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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廢水廢物處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2-27 18:29:41

① 工廠的廢水處理站管理制度如何寫

污水處理管理規定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與生活,提高污水處理的服務質量,針對污水處理存在的系列問題,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人員配備

1、 污水處理人員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每天必須安排3人在污水處理系統上班,每班1人負責;
2、值班時間每天24小時分三班,周日節假日照常上班,按照合同服務要求保證系統的正常供水和設備正常運行。
3、現場管理人員要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的污水處理相關資質證;操作人員必須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以上,上崗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的合格人員。以上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提供相關的證件,管理人員的工作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財產和利益,必須通過公司試才能上崗。公司對違反操作規程以及不具備污水處理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員及員工實施強制下崗。
二、工作效率與服務質量
1、每天要按照合同內容完成相關的工作,保證處理後水能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要求將以違反合同處理。
2、每天必須完成壓泥一斗,沒有完成必須提出合理的解釋。
3、一般設備的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需要購買配件的設備維修,在設備發生故障後一小時內提供配件樣品,配件回來後必須第一時間安裝試機。無法完成必須提出合理的解釋。
4、每一周要清理沉澱池、集水井的格柵一次,發現有格柵被堵污水外溢要做出解釋。
5、每周最少要做常規化驗三次,每天最少各池PH值各二次,做好記錄。
6、每月一號交上個月的各類報表,報表數據必需准確,無遺漏,無誤報,報表不合格要做出解釋,並追查責任。
7、緊急情況發生後,如停水、污水外泄等要求關有人員五分鍾內全部到達現場進行搶救或搶修,任何個人不得有理由不到現場。
8、任何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對污水處理的緊急情況進行匯報,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情況屬實將得到公司的獎勵。
三、成本意識與設備維護
1、合理使用污水處理各類原材料,嚴格控制生產成本,每噸的污水處理費用與上月比較只能下降不能上升。
2、嚴格控制中水外排,嚴格控制補充自來水,發現有非正常外排或補充要做出解釋。
3、污水處理用葯制定合理配方給公司確認,一般情況按配方用葯,操作員不得隨意改變配方,如因水質需要改變配方,必須通知公司負責人或經理確認才能增加葯量;發現有不合理用葯又不能有合理的解釋的將以違反操作規程處理。

四:員工素養和環境衛生
1、保持周邊的環境衛生,周圍地面要經常用水沖洗,壓濾機每班交接要進行清洗,壓濾機房不能有積水,加葯房地面保持清潔、乾爽,地面不能有葯劑,葯劑要用卡板墊好,嚴禁亂堆亂放。
2、各處樓梯、扶欄要經常打掃,發現生銹要及時刷新;中水泵房要經常打掃清潔,泵房不能有積水現象。
3、員工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精神素質,飽滿的熱情對待每一項工作,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熱情友好。
4、管理人員必須帶領全體員工搞好污水處理工作,對工作兢兢業業,對下屬 以身作則,努力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

② 廢物處理處置制度

鈾、釷、鐳分析實驗室分析處理試樣時會伴隨固體和液體廢物的產生。有些廢物具有放射性或其他化學毒性,必須對這些廢物進行安全、可靠地管理(處理和處置)。

(1)廢物管理原則

廢物管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標准。放射性廢物是指依法律或審管的目的,可以將放射性廢物定義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為放射性核素所污染(放射性核素的濃度或活度已大於審管機構建立的清潔解控水平),並且預期不再使用的物質。實驗室廢物處理可依據國家環境保護部頒發的《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法規進行處理。依據《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六、七條將其按照放射性活度結合半衰期進行分類,分類依據如下: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於2×104Bq/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於7.4×104Bq/kg的污染物,應作為放射性廢物看待。小於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應妥善處置。表面污染水平超過國家輻射防護規定限值、又不進一步去污利用的污染物,視污染的具體情況,或作放射性廢物送貯,或妥善處置。

根據廢物中所含核素的半衰期,將城市放射性廢物分為3類:

