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饮用水、纯化水 、注射用水及灭菌注射用水区别
1、饮用水。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水一般为自来水,饮用水可作为净化药材的冲洗水和制药用具的粗洗水,除另有规定外,也可用作药材的提取溶剂。
2、纯化水。
通过蒸馏、离子交换、反渗透或其他适合饮用水的方法制备的药水,不含任何添加剂,其质量应符合纯化水II项的要求。
纯化水可作为普通药物制剂制备的溶剂或试验用水;作为中药注射剂、眼药水等无菌制剂的提取溶剂;作为口服制剂和外用制剂制备的溶剂或稀释剂;作为非灭菌制剂,也可用作非无菌制剂中药材的提取溶剂。
纯化水不得用于制备和稀释注射液。纯化水的制备方法很多,所以要严格监控每个生产环节,防止微生物污染。作为溶剂、稀释剂或洗涤水,应在使用前准备好。
3、注射用水。
纯化水应符合细菌内毒素检查的要求,注射用水必须在设计条件下进行生产、储存和再包装,以防止内毒素,其质量应符合第二部分注射用水的规定,注射用水可用作注射制剂的溶剂或稀释剂,也可用作注射容器的精洗。
如有必要,也可用作滴眼液的溶剂,为了保证注射用水的质量,需要随时监测注射用水的生产环节,定期对注射用水的制造和输送设备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内毒素的产生,一般应在80℃以上、65℃以下无菌保存,并在制备后12小时内使用。
4、灭菌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按注射生产工艺配制,主要用作注射用无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用稀释剂。其质量符合注射用消毒水项目的规定。
❷ 口服固体制剂的成品请验是否一定要在外包装完成后取样如微生物检测是否可以在内包装完成后取样
是的,微生物检测可以在内包装完成后取样。
❸ 制药工业用水的储存周期和质量标准
工艺用水分三大类: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纯化水又可分为去离子水和蒸馏水两种
工艺用水系统
一、 工艺用水分类及水质标准
(一)工艺用水分类
工艺用水分三大类: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纯化水又可分为去离子水和蒸馏水两种
(二)饮用水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
去离子水电阻率应大于0.5MΩ·cm/25℃~1 MΩ·cm/25℃其他项参考中国药典蒸馏水标准。
蒸馏水应符合中国药典蒸馏水标准。
注射用水应符合中国药典注射用水标准。
二、 制药工艺用水质量标准举例
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用途
水质标准
水质类别
备注
1
原料药配料用水
饮用水
2
原料药精制用水
≥0.5MΩ·cm/25℃
去离子水
3
口服制剂用水
≥0.5MΩ·cm/25℃
去离子水
包装容量最终清洗用水水质与制备用水水质相同
符合2000版中国药典
蒸馏水
4
注射剂配料用水
符合2000版中国药典
注射用水
5
注射剂容器初洗
饮用水
6
注射剂容器清洗
≥1MΩ·cm/25℃
去离子水
包装容器最终清洗用水采用注射用水
符合2000版中国药典
蒸馏水
符合2000版中国药典
注射用水
7
滴眼剂配料用水
符合2000版中国药典
注射用水
序号
用途
水质标准
水质类别
备注
8
滴眼剂容器初洗
饮用水
9
滴眼剂容器精洗
≥1MΩ·cm/25℃
去离子水
包装容器最终清洗用水采用注射朋水
符合2000版中国药典
蒸馏水
符合2000版中国药典
注射用水
10
外用制剂配料用水
符合2000版中国药典
蒸馏水
11
注射剂消毒后冷却用水
≥0.5MΩ·cm/25℃
去离子水
三、 工艺用水制备
(一)饮用水
一般宜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提供的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给水。若当地无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供给,可采用水质较好的井水、河水为原水,视能保障供给的原水水质,采用沉淀、过滤、消毒灭菌等处理手段,自行制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用水。
需定期检测饮用水水质,不应因饮用水水质波动影响药品质量。
(二)纯化水
应用饮用水作纯化水制备的原水。
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超滤法等非热水处理纯化水,一般又称去离子水。
采用特殊设计的蒸馏器用蒸馏法制备的纯化水一般又称蒸馏水。
纯化水应严格控制离子含量CIˉ、SiO2、NO 、重金属离子。目前采用控制纯化水电阻率的方法控制离子含量。纯化水的电阻率应大于0.5MΩ·cm/25℃。注射剂、滴眼剂容器冲洗用纯化水电阻率宜大于1MΩ·cm/25℃。
制备纯化水设备应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
应定期检测纯化水水质。定期清洗设备管道,更换膜材或再生离子活性。
(三)注射用水
注射用水是纯化水作原水,以特殊设计的蒸馏器、冷凝冷却后经膜过滤制备而得。
目前一般采用蒸馏顺有多效蒸馏水机和气压式蒸馏水机等。
过滤膜的孔径应为≤0.45μm。
注射用水接触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低碳不锈钢(如316L 不锈钢)或其他以验证不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
注射用水水质应逐批检测,保证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注射用水制备装置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验证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 工艺用水储存和保护
1.纯化水储存罐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以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材料制作。储罐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口和焊缝不形成死角或沙眼。不宜采用可能滞水污染的液位计和温度表。
