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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化水清洁规程

发布时间:2022-08-29 16:16:13

纯化水设备日常如何保养

以下资料由科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如有疑问请进入网站查询,仅供参考,谢谢!

1.维修日志
①日常维护。
②机械故障。
反渗透/压力容器/膜元件的更换。
④清洗(清洗剂和清洗情况)。
⑤更换5μm过滤滤芯
⑥仪表和表计的更换。

纯化水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参考表格(表三):

反渗透膜的化学清洗

污染的反渗透膜(图七)

反渗透膜的化学清洗(图八)

反渗透组件污染的一般特征(表五)
污染原因 一般特征
盐透过率 组件的压损 产水量
金属氧化物
(Fe、Mn、Ni、Cu等氧化物 增加速度快①
≥2倍 增加速度快①
≥2倍 急速降低①
20%-25%
钙沉淀物
(CaCO3、CaSO4) 增加
10%-25% 增加
10%-25% 稍微减少
<10%
胶状物质
(如胶体硅等) 缓慢增加②
≥2倍 缓慢增加②
≥2倍 缓慢减少②
≥50%
混合胶体
(Fe+有机物等) 增加速度快①
2-4倍 缓慢增加②
≥2倍 缓慢减少②
≥50%
细菌③ 增加
≥2倍 增加
≥2倍 减少
≥50%
① 24h内发生; ② 2-3周以上发生; ③ 在无甲醛保护液情况下
运行注意事项:
1)、反渗透膜的水解易造成反渗透装置的性能恶化,为此,必须严格控制水的PH值,给水PH值在3-11范围内。
2)、当注入的次氯酸钠量不足而使给水中的游离氯不能测出时,在反渗透装置的膜组件上会有黏泥发生,反渗透装置的压差将增大。但对于聚酰胺膜来讲,必须严 格控制进入膜组件的游离氯量,超过规定值将导致膜的氧化分解。
3)、若把FI值超标的水供给反渗透装置作为给水,在膜组件的表面将附着污垢,这样必须通过清洗来去除污垢。
4)、过量的给水流量将使膜组件提前劣化,因此给水流量不能超过设计标准值。此外浓水的流量应尽量避免小于设计标准值,在浓水流量过小的条件下运转,会使反渗透装 置的压力容器内发生不均匀的流动及由于过分浓缩而在膜组件上析出污垢。
5)、反渗透装置的高压泵即使有极短的时间中断运转都可能使装置发生故障。
6)、反渗透入口压力要保持有适当的裕度,否则由于没有适当的压实,除盐率会降低。
7)、反渗透装置停止时应用低压给水置换反渗透装置内的水。这是为了防止在停运时二氧化硅的析出(在冬季时水温下降之故)。
8)、需经常注意保安过滤器的压差。出现压差急剧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保安过滤器浑浊度的泄漏。相反,出现压差急剧下降的原因是精密过滤器元件的破损,以及保安过滤器元件紧固螺丝松动等。
9)、当反渗透装置入口和出口的压差超过标准时,说明膜面已受污染或者是给水流量在设计值以上。如经流量调整尚不能解决压差问题,则应对膜面进行清洗。
10)、在夏天给水温度高,产水流量就过多,有时不得不降低操作压力,这样做将导致产水水质下降。为了防止这点,可减少膜组件的根数,而操作压力仍保持较高的水平。
反渗透装置的产水量下降原因及处理(表六)
序 号 原 因 对 策
1 膜组件数量的减少 按照设计的膜组件数量运行
2 低压力运转 按照设计的基准压力运行
3 发生膜组件的压密 当在大大超过基准压力的条件下运转就会发生膜组件的压密,必须更换膜组件
4 运转温度的降低 按照设计温度25ºC运行
5 在较高的回收率条件下
运转 当在75%以上回收率条件下运转时,浓水的水量就减少,这样膜组件内水的浓缩倍率就上升,结果造成给水水质严重下降。由于这种给水的渗透压上升,导致透过水量的减少。严重时,将在膜面上析出盐垢。必须按设计回收率产水。
6 金属氧化物和污浊物
附着在膜面上 每天进行低压冲洗
7 在运转中反渗透装置压差
上升 改进预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改善进反渗透水质
用药品清洗膜组件
反渗透系统在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反渗透膜元件会受到给水中可能存在的悬浮物或难溶盐的污染,当出现下列症状时,需要进行物理或化学清洗:
●在正常给水压力下,产水量较正常值下降10~15%;
●为维持正常的产水量,经温度校正常值下降10~15%;
●产水水质降低10~15%,透盐率增加10~15%;
●给水压力增加10~15%;
●系统各段之间压差明显增加(可能没有仪表检测该参数)。
清洗单元系统一般采取如下六个步骤:
1.配制清洗液
将药剂加入洁净的水中,且配制用水必须是去除硬度、不含过度金属和余氯的RO产品水或去离子水。保证溶液要彻底混和均匀,并且把温度和PH调到所需要的值。
2.低流量输入清洗液
首先用清洗水泵混合一遍清洗液,预热清洗液时应以低流量。然后以尽可能低的清洗液压力置换元件内的原水,其压力仅需达到足以补充进水至浓水的压力损失即可,即压力必须低到不会产生明显的渗透产水。低压置换操作能够最大限度的减低污垢再次沉淀到膜表面,视情况而定,排放部分浓水以防止清洗液稀释。
3.循环
当原水被置换掉后,浓水管路中就应该出现清洗液,让清洗液循环回清洗水箱并保证清洗液温度恒定。
4.浸泡
停止清洗泵的运行,让膜元件完全浸泡在清洗液中。有时元件浸泡1小时就足够了,但对于顽固的污染物,需要延长浸泡时间,如浸泡10~15小时或浸泡过夜。为了维持浸泡过程的温度,可采用很低的循环流量(约为表1所示流量的10%)。
5、高流量水泵循环
按表1所列的流量循环30~60分钟。高流量能冲洗掉被清洗液洗下来的污染物。如果污染严重,请采用高于表1所规定的50%的流量将有助于清洗,在高流量条件下,将会出现过高压降的问题,单元件最大允许的压降为1bar(15psi),对多元件压力容器最大允许压降为3.5bar(50psi),以先超出为限。
6、冲洗
用清洁水(去除硬度、不含金属离子如铁和氯的RO产品水或去离子水)进行低压冲洗,冲洗系统内的清洗液可以用预处理的合格产水,除非存在腐蚀问题。为了防止沉淀,最低冲洗温度为20ºC。