短半衰期廢物(T1/2≤60d);

中等半衰期廢物(60d<T1/2≤5.3a);

長半衰期廢物(T1/2>5.3a)。

按照《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要求收集、包裝、儲存放射性廢物,最後交由放射性廢物庫統一管理。

實驗室責任人需要對其產生的廢物進行安全、可靠和合適地儲存,直至單位安防部門轉運。實驗室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必須分類存放,在每個存放容器上需標注有明顯的標簽,如將廢物分為「低放固體廢物」、「普通固體廢物」、「低放液體廢液」、「非放有毒液體廢液」、「有機液體廢液」和「化學危險放射性液體廢物」6類。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放射性廢物最小化原則。實驗室鼓勵進行綠色操作,盡可能避免危險廢物的產生。對沒有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物料不要放入放射性廢物容器內。長壽命核素廢物容器和短壽命廢物容器應分開放置,以免混淆。

(2)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試樣分析固體副樣在試樣庫房保存期間,不按固體廢物管理。保存期(一般2a,特殊試樣另定)後,按固體廢物進行處理處置。實驗室將固體廢物分為「低放固體廢物」和「普通固體廢物」兩類。鈾產品、鈾礦石、鈾礦物處理和分析產生的固體廢物放置在標注有「低放固體廢物桶」的50L鐵質容器內。普通岩石、土壤、沉積物等處理分析產生的固體廢物放置在標注有「普通固體廢物桶」的30L纖維質容器內。不能將任何生物試樣、液體、器皿和鉛固體放入上述廢物桶內。當廢物量到達最大容量位置時,需要移交安防部門處理處置。

(3)液體廢物處理處置

實驗室產生的無機液體廢物分為「低放液體廢液」、「非放有毒液體廢液」。對不同類型的液體廢液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處置,禁止向下水道直接排入上述任何一種廢液。實驗室採用10L專用容器分類收集上述廢液。每種廢液容器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標簽標志。10L容器最多可儲存8L液體廢液,必須保持2L的空間,以防氣體產生使液體溢出。

收集的廢液一般採用中和方法調節其pH為7~9,並不含環保部規定的危險品。對每種廢液應當填寫「放射性廢物賬目清單」。當收集容器裝滿到位後,應填寫「放射性廢物收集申請單」。向容器內倒廢液時,應當仔細以免濺出瓶外。如果發生濺出,在去污完成之前,廢液容器不能從實驗室收走。廢液容器不能裝滿,10L容器只能裝8L廢液。裝滿到頂的容器不能從實驗室移走,需要按照要求另外使用一容器將液體儲存,並填寫另一張「放射性廢物收集申請單」。不能將任何危險混合廢物與液體廢液共存。不能將紙、塑料、移液頭、動物組織或其他固體廢物置於廢液桶中。處置酸和鹼之前,應將pH調至7~9,使用pH試紙檢查pH值。所有中和操作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如果廢物含有生物組分(如血、尿等),必須進行化學處理以防止發出異味和凝塊。如果廢物含有生物危險毒素(如病原體),在處置前必須對該危險毒素進行滅活處理。不能將漂白劑和放射性碘廢物、強酸或氨水混合。不恰當地選擇滅活劑可能導致揮發性放射性釋放。使用苯酚溶液對放射性碘和15%漂白劑溶液對其他放射性同位素進行滅活處理。如果使用漂白劑對廢液進行滅活,需要將該廢液中和到pH7~9。