2.注射用水储存罐应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制作。储罐宜采用保温夹套,保证注射用水在80℃以上存放。无菌制剂用注射用水宜采用氮气保护。不用氮气保护的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宜采用球形或贺柱形,内壁应光滑,接管和焊缝不应有死角和沙眼。应采用不会形成滞水污染的显示液面、温度、压力等参娄和的传感器。
3.纯化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24小时,注射用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12小时。
4.储存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储罐要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并对清洗,灭菌效果验证。
五、 工艺用水输送
1.纯化水宜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设计应简洁,应避免盲管和死角。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管材。阀门宜采用无死角的隔膜阀。
2.注射用水应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应保温,注射用水在循环中应控制温度不低于65℃。管路设计简洁,应避免盲管和死角,从供水主干线的中心线为起点,不宜具有长于6倍直径的死终端。管路应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管。阀门宜采用无死角隔膜阀。
3.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宜采用易拆卸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泵输送。在需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压送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场合,压缩空气或氮气必须净化处理。
4.输送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管道、输送泵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验证合格投入使用。
六、 药物产品的冷却用水
在使用水冷却药物产品、包装容器的地主,特别是在注射剂生产中,冷却水必须进行处理以消除微生物,微生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宜采用去离子水作冷却用水。
亲爱的童鞋,不得不说一句(实在是忍不住):咱北卫的这帮老师留的作业太孙子了。。。
❹ 固体制剂用纯化水必须测定总有机碳吗
TOC可较全面反映饮用水中有机微污染程度
研究结果表明,城市管网末梢水TOC分布范围内1.0~4.0mg/L;在饮用水中TOC主要存在形式是以小容分子量(<500)的溶解性有机物; TOC与CODMn、THMs含量及Ames试验致突变性存在良好相关性, 当TOC<1.0?mg/L时,THMs致癌风险较低,饮水Ames实验结果一般呈阴性。饮用水中TOC测定精度较高,可较全面反映饮用水中有机微污染程度,建议作为优质饮用水水质指标,TOC限量值为1.0mg/L。
❺ 求教2005版药典中各种检验方法(尤其是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和洁净车间环境监测方法
制药用水
制药用水是成方及单味制剂生产、使用过程中用作药材的净制、提取或
制剂配制、使用时的溶剂、稀释剂及制药器具的洗涤清洁用水。本部药典制
药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一般应根据各生产
工序或使用目的与要求选用适宜的制药用水,天然水不得用作制药用水。
饮用水 为天然水经净化处理所得的水,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可作为药材净制时的漂洗、制药器具的粗洗用水。除另有规定外,
亦可作为口服、外用普通制剂所用药材的提取溶剂。
中药注射剂、滴眼剂等灭菌制剂用药材的提取不得用饮用水。
纯化水 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方法制备
的制药用水。其质量应符合二部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纯化水不含任何附加剂。可作为中药注射剂、滴眼剂等灭菌制剂所用药
材的提取溶剂;口服、外用制剂配制用溶剂或稀释剂;非灭菌制剂用器具的
精洗用水。必要时亦用作非灭菌制剂用药材的提取溶剂。纯化水不得用于注
射剂的配制与稀释。
纯化水制备过程中防止微生物污染。用作溶剂、稀释剂或精洗用水,一般
应临用前制备。
注射用水 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制药用水,其质量应符合二部注射用
水项下的规定。
注射用水可作为配制注射剂的溶剂或稀释剂,静脉用脂肪乳剂的水相及
注射用容器的精洗。
为保证注射用水的质量,必须随时监控蒸馏法制备注射用水的各生产环
节,定期清洗与消毒注射用水制造与输送设备。经检验合格的注射用水方可收
集,一般应在无菌条件下保存,并在制备12小时内使用。
灭菌注射用水 为注射用水按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所得。经灭菌所得的制
药用水,其质量应符合二部灭菌注射用水项下的规定。
灭菌注射用水主要作为注射用灭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剂的稀释剂。因此,
灭菌注射用水灌装规格应适应临床需要,避免大规格、多次使用造成的污染。
❻ 药典规定口服药物不需要的微生物检查项目是
《中国典》2015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修订后将分为三个附录:
1、非无菌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2、非无菌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3、非无菌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修订后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暂不收载于《中国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而将直接收载《中国典》2015年版,在正式实施前的公示期内将进一步完善以保证方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非无菌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整合、修订
