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們的生活污水最終的處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 位於GB3095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4.2.1.2 位於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4.2.3 取樣與監測
② 一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每天處理5萬噸的城市污水,每天處理後會產生多少的污泥
相信樓主需要的不是一大堆工具書上的公式,以下是對你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關於污泥產量。污泥的產生量一般工具書上分物化和生化兩階段進行計算,因為已經有人詳述了,這里不再羅列公式。提供一組設計常用經驗數據供樓主參考:按每人每日產生污泥50克或者污水處理量的萬分之2來估算,這個數值是按歐共體14國的經驗數據推算得到的,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2、關於污泥的處理。目前,國內大部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都交由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處理的方式有堆肥、焚燒和填埋等,因為二次污染和處理成本控制等原因,其中以填埋的方式採用頻率最高。
3、關於污泥的填埋價格。因為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一般由不同公司運作,所以一般情況下,填埋場處理污水廠的污泥都收取一定費用(一般為50-200元每立方),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a、項目所在位置。一般經濟發達地區的費用要高於欠發達地區。
b、污泥性質。填埋場一般對填埋對象有嚴格的含水率要求,含水率過高的污泥具有流動性不利於分層壓實而且可能留下填場的塌陷隱患。對於樓主而言,過高的含水率會增加填埋量即污泥的處置成本,還可能遭到填埋場的拒絕。因此,建議樓主所在的污水廠綜合考慮技術和經濟可行性來選擇污泥的脫水方式,有條件的大污水廠建議採用離心脫水。
c、政府幹預。因為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廠都和政府有著緊密聯系,如果有政府出面干預污泥填埋的問題,那麼填埋價格很可能不會按照市場規律來操作。
從以上分析可知:樓主所提的5萬立方米處理能力的污水廠每天產生的干泥約為10噸,考慮70%的含水率(填場的實際要求為含水率低於60%,按有機類污泥考慮僅靠機械脫水較難達到),那麼每日需填埋的污泥量為33.3噸。若按50元每立方的處理成本考慮,每日需繳納的填埋費為1665元。(供參考)
③ 違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怎麼處罰
根據輕重程度處罰。
本指南編制依據國家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總結了近年來我專國城鎮屬污水處理
廠污泥處理處置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借鑒了國外的先進經驗,同時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
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開展了專題論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和修改。
本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污泥的來源與性質、污泥處理處置的技術路線與方案選
擇、污泥處理的單元技術、污泥處置方式及相關技術、應急處置與風險管理。
④ 本市蘇州河的環境綜合整治初見成效,下表為蘇州河武寧路橋斷面動物的生長情況,請回答: 時 間
(1)據表中的數據可見:表中顯示著生動物種類的變化是逐年增加,大型版底棲無脊椎動物權生物量的變化是也是逐年增加.
(2)據表中的數據可見蘇州河中的水生生物逐年增加,說明蘇州河水質得到改善,近幾年來,蘇州政府採取措施,保護水資源,如建立工廠污水處理系統,把工廠污水處理後在排放,可以防止水資源的污染; 建造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在排放,可以保護水資源;建立生產和生活固態垃圾處理系統也是把垃圾集中處理,避免了污染環境等.
故答案為:(1)增加;增加;
(2)水質得到改善;
①建立工廠污水處理系統,把工廠污水處理後在排放,可以防止水資源的污染.②建造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在排放,可以保護水資源.③建立生產和生活固態垃圾處理系統也是把垃圾集中處理,避免了污染環境等.
