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從哪裡來
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可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
污染物主要有::(1)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2)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4)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5)水土流失;(6)礦山污水。
日趨加劇的水污染,已對人類的生存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成為人類健康、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據世界權威機構調查,在發展中國家,各類疾病有8%是因為飲用了不衛生的水而傳播的,每年因飲用不衛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萬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稱作"世界頭號殺手"。
措施與建議
1. 強化對飲用水源取水口的保護
有關部門要劃定水源區,在區內設置告示牌並加強取水口的綠化工作。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從根本杜絕污染,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2. 加大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對於改善我市水環境狀況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廢水排放量正在不斷地增加,而城市污水處理廠卻沒有相應地增加,這必然會導致水環境質量的下降。因此建設更多的污水處理廠是迫在眉睫的事。
3. 加強公民的環保意識
改善環境不僅要對其進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各方面的宣傳來增強居民的環保意識。居民的環保意識增強了。破壞環境的行為就自然減少了
Ⅱ 網上經常可以搜索到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質,請問數據出自哪本手冊想找一下原出處。
紅面版本的《給排水手冊》,這也是我們污水設計人員的必備的一套書籍,希望對你有幫助!
Ⅲ 行政確認的定義出自哪部法律的哪一款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法律關系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定,證明(或否定)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Ⅳ 污水排放歸哪個部門管
不歸環保管.居委會或市政府
Ⅳ 國有企業的定義最終來在哪部文件
國有企業不是專業術語,法律術語應該叫做國家出資企業。《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法規標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
2009年度中央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發布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型大小】國資發評價[2009]311號
【批准部門】【批准日期】【發布日期】2009.10.27 【實施日期】2009.10.27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范性文件
【法規類別】國有資產綜合規定
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國家或國有企業(單位)作為出資人之一,國有投資份額(包括國家資本和國有法人資本)占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50%以上(含50%),或者雖未擁有多數股權,但對被投資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其中: 1.國有投資各方占等額股份的企業,按約定由一方根據國家合並報表有關規定進行合並,或按股權比例分別納入各方合並財務報表范圍。 2.間接控制的企業指通過子公司對企業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國有權益性資本。 3.直接與間接控制的企業指母公司雖然只擁有其半數以下的權益性資本,但通過與子公司合計擁有其過半數以上國有權益性資本。 4.多方投資的國有單位具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控制權指能夠統馭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以此從企業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國家統計局關於對國有公司企業認定意見的函
國統函[2003]44號
公安部:
你部《關於徵求對國有公司企業認定問題意見的函》(公經[2003]368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我們認為,國有企業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國有企業是指具有國家資本金的企業,可分為三個層次:
一、純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聯營企業三種形式,企業的資本金全部為國家所有。
二、國有控股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上國有經濟控股情況的分類辦法》的規定,國有控股包括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相對控股兩種形式。 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佔比例大於50%的企業。 國有相對控股企業(含協議控制)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相對大於企業中的其他經濟成分所佔比例的企業(相對控股);或者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分,但根據協議規定,由國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協議控制)。
三、國有參股企業。是指具有部分國家資本金,但國家不控股的企業。 國有與其他所有制的聯營企業,按照上述原則分別劃歸第2、3層次中。
狹義的國有企業,僅指純國有企業。
國家統計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Ⅵ 城鎮污水廠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的出處是哪
1、條件:按照環評和批復的要求完成建設,進入試運行(需批准),試運行(3-6個月間)情況良好,可提出驗收申請。
2、程序:提出驗收監測申請——監測部門監測方案——管理部門批准(一般為管理科)——實施監測——監測達標(監測超標則整改後重新監測)——監測報告——其他驗收軟體資料(可與監測同時進行,可企業自己編寫,也可委託咨詢公司編寫)——資料齊全後向管理部門(管理科)提出驗收申請——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出具驗收結論或整改要求。
Ⅶ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Ⅷ 污水《職業資格證書(初級)》是哪裡頒發的
現在有二個版本:
1. 省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授權辦學培訓的職業資格證書專,發證單位蓋的是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章;
2. 國家環保部授權辦學培訓的職業資格證書,發證單位蓋的是國家環保部;
這二個證都有上崗資格,但是國家環保部發的證更易受聘,因為這張證有維護專業化運營資質證書的作用,所以環保公司更願意接受。
Ⅸ 新中國的第一部環境保護法是哪一年頒布的
197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頒布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