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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污水價定價方式原則

發布時間:2021-01-29 05:47:12

㈠ 如何四川省污水處理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充分利用

一、監審目錄的主要內容。監審目錄的直接依據是《四川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監審項目名稱與定價目錄保持一致;根據成本監審目錄的確定原則,納入監審目錄的項目為19項(定價目錄為37項),與現行成本監審目錄相比減少18項,減少的主要項目涉及:部分農業生產資料、部分葯品、工業消費品、交通運輸、公用事業、中介服務、房地產等,同時,新增了管道運輸、停車收費、養老服務、危險廢物處置等;
二、成本監審職責界定明確。按照國家明確的「誰定價、誰監審」的原則,省、市、縣三級價格主管部門的監審許可權,與定價目錄保持一致;定價許可權移交交通部門的項目,由交通部門的定價管理機構實施監審權。定價成本監審的責任主體更加明確。
三、成本監審和調查的范圍清晰。成本監審和調查是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程序,凡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未經成本監審不得制定和調整價格,其他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定調價時應當加強成本調查。通過成本監審目錄的清單化,成本監審和調查的范圍更加清晰。
四、合理確定成本定期監審周期。為適應價格動態監管要求,我們對原監審目錄的定期監審周期的設定做了修訂,將固定周期制修改為確定周期制,根據具體價格項目的政策執行情況,合理確定定期監審周期,便於操作,符合實際,更能體現「管細管好管到位」的價格改革監管精神。

㈡ 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范圍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中內央定價目錄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後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
一,政府定價的范圍
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的價格
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的價格
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的價格
4、重要的公用事業的價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的價格
政府定價,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定的價格。
政府指導價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㈢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哪些定價的標准依據是什麼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由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組成。定價的標准依據是:

1、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為九種(類),其中工業消費品三種(類),輕紡原材料六種(類);放給企業定價的有彩色電視機、洗衣粉、市銷白布等六種(類)工業消費品和二十六種(類)輕紡原材料。聚乙烯醇、棉漿粕、絹、柞絲和部分紙張(含南方新聞紙)等的價格管理形式及管理許可權由省級物價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金銀飾品、中成葯、書刊的價格由省級物價部門根據國家物價局制定的管理原則管理。

2、列入本目錄的品種,其價格由國家物價局管理或由國家物價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管理的,由國家物價局審定,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審定,在下達有關文件時,由國家物價局單獨發文或由國家物價局與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由國家有關部門會同國家物價局管理的,在下達有關文件時,由國家有關部門單獨發文,但須會簽國家物價局,並抄送省級物價部門。

3、本目錄所列品種,實行國家定價的,其價格一經確定,各地、各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都須遵照執行,不準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提高或降低;實行國家指導價的品種,由物價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制定中准價和浮動幅度,或最高限價、最低限價,由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政策范圍內制定具體價格。

4、本目錄中註明「規格、等級、型號、劑型」的為代表品,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制定非代表品價格時,應實行比質比價,不同規格、等級保持合理差價,不得以更換品名等方式變相調整價格。

5、屬於國家有關部門會同國家物價局管理價格的品種,如果幾個部門同時生產,原則上執行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家物價局制定的價格;非歸口管理部門執行確有困難的,可提出意見,經歸口管理部門協調後,會同國家物價局另定價格。

6、進出口商品的價格和進口商品的經營管理費,按國產同種或同類商品的作價規定及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在國內銷售本目錄所列的輕工商品,其價格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國產同種(類)商品的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管理。

7、對於明確放給企業定價的品種,各地、各部門必須把定價權真正落實到企業,不得截留。為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維護公平競爭,防止暴漲暴跌,各級物價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加強對企業定價的指導,對放開的價格進行必要的監測和宏觀調控。必要時,可以對其中少數重要的品種規定差率、利潤率以及實行其他臨時性控制措施。

8、價格管理目錄實行兩級頒布。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目錄,由國家物價局頒布;省級以及省級以下物價部門及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目錄,由國家物價局授權省級物價部門制定,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目錄》的形式頒布,並報國家物價局備案。

㈣ 污水廠收費問題。

污水廠收費具體事宜請到當地自來水收費大廳咨詢,下面材料僅供參考。 一、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並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准但尚未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於2015年底前開征,並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各地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依法履行污水處理企業成本監審、專家論證、集體審議等定價程序,確保政府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對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經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火力發電、鋼鐵等少數企業用戶,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按用水量計征。要重點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對取水設施已安裝計量裝置的自備水源用戶,其用水量按照計量值計算;對未安裝計量裝置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徵收。
三、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各地可結合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差別化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執行正常的企業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對超標排放的污水實行更高的收費標准。各地可根據超標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制定差別化的收費標准。

