10 10 20 7 動植物油 15 20 30 8 揮發酚 0.5 0.5 2.0 9 總氰化物(按CN-計) 0.5 0.5 0.5 10 硫化物(按S計) 1.0 1.0 1.0 11 氨氮 15 15 25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10 15 — 12 氟化物(按F計) 10 10 20 13 磷酸鹽(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閉性水域的控制指標) 0.5 1.0 —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胺類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按硝基苯計)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5.0 10 15 18 總銅(按Cu計) 0.5 1.0 1.0 19 總鋅(按Zn計) 2.0 4.0 5.0 20 總錳(按Mn計)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2.0 3.0 5.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3.0 6.0 6.0 23 元素磷(按P4計,黃磷工業) 0.1 0.1 0.1 24 有機磷農葯(按P計) 不得檢出 0.5 0.5 25 苯 0.1 0.2 0.5 26 甲苯 0.1 0.2 0.5 27 乙苯 0.4 0.6 1.0 28 鄰-二甲苯 0.4 0.6 1.0 29 對-二甲苯 0.4 0.6 1.0 30 間-二甲苯 0.4 0.6 1.0 31 氯苯 0.2 0.4 1.0 續表(1) 表3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前建設) (mg/L) 序號 污染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32 鄰-二氯苯 0.4 0.6 1.0 33 對-二氯苯 0.4 0.6 1.0 34 甲醇 8.0 10 15 35 水合肼 2.0 2.0 5.0 36 吡啶 2.0 2.0 5.0 37 二硫化碳 4.0 8.0 10 38 可溶性鋇(按Ba計) 15 20 - 39 四氯化碳 0.03 0.06 0.50 40 乙腈 3.0 3.0 5.0 41 丙烯腈 2.0 5.0 5.0 42 丙烯醛 0.5 1.0 3.0 43 硼 5.0 5.0 10 44 大腸菌群數
醫院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500個/L
100個/L 1000個/L
500個/L 5000個/L
1000個/L 45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生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2) <0.5 2) >3(接觸時間 ≥1h) >6.5(接觸時間 ≥1h) >2(接觸時間 ≥1h) >5(接觸時間≥1.5h) 註:
1) 指2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2)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後建設) (mg/L) 序號 污染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50 50 - 3 懸浮物 70 150 35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量(BOD5) 20 30 15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5 化學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6 石油類 5.0 10 20 7 動植物油 10 15 30 8 揮發酚 0.5 0.5 2.0 9 總氰化物(按CN-計) 0.5 0.5 0.5 10 硫化物(按S計) 1.0 1.0 1.0 11 氨氮 10 15 25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10 10 - 12 氟化物(按F計) 10 10 20 13 磷酸鹽(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閉性水域的控制指標) 0.5 1.0 -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胺類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按硝基苯計)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5.0 10 15 18 總銅(按Cu計) 0.5 1.0 1.0 19 總鋅(按Zn計) 2.0 4.0 5.0 20 總錳(按Mn計)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1.0 2.0 3.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3.0 3.0 6.0 23 元素磷(按P4計,黃磷工業) 0.1 0.1 0.1 24 有機磷農葯(按P計) 不得檢出 0.5 0.5 25 樂果 不得檢出 1.0 2.0 26 對硫磷 不得檢出 1.0 2.0 27 甲基對硫磷 不得檢出 1.0 2.0 28 馬拉硫磷 不得檢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鈉(按五氯酚計)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按Cl計) 1.0 5.0 8.0 續表(1)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後建設) (mg/L) 序號 污染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31 三氯甲烷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0.03 0.06 0.50 33 三氯乙烯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0.1 0.2 0.5 35 苯 0.1 0.2 0.5 36 甲苯 0.1 0.2 0.5 37 乙苯 0.4 0.6 1.0 38 鄰-二甲苯 0.4 0.6 1.0 39 對-二甲苯 0.4 0.6 1.0 40 間-二甲苯 0.4 0.6 1.0 41 氯苯 0.2 0.4 1.0 42 鄰-二氯苯 0.4 0.6 1.0 43 對-二氯苯 0.4 0.6 1.0 44 對硝基氯苯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0.5 1.0 5.0 46 苯酚 0.3 0.4 1.0 47 間-甲酚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0.6 0.8 1.0 50 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2 0.4 2.0 51 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3 0.6 2.0 52 丙烯腈 2.0 5.0 5.0 53 甲醇 8.0 10 15 54 水合肼 2.0 5.0 5.0 55 吡啶 2.0 2.0 5.0 56 二硫化碳 4.0 8.0 10 57 可溶性鋇(按Ba計) 15 20 - 58 乙腈 3.0 3.0 5.0 59 丙烯醛 0.5 1.0 3.0 60 硼 5.0 5.0 10 61 大腸菌群數
醫院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500個/L 100個/L 1000個/L 500個/L 5000個/L 1000個/L 62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2) <0.52) >3(接觸時間 ≥1h) >6.5(接觸時間≥1.5h) >2(接觸時間≥1h) >5(接觸時間≥1.5h) 63 總有機碳(TOC) 20 30 - 註:1) 指2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2)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5 測定方法 序號 項目 測定方法 標准號 1 總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GB7468-87 2 烷基汞 氣相色譜法 GB/T 14204-93 3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4 總鉻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6-87 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87 6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7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8 總鎳 (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89 (2)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9910-89 9 苯並(a)芘 (1)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GB5750-85 (2)乙醯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GB11895-89 10 總鈹 活性炭吸附-鉻天菁S光度法1) - 11 總銀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07-89 12 總α 物理法2) - 13 總β 物理法2) - 14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6920-86 15 色度 稀釋倍數法 GB 11903-89 16 懸浮物 重量法 GB11901-89 17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7488-87 重鉻酸鉀紫外分光光度法 待國家頒布 18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 11914-89 19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0 動植物油 紅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1 揮發酚 蒸餾後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87 22 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GB7486-87 23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T1648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