⑤ 濰坊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及濰坊市「十二五」期間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分配情況
濰坊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為推進「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事業科學發展,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承載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回顧與展望
(一)「十一五」環境保護進展情況。「十一五」期間,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把環境保護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環節,圍繞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源達標排放三個目標,堅持抓重點、抓關鍵、抓落實,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各項指標,為環保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減排任務全面超額完成。截至2010年底,我市累計完成減排工程293個,投入資金35.1億元,「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由「十五」末的5.11萬噸和13.85萬噸減少到4.13萬噸和12.21萬噸,累計凈削減率分別為19.2%和11.85%,分別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十一五」減排任務的106.66%和138.75%。
——水環境質量改善實現重大突破。全市23條重點河流全部穩定達到恢復魚類生長目標,70%以上的水體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標准,比「十五」末提高18.15個百分點,2010年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比2005年下降81.97%,氨氮平均濃度比2005年下降80.84%,11個河流規劃控制斷面出水COD濃度、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全部達到「十一五」規劃控制目標。
——空氣環境質量明顯好轉。空氣質量良好率持續提升,2010年市區空氣質量良好率比2005年提高25個百分點,空氣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05年分別降低21%、9%和13%。全市燃煤機組脫硫設施配套率達到97%,高於全省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在全省率先開展空氣異味污染源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決了六大片區大氣環境異味問題。
——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強。新建、擴建、改建污水處理廠32座,建設污水「截、蓄、導」工程管網1410千米,新增污水集中處理能力82萬噸/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對191個老污染源治污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對48家重點工業污染源實施廢水深度處理,建設中水回用工程8個,工業廢水達標率達到98%以上,回用中水7萬噸/日。對49家電力企業(含熱電廠)101台機組實施爐外脫硫工程,對2家鋼鐵冶煉企業實施燒結機脫硫,脫硫機組裝機容量達350萬千瓦,佔全部裝機容量的比例為97%以上;關停小火電(熱電)機組52.1萬千瓦,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和生產線35家(條);建成區內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建成濰坊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90%以上;工業固廢處理水平有所提高,綜合利用率達到89.89%。輻射環境監測點輻射環境質量狀況保持良好,環境電磁輻射水平小於國家標准規定的公眾照射導出限值,廢棄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貯,處置率達到100%。清潔生產得到強化,對90多家重點污染企業實施了清潔生產審核,其中64家通過了省環保廳組織的清潔生產審核驗收。
——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成效明顯。圍繞預防、預警、應急三大環節,建立完善了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環境安全防控體系。開展了重點行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和涉鉛企業專項檢查,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屬等劇毒物質的環境風險源底數。
——生態市建設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扎實推進。建成國家環保模範城市2個,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5個,省級環境優美鄉鎮38個,國家級生態示範區4個。全市累計建有自然保護區2處、森林公園23處、地質公園2處,受保護地區面積達2394.6平方公里,佔全市國土面積的15.1%。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初見成效,村鎮飲用水合格率達到95.26%,2180家規模化養殖場建設完善了糞污處理設施,外排污染物達標排放率達到75.9%。開展「以獎促治」環境綜合整治項目6個、「以獎代補」生態示範建設項目3個。