㈤ 污水處理費 是怎樣收取的

我們南寧市是加到水價裡面一同收取的,用1噸自來水,就收1噸污水處理費,用5噸自來水,專就收5噸污水處理費,屬如此類推。

污水處理費各地收費標准不一,南寧市每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是0.8元。對低收入群體實行減免,對「五保戶」按0.25元收費標准執行;對低保對象減半收取。

㈥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什麼時候施行呢

發改委日前頒布復了新修訂的制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對比之前的內容,新修訂的規則進一步縮小定價范圍,強調定價機制化。將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進一步縮小為「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明確了授權市、縣政府制定有關價格決定的制發許可權。同時,逐步推進政府制定價格機制化,強調政府應當根據不同行業特點,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機制,實現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的機制化、透明化,盡可能減少直接制定具體價格水平。

業內專家表示,未來價格改革的方向將會進一步朝著有利於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方向探索,價格調整將更加機制化、透明化、動態化,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進一步提升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而能源、農產品、醫療等作為價格改革的重要帶動力量,仍將是未來改革的重點。

㈦ 資費定價應遵循哪些原則

以成本為基礎制定電信業務資費勢在必行,但如何結合我國當前實際,把握好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與方法,則是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電信業務資費作為一種服務資費,與一般產品或服務價格的作用有著許多共同點,即對於資源配置、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市場競爭和市場發展具有重要影響。而以成本為基礎定價作為促進資源有效配置、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確保市場競爭公平有序以及推動市場發展等的重要的和基本的手段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所謂以成本為基礎定價,其實質就是將成本作為定價的最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但是,這不意味著成本與價格之間可以劃等號,也不意味著有了成本就可以簡單地或隨意地進行加成確定價格。特別是對電信而言,由於其具有網路經濟性、公共事業性等多種經濟特徵,肩負著普遍服務責任,因而其資費確定除了重點考慮成本因素外,還要考慮比一般產品或服務更多的方方面面的因素。具體地說,電信資費的確定必須把握如下原則和方法: 1.政策約束原則電信資費作為一種專業資費,其制定原則首先必須符合國家關於價格制定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的要求,其次還必須符合電信行業對資費制定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的要求。它們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政府定價行為、價格總水平控制、價格監督檢查等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根據這些政策法規,電信業務資費的制定應當滿足一系列基本要求。如對政府來說,制定價格時應當依據有關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與國際市場聯系緊密的,還應當參考國際市場價格;制定價格時還應當開展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價格,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價格制定的具體適用范圍、價格水平,應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按照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程序適時調整。基礎電信業務資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增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市場競爭充分的電信業務,電信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對經營者來說,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准確記錄與核定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弄虛作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不得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電信經營者不得對其經營的不同業務進行不合理的交叉補貼。 2.分類管制原則首先,電信業務資費管制應考慮業務的發展階段。電信業是充滿活力的高技術行業,技術進步日新月異,新業務層出不窮。由於新業務的市場前景、成本和效益等均存在許多未知因素,對其資費進行管制,不僅難度大,而且很容易造成市場扭曲,妨礙新業務的發展。因此最好的辦法是在新業務初期發展的一段時間內,由企業根據市場自定資費。 其次,電信業務資費的管制應考慮具體業務的特性。長期以來,電信業一直作為一種典型的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公共事業,在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電信業不僅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的影響作用有增無減,而且對其它業務特別是增值業務的競爭和發展也具有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影響作用,此外,某些業務如本地電話業務還具有很強的自然壟斷特徵,並負有普遍服務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障用戶利益和公平競爭環境,對普遍服務業務資費有必要由政府採用公正報酬率和價格上限管制甚至由政府直接制定,而對其它重要基礎業務,在一定時期內,特別是經濟改革尚未完成、市場經濟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時期,也可以參考普遍服務業務的方法進行定價管制。 再次,對其它業務,資費的管制要考慮業務的市場結構,即根據不同的市場結構採取不同的資費管制原則。對市場競爭較為充分的市場結構,可將資費交由企業制定,鑒於我國國有企業在電信業中佔主導地位,在產權改革尚未到位的一段時期內,為了防止國有企業不計效益的價格戰傾向,也可以對這些企業設定資費下限。 3.分級管制原則由於電信業務具有全程全網的經濟特徵,因而政府管制電信資費時原則上以國家主管部門為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制模式。