特別注意:如果有任何液體或固體廢液溢出廢物容器及其周邊區域,且污染程度大於250dpm/污塊,應通知安防部門。

(4)有機廢液處理處置

實驗室研究和分析使用的各類萃取劑(如TBP、N235、N263)、各種溶劑(煤油、環己烷、醇類)等,使用後均產生有機廢液。有機廢液採取分類收集,安防部門集中處理的管理原則。將有機廢液置於2.5L玻璃廢液容器中。有機廢液容器必須有專用標簽,該標簽不易被有機試劑腐蝕。每個2.5L玻璃廢液容器最多可裝1.7L有機廢液。每種有機廢液必須使用其專用的廢液瓶收集,不能將各種廢液混裝,以免發生化學反應危險。不能將無機酸、鹼和固體廢物放入有機廢液容器中。不能將紙、塑料或動物組織放入有機廢液容器中。有機廢物產生者有責任保證盡可能少的產生有機廢液。向容器內倒廢液時,應當仔細以免濺出瓶外。如果發生濺出,在去污完成之前,廢液容器不能從實驗室收走。裝滿到頂的容器不能從實驗室移走,需要按照要求另外使用一容器將液體儲存,並填寫另一張「有機廢物收集申請單」。有機廢液容器裝到位後,填寫「有機廢物收集申請單」,辦理移交手續,交安防部門處理處置。

(5)化學危險放射性液體廢物處理處置

化學危險放射性廢物(混合廢物)是指包含放射性材料和環保部管制的危險化學廢物的混合物總稱,如鈾鈹礦石試樣分析產生的廢物就屬於化學毒性和放射性兼備的危險廢物。將污染廢物置於合適的廢物容器中。不要將化學危險放射性廢物和非環保部管制危險化學品混存。使用單獨的放射性廢物容器將混合廢物體積最小化。不能將酸、鹼和固體廢物和易燃液體混存。不能將紙、塑料或動物組織放入廢液容器。實驗室主任有責任保證不使用或將產生的混合廢物體積最小。向容器內倒廢液時,應當仔細以免濺出瓶外。如果發生濺出,在去污完成之前,廢液容器不能從實驗室收走。廢液容器不能裝滿,10L容器只能裝8L廢液。裝滿到頂的容器不能從實驗室移走,需要按照要求另外使用一容器將液體儲存,並填寫另一張「放射性廢物收集申請單」。對每種廢液應當填寫「放射性廢物賬目清單」。所有「混合廢物」在提交收集申請之前,應附加危險廢物記錄單。當廢物容器裝滿後,填寫「放射性廢物收集申請單」和「危險廢物記錄單」,並將其拷貝上交安防部門。「危險廢物記錄單」原始單用膠帶貼在廢物容器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廢物管理的各項規定。違反規定向下水道環境排放危險廢物將觸犯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違規排放者需承擔法律和行政責任。

③ 企業污水處理的辦法

為使污水經過一定方法處理後,達到設定的某些標准,排入水體、排入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等的採取的某些措施或者方法等。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
三級處理,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率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分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刪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刪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各個處理構築物的能耗分析
1.污水提升泵房
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經過粗格刪進入污水提升泵房,之後被污水泵提升至沉砂池的前池。水泵運行要消耗大量的能量,占污水廠運行總能耗相當大的比例,這與污水流量和要提升的揚程有關。
2.沉砂池
沉砂池的功能是去除比重較大的無機顆粒。沉砂池一般設於泵站前、倒虹管前,以便減輕無機顆粒對水泵、管道的磨損;也可設於初沉池前,以減輕沉澱池負荷及改善污泥處理構築物的處理條件。常用的沉砂池有平流沉砂池、曝氣沉砂池、多爾沉砂池和鍾式沉砂池。
沉砂池中需要能量供應的主要是砂水分離器和吸砂機,以及曝氣沉砂池的曝氣系統,多爾沉砂池和鍾式沉砂池的動力系統。
3.初次沉澱池
初次沉澱池是一級污水處理廠的主題處理構築物,或作為二級污水處理廠的預處理構築物設在生物處理構築物的前面。處理的對象是SS和部分BOD5,可改善生物處理構築物的運行條件並降低其BOD5負荷。初沉池包括平流沉澱池,輻流沉澱池和豎流沉澱池。

