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下水主管漏水的原因是什么怎么证明。
如果是主体漏水,质保期是五年。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渗水的原因不明,需要查明原回因才能确定责任答。测漏方法一:统一停止使用同楼道的上、下水,使得自来水和下水道无水流过,如此时仍有渗漏,则是主体防水有问题,或有多余的供水管渗漏;测漏方法二:停止本楼道污水排放,如仍渗漏,则主管堵塞污水在接驳口不严密地方流出。若出现测漏方法一的情况,责任方在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会追究具体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若出现测漏方法二的情况,责任方是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负责公共设备的维护,而主排水管是其中之一,费用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此时也有例外,比如室外排水管道排水口过低,造成管道存在一定数量的积水及负压,污水在接驳不严出溢出。
⑵ 企业雨水排放口执行什么标准
摘要 你好 要按照国家标准《GB 89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结合地方政府法规来执行。例如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⑶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吗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
(3)企业污水排水口积水怎么描述扩展阅读: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⑷ 排水管道运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城市生命保障系统之一的排水管道统有了更高的要求,排水管道的建设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实现城市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排水管道的施工及运行管理应引起足够重视。
1 排水管道施工中常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1 排水管道施工中常见问题
(1)在排水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管道位置偏移或积水测量不准,未按原位置施工或者为了避让原有城市管线,就会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从而在立面上产生积水甚至倒坡现象。 (2)管道渗漏问题,在污水管道安装完成以后,会进行管道密闭性试验,如果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做闭水试验,将会造成管道渗水、漏水的发生。另外管道及基础的不均匀沉降,管材及其接口施工质量差、闭水段端头封堵不严密、井体施工质量差等原因也会造成漏水现象。
(3)对于排水管道附属设施,如果构配件产品质量差或者安装质量不合格也会对排水管造成影响,如检查井变形、下沉,井盖质量和安装质量差,铁爬梯安装随意性太大,都会影响外观及其使用质量。
(4)施工后沉降量大,若回填土沉陷压实机具不合适;填料质量欠佳、含水量控制不好等原因影响压实效果,会在施工完成后的运行过程中产生过大的沉降。
1.2 排水管道施工中常见问题产生原因
排水管道是比较单一的隐蔽工程,其常见问题的出现可以看出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人为运行管理不当造成的。在工程建设中,很多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没有实施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同时不按照施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建设程序的缺失也就相应缺失了约束质量的关键原因。在进行排水管道施工时,很多单位都只重视工期,对于施工质量往往忽略,甚至在工程完工后不进行质量检查;排水管道施工负责人对于质量标准不能够强制执行,这就造成质量标准被人为的降低,同时对于工程资料的整合,也常常出现资料和工程进度不同步,甚至出现事后才补充工程资料的情况以及造价资料等情况;在排水管道施工过程中,监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很多排水管道施工时,企业会找各种借口回避监理的管理与监督,从而使排水管道施工质量得不到应有的监督,从而降低了排水的施工质量。 排水管道施工管理措施
2.1 排水管道施工技术管理
(1)在排水施工前必须结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排水管道施工图纸的审核、校验工作以及设计概况交底。同时还应该按照实际工程情况,编写出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专项作业计划书,并应该积极的向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排水管道施工技术交底。
(2)为了更便于排水管道运行管理,首先在施工时,应该全程实行停检制度,在遇到施工质量控制点的时候应该暂停施工,对控制点应该进行质量检验,联合各方质量单位对其检验合格后在进行下一工序的进行,如管道放线、管道接口、管道安装及管道验收等关键环节。 (3)对于污水管道,在管道安装完成之后且检验合格以后,按照市政施工规程要求,必须在回填前做闭水试验。闭水试验前,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管道及检查井的外观质量及“量测”检验均已合格;管道两端的管堵(砖砌筑)应封堵严密、牢固,下游管堵设置放水管和截门,管堵经核算可以承受压力;现场的水源满足闭水需要,不影响其它用水;选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2.2 排水管道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企业要从根本上提高质量意识,要明白质量才是工程的灵魂,同时要求下属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好施工质量的管理。对于施工技术人员也要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抓好质量。
(2)施工企业应该明确监理对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不要只顾自身的利益来回避监理的监督与管理,应该积极配合监理,做好质量管理、控制工作。 管道施工、管道安装、管道验收是给排水管道运行管理的关键,只有抓好了施工质量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给排水管道运行管理的正常进行。
排水管道运行管理的几点建议 排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在运行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3.1 排水管道管理方面 应注意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排水管道应明确雨水管、污水管或合流管的类型属性;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混接。
3.2 排水管道养护方面 应定期巡视排水管道,内容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子缺损、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及影响管道排水的施工等情况。清理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的树枝、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并清理积泥使其保留在允许深度内。检查井采用防盗型的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子,或采用混凝土、钢纤维材料或其它符合材料的将该和雨水箅子。当发现井盖缺失会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或警示标志,并在 8 小时内恢复。
3.3 排水管道检查方面 管道施工后的移交检查包括,渗漏、错口、积水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未拆除的残墙、坝根等。施工移交后的运行期间也应加强管道的检查工作,包括检查管道的功能状态和结构状态两类检查。功能检查包括管道积泥、检查井积泥、雨水口、排放口积泥、泥垢和油脂、树根、水位和水流及残墙、坝根等。结构检查包括管道裂缝、变形、腐蚀情况、错口、脱节、破损与孔洞、渗漏及异管穿入等。功能状态的检查周期一般为1~2 年一次,结构性能状态的检查周期为 5~10 年一次,施工质量差和重要的管道检查周期应缩短。应急事故检查包括渗漏、裂缝、错位、积水等。
3.4 排水管道维修方面 在管道维修过程中应注意,重力流排水管道不应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污水管、合流管和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雨水管应采用柔性接口的管道。封堵管道时应先封上游管口,再封下游管口,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封堵,再拆上游封堵。如需废除主管道,应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除了原位置的翻建管道外,旧管应在所有支管均已接入新管后才能拆除;废除的旧管应该拆除,实在不能拆除的,应该进行填实。