但為了提高管制效率和效果,國家主管部門在集中制定的方案基礎上,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授權地方主管部門參與對地方性業務資費的具體管制;最後,對其它地方性的業務資費等則可完全授權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制定或管制。 4.公共事業性和普遍服務性原則首先,如前所述,公共事業是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礎性事業,其服務對象是全社會的各種機構和人員。為了確保全社會福利最大化,其定價一般以微利為原則。或者說,其總體利潤率應不高於一般產品或服務的利潤率即社會平均利潤率。也就是說,社會平均利潤率是政府確定價格上限的重要依據。 其次,普遍服務長期以來一直是公共事業部門的一個重要目標,也是電信業長期以來的一個重要目標,根據這一目標,電信資費管制中必須體現兩方面要求:一是普遍服務業務用戶資費的無差別;二是普遍服務業務的微利性。 對一些重要基礎電信業務,在一定條件下,特別是在資費遠高於成本的條件下,參照普遍服務業務的做法,採用全國基本統一的資費標准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長久之計。在以成本為基礎制定資費後,資費將向成本靠攏,此時若再採用基本統一資費,偏遠落後地區的經營者勢必出現虧損,而發達地區的經營者勢必獲取高額利潤,從而影響該業務的均衡發展。此時的解決辦法有兩種,一是對沒有必要或尚未有條件成為普遍服務的業務,取消全國基本統一的資費標准,以客觀反映地區差別;二是對有必要和有條件普遍服務的業務,如互聯網接入業務等,應適時明確為普遍服務業務。 5.市場影響原則根據經濟學理論,價格首先是由供需雙方決定的,是供需雙方利益均衡的結果。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方法只考慮了生產因素,或者說供給因素的一方面,必須同時考慮市場因素特別是需求因素才能科學、完整,對正從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的電信業來說,更是如此。需求因素的考慮可以分為三方面:一是考慮供需關系;二是考慮資費與用戶數的關系,特別是資費彈性和用戶偏好,一般來說,基本業務的需求彈性較小,為了保障用戶利益,宜採用適當低的資費,而增值業務的需求彈性相對較大,可以採用適當高的資費;三是考慮需求的差異化。 其次,價格的決定還要考慮相關影響因素。一般來說,電信許多業務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包括「削弱關系」和「促進關系」,前者如行動電話業務與固定電話業務間的關系,後者如無線尋呼業務與電話業務間的關系。因而在制定其它電信業務資費時,應使其對基本業務特別是普遍服務業務帶來盡可能多的促進作用或盡可能少的削弱作用。 6.靈活多樣性原則在實際中,隨著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所有上述因素特別是市場因素都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對高技術的電信行業來說,其變化更是日新月異、瞬息萬變。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單一的資費將無法適應變化的需要,也不利於企業發揮經營潛能;另一方面任何人都無法准確把握這種變化,制定出完全適應這種變化的具體資費方案來。因而更為可行的辦法是在遵守上述原則的前提下,盡可能體現資費的多樣性和靈活性。 具體地說,一是政府在制定或管制資費時,同一業務的資費應盡可能採用選擇性資費形式提供多種資費方案,這些方案盡可能考慮到市場的不同需求情況,如除了二步制資費外,還可以實行包月制資費、單一通話費資費等;二是對市場支配經營者之外的其他經營者,在確保其資費水平符合限定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基本選擇性資費之外,自定資費水平、結構和計費辦法。 此外,我國國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對資費的水平要求也不盡相同,因而國家主管部門在制定統一的基本資費方案的同時,應允許一定的浮動比例,由各地方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地方資費基本方案。 7.可實施性原則由於我國電信業的開放時間不長,而全方位的改革重組更是只有一二年的時間。其結果有兩方面,一是由於許多關系尚未理順,一些數據的獲取不僅難度大,而且要付出很大精力;二是由於改革時間短,我國在這些方面思想准備尚不充分,尚缺乏許多必要的基礎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強調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的可實施性,逐步推進極為重要。 從國外來看,以成本為基礎定價的主流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以實際成本為基礎定價,另一種是以長期增量成本為基礎定價。一般來說,長期增量成本由於充分考慮了採用現有的最為有效的技術方案及相應的管理方法,並排除了實際經營中的許多政策因素和非效率因素,因而其理論較為完備,也較為合理。但其不足之處一是缺乏實踐基礎,需要進行大量的研究,才能建立一套較為科學的方案,同時需要大量的基礎數據包括設備的價格數據等;二是方案的設計和基礎數據的選擇有賴於利益相關方及專家的經驗判斷,難免帶有許多主觀因素,不易達成一致意見;三是這些方案和數據需要不斷更新來維持其有效性,因而也需要耗費大量的專門力量;四是其計算結果定價往往偏低,由此制定的用戶資費不利於新經營者進入市場,形成競爭。而實際成本的優點是有一套相對較為完備的財務數據為依據,並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主觀的經驗判斷,相對來說較易操作,制定用戶資費時有利於新經營者進入市場開展競爭,但由於其建立在以往技術的基礎上,且常常伴隨許多政策因素和非效率因素,因而理論上其合理性不如前者。這兩種方法不同的特點,使其適用於不同的場合,從國外來看,在推廣以成本為基礎定價的初期,一般都選擇實際成本的方法,而從長遠來看,以長期增量成本定價正成為未來努力的方向。鑒於我國目前的基礎,以實際成本為基礎的方法,無疑是較為現實的選擇。 8.合理成本原則如前分析,目前在以成本定價的方法中,最主要有實際成本和長期增量成本兩種,從理論上說,長期增量成本最為合理,但實施難度較大,而實際成本雖然合理性不如前者,但相對較易實施,因而採用實際成本法是我國較為現實的選擇。但這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放棄成本的合理性要求,相反,我們應當在確保可實施性的同時,盡可能地使成本的選取更為合理。一般來說,實際成本的主要依據是歷史的賬務成本數據,但這些數據常常包含了一些非效率因素,特別是在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方法實施的初期。因而,為了使成本計算更為合理,應當盡可能剔除這些非效率因素的影響,並對相關數據進行修正處理。從我國情況來看,這些非效率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加速折舊政策因素。二是過度超前發展因素。三是非經營因素。在制定資費時,這些明顯不合理的非經營性成本理應排除在成本計算之外。(陳仕俊 人民郵電報) 【相關報道】·信息產業部將推行電信資費違規行為通報制度(11-01 17:18) ·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程序規定(試行)(09-13 08:10) ·電信資費監管三招(09-06 08:37)·談過渡時期的資費管制(01-25 08:23)

