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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对污水处理厂有什么冲击

发布时间:2022-05-11 18:29:37

『壹』 污水处理厂一直处理工业废水突然进入大量生活污水该怎么办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可以协同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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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讯:我国城镇污水厂来水不单纯是生活污水,往往含有工业废水,给污水处理厂的模拟设计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难降解或有毒有害物质,对生物处理系统中的微生物存在抑制。此外,工业废水的处理压力较大,大部分工业园或大型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经初步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即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能会对处理效果产生影响,使运行管理面临更大挑战。

王秀等开展了制药厂二沉池出水与城市污水混合处理的可行性研究,通过不同配比混合以及增加预氧化及过滤工艺等,确定不同配比下的工艺条件、最佳引入点和工艺点。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废水对城镇污水处理效果的影响,以及二者协同处理的工艺参数优化。

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可只接纳生活污水,通过标准化的设计运行,用最少的投入实现最佳处理效果,节能降耗,这部分技术已相对成熟可靠;

另一方面对于工业废水的处理需求,应合理布局、统筹考虑生活污水的分配,既实现工业废水与市政污水的协同处理,又不额外增加工业废水处理的负担。

经实验研究发现:

(1)在G污水处理厂混入工业废水后,好氧段OUR、COD去除、硝化作用并未受到明显影响;混入工业废水后缺氧段和厌氧段未显示出反硝化和释磷作用,但对照组同样未显示脱氮除磷功能,不能说明工业废水对脱氮除磷功能产生抑制。

(2)在N污水处理厂混入工业废水后,好氧段OUR、COD去除、硝化作用未受到明显影响;缺氧段反硝化作用也可进行,只是速率略有降低,亚硝酸盐略有积累;混入工业废水后厌氧段释磷作用受到影响,可能是由于硝态氮浓度较高,也可能是废水中的钙、铝、铜等离子与磷酸根反应发生沉淀,从而影响实验结果。可通过调整工艺运行方式、配水方式等实现理想的处理效果。

(3)工业废水与城镇污水协同处理的可行性,更多依赖于城镇污水处理工艺原本的可靠性、成熟度和运行稳定性。当城镇污水处理工艺各级功能完善时,工业废水经一定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与城镇污水协同处理是可行的,通过进一步优化运行参数可得到最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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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浅析污水处理 我国工业污水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废水种类和数量增加迅猛,对水体环境污染的压力加重,并威胁生态安全和居民健康。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工业废水处理比城市污水处理更为复杂、更为重要。本文分析了中国工业废水处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总体上看,中国工业废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技术问题
工业废水类型复杂。一种工业生产过程可以排出不同性质的废水,一种废水又可能含有不同的污染物和不同的污染效应;即使一套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也可能含有几种污染物。同样,在不同的工业企业,虽然产品、原料和加工过程截然不同,也可能排出性质类似的废水。如炼油厂、化工厂和炼焦煤气厂等,均可能排放含油、含酚等物质的废水。

工业废水处理方法多样。工业废水处理虽然国外早在19世纪末就已开始,且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和生产实践,已趋于成熟。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工艺,大致有化学处理、生物处理、膜处理等方法,而对于每种不同成分和特性的工业废水,又有不同的处理工艺要求。由于工业废水成分复杂和性质多变,至今我国仍有一些技术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

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仍需深化处理。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和城市,工业废水处理后的达标排放废水主要排入市政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由于我国实行不同的废水排放标准和水质标准,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中仍含有一定浓度的污染物,需要进一步深化处理。不少未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水体,是一些地方的河流、湖泊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管理问题
1、较大程度上存在“偷排”问题。由于环境保护外部性的原因,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偷排”到公共水体,将污染治理的成本转嫁给社会。某个地方官员说的一句话“经济越发达水越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公共水体污染的事实。这种偷排,不仅存在于一些地方的中小企业,环境保护部曾经公布过一次检查结果,在其曝光的企业名单中就有国有大企业甚至跨国公司的名字。

2、存在工业废水处理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的一项重要价值取向。在环保领域,西方国家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也被中国特色地确定为“谁污染谁治理”,并成为三大环境保护政策之一。如果说这一政策在计划经济时期得到较好实施的话,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弊端则不断显现。企业的生产规模、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以及产品类型的不同,决定了工业废水成分、特性不同,因而需要有专门的处理技术和工艺,社会化大生产也需要分工。强调“谁污染谁治理”,必然会导致规模不经济问题。

