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纯化水多长时间全检一次不是验证。要有标准依据, 谢谢!
三周一次。
❷ 纯化水的检验周期是怎么规定的
无氨水。一个月有效期。
标准溶液
,三个月效期
如果满意,请采纳!
您的采纳使我继续努力的动力!
❸ GMP规定纯化水检测项目有那些参数和标准值 急... 谢谢..
按药典规定,然后加电导率不大于2.0us/cm
药典规定如下:
【性状】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无臭,无味。
【检查】酸碱度 取本品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2滴,不得显红色;另取10ml,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
5滴,不得显蓝色。
氯化物、硫酸盐与钙盐 取本品,分置三支试管中,每管各50ml。第一管中加硝酸5滴与硝酸银试液
1ml,第二管中加氯化钡试液2ml,第三管中加草酸铵试液2ml,均不得发生浑浊。
硝酸盐 取本品5ml置试管中,于冰浴中冷却,加10%氯化钾溶液0.4ml与0.1%二苯胺硫酸溶液
0.1ml,摇匀,缓缓滴加硫酸5ml,摇匀,将试管于50℃水浴中放置15分钟,溶液产生的蓝色与标准硝酸盐溶 液[取硝酸钾0.163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再精密量取10ml,
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μgNO3)]0.3ml,加无硝酸盐的水4.7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
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006%)。
亚硝酸盐 取本品10ml,置纳氏管中,加对氨基苯磺酰胺的稀盐酸溶液(1→100)1ml及盐酸萘乙二胺
溶液(0.1→100)1ml,产生的粉红色,与标准亚硝酸盐溶液[取亚硝酸钠0.750g(按干燥品计算),加水溶解,
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再精密量取1ml,加水稀释成50ml,摇匀,即得
(每1ml相当于1μgNO2))0.2ml,加无亚硝酸盐的水9.8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
(0.000002%)。
氨 取本品50ml,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放置15分钟;如显色,与氯化铵溶液(取氯化铵31.5mg,
加无氨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成1000ml)1.5ml,加无氨水48ml与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
不得更深(0.00003%)。
二氧化碳 取本品25ml,置50ml具塞量筒中,加氢氧化钙试液25ml,密塞振摇,放置,1小时内不得发
生浑浊。
易氧化物 取本品100ml,加稀硫酸10ml,煮沸后,加高锰酸钾滴定液(0.02mol/L)0.10ml,再煮沸10
分钟,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不挥发物 取本品100ml,置105℃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
不得过1mg。
重金属 取本品40ml,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硫代乙酰胺试液2ml,摇匀,放置2分钟,与标准
铅溶液2.0ml加水38ml用同一方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不得更深(0.00005%)。
❹ 纯水生产浊度检测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L ≤0.01
砷(以As计), mg/L ≤0.01
铜(以Cu计), mg/L ≤1
氰化物(以CN-)1), mg/L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1), mg/L ≤0.002
游离氯, mg/L ≤0.005
三氯甲烷, mg/L ≤0.02
四氯化碳, mg/L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0.002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20
大肠菌群,MPN/100 mL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及GB 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霉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提示的附录)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
A1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当、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 指导原则
第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 14881。
第二条 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圜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导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和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❺ 净水检测标准是什么
1、水环境质量标准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 3020-199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 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代替CJ/T 48-1999;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代替CJ/T 95- 2000;
GB/T 19772-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T 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5)纯化水检测的标准规程扩展阅读
检测范围
污水、纯水、海水、渔业水、泳池用水、中水、瓶装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冷却水、农田灌溉水、景观用水、生活饮用水、地下水、锅炉水、地表水、工业用水、试验用水等。
检测目的
饮用水主要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其水质标准除有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外,还有微生物指标;对工业用水则考虑是否影响产品质量或易于损害容器及管道。
检测指标
1、色度: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浑浊度: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
3、臭和味: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改变或水处理不充分的信号。
4、肉眼可见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观察到的颗粒或其他悬浮物质。
5、余氯:在水中具有持续的杀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证供水水质。
6、化学需氧量:化学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
7、细菌总数:我国规定饮用水的标准为1ml水中的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8、总大肠菌群:标准是在检测中不超过3个/L。
9、耐热大肠菌群:是水体粪便污染的指示菌。
❻ 工业中纯水的检测方法及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卫生部于2001年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基本上是一个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通过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贯彻,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
❼ 谁有纯净水的检测标准,要最新的,而且是国家标准的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L ≤
0.01
砷(以As计), mg/L ≤
0.01
铜(以Cu计), mg/L ≤
1
氰化物(以CN-)1), 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1), mg/L ≤
0.002
游离氯,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 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及GB 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霉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提示的附录)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
A1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当、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 指导原则
第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 14881。
第二条 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圜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导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和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