1、典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的修订思路
2、修订后限度标准的总体结构
3、修订后限度标准各项具体规定
典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的修订思路
修订思路
(1) 2010版中国典一、二、三部微生物限度本中项目的对比、整合
整合:采用一部的项目作为合并后限度标准的基础
(2)与美、欧、日典比较,修订中国典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1、参照欧、美、日典一致的表示形式,采用较清晰直观的表格形式列出各类品和原敷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2、菌数计数结果以10n表示;
3、以“需氧菌总数”取代“细菌数”,以“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取代“大肠菌群”
2、修订后限度标准的总体结构(共9项、4个表)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
2、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
3、非无菌化学品及生物制品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4、非无菌不含材原粉的中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
5、非无菌含材原粉的中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
6、非无菌的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
7、中提取物及中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8、有兼用途径的制剂应符合各给途径的标准
9、霉变、长螨者以不合格论
2015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特点及展望
特点:
1、很好地分析、汇总了现一、二、三部的限度标准的项目
能考虑和前向性地制订符合我国传统中特点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2、化学、生物制品的限度标准(菌数及控制菌)已与美、欧、日典的限度标准一致或更严格
3、新设立的中提取物和中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仅规定了控制菌),菌数计数限度等待调研数据
展望:
1、结合GMP管理的步伐,进一步合理制定含材原粉的中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2、在开展课题积累数据、区分用法的基数上完善中提取物、中饮片、草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❼ 纯化水的GMP认证制药用纯化水设备要求
纯化水的认证制药用纯化水设备要求:
1.纯化水设备的加药系统,有沉淀剂、助凝剂、阻垢剂等加药系统。主要设备有计量箱,计量泵。
2. 纯化水设备的活性炭过滤器。
3. 5cm微孔过滤器(保安过滤器)。
4. 反渗透系统(RO) 主要设备:高压泵、反渗透装置、反渗透(RO)等。反渗透膜的除盐率95%~99%细菌隔除率>99% 有机物去除率100% (相对分子质量>300);热原去除率 >99% 95% ~99%(相对分子质量<300)颗粒去除率>99%。
纯化水设备确认要点:
(1) 反渗透膜的完整性试验。
(2) 纯化水设备中反渗透系统的流量、压力、温度、氯、PH、浓水排放率、TOC、电导率的监测。
(3) 余氯、pH、水温、污染指标对去除率的影响。
(4) 对纯化水设备中的反渗透系统进水的水质要求:余氯<0.1 mg/L、水温4~40℃、PH5~8、污染指数SDI <4.5.纯化水设备的消毒系统,通常纯化水的设备和管道消毒方法有巴氏消毒、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蒸汽消毒等,注射用水的分配系统主要是纯蒸汽消毒。
(1) 巴氏消毒器;用热交换器,以蒸汽或电加热作为热源,消毒的介质是纯化水系统中的纯化水本身;也可以直接将贮罐中的纯化水加热(通过夹套)作为消毒器。水温应控制在80℃以上,开启水泵循环冲刷水处理设备和管道60min.
(2)臭氧消毒器
(3) 紫外线水中杀菌;波长为254nm的紫外线透过水层时能杀死水中的细菌。紫外线杀菌装置由外筒、杀菌灯、石英套管及电气设施等组成。杀菌灯为高强度低压汞灯,可放射出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为保证杀菌效果,要求其紫外线量大于3000W·s/cm,灯管寿命一般不短于2000h。水流速度不超过250L/ h, 这种流速下的紫外线有效灭菌水层厚度不超过2.2 cm。能保证纯化水设备的灭菌效果。
蓝膜纯化水设备系统采用当今先进RO及EDI纯化水工艺,产水水质满足客户的生产用水要求,符合GMP、FDA等认证要求。系统整体人性化设计,模块化安装,占地面积小,操作简单方便,运行稳定,高效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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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GMP认证中制药用水要求是什么
最低标准,饮用水标准。制剂看品种,具体有纯化水标准、注射用水标准
❾ 如何规范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管理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重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规范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操作,确保产品各个生产环节得到有效控制,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生产过程及生产前后的质量监控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1生产前监控