⑵ 纯化水系统清洁消毒规程可以共用吗

与预处抄理没有关系,因为即使预处理细菌超标,进入反渗透后,反渗透膜能够拦截细菌,细菌也无法进入到产水中去。纯化水的细菌主要来自于反渗透到纯化水水箱的管道、纯化水箱(需要安装空气呼吸器)、纯水水泵及循环管道(需要安装紫外线杀菌),定期进行杀菌消毒。 纯化水贮罐、输送管道的清洁、消毒是为了确保纯化水的质量。根据GMP要求,须对纯化水贮罐、输送管道的清洗及消毒效果。按《纯化水系统清洁规程》用臭氧水、双氧水对纯化水贮罐及输送管道系统进行消毒,纯化水中通入臭氧的时间及臭氧水的消毒效果、消毒周期;双氧水的消毒效果及消毒周期

⑶ 原料药gmp设备的清洁维护规程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十四条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第十五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第十六条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第十七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第十八条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第十九条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条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第二十一条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第二十二条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第二十三条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第二十四条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第二十五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第二十六条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七条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第二十九条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第三十条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第三十二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第三十三条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第三十四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第三十五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第三十六条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第三十七条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第三十八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第四十条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第四十二条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第四十四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第四十六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第四十七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第四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第四十九条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第五十条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第五十一条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第五十二条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第五十三条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第五十四条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第五十五条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第五十六条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第五十七条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第五十八条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第五十九条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第六十条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第六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第六十二条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2.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第六十三条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4.批检验记录。第六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第六十五条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第六十六条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修订、审批手续。第六十七条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第六十八条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第六十九条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第七十条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第七十一条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第七十二条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第七十三条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第七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第七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法;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第七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第七十七条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第七十八条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第七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第八十条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第八十一条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八十二条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八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第八十四条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第八十五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法。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第八十六条不同类别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第八十七条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八十八条本规范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⑷ 纯净水设备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有哪些

