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治水體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①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節約生產廢水,規定用水定額,改善生版產工藝和管理制度、提權高廢水的重復利用率,採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藝,制定物料定額等。
②發展區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統,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規劃,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發展污水經適當人工處理後用於灌溉農田和回用於工業,在不污染地下水的條件下建立污水庫,枯水期貯存污水減少排污負荷、洪水期內進行有控制地稀釋排放等。
③發展效率高、能耗低的污水處理等技術來治理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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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綜合防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水資源緊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突出,而水環境污染嚴重使這一矛盾更加突出,迫切需要解決;
二是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凈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或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由點源治理的尾部控制過渡到源頭控制,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
Ⅱ 飯店油煙還有亂排污水歸誰管
飯店油煙還有亂排污水歸當地的環境監察部門進行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版國環境保護法》第二權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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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四條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Ⅲ 城管到底應該管什麼,應該怎麼管
您好:
近年來,由城管執法引發的矛盾和沖突頻發,一方面讓身在執法沖突第一線的城管人員工作變得艱難,另一方面,也讓普通群眾對城管怨言頗多。
城管應該管什麼?如何執法才能提升效率又確保社會和諧?昨日,《貴州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主管:
住建「主管」城管
該條例草案提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省級業務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省級行業業務指導部門,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及其行業執法工作。
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是城市管理的責任主體,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等特定區域派駐執法人員。
《條例(草案)》提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行屬地管理,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職權管轄。對影響重大或者跨區域的違法案件,可由共同的上級主管部門直接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執法:
市容環境、市政設施、燃氣和供水管理、排水污水處理,還有綠化都管
該條例草案提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包括,根據有關規定,查處擅自佔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在城市公共場地放養犬類和其他畜禽,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場所等亂丟、亂倒、亂排垃圾、污水、油污和廢氣,擅自處置城市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車輛在城市道路拋(遺)灑砂石、渣土污染路面等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和未按規定繳納市容環境衛生相關規費等違法行為。
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梁、排水設施、地下管線設施,未按規定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和損壞城市照明設施等違法行為;未取得城市燃氣經營許可擅自經營、違法經營和危及或損壞城市燃氣設施等違法行為,也納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范圍。
未按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後未及時搶修,擅自拆除、改裝或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未按規定將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違法建設等違法行為,也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范圍。
處罰:
粗暴執法、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財物 將被行政處分
該條例草案中提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凡是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粗暴執法,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截留、挪用、私分罰沒財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由所在單位、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由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應發承擔賠償責任。
Ⅳ 請問《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有什麼區別,就是字面是理解的區
1.主要區別是由處理後達標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質情況(即環境要求)決定的。
2.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19-2002》的主要區別是水質要求不一樣。相比較綜合標準的指標要求寬松一些,譬如第二類污染物中COD指標,綜合排放標准中一級標準是100mg/l,二級是150,三級是排放城市管網或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標准,更為寬松,是500,或者某些行業,更高一些。
3.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的排放環境水質的要求:
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準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類(III類)和排入二類海域的污水標准。
綜合排放二級標準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類和五類水域的標准。
三級標準是排入管網的標准。
4.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准分為三級,一級又分為一級A和一級B。
具體要求是一級A指出水做為回用水的水質要求。
一級B是指出水做為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類區。
二級是排入地表水四類和五類的水域。
三級是非重點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護區的污水處理廠,只進行了一級處理(沒有深度生物處理),所規定的排放標准。
和綜合排放標准相比,城鎮污水處理廠COD指標如下:
一級A 50mg/l 一級B 60mg/l 二級 100mg/l 三級為120mg/l
5.總結:兩個標准一般區別是綜合排放標準是工業污水為主,所以要求寬松一些。而城鎮污水廠排放標準是生活污水為主,來水COD濃度低,所以要求嚴格一些。
具體的排放要求,可能得問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如果有比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應該執行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否則,可以執行綜合排放標准(註:沒有行業標准時)。
另外,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還規定了污泥,雜訊等項目的排放指標。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類13項,二類56項)的要求。
Ⅳ 污水處理廠,多少米范圍內不可住人國家怎麼規定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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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在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市四屆人大代表馬林領銜,共計18名市人大代表共同提出了《關於加快悅來污水處理廠和翠雲片區排污管網建設的建議》,代表們在建議中呼籲,有關單位盡快啟動悅來污水處理廠和整個片區的排污管網建設,力爭在2016年完工投用,以保護嘉陵江飲水源和人民身體健康。