3.5 档案及信息管理方面 排水管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排水管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排水管网档案资料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维修资料、管道检查资料及管网图等;排水管道工程竣工后,排水管道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移交的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以便今后的运行管理。 另外排水管道管理部门可以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采用计算机技术对管网图等空间信息实施智能化管理,减轻运行管理工作量,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结语:排水管道的运行质量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后期运行管理的质量,在排水管道施工时,应该从源头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应提高施工企业、施工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强施工过程中监理的作用、使监理工程师能够真正起到工程质量监督的作用,把好施工质量关,为后期管道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供质量保证减少运行期间的维护工作量。
⑸ 环保排污口怎么定性
关于环保排污口的相关信息,可以上一些网络平台进行查询
⑹ 怎样断定路面才算积水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市政排水部门将积水点定义为:当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时,道路积水深度达15厘米、退水时间达1小时和积水范围大于50平方米。
轻度积水:路段积水平均深度等于15厘米,积水时间达1小时,积水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或等于300平方米。
污水泵站及压力管道。在管道系统中,往往需要把低处的污水向上提升,这就需设置泵站,设在管道系统中途的泵站称中途泵站,设在管道系统终点的泵站称终点泵站。泵站后污水如需用压力输送时,应设置压力管道。
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公共设施。处理厂的任务是认真贯彻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
城市污水排水系统:
城市污水排水系统通常是指以收集和排除生活污水为主的排水系统。
(1)室内排水系统及设备。室内各种卫生器具(如大便器、污水池、洗脸盆等)和生产车间排水设备起到收集污、废水的作用,它们是整个排水系统的起端。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过敷设在室内的水封管、支管、立管、干管和出户管等室内污水管道系统流入街区(厂区、街坊或庭院)污水管渠系统。
(2)室外污水排水系统。室外污水排水系统主要包括街区污水排水系统和街道污水排水系统。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城市排水
⑺ 污水井积水多少为不合格
污水井积水一般超过300l就是不合格,不过每个城市标准又不一样,具体还得看说在城市。
⑻ 如何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云南省排污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笔者建议,应在现有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的基础上,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强化舆论监督功能。 环保部门除应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规范排污口设置外,还应全面实行排污口标签化制度,以强化公众监督,缩短监管部门调查时间,并强化排污单位危机意识、责任意识。 笔者现以排水口为例,建议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排污口设置相关要求外,增加或辅助设置排水口标识新内容。 一、大型排水单位、企业 建议要求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材质建议选用价廉、防损的环保型材料),内容如下:“××单位雨水外排口;××区环保投诉热线:××××××;雨水口编号:××××××”或“××单位污水外排口(经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区环保投诉热线:××××××;污水口编号:××××××”等。 二、住宅小区及环保设施维修、维护资金难落实的单位 考虑到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及排放会存在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扯皮等问题,建议住宅小区排水口设置辅助标识牌,内容如下:“××小区雨水外排口;开发商:××××××;物管:××××××;××区环保投诉热线:××××××;雨水口编号:××××××”或“××小区污水外排口(经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开发商:××××××;物管:××××××;××区环保投诉热线:××××××;污水口编号:××××××”等。 以上标识牌建议由环保和城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协商确定统一尺寸,规范制作程序,以更加美观并便于管理。 设置标识牌的好处是,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增强排水单位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缓解各区域环境执法人手不足的压力,增加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培养公众参与环境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⑼ 如何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1、大型排水单位、企业要求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材质建议选用价廉、防损的环保型材料)。
2、住宅小区及环保设施维修、维护资金难落实的单位。考虑到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及排放会存在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扯皮等问题,住宅小区排水口应该设置辅助标识牌。
3、放口的位置一般分为岸边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据其与水体的相对高程分为淹没式或非淹没式排放口。其中淹没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环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环境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以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协商确定统一尺寸,规范制作程序,以更加美观并便于管理。
设置标识牌的好处是,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增强排水单位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缓解各区域环境执法人手不足的压力,增加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培养公众参与环境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9)企业污水排水口积水怎么描述扩展阅读:
污水排放口是将污水或雨水,向水体排放的构筑物。其任务是使排放的污水与水体中的水尽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尽快得稀释扩散并进一步降解净化。
排放头的作用是从污水输送管中将污水排入水体,常分为集中排放头和分散排放头两种类型。污水输送管和排放头均需牢固固定于水体底部或铺设于水底开辟的管沟中并采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设简单的沉淀池和加压泵站,经处理并加压后将污水送入污水输送管然后经排放头排入水体。
⑽ 环保局说一个企业只能设一个排放口,这个依据在哪儿
分为污水排放来口和雨水排放口。自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污口。个别单位特殊原因,其污染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雨水排放口没有明确的数量限制,但接管时必须报经市政部门同意。但为了防止企业雨污混合排放,要求企业尽量减少雨水排放口数量,并做好雨污分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