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种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及其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进行水土保持查勘,制定水土保持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三)负责审批、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并发放《水土保持许可证》和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含补偿费、治理费);
(四)调查和处理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报;
(六)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
(七)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市、旗、县、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均设置水土保持机构和专、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负责本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第六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七条为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市、旗、县、郊区都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在资金、物资、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保证。第二章预防和治理第八条在山区、丘陵区放牧、应以草定畜,避免超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第九条禁止在风沙移动区和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放牧。
凡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开展植树种草,逐步恢复植被。退耕有困难的,应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它水土保持措施。第十条在林区采伐林木时,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同时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共同监督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第十一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它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领取《水土保持许可证》后,持证申请办理其它手续。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第十二条在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区域内实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制度,审批费用从生产建设项目投资中列支。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在水土流失区内已开工建设或者已建成投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补报通知书》后,向本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和实施措施,并领取《水土保持许可证》。不按规定办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治理。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治理水土流失,应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逐步建立起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集体和个人,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进行承包治理,承包者与土地所有者依法签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承包治理证》。第十六条小流域治理完成后,要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即建立档案,树立标志,加强管理。第十七条在水土流失区建设的水土保持试验场地和其它治理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随意占用;因生产建设活动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
⑵ 呼和浩特市哪里卖家用压面机
火车站的荣兴批发市场,这里东西便宜质量又有保障,这两天正在拆迁大甩卖,你去看看吧,希望能买到意想不到的好东西!
⑶ 我想问问呼和浩特市哪里有卖天文望远镜的
有时候新华书店有卖的,不过价格有点贵的离谱印象中。
还有就是可以注意下你们当地的体育馆附近。还有就是眼镜店、摄影器材店,有时候有这种东西,再就是科技市场。
不过注意的是,不知道你对天文望远镜熟悉到什么程度。
如果你是新手的话,其实最大的问题不是推荐什么样的天文望远镜,而是你买回来之后,可能会因为与想象的差别太大,而闲置。
很多人以为天文的有趣,以为自己喜欢天文,其实是因为看了一些广告,或者天文的图片。但实际上,实际的天文用起来,完全是另一回事吧:http://www.ytwscc.com/222tianwenwangyuanjing.html我担心,你可能会和大多数人一样买了后悔。
所以建议,如果你自己对天文这方面还不太了解的话,建议那别着急动手,找个商店看看实际情况,如果仍然喜欢,再下手也不迟。——别让自己成为“买回天文,发现不对,然后闲置”的那80%的人群中的一员。
想起在我小时候,我拿着自己的玩具望远镜看星星,很沉迷,也许幸亏当时不知道天文是这样的情况,否则不知道多失望。
⑷ 在呼和浩特市哪里有卖测量仪器的
中翰集团呼和浩特分公司 电话:(0471) 2208536 2336270 2336271
传真:(0471) 2208531 Email:zh_huhehaote#nc.com.cn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42-12号
⑸ 请问水保方案编制和水保监测项目需要哪些设备啊
方案编制需要电脑,相机。。监测要的就多了,可以参照187号文需要监测的项目来定,根据单位自身条件,有些设备添加起来可能比较困难。
⑹ 水保监测常用仪器设备有哪些尤其是申请资质必须的
水质检测常用仪器设备有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版分光光度仪、原子吸权收仪、酸度计、浊度仪、测汞仪、射线仪、分析天平、电导仪等。如果是申请计量认证资质,必须达到106项的检测水平,具体测定方法请参考《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
⑺ 什么是水土保持监测水保监测的作用意义有哪些
水土源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北京方大天云的水土保持监测设备,可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动态变化趋势,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宏观决策以及科学、合理、系统地布设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⑻ 呼和浩特市三通水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呼和浩特市三通水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07-10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南路7号(水利科学研究院)。
呼和浩特市三通水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2790170353B,企业法人丁玉龙,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呼和浩特市三通水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水利水保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成果推广;汽车租赁。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177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家。
通过爱企查查看呼和浩特市三通水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⑼ 呼和浩特市哪里卖跑步机
王府井5楼,维多利商厦4楼,民族4楼体育专场,各大商场几乎都有卖的。
⑽ 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996)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水土资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成土母质。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及其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旗县级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进行水土流失普查;
(四)编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发放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监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五)负责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六)指导、检查、监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处理水土保持纠纷,查处水土流失案件;
(七)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报,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
(八)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第五条市及旗、县、郊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械,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及城市开发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年度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并按照下列规定筹集:
(一)财政部门安排的水土保持专项经费;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费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可加大比例;
(三)征收的水资源费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四)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按规定用于水土保持的部分;
(五)依法征收的水土流扶防治费和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六)其他用于水土保持的经费。第九条荒山、荒沟、荒滩、荒坡、荒沙水土流失的治理开发,实行统一规划,采取生物和工程等多种措施,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可以由市、旗、县、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治理;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形式经营治理;也可以将荒山、荒沟、荒滩、荒坡、荒沙使用权承包、租赁、拍卖给集体、联户、个人开发治理。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承包、租赁、拍卖期内有继承、转让权。第十条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开发二十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必须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发手续,并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发。第十一条现有陡坡耕地和禁耕地,由旗、县、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做出具体治理规划。对禁耕地要限期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陡坡地,应当限期改造成梯田。第十二条采伐水土保持林木,应当制定采伐迹地的水土保持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有关采伐手续。第十三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及开办工矿企业、电力企业、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等新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由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按照项目审批权限,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可办理立项、征地手续。
乡镇、集体依法开办小型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及进行取土、挖沙、采石作业的企业,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其它手续。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所建工程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