初沉池的主要能耗設備是排泥裝置,比如鏈帶式刮泥機,刮泥撇渣機,吸泥泵等,但由於排泥周期的影響,初沉池的能耗是比較低的。

4.生物處理構築物
污水生物處理單元過程耗能量要佔污水廠直接能耗相當大的比例,它和污泥處理的單元過程耗能量之和占污水廠直接能耗的60%以上。活性污泥法的曝氣系統的曝氣要消耗大量的電能,其基本上是聯系運行的,且功率較大,否則達不到較好的曝氣效果,處理效果也不好。氧化溝處理工藝安裝的曝氣機也是能耗很大的設備。生物膜法處理設備和活性污泥法相比能耗較低,但目前應用較少,是以後需要大力推廣的處理工藝。
5.二次沉澱池
二次沉澱池的能力消耗主要是在污泥的抽吸和污水表明漂浮物的去除上,能耗比較低。
6.污泥處理
污泥處理工藝中的濃縮池,污泥脫水,乾燥都要消耗大量的電能,污泥處理單元的能量消耗是相當大的,這些設備的電耗功率都很大。

針對各個處理構築物的節能途徑
1.污水提升泵房
污水提升泵房要節省能耗,主要是考慮污水提升泵如何進行電能節約,正確科學的選泵,讓水泵工作在高效段是有效的手段,合理利用地形,減少污水的提升高度來降低水泵軸功率N也是有效的辦法,定期對水泵進行維護,減少摩擦也可以降低電耗。
2.沉砂池
採用平流沉砂,避免採用需要動力設備的沉砂池,如平流沉砂池。採用重力排砂,避免使用機械排砂,這些措施都可大大節省能耗。
3.初次沉澱池
初次沉澱池的能耗較低,主要能量消耗在排泥設備上,採用靜水壓力法無疑會明顯降低能量的消耗。
4.生物處理構築物
國外的學者通過能耗和費用效益分析比較了生物處理工藝流程,他們認為處理設施大部分的能量消耗是發生在電機這類單一的設備上,因而節能應從提高全廠功率因數、選擇高效機電設備及減少高峰用電要求等方面入手。他們提出的節能措施既包括改善電機的電氣性能,也包括解決運轉的工藝問題,還包括污水廠產物中的能量回收(Energy
Recovery)。
曝氣系統的能耗相當大,對曝氣系統能耗能效的研究總是涉及到曝氣設備的改造和革新。新型的曝氣設備雖然層出不窮,但目前仍然可劃分為2類:第1種是採用淹沒式的多孔擴散頭或空氣噴嘴產生空氣泡將氧氣傳遞進水溶液的方法,第2種是採用機械方法攪動污水促使大氣中的氧溶於水的方法。微孔曝氣,曝氣擴散頭的布局和曝氣系統的調節這些都是節能的有效措施。在傳統活性污泥處理廠曝氣池中辟出前端厭氧區,用淹沒式攪拌器混合的節能、生物除磷方案。這一簡單的改造可以節省近20%的曝氣能耗,如果算上混合用能,節能也達到12%。自動控制系統的應用於污水處理節能,曝氣系統進行階段曝氣,溶解氧存在濃度梯度,既減少了能耗,又可以改善處理效果,減少污泥量。
生物膜法處理工藝採用厭氧處理可以明顯降低能量的消耗。
5.二次沉澱池
二次沉澱池中對排泥設備的研究和排泥方式的改善是降低能耗的有效方法。
6.污泥處理
污泥處理系統節能研究主要集中於污泥處理的能量回收。從污水污泥有機污染物中回收能量用於處理過程早在上世紀初就已投入實踐,但能源危機之前一直不受重視。目前有兩種回收途徑:一是污泥厭氧消化氣利用,一是污泥焚燒熱的利用。
消化氣性質穩定、易於貯存,它可通過內燃機或燃料電池轉化為機械能或電能,廢熱還可回收於消化污泥加熱。因此利用消化氣能解決污水廠不同程度的能量自給問題。林榮忱等人比較了沼氣發電機和燃料電池兩種利用形式,認為燃料電池能量利用率高,具有很好的發展前途。對消化氣的最大化利用是提高能效的主要方式。沼氣發電機組並網發電的研究和應用在國內已有應用實例,是大型污水處理廠的沼氣綜合利用的可行途徑。