首先在生产硬件上,生产环境要符合规定,操作间温度、湿度、压差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区定期进行了监测且符合要求。各岗位操作规程为现行版本,准备生产的产品批记录及设备使用记录齐全。如一般区生产环境要求厂房、设备、容器、器具、工用具、地面、门、窗及其它表面应干净、无灰尘、厂房内无老鼠、苍蝇、昆虫及其它啮齿动物。洁净区生产环境除有一般区生产环境的要求,还应洁净区级别符合相应药品要求,洁净区温度:18℃―26℃;相对湿度:45%―65%。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压差大于5帕,每班记录。空气洁净级别要求高的洁净室(区)对相邻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低洁净室(区)要求呈相对正压,每班记录。
在人员要求上生产人员要求合格上岗,着装、个人卫生和操作行为符合要求。以口服制剂为例,洁净区工作人员手要用75%乙醇消毒,洁净区工作服、口罩清洗干净后消毒灭菌(100℃,40分钟烘干灭菌),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洁净区地漏每天清洁干净,地漏在清洁后加入消毒液,地漏内消毒液的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工艺用水符合工艺条件,监控结果符合要求。如口服制剂用的纯化水要求每两小时检测一次纯化水的酸碱度、电导率(电导率≤5μs/cm)、氨、氯化物,检测结果应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每月取纯化水样品送质量部门做项目全检。停产三天以上,必须下罐清洗;纯化水贮罐至少每3个月必须下罐清洗一次。清洗时,先用0.5%碳酸钠清洗擦洗,再用饮用水、纯化水对贮罐进行彻底冲洗,检测最后一次清洁水的酸碱度、氨、氯化物、电导率应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纯化水贮罐和管道系统消毒可每周巴氏消毒一次,水温控制在80℃以上,循环两小时。
生产前,生产现场应按照清场相关管理规程进行了清场,有清场合格证且在清洁有效期内;现场应不得留有与即将生产的产品无关的物料、文件、工器具等;状态标识齐全、正确、清晰。各工序生产人员按照批记录中各工序生产前检查表进行检查,双人复核,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确认合格后签名准许进入生产阶段。
2生产过程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对生产现场、环境、物料、生产设备、工艺参数、人员操作等进行监控。要求生产设备处于已清洁状态并在清洁有效期内,设备是在确认或校验有效期内的正常状态,以确保生产条件始终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称量、配料、投料均应有独立复核人复核,物料标签及时填写、粘贴,能正确指示物料信息,数量正确。如物料领料时,车间生产主管根据批生产指令,通知车间材料员向库房领取检验合格的原料、辅料。车间材料员逐一对库房来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接收物料,并将物料交配制操作人。配制操作前,操作人员根据产品工艺卡和批生产指令逐一核对原辅料名称、批号、检验报告,检查原辅料外观质量,并计算、复核投料量,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再对其进行复核。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要检查房间、设备等状态标识应与操作间正在进行操作的产品是否一致,批记录内容与现场内容是否一致。生产操作过程、参数控制是否符合工艺规程,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批记录及岗位操作规范程序的要求,生产人员是否及时正确填写批记录及其他记录,填写符合要求。物料、中间产品进出暂存间流程要求正确,交接手续齐全,领发料数量正确,应双人复核;物料标签及状态应标识齐全、正确,摆放整齐有序。
3生产结束监控
生产过程结束后,各工序应按照清场程序对生产现场及设备及时进行清场。清场后由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检查清场效果,合格后在“清场合格证”正本和副本规定位置签名。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工序生产结束后应对物料平衡及收得率进行检查,结果应在规定限度内,要求物料、中间产品进出暂存间流程正确,交接手续齐全,数量正确,有双人复核。物料标签及状态标识齐全、正确,摆放整齐有序。批次生产结束后任何打印过批号而未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在物料平衡后及时进行销毁处理并记录;不合格品或剩余工序产品及时标识并按规定保管或销毁;生产废弃物应及时按程序清理出生产区。
4公共生产区域监控
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还应定期对公共生产区域监控,包括洁具间、容器暂存间、模具存放间等地方检查。模具存放间主要检查模具的发放、收回记录是否及时填写,模具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油是否符合相应规范,各类软管是否清洁并按规定保存。洁具间主要检查待使用的有效期规定的洁具是否在有效期内,洁具间内存放的其他洁具是否清洁,洁具间内存放的消毒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5外包装生产监控
包装材料使用前的检查,根据批包装记录逐一核对包装材料的物料代号、品名、批号及数量等,对于有印刷文字的包装材料还应检查包装材料文字内容、图案、规格尺寸是否清晰、正确。在更换新的批号的包装材料时,应重新核对以上内容,各工序生产人员按照批包装记录中各工序生产前检查表进行检查,双人复核,包装组长和现场质量确认合格后在批记录上签名准许进入生产阶段。纸箱、瓶签和钢刀盒的打印,操作人员按要求打印出合格样品,交包装组长复核无误后,通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首检,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在批记录上签字后开始生产。
总之,做好药品生产过程中关键的项目监控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操作,可以确保药品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