3、“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成为中国特有现象。在工业化扩大供应、城市化创造需求的条件下,“老板发财、政府埋单、群众受害”成为一段时期来的“中国特色”。虽然已提出转变生产方式,但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主要原因是我国低成本扩张阶段还没有结束,重化工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还会持续一个时期。环境的“外部性”要求政府的干预和调控;“令行禁止”要求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否则中国的环境质量难以得到真正的改观,这与道路问题无关,而是由环境保护特点和企业趋利性决定的。

三、政策性问题
1、现有政策不能满足市场化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在污水和垃圾收费、水价改革和外商投资目录等方面,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作的市场化创造了政策环境。如明确提出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方向;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费政策;改革现有运营管理体制,实行特许经营;制定了优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对地方政府提出了监管和规范市场、保障市场化健康有序发展等。但是,一些政策是部门制定的,跨部门时政策所发挥的作用明显下降甚至被“投机主义”所替代;中央政府只给优惠政策而没有资金投入,实际执行需要地方出“银子”,因而出现执行走样问题;废物处理收费标准差别很大,一些地区由于收费太低根本不能支撑环保设施的运营。所有这些,都制约了环保设施市场化的进程,需要在政策制定时更注重实际和可操作。

2、环保设施运营资格的认可存在局限性。专业治污公司的出现,改变了政府包办一切的局面,明确了排污企业、治污企业和政府环保部门之间的职责。同时,有利于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的优惠政策摆在明处,依靠竞争来增强治污企业的自身动力,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质量,降低运行成本。然而,资格认可也有一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有能力但没经历、有资金但没有环保知识的人才和社会资金的进入。假如企业家不愿意将自己的钱交给别人去支配,无形中将减少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这与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3、享受的政策优惠存在差距。例如,有些地方是以政府为主融资建设的,因而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减免税、以及排污收费等方面的优惠。而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各类污水处理厂,用地比照企业的政策执行,享受不到减免税;特别是在排污收费方面,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具有公益性,因而处理后的废水向公共水体排放是不收费的,而中小企业污水处理后向公共水体排放要收排污费,这也事实上增加了中小企业废水处理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最终还要转嫁到企业的身上。

4、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利润不合理。少数地方的治污企业成为纳税大户,这种现象其实是不合理的。由于治污企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对排污企业较高的收费,排污企业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价格,是因为集中治理以前的交费标准较高;或原来自己处理“规模不经济”时的成本较高。长期下去,存在一个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双方利益的平衡问题,需要政府的协调。

针对以上工业废水处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有关建议如下:

1、对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需要加以引导和扶持
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有三层含义。首先,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竞争关系。推进环保设施市场化的好处在于,一是将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来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运营时,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费后也可能会用于其它方面;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后则要独立核算,花多少钱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制衡机制,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原来政府要对众多的排污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实现市场化后,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形成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者关系,不仅降低管理成本,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专业化治理,解决了治污规模不经济的问题。

应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一方面,环境保护是“外部性”问题,是“市场失效”领域,仅靠市场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换句话说,环境保护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还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保护环境。由于治污企业的相对垄断,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费价格时,既要保证投资者能够还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业的负担。因此,投资者的盈利必须有政策优惠,包括土地价格、税收和其他方面的政策优惠。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把政策优惠转变为治污企业的盈利,按实际提取折旧和大修理费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为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2、为工业污染集中治理创造条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集中治理是解决中小企业污染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市场化运作不仅降低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关心市场,发展主业。鉴于中小企业的行业特点及其对市场的依赖,只要政府加以正确引导,完全有可能相对集中于一定的专业区域或工业园区,从而使工业污染的集中治理成为可能。这就解决了因企业规模过小,导致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经济运行规模要求的难题。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是市场化的又一个条件。我国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除了资金、政策等原因外,收集污水的管网不足、处理厂达不到设计规模也是原因之一。如果不提高运营效率,建再多的环保设施也难以改变我国环境质量不高的现实。因此,将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时”建设;环保设施也不能作为“形象工程”来建设,而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在推进工业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实施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市场规律鼓励竞争,不应妨碍社会资金的流入;对排入公共环境的污染物,应按总量或浓度的统一标准收取费用,权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企业的负担逐步走向合理。

3、建立服务和监督体系,提高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能力
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解决污水处理厂政出多门、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需要统一管理。进一步提供服务,加强监督。应建立一支精通项目管理、法律和管理知识的专门队伍,为市场化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同时,为了规避市场化给政府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给社会带来的环境风险,各级环保部门理应承担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任务。垃圾处理造成的二次污染风险很大,在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时,政府应加强监管,地方环保部门必须监测其排放情况,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国家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开展环保设施市场化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提高地方政府推进市场化的能力。