纯净水设备日常维护技巧

1、纯净水设备组合配置有一定的原则,一般是以“先粗后精”原内则进容行配置,顺序不能错误;

2、实际通过纯净水设备的流量、压力及温度不能超过规定值;

3、安装时须注意分清纯净水设备的进、出口位置;

4、纯净水设备安装对应地垂直。留有一定的离地高度,便于更换滤袋、滤芯、滤料;

5、定期检查纯净水设备,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纯净水设备使用效果明显下降;压差表示值超标;使用时限超时;

6、不带自动排水器的纯净水设备,应定时打开球阀排除滤壳积水。通常每班不少于1-2次;

7、若工作压力低于标准值时,需要进行修正;

8、纯净水设备进水温度不超过指定最高温度。

⑸ 制药纯化水设备怎么进行清洗

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中心是严格的重点部门,是一个坚实的基础为医院抓好经济发展专和社会效益的重要分支,属是医院感染控制的重点部门。因为药用大多数与临床密切相关的部门,所以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医院感染,直接关系到护理质量和患者的安全,和临床工作是同样重要的。物品的清洁和消毒是控制感染的第一步
制药纯化水设备清洗流程:
1、冲洗: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2、洗涤:冲洗后,应用酶清洁剂或其它清洁剂浸泡后刷洗、擦洗。
3、漂洗:洗涤后,再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
4、终末漂洗:用纯水或蒸馏水进行冲洗。
5、冲洗、洗涤、漂洗时应使用软水;终末漂洗、消毒时使用纯化水。

⑹ 纯化水的反渗透膜用什么清洗,怎么清洗

用药液来加水稀释来清洗。循源环清洗。

⑺ 纯化水的反渗透膜用什么清洗怎么清洗

物理清洗方法:

1.停止装置

慢慢的把操作压力降低,逐步停止装置。,因为如果一下子停止装置会导致装置中的压力快速的下降形成水锤,冲击对管道、压力容器以及膜元件造成一定的损伤。

2.调节阀门

首先把浓溶液的水阀门全部打开;之后把进水的阀门关闭;接着把产水阀门打开到最大。如果把关闭阀门顺序搞错了,就可能会产生背压对压力容器中的后端的膜元件造成械性的损害

3.清洗作业

首先把低压清洗泵打开;然后再慢慢的把进水阀打开,这时候一定要注意观察浓缩水流量计的流量;调节进水阀门一直调到流量和压力都达到预先设计好的值;最后在10-15分钟后慢慢地关闭进水阀门,停止进水泵。

化学清洗方法:

化学清洗方法是利用化学药剂进行清洗的,针对不同的污染物要选用不同的化学药剂,下面也会给大家介绍什么污染物选用什么化学药剂。

柠檬酸清洗

在采用柠檬酸溶液进行清洗之前,先用软化水或者 RO 产品水对膜元件进行冲洗。向清洗水箱中添加柠檬酸(白色粉末),对溶液进行连续的搅动,使柠檬酸迅速和充分溶解,使柠檬酸溶液浓度达到 2%(质量百分比)。在添加药品之前,将大块的药品敲碎,以避免对搅拌器和水泵造成损坏。

十二烷基磺酸钠(Na-SDS)清洗剂清洗

配制 0.025%(质量百分比浓度)十二烷基磺酸钠和 0.1%(质量百分比浓度)NaOH 溶液,控制溶液温度小于 30℃,其 pH 控制范围在 pH12 以内。此种方法最好作为系统的第一步化学清洗。

