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北省工業廢水cod排放標准
湖北省的污水排放標准以滿足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為基本要求。
根據《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核定實施細則(暫行)》第五條 排污權核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環境質量改善。排污權核定始終以促進污染減排、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區域環境質量惡化、環境容量不足的,對區域排污權總量應予以收嚴,倒逼產業技術升級,推動環境質量改善。
(二)確保排放標准底線。排污權核定以滿足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為基本要求。核定的排污權不得超過根據排放標准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或廢氣量核定結果上限。
(三)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排污權核定以落實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為目標,各區域核定的排污權總量必須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五年規劃相銜接。
(四)推進公開公平公正。各排污單位具有公平分配排污權的權利,排污權核定須嚴格按照技術方法要求,遵從事實、操作公正,核定結果公示公開。
根據我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4.1水污染排放標准:城鎮污水處理排放控制項目中化學需氧量(COD)的排放控制量分為三個標准:
1、一級標准:A標准為50mg/L;B標准為60mg/L;
2、二級標准:100mg/L;
3、三級標准:120mg/L(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大於16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全文可參閱國家環境保護部官方網站信息頁下載附件1查閱: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shjbh/swrwpfbz/200307/t20030701_665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