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處理該達到怎樣的排放標准在哪本規范里有啊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網上大部分是96版的,02版的不太好找
2. 廢水排放標准
廢水排放復標准,是關制於各種廢棄的水排放到環境中的限制濃度的標准。
廢水排放標准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和行業標准。
廢水排放標准,有綜合排放標准,是主要的排放標准。
例如:廢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是國家標准;北京市地方標准《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11/307-2005.
3. 污水處理的6個基本步驟
步驟:
1、廢水首先經過格柵、篩網後流至絮凝沉澱池,為了使處理效果好,在絮凝沉澱池中加入混凝劑,使廢水中懸浮物治理效果更好,混凝加葯也起到調節廢水的作用.絮凝沉澱後的廢水流入預曝氣調節池中。
2、曝氣調節池中通入空氣,起到預曝氣調節的作用.調節均勻的廢水用泵提升到一級浮動填料生化池中。
3、生化池中安裝充氧效率很高的曝氣頭,並裝入浮動填料,實踐證明該項技術對COD和BOD有較高的去除效率.一級浮動填料生化池中廢水自流入二級浮動填料生化池,二池採用方法相同。
4、二級浮動填料生化池水自流入斜板沉澱池中.池中加入聚丙烯蜂窩斜管,可大大提高沉降效率,另外水力負荷高,停留時間短,佔地面積小。
5、混凝沉澱池與斜板沉澱池沉澱污泥排入污泥濃縮池中,然後經污泥脫水機械脫水。
6、斜板沉澱池排出的水流入清水池中,經檢測後外排。
(3)環保污水排放標准流程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1、按作用分:污水處理按照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三種。
(1)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2)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3)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2、按處理程度分:污水處理按照處理程度來分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三級處理。
(1)一級處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物質,常用物理法。
(2)二級處理的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BOD去除率為80%~90%。
(3)三級處理的目的是進一步去除某種特殊的污染物質,如除氟、除磷等,屬於深度處理,常用化學法。
4. 污水處理的流程及基本方法
生活污水中有機污染物濃度較低,污水BOD5/CODcr≥0.45,可生化性較好,因此處理內工藝可以以生容化處理為主,選用A/ O工藝,生化池需分為A級池和O級池兩部分。用污水提升泵提升至厭氧池,利用厭氧菌的作用,使有機物發生水解、酸化,去除廢水中的有機物,並提高了污水的可生化性,厭氧池出水進入好氧池,氧化池內進行鼓風曝氣,進行硝化、吸收磷、去除BOD(或COD)等,二沉池進行泥水分離,出水經消毒裝置消毒後達標排放。污水達標
5. 為了避免污染環境,應該如何制定污水排放標準的指標
氨氮廢水來排放標准自: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地方現行廢水排放氨氮控制標准
中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
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
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有11個省G市)制定了25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中,大多數標准都規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6. 如何在環保部網查找污水排放政策標准
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7. 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除行業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外,最常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內放標准》。容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
中文名: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外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標准編號: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
實施日期:1998年1月1日
所屬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代替情況:GB 8978-8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現行狀態:現行
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
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