六聚偏磷酸钠+盐酸的清洗

向水中添加 SHMP(白色粉末),小批量逐步添加,以达到 1.0%浓度(质量百分比)溶液。使用搅拌器连续地搅拌溶液,使化学药品均匀混合。

缓慢的将盐酸(HCl)添加到 SHMP 溶液中,直到溶液的 pH 值达到 2。盐酸(HCl)是一种腐蚀性的无机酸,在处理盐酸时要注意安全规则。

溶液的 pH 值应该接近,但是要大于 2。 如果在清洗期间溶液的 pH 值升高超过 3.5,则要添加盐酸(HCl)直到 pH 值恰好大于 2。如果 pH 值降低到小于 2,使用 NaOH 进行调节。NaOH 是一种腐蚀性无机碱,在使用时要注意安全规则。

反渗透膜的清洗步骤:

1、用泵将干净、无游离氯的纯净水从特定的进水口打入压力容器中并且排放几分钟。

2、用干净的纯净水在清洗箱中配制清洗液,因为针对不同的膜或者不同的污染物需要不同的清洗液。

3、将清洗液在压力容器中循环1小时或预先设定的时间。

4、清洗完成以后,排净清洗箱并进行冲洗,然后向清洗箱中充满干净的产品水以备下一步冲洗。

5、用泵将干净、无游离氯的产品水从清洗箱(或相应水源)打入压力容器中并排放几分钟。

6、在冲洗RO反渗透膜系统后,在产品水排放阀打开状态下运行反渗透系统,直到产品水清洁、无泡沫或无清洗剂(通常15-30分钟)。

⑻ 纯化水管路清洗,钝化操作规程是参考什么标准

现在来纯化水系统消毒一般使用臭氧源了。
碱处理可以适当少用,比如说半年或一年碱处理一次。至于会破坏表面氧化层的话应该不会吧,我们这液配制系统一直用的3%的碳酸钠处理的。
钝化后肯定需要用碱中和的,硝酸不能直接排放的。

⑼ 纯化水设备应多久清洁一次

三达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GMP标准纯化水设备的生产加工安装服务,纯化水管路维护,钝化清洗,维修改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纯化水机从水机的技术要求用户需求(URS)开始,每个个环节都要符合标准,遵循3D原则,尽可能的少用丝扣连接。特别是在纯化水分配用水末端 尽量采用非接触式感应水龙头(注意阀体材质316L不锈钢)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材质稳定性证明报告。

典型钝化剂

化学方法钝化的典型药剂有硝酸、柠檬酸、磷酸-柠檬酸或其他螯合剂。

钝化的周期

一般制药厂的水系统正常运行1年,最长不超过2年,即使水质各项检测指标都合格,也应进行1次酸洗钝化,以消除红锈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制药用水系统中出现的红锈现象是由富铁物质组成的小粒子在系统内壁聚集产生的,是不锈钢氧化腐蚀的产物。

不锈钢内表面氧化腐蚀的成因很复杂,影响红锈产生的因素也很多,对于目前国内外所有的药厂来说,制药用水系统中红锈的产生依然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提高前期设计建造的工程质量、中期合理的运行管理、定期系统酸洗钝化维护处理等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地降低红锈的产生概率及其所带来的质量风险。不断降低安全风险、提升产品质量,这也是SFDA对制药企业的一贯要求。



⑽ 纯化水设备平时都需要做哪些维护保养

想要对设备进行维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找出设备潜在问题专,并修复问题
找出设备潜属在问题,需要有熟练的检修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磨损知道设备什么时候、什么部位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2、对操作员工制定考核、培训,此提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认真态度,提高对设备维护的重视,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正规操作生产,从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不应该出现故障。
3、根据自身生产环境改善,从源头控制故障的产生。
有些故障是因为环境造成的,例如生产环境脏乱,导致设备RO模的正常使用寿命下降,冬季的时候没有做好防冻准备,导致设备内部结冰,可以通过改进设计来达到根除的效果,对这类故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的办法,采取合理的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可达到免维护的效果。
4、增强预防维修。
一定要听从纯净水设备厂家的建议对设备进行定期定时定点的全面检测,通过定期检查提前发现纯净水设备的潜在的一些故障,如定期对设备箱体内余水进行检测,对传动系统易损耗部位进行检检,当发现有设备零件、螺丝有松动的现象,一定要及时处理,就可提前采取措施,将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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