研究制定有关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法规和政策,界定城市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法律责任,对环保BOT项目,应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之有法可依。
参考资料:周宏春《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与障碍》

『叁』 开发区企业废水为什么不能直接向污水处理厂排放

目前,我国新建有污染的企业,建设时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这些要求一般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的批复中都有体现,我国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做了明确、硬性的规定。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每个企业都建污水处理厂,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造成重复建设。那么,厂厂都建污水处理厂有必要吗?笔者认为,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来决定企业该不该建设污水处理厂。 一是在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提倡建集中式的园区污水处理方式。这样对于厂区仅有生活污水或只排放含低浓度有机废水的排污企业,可省去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污水在厂区只要简单处理,即可通过管道将污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于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水的企业,污水要经初步处理,使污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可大大减少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设备、仪器、电力和人员以及资金等不必要消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是在同一地区有多个同类厂或排污成分相近的企业,可以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共用。在这方面,德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德国最大的内陆港城市杜伊斯堡,有两家大型的药品厂和一家造纸厂,这3家企业合建了一家污水处理厂,并使之形成一家独立的股份制企业,再由政府出人、出策来管理和监督。一旦附近有新的企业成立,或者有企业准备新建污水处理系统,政府就会建议他们不必自己兴建,只需要铺一条管道把污水排进3家企业合力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就可以。 同时,那些处理后的水又会被这3家企业循环利用,或者按照需求以低于地下水的价格出售给当地的园林和绿化部门以及一些企业和庄园,作为工业和农业用水。 像这样由几家企业合力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方式,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应该会有广泛的市场。但真正操作起来还有一些法规或政策的“杠杠”要突破。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角色也要随之转变,要担当起“中间人”的角色,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是企业污水中如果有特殊物质需要处理或独处一地的,需要建设自己的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般都是采用生物法处理有机废水。而化工厂、制革厂等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往往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使用的菌种构成威胁,甚至可以导致处理设施的菌种死亡。因此,这些工厂的废水不能直接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需要建设自己的污水处理厂。另外,独处一地的企业,也需要建自己的污水处理厂。

『肆』 工业废水可以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吗

不可以,工业废水往往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需要特别处理。

『伍』 二、某污水处理厂采用SBR工艺处理工业废水,由于受到高度进水的冲击,其出水悬

由于进水污染指标过高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受到冲击是很常见的事情,源头最好设置缓冲池,可以保证后续进水的稳定,保证处理的效果达标。

『陆』 工业废水类的污水处理厂里的COD的浓度很高,这对我们有什么威胁啊!

当COD很高时,就会增加处理工艺的负荷,对于工艺要求也相应的增加,同时出水很难保证,(以上是在有处理装置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处理装置的直接排放进入自然水体的情况,你应该听说过小的造纸等企业的偷排行为,就会造成自然水体水质的恶化,原因在于,水体自净需要把这些有机物给降解,COD的降解肯定需要耗氧,而水体中的复氧能力不可能满足要求,水中DO就会直接降为0,成为厌氧状态,在厌氧状态也要继续分解(微生物的厌氧处理),水体就会发黑、发臭(厌氧微生物是看起来很黑,有硫化氢气体生成)。说到底危害就是进入自然水体,破坏水体平衡,造成除微生物外几乎所有生物的死亡,进一步影响周边环境。自然生活在这种环境下的人群的健康状态就就会每况愈下.一般高COD的工业废水中都含有很多挥发性刺激性物质,而这些稠环芳香化合物惠长期滞留在人体内,损坏某些特定的组织器官,比如说沉积在肺、肾等重要组织器官,或损害神经系统功能等,若是人怀孕了这些物质自然是致畸胎的罪魁祸首。最后对于你的工作,如果因为这个辞职恐怕是要交违约金,但是如果向一些环境监控机构提出环境评定而评定结果不合格,你则可以不用担负法律责任。 网络武汉格林环保详细了解详情。