「雖然空港新城拓展區域12平方公里范圍內已建成較為完善的雨污水分流收集系統,污水主管網已修建至與北部新區接界處,但當時服務該區域的悅來污水處理廠卻未同步啟動建設。」
馬林代表表示,由於悅來污水處理廠和翠雲片區主排污管網建設涉及水務集團、北部新區、地產集團等多個單位,需要對接協調的具體問題較多,工作推進較為緩慢。「污水流入嘉陵江,影響了整個水域的水質。」
悅來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是惠及周邊十多萬居民的民生工程、環保工程,該建議被列為2015年市級重點建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督辦。
建議提出後的16個月里,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對該建議進行了多次現場督辦。
「要特別注意工程質量,不搞『曬太陽』工程。各相關單位要形成合力,主幹管道的規模要著眼長遠、留有空間。地下二、三級排污管網的布局要考慮充分、留有餘地。
工程完工投用後,應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悅來污水處理廠能持續良好運行,讓工程經得起時間檢驗。」市人大常委會及市人大代表通過現場督辦,全程跟進悅來污水廠建設情況,不斷提出意見建議。
Ⅵ 石市排水處監理所張世武是公務員嗎
「雨後來城市看海!」網民的一句戲謔,道盡了當前城市排水管理的弊端。如今,這一問題有望通過《石家莊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加以改善。
「重地上、輕地下」
造成城市「看海」
城市排水管理事關民生改善、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是城市公共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
近年來,我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取得較大發展,但隨著我市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推進,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據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排水系統規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基礎設施建設缺乏整體規劃,「重地上、輕地下」,重應急處置、輕平時預防,建設不配套,標准偏低,硬化地面與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市排澇能力建設滯後於城市規模的快速擴張。
而且,一些排水戶排放污水行為不規范,設施運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響了城市公共安全。還有的排水戶超標排放,將工業廢渣、建築施工泥漿、餐飲油脂、醫療污水等未採取預處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網,影響城市排水管網運行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同時,污水私接亂接雨水管網現象嚴重,但對此處罰額度過低,出現了違法行為與違法成本不對等問題。
因此,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規范排水行為,我市制定出台了《石家莊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試行)》。
《條例》具有石家莊特色
《石家莊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試行)》即將於8月1日正式施行,重點將解決以上問題。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法規處處長陳明表示,《石家莊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試行)》具有石家莊特色。首先是抓規劃,《條例》明確了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排水的專業規劃的編制。其次,明確提出對排水隱蔽工程加強監管力度。從事前方案的審查,到事後竣工驗收、工程圖紙的備案,《條例》都進行了明確的賦權。第三,對一些老舊小區、集貿市場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的責任主體進行了明確。「這樣不僅便於責任主體能夠盡責去維修維護,而且涉及到老百姓人身損害賠償的時候,有一個明確的被訴主體,保護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條例》讓執法有據可循
「在《條例》出台之前,排水執法是一個很尷尬的局面。經常會面對一些對排水設施侵害比較大的行為,執法人員卻找不到執法的依據。」市排水管理處監理所所長張世武表示。而《條例》的即將實施,將為執法部門執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
《條例》中對無證排水、損害排水設施、淤堵排水設施,都有了明確的規定。其中還規定,施工區域內有城市排水管網的,施工單位要與相關部門簽訂設施保護協議,對於拒不簽訂的,主管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市排水管理處監理所所長張世武說:「以前,我們是沒有辦法對施工區域內的排水設施進行監管的。」
近年來,城市管網雨污分流大多隻停留在政策層面,有不少小區,在建設的過程中就雨污合流了。這次《條例》中對雨污分流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此,陳明表示:「由於沒有法律規定,執法部門監管的時候缺少有力的法律依據,雨污合流難以得到有效制止。這次雨污分流上升到地方性法規的高度,我們對這方面會加強執法力度。」
一些沒有物業的老舊小區、封閉的集貿市場,以前都是監管的空白地段。此次《條例》中對集貿市場、住宅區排水設施的養護與維修做出了明確的責任規定。對此,陳明表示,這讓監管主體更加明確,老百姓的生活環境也會有大的改觀。
有時,因為排水單位排出的污水不符合要求,也會造成城市污水管網損害、淤堵。《條例》規定,理發店、醫療部門、飯店必須要有污水的預處理設施,例如飯店要有隔油池,理發店要有毛發收集池。張世武表示,下一步將通過執法監管讓相關單位盡快完善、及時改正。在規定時間內,能改正的不予處罰,拒不整改的要按後續的程序進行行政處罰。罰款之後,對設施造成損害的,相關單位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Ⅶ 私自修改下水管道屬於什麼問題違反了什麼條例
屬於故意毀壞公共設施。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地下管道屬公共設施,屬全體業主或街道所有,單戶業主無權私自截斷,該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城市建築建構或街道結構,妨害了相鄰關系,如果造成損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五)故意損毀路燈、郵筒、公用電話或者其他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7)人大污水管網擴展閱讀:
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追訴標准: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審判標准:
(一)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准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准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Ⅷ 居民住房旁邊能建地下污水管網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職責介紹
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Ⅸ 污水是怎樣處理的
1、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2、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3、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污染成因: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農業污染首先是由於耕作或開荒使土地表面疏鬆,在土壤和地形還未穩定時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懸浮物。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農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農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著或被吸收,其餘絕大部分殘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氣中,通過降雨,經過地表徑流的沖刷進入地表水和滲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廢氣引起水體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廚房、洗滌房、浴室和廁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僅城市地區一年排出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就多達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將污染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水體。
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10)人大污水管網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