㈧ 水,電都是政府定價,為什麼不以政府指導價格定價

政府為了展示出「親民」的一面,對水電都提出了「指導價」,在某個范圍之內,回允許上下答浮動。現實是水務公司除收水費外,還收取污水處理費。以虧損為借口,只有上浮,沒有下浮。而電力公司以電網改造、電力損耗為由,也不可能舍棄自己的利潤。這些都造成水電費越來越高的原因。至於為什麼不定價,水電都是國企,你聽說過沆瀣一氣這個成語么

㈨ 如何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政府定價:價格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不得高於定價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政府指導版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權對某一商品或某種服務制定一個價格,經營者可以在規定幅度
內自主制定價格,但不得超過指導價范圍。
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是當價格異常波動,或者其他緊急情況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出台的臨時的價格管制措施,必須嚴格執行。
以上是個人理解,不是法律原文,但意思應該差不多了。

㈩ 政府定價的范圍有哪些

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定的價格,是價格形式之一。政府定價是政府直接制定價格的行為,這種行為是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價格形成的重要方式。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定價仍然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制定極少數資源稀缺、自然壟斷和公用性、公益性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價格和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時仍應採用政府定價的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全壟斷應採用政府定價。政府定價具有強制性,屬於行政定價性質。凡由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不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變動。http://www.cntouzi.com/glcd/4873.html
中央儲備糧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儲備食糖競賣底價,儲備石油的出廠價格和出庫價格,儲備化肥入庫和出庫價格,儲備廠絲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煙葉收購價格,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民爆器材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食鹽零售價格,兩鹼外其他工業用鹽中准供應價格和浮動幅度,民爆器材倉儲、運雜費等流通費率或銷售價格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港口結算價格進口化肥批發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避孕葯具、計劃免疫葯品的出廠價格(口岸)價格,其他葯品的零售價格及血液製品(指各種人血漿蛋白製品)價格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的批發、零售價格,其他葯品零售價格印張中准價及浮動幅度印張單價和零售價格天然氣出廠價格天然氣銷售價格,煤氣出廠和銷售價格,液化石油氣銷售價格,民用煤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蒸氣、供暖出廠和銷售價格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出庫(渠首)價格地表水供應價格,自來水出廠和銷售價格,中水和出廠價格再生水銷售價格,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未實行競價的上網電價銷售電價軍品管道運輸及雜項收費,港口收費,民航運輸價格及折扣幅度(含機場收費),鐵路客貨運輸價格及雜項作業收費標准汽電車、城市軌道客運價格,公路通行費,鐵路專用線共用收費標准,鐵路延伸服務收費標准,鐵路自備車收費標准,民航運輸延伸服務收費標准,搶險救災、大型活動、戰略(軍事)物資公路客貨運輸價格機動車檢測和停放收費標准郵政基本業務資費電信基本業務資費壟斷性電信增值業務資費金融結算和交易服務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工程勘察設計服務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部分中介服務收費標准公共設施建設、維護和重要的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准衛生防疫服務有線電視服務醫療服務醫療服務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一次性衛生材料銷售價格園林景點門票、月票價格教育殯葬服務福利院養老院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房屋和物業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公有住房銷售成本價格房屋租賃價格物業管理收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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