『柒』 废水处理量提高对系统运行有何影响

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影响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 污水管网设计的影响
与传统的工业污水处理方式不同,它主要采用的是工业污水管网处理的方式进行工业污水 的收集和输送,然后将污水处理厂与污水生产源之间进行有效的连接,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 便于集中管理和处理。但需要注 意的是,在一些降水量大,尤其是在雨季相对较多的地区,因雨水造成的污染,导致污水处理 厂的处水量很大,对此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等要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整理, 以适应污水处理的需要,保证其及时有效的进行工艺处理,避免其不必要的损失的出现。
2. 垃圾渗滤液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 在我国一些中小城市,特别是乡镇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垃圾管制不利,乱丢废弃的 现象。如果垃圾处理不当,堆弃的垃圾数量远远超过了它的所承受范围,那么就很容易导致对 水资源造成严重的污染,有的垃圾渗滤液还会影响到污水处理厂。
2.影响污水处理混凝剂使用效果的因素主要有:水温、ph值、碱度和浊度。
1、水温的影响
水温太低对混凝效果有很大的影响。
2、水的ph值
水的ph值需要维持一个稳定的范围类才能达到较好的混凝效果,因为ph值会对无机盐类的水解状态产生很大的影响,超过这个范围,将对无机盐类混凝剂效果产生影响;
3、碱度
铝盐水解导致ph值下降,如果水中有足够的碳酸根离子,对ph有缓冲的作用,在率盐水解的过程中,不会引起ph值大幅度下降,如果水中的碱度不足,为了维持ph,还要投加石灰或者碳酸钠等调节ph。
4、水质浊度
浊度对混凝效果影响很大,浊度过高过低都会对混凝产生很大的影响。

『捌』 工业废水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影响

个人看法,你主要是说的pH较低的工业废水,首先他会对预处理的设备腐蚀性较大,缩短其使用寿命,并;其次是随后的生物处理,过酸的或含有重金属的废水不适合细菌的生长,可能造成菌种的死亡,影响出水水质(例如脱氮是的氨氧化菌和亚硝酸氧化菌的适宜pH为7.0-8.5和6.0到7.5);最后生活污水不具备处理个别重金属的设备,直接影响到出水水质。所以污水厂的建设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污水状况来考虑

『玖』 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企业都需要水,并且随着企业规模,性质不同,对水量,水质和水温的要求也不一样。任何企业都要排污水,废水,由于所需原料,燃料和工艺流程不同所排放的废水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不相同。工业废水,矿山排水和其他污水的不合理排放是造成水源污染的最主要原因。排出废水的工厂主要是化工工厂,如农药厂,化肥厂,制药厂,涂料厂,染料厂等其他的还有炼油厂,石油化工厂,钢铁厂等。其中废水中常常含有硫化物,氰化物,汞,砷,酚,铅等污染物及一些复杂的有机物。这些物质有些可以回收处理,有些复杂的有机物无法处理。有的企业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地面水体,使地面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造成一些地区江河湖泊成了鱼虾死绝的“死水”,致使该地区以江河为工业水源和饮用水源的工厂不得不去找其他水源。许多企业不得不自钻深水井,取用地下水。取地下水过多又会引起地层下陷。

所以进行该类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的工厂布局时,必须要防止因工业废水的排放污染水源,土地和大气。凡排放有害废水,粉尘,废渣的工业企业不得位于水源的上游,在河流取水点上游至下游100m以外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企业。对于那些工厂相对密集的地区可以建造针对各种污水进行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相对于每个工厂都建立自己的污水处理厂,可以节约在控制污染上的费用,而且污水处理厂也可以从中获得利润。

污水污泥中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含量已成为污泥土地利用的重要限制因素,污泥中往往含有大量的铜、镍、镉、铅、锌、汞等重金属和许多种有毒有机物,若农田中长期施用会导致土壤污染,它们被农作物吸收后又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从而影响人体健康。尽管国内城市污水厂的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但国内城市污水污泥中重金属含量还是有部分超过农用标准。因此,将污水污染过的污泥作土地利用时,应特别注意污水污泥中重金属超标问题。污泥中有机污染物的研究工作已经在发达国家开展了很多年,但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还不是很多。然而,很少研究工作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污水污泥中不含或少含有机污染物。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中已经检测到35种含氮芳香族化合物,并有7种已经定量化。因此,在污水污泥中有机污染物与重金属这两个领域的研究工作还有很多要做,包括污泥中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表现形式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中它们的变化及对土壤-污泥系统的影响。这样才可以很好地解决污泥中污染物对环境及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然而,污泥质量根源于污水厂处理的污水的质量,因此也要从污染源着手,降低进入城市污水的重金属及其它有毒物质的浓度,即必须使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工业废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拾』 什么有毒有机物会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冲击影响

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的进入,是引起活性污泥膨胀的影响因素之一。
当大量专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属水进入污水厂时,绝大多数情况下,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要出现“中毒”现象。Novak在对非丝状菌膨胀的研究中发现,当活性污泥中菌胶团细菌吸收污水中的有毒物质后,粘性物质分泌量减少,生理活动出现异常,可能引起污泥膨胀。

因此,一般的有毒有害物质在进入正常运行的活性污泥系统中的初期,会引起非丝状菌污泥膨胀。当有毒物质继续进入时,活性污泥系统会被彻底破坏,微生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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