——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提高。全市健全了「二級五個方面」環境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市級及12個縣市區的環境應急監控與信息中心。全市124家重點排污企業安裝了164台(套)自動監控設備,建設完成了市區9個空氣自動監測子站,實現了對建成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全覆蓋。建成了峽山水源地等地表水自動監測站6個,實現重點水體自動監控。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工作,提高環境准入門檻,拒批不符合準入條件建設項目52個,對峽山水源地上游和虞河流域實施限批,對部分減排指標未完成的區域和基礎設施不配套的工業園區暫緩受理污染項目,為「轉方式、調結構」提供支撐保障。嚴格落實「四個辦法」,開展環保專項行動288次,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860起,對807家企業實施了限期治理或限產,關停769家「十五土小」企業;累計徵收排污費5.54億元,比「十五」期間增長53.6%;受理環境信訪案件10021件,投訴立案率和查處率均達到100%,群眾滿意率達到97%以上。
——環保領域改革與創新全面開展。積極推進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發展,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快推動培育開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實施意見》,與8家單位簽訂了合作協議,培育儲備了11個CDM項目。加快基層環保機構建設,全市組建設立了56個基層環保所,新增編制104人,基本構建起了「橫到邊、縱到底」的基層環保監管網路體系。積極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和生態補償機制,以建立完善初始排污權分配、排污權交易和排污權儲備調控「三個機制」為核心,制定了具有我市特色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全省率先開展了研究建立市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制定了突出環境問題所在企業法人約談制度。
(二)「十二五」環境形勢。「十二五」時期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建設經濟文化強市宏偉目標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環境保護已成為促進和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戰略性工作任務。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努力的環保工作大格局趨於完善,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策略為代表的科學治污體系逐步形成,務實高效的環境監管體系和快速預警、及時反應的安全防控體系初步建立,環保法規體系和制度機制不斷優化完善,支持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為做好「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工作,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實現富民強市新跨越提供了強大動力和堅實保障。
「十二五」時期,我市仍將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重化工業所佔比重依然較大,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不會發生較大變化,發展的資源環境約束日趨明顯。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仍需較長時間。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人口、產業將持續向城市聚集。經濟總量平穩較快增長的態勢仍將持續,能源消耗和排放增量仍然較大,資源環境矛盾依舊存在。環保保護既要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遺留的歷史欠賬,還要面對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資源與環境的巨大壓力,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安全防範的形勢十分嚴峻。一是總量減排壓力巨大。「十二五」期間,在原有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指標基礎上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減排新指標,減排領域也由先前的工業和生活污染源擴展到農業源和機動車等新領域,增加了總量減排難度;工業化、城市化進一步推進,消費水平不斷升級,帶來大量污染新增,在GDP年均增長12%、城鎮化率增加10.4個百分點,萬元GDP能耗繼續下降17%的前提下,全市新增COD產生量3.42萬噸、氨氮產生量0.45萬噸、二氧化硫產生量3.15萬噸、氮氧化物產生量4.4萬噸,要實現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在削減大幅新增量的同時,還要削減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現有存量的13.33%、16.69%、18.1%和17.9%。由於工程減排空間和潛力大幅壓縮,結構減排工作推動難度大,同時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藍色經濟區等重點區域帶動戰略的實施對總量減排和區域環境承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總量減排面臨巨大壓力。二是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巨大。全市23條重點河流27個監測斷面中,仍有40%為劣V類水質,現有的污染防治系統的不穩定性、脆弱性和不確定性導致環境質量超標現象時有發生。「十二五」期間,進入環境的污染物總量將持續增加,預計廢水入河量將增加50%以上,進入空氣環境廢氣量將增加60%以上,揚塵污染、工業廢氣及異味、汽車尾氣等問題亟待解決。農村生活垃圾、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連片村莊的生活污水、農業廢棄物和畜禽養殖污染、農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問題日趨突出。工業向農村轉移,進一步加劇農業和農村環境污染。三是環境安全防控形勢嚴峻。