另外一種能量回收方式是將城市固體廢物焚燒場建在污水處理廠旁,將固廢與污水污泥一起焚燒,獲得的電能用於處理廠的運轉。
城市污水處理的能耗分析研究與節能技術和手段的發展往往並不同步。由於污水處理能量平衡分析方法研究的欠缺,節能措施的制訂和實施常常超前。而多數節能途徑和手段常常由處理廠的操作管理人員結合各處理設施實際情況提出,具有經驗性和個別性,不一定能適用於其他污水廠甚至是工藝相似的污水廠;另一方面,從廣義上說,污水處理學科領域的技術創新、新材料和新設備的使用都蘊涵著節能增效的潛力,因而節能的途徑和手段往往是很寬泛的。

國內外城市污水處理廠發展概況
水是經濟發展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人口的增加,水環境污染成了一大難題。城市污水是目前江河湖泊水域污染的重要原因,是制約許多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環境保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與對策制定的2000年治理目標,要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20%。目前,我國正處於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的大發展時期,尤其隨著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中國中西部環境與生態保護已被提上首要議事日程。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自200年前工業革命以來,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城市污水處理率已成為一個地區文明與否的一個重要標志。近200年來,城市污水處理已從原始的自然處理、簡單的一級處理發展到利用各種先進技術、深度處理污水,並回用。處理工藝也從傳統活性污泥法、氧化溝工藝發展到A/O、A2/O、AB、SBR(包括CCAS工藝)等多種工藝,以達到不同的出水要求。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相對於國外發達國家、起步較晚,目前城市污水處理率只有6.7%。在我們大力引起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和經驗的同時,必須結合我國發展,尤其是當地實際情況,探索適合我國實際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
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參考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應符合以下幾個發展方向:
(1)總投資省。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所需資金非常龐大,因此嚴格控制總投資對國民經濟大有益處。
(2)運行費用低。運行費用是污水處理廠能否正常運行的重要因素,是評判一套工藝優劣的主要指標之一。
(3)佔地省。我國人口眾多,人均土地資源極其緊缺。土地資源是我國許多城市發展和規劃的一個重要因素。
(4)脫氮除磷效果。隨著我國大面積水體環境的富營養化,污水的脫氮除磷已經成為一個迫切的問題。我國最新實施的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也明確規定了適用於所有排污單位,非常嚴格地規定了磷酸鹽排放標准和氨氮排放標准。這就意味著今後絕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要考慮脫氮除磷的問題。
(5)現代先進技術與環保工程的有機結合。現代先進技術,尤其是計算機技術和自控系統設備的出現和完善,為環保工程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目前,國外發達國家的污水處理廠大都採用先進的計算機管理和自控系統,保證了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穩定的合格出水,而我國在這方面還比較落後。計算機控制和管理也必將是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發展的方向。

結論
污水處理是能源密集(energy intensity)型的綜合技術。一段時期以來,能耗大、運行費用高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建成的一些處理廠也因能耗原因處於停產和半停產狀態。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能耗問題將成為城市污水處理的瓶頸。能否解決耗污水廠的能耗問題,合理進行能源分配,已經成為決定污水處理廠運行效益好壞的關鍵因素。能耗是否較低,也是未來新的污水處理廠可行性分析的決定性因素,開發能效較高的污水處理技術,合理設計及運行污水處理廠,必將是未來污水處理廠設計和運行的必由之路。

污水處理的目前的難點在於降低水中的高含量的氯離子、氟離子

④ 請問誰知道餐飲廢水,垃圾處理管理制度

餐飲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飯店、食堂、餐廳等服務網點的管理,更好的為人群服務,維護社會的利益而制定。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4)企業廢水廢物處理制度擴展閱讀:

國內對餐飲垃圾的處理歸結起來有三種方式。

1、垃圾高速發酵減量處理技術;該技術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種在自控處理機中,對城市餐飲垃圾進行高速發酵分解,最終變成有機肥料或飼料。微生物菌種一般是通過篩選、純化、改良而獲得的能夠高效分解餐飲垃圾的菌種。

2、濕式厭氧發酵處理工藝;該工藝主要採用濕式厭氧發酵、沼氣發電、系列有機肥生產的處理技術,作為餐飲垃圾的處理模式。總體處理工藝包括前處理系統、備料系統、厭氧消化處理系統、有機肥生產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及廢氣處理系統,最終形成的產品有沼氣和有機肥。

3、使用餐飲垃圾烘乾機將餐飲垃圾轉化高蛋白飼料成套處理技術;該工藝包括餐飲垃圾消毒、滅菌;壓榨脫脂;油、水分離;污水處理、乾燥、廢氣處理等工序。餐飲垃圾經處理後可得到高蛋白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混合油脂。

⑤ 食品廠廢棄物的管理制度!!!!!怎麼才能比較合理的管理!! 求管理, 制度, 合理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維護城鄉面貌和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
推進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一體化運營。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環保、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監、價格、食品葯品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治理資金的投入。採取措施,鼓勵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節約用餐等方式,減少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產生;通過經濟、技術等手段,促進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七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適當補貼,並組織制定統籌解決措施。
第八條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制定有關標准,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方法,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范圍。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二章 治理規劃和設施建設
第十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含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治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區域統籌的模式,規劃建設區域性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
第十一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規模達到100噸/日以上的建設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核准項目時,應當徵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
跨行政區域范圍服務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由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核准項目時,應當徵求同級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
第十四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並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同時告知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對已經建成運行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無害化等級評定標准。無害化等級評定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章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申報、收集和運輸
第十五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實行分類投放、專業收集和運輸。
第十六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協議,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在向環保、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者許可申請時,應當主動出示協議。
第十七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情況。
新設立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首次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情況。
辦理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情況申報時,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提交其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的協議復印件。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或者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容器;
(二)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與非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並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三)保證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並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四)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後24小時內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交給與其簽訂協議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
(五)不得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公共廁所。
第十九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決定,向中標企業頒發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並與中標企業簽訂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准、違約責任等內容,並作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未取得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活動。
第二十條 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
(二)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應當採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並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三)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輸應當採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准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集、運輸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每天到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清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不得少於一次;
(二)將收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到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場所;
(三)用於收集、運輸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車輛,應當為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確保密閉、完好和整潔,並噴塗規定的標識標志;
(四)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制度;
(五)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台賬制度,收集、運輸台賬應當每月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一次;
(六)未經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二十二條 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往行政區域外處置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應當報本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處置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處置許可文件復印件;
(二)處置單位生產的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標准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證明材料;
(三)處置單位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接收處置的證明。
未提供前款規定材料且未經備案的,不得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往行政區域外處置。
第四章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
第二十三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實行集中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禁止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喂養畜禽。
第二十四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技術標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採用新技術、新設備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許可決定,向中標企業頒發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並與中標企業簽訂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經營協議。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准、違約責任等內容,並作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未取得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 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於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於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二)選址符合城鄉規劃,並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文件;
(三)採用的技術、工藝符合有關標准;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 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准,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二)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准,防止二次污染;
(三)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准;
(五)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六)按照要求配備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並保證其運行良好;
(七)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場(廠)設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貯存設施,並符合環境標准;
(八)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並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與產生、收集、運輸實行聯單制度;
(十)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台賬制度;
(十一)未經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制度和體系,防止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
第二十九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積極扶持相關企業發展。
財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運行與建設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合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及其相關的排污費收費政策,並做好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第三十一條 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喂養畜禽的行為。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督促餐飲服務企業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交給取得收集、運輸和處置許可的企業收集、運輸和處置;引導餐飲服務企業誠信經營,並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處理情況與企業的等級評定掛鉤;加強對生豬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殘渣油脂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利用等相關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加強食用油安全的風險監測,完善相關檢測方法。
食品葯品監督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企業建立並執行食用油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非法購買、使用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加工企業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使用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加工的油脂製作食品的違法行為。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督,依法查處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准食用油的行為。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各種無證無照收集、運輸、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以及生產經營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加工的油脂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為。
第三十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三十六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中標企業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列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託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場(廠)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七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准予延續的,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八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確需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污染突發事件防範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存放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二)未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與非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分類存放;
(三)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廁所;
(四)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交給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排入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二條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未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協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其備案;拒不備案的,可以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喂養畜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遺灑、丟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清除,並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的企業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未經批准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許可證的;
(二)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舉報,未依法查處的;
(四)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自己整理,給你一個例子