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物質、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等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將集中顯現,突發事故隱患日益加大,特別是化工類等高風險企業的大量聚集,在某種程度上使發生事故的誘因更加多樣和復雜,進一步增加了防範控制難度。四是污染防治任務更加繁重。部分流域區域不同程度存在配套管網不完善、雨(清)污混流等問題,污水處理廠缺乏緩存設施,污水溢流問題較為普遍。中水回用處於較低水平,回用率不足20%。影響空氣質量的細顆粒污染物面廣量大,成因復雜,治理工作進展較慢。部分化工廢水、脫硫脫氮等治污實用技術依然存在較大瓶頸,加之現有設施老化、技術落後和能力偏小等問題,治污工程建設任務依然繁重。在加強傳統污染防治同時,還要應對持久性的有機污染物(POPs)、重金屬污染物、廢水和廢氣處理產生的污泥等非傳統廢棄物,機動車尾氣和異味源等帶來的新增污染問題,但現有技術和手段對這些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措施,污染防治難度進一步加大。五是環境保護基礎工作依然薄弱。全市缺乏強有力的統一環保監管機制,環境保護綜合協調能力不強。現有的環境法律法規缺乏有力的強制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偏低,「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環境執法難」現象普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違法方式呈現多樣化和隱蔽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仍不同程度存在,執法水平亟待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統計、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等管理手段落後於環境形勢的發展,監管能力建設不能滿足環保工作的新需求。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尚未健全,公眾參與渠道不暢、能力不強。「十二五」期間,隨著環境監管外延和內涵的不斷擴展和延伸,特別是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的深化和農村環境監管體系的加強,我市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水平與監管任務要求之間的矛盾將更加突出。
⑥ 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什麼規定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專規定的水污染屬物排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包括:總則、水污染防治的標准和規劃、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規定、工業水污染防治、城鎮水污染防治、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水污染事故處置、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內容。
(6)城鎮污水處置初見成效擴展閱讀:
《水污染防治法》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⑦ 近年來,我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取得較大發展,但也存在的突出問題是什麼
突出的問題有:1、城鎮排水設施老化,一般都是修修補補,沒有大的改觀。2、城市新建排水設施管道較小,不能滿足排水要求,特別是較大的雨水。3、雨污混合排放的比較多,給城市污水處理工作帶來很多麻煩。4、污水匯集率較低,大城市表現在老城區,中小城市污水匯集率更小,雖然建了污水廠,處理的污水也是一部分。5、污水廠不能滿足要求,主要是污水處理量太小,另外就是處理效果差,達不到排放標准就排放了。
⑧ 「初見成效」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開始有一點效果了,一般用於事情開始有起色了。
1、有相近意思的詞:小有成就、略有收獲、初試鋒芒、小試牛刀
2、例句:
(1)他們是如何將計算思維融入課程,並初見成效的?
(2)連雲港楊樹柳樹抑絮試驗初見成效 「漫天飛絮」有望緩解。
(3)整治「保健」市場亂象初見成效。
(4)人工智慧普及課程初見成效。
(5)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初見成效。
(6)中國降低債務努力初見成效債務風險下降。
(7)黨員幹部「固定學習日」初見成效。
(8)海門鎮賭博重點整治工作初見成效。
(8)城鎮污水處置初見成效擴展閱讀
表示有效果的成語:
1、行之有效:指某種方法或措施已經實行過,證明很有效。
【出處】:晉·張華《博物志·方士》:「皇甫隆遇青牛道士;姓封名君達;其論養性法則可施用;大略雲……武帝行之有效。」
2、百舉百捷:做一百件事,成功一百件,指辦事萬無一失。
【出處】:《三國志·吳志·周魴傳》:「魴生在江淮,長於時事,見其便利,百舉百捷。」
3、卓有成效:有突出的成績和效果。
【出處】:明·王守仁《申行十家牌法》:「若巡訪勸諭著有成效者,縣官備禮親造其廬,重加獎勵。」
4、立竿見影:指在陽光下豎起竹竿,立刻就看到了竹竿的影子。詞意指喻行事能馬上看到效果或付出能馬上得到收獲。多用於描述某種具體措施能立刻見效。
【出處】:漢·魏伯陽《參同契》卷下:「立竿見影,呼谷傳響。」
5、吹糠見米:比喻見效快。
【出處】:《人民日報》1975.7.8:「有人提出:多派些人到外地搞副業,抓現錢,說這個辦法『吹糠見米』,收效快。」
6、馬到成功:形容事情順利,剛開始就取得成功。
【出處】:元·無名氏《小尉遲》第二折:「那老尉遲這一去,馬到成功。」
7、水到渠成:意指水流到之處便有渠道,比喻有條件之後,事情自然會成功 ,即功到自然成。
【出處】:宋·蘇軾《答秦太虛書》:「至時別作經畫,水到渠成,不須預慮。」
⑨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保障措施
7.1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主管部門應加強污泥處理處置標准規范的制定和修版訂,規范污泥處理處權置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
7.2 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7.3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