⑥ 污水處理的企業,國家發布的固體廢物管理規章制度是什麼

國家環境保抄護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規范》
http://www.mep.gov.cn/pv_obj_cache/pv_obj_id_/filename/W020100401574292291718.pdf

⑦ 求污水處理廠環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趕緊幫忙解決一下。。急急急!!!

①市場准入監管。准人監管是政府監管的重要一環,是維護污水處理市場公平、公正的必要條件。政府要在明確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准人條件的情況下,把特許經營協議的核心內容作為招標的基本條件。綜合考慮污水處理產業的成本、價格、經營方案、質量和服務承諾、特殊情況的緊急措施等因素,嚴格審查要進入污水處理行業的企業的資金、技術及管理能力,擇優選擇中標者。對新建、在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必須向社會公開招標。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對已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對其運營資質進行審查,政府部門和運營單位簽訂委託經營協議和污水處理廠服務合同。
②建設過程和運營的監管。建設過程監管。必須堅持建設和采購的招標投標制。作為監管部門。必須對承包主體的采購、施工等過程實行監督。使建設過程體現競爭性和擇優性。同時,加強對政府及企業投資行為的審計監督.完善投資建設監管體系運營監管。運營過程的監管可以概括為三類。一是質量和服務監管。主要從進水水質、進水水量和排水水質上把關,制定相關的質量和服務標准 並對企業提供的質量與服務實施定點、定時監測。二是成本與價格監管。污水處理價格應根據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貨膨脹,原材料漲價等因素而變化。為此。必須要有成本監管,成本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為污水處理價格的調整奠定基礎。三是安全運行監管。污水處理行業的安全運行關繫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責任重大。要加強對生產運營和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行業生產、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
③形成公眾和輿論監督。應擴大污水處理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會和公眾對污水處理運營的全程監督。完善社會監管。政府應加快制定設施建設、運營、拍賣、抵押、資產重組、資金補助、收費管理、市場准入制度、扶持企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確的污水處理操作規程和質量標准,明確運營企業的責任和權益。為實現社會監管到位,政府還應加快對信息公開、審計查賬、違規處罰、管網建設的問責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進行污水處理BOT等市場化相關辦法的專項立法,完善我國BOT法律制度我國尚未制定有關BOT 的法律或法規,為了解決立法現狀與實踐需要的真空現象,我國應該盡快制定一部詳盡的污水處理BOT 專項法律,以消除法律沖突,促進我國BOT 模式的發展,以規范城鎮污水BOT項目的操作程序和運作方式,實現現行法律體系與BOT 城鎮污水BOT 項目的銜接,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⑧ 企業環境保護制度

公司環保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雜訊經處理後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 2 范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 責任生產部、工程部及各生產車間。 4 內容 4.1 「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 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 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 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 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 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 廢水方面 4.7.1 純化水站:樹脂再生後的廢酸、廢鹼、純化水罐清洗用的廢酸或廢鹼。 4.7.2 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3 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4 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後排放。 4.8 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 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採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 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採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 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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