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部门间权责不清,执法存在空档。通过近几年的改革,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执法环境逐步好转,但因职责交叉、界限不清、部门之间对同一执法对象执法环节衔接不够,存在执法空档现象。例如,2017年3月,洋浦福玛特超市对面9家露天酒吧噪音扰民的投诉及2015年的墨尔本酒吧、本色酒吧等噪音扰民的投诉,环保局、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暴露了权责界限不清、执法空档的问题。
(二)各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如《食品安全法》同时赋予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由食安委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但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洋浦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演变成了“谁都管”但“谁都难管”的尴尬局面。
(三)多头重复执法,企业苦不堪言。前些年,因开发区部门间存在权责交叉的问题,出现了只要媒体曝光或社会出现舆论焦点的监管问题,或上级对某一领域的巡查时,行政执法部门就会出现一窝蜂上的执法检查,有时一家企业在一天内会接二连三地应对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严重影响了区内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执法不规范,存在运动式执法、选择式执法等问题。由于行政执法涉及的面广量大,开发区执法力量又比较薄弱,不能做到长期性、经常性执法,只能是问题比较突出了或领导重视、上级安排了再搞突击执法,这样就造成了违法者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只是撞到谁谁倒霉,让群众对行政执法产生误解。行政执法还存在执法不严,标准不一,人情执法的问题,不能对违法者一视同仁,甚至还有部分执法人员违反执法程序,存在违法执法的问题,让社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了质疑。
(五)部门间数据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当前,开发区内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是各自为政,没有充分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岛”,严重制约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如开发区工商局在年报抽查中发现某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且企业注册地址不真实、根据有关规定工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吊销处理,但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发现,该企业仍然在正常报税,这就有违国务院提出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建设,究其原因就是信息平台没有形成政府“一张网”。
有关行政法律、规章较为抽象,规范性和操作性差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屡见不鲜;我们习惯于以部门文件来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对官员的处罚经常是以党纪政纪、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而且标准也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威慑性明显不足。
(1)水行政执法执法设备不足的问题扩展阅读
①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
③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2.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及解决的方法
2.1.1.2 公众的参与不够。环境法的实施除了依靠政府之外,重要的是发动和依靠群众。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当前,我国仍缺乏参与机会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导致一些对环境执法抱有极大热情的群众不能全面参与环境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环境执法的质量。
2.1.2 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影响正常环境行政执法功能。
2.1.2.1 人员少,执法工作任务繁重。由于历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环境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机构、队伍一直偏弱,执法人员存在一身兼数职的现象,影响了正常的环境行政执法的能力。
2.1.2.2 能力差,执法工作水平欠缺。环境行政执法能力严重不足,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不深,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条文,对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条款不相对应,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不注意事实证据的收集,证据不全面,不合法或取证马虎,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导致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把握不准。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与当前的环境形势及所肩负的任务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环境执法部门缺乏大量的有较高思想素质,既懂法律又懂科学技术的环境执法人员。
2.1.2.3 装备差,活动经费难以保障。受地方人事,财政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环境执法经费不足,我国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还没有设立环境保护类级科目,环保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环保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许多基层环保机构的执法职能装备远远达不到标准。应急能力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行政执法能力。
3. 执法力量不足,编办应采取什么措施
基层安监队伍是直面问题的前线部队,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基层队伍的稳定性和执行力将直接关系到安监工作的成效。目前,区县级基层安监部门是多数中小企业的直接监管者,由于组建时间短,体制不健全,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较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机构编制不足,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设备不配套等问题。所以要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必须从改变和完善现有的体制入手。
一是理顺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目前,安监系统不能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靠地方政府支持、协调,所以基层安监部门的执法行为经常会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地方领导的影响,给安监部门造成极大压力。所以,要切实优化执法环境,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保障机制、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增强执法人员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公正性。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习。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引导安监干部加强学习,鼓励队员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组建高素质的基层安监队伍。
三是壮大安监队伍,固本强基
。随着经济的发展,安监部门执法监管任务日趋繁重、有限的安监机构人力资源难以完成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尤其是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解决好安监人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应是充实和稳定安监队伍的当务之急。
四是健全培训体系,提高素质。通过建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逐步实现培训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 水利局水政监察执法都要配备哪些装备
水利局水政监察执法部门需要配备的执法装备太多太多了,至于车啊船啊啥的大件先版不说,就说说一些权必备的小件装备吧也就是水政监察执法装备箱,里面GPS/测距/取证/数据传输等都有,简单方便。我们江苏省水利厅就是每个队都配备了几套好公务牌子的GPA-SZ07型号水政监察执法装备箱。可以在网上查一查,一般无锡那边产的比较多,比如天形合意等
5. 我国现阶段的行政执法存在哪些问题
第一,“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头猪”——监管冲突问题严重
理论上,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食品安全这一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完全如此,监管重叠、缺位、推诿等形式的冲突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有关我国鲜肉监管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鲜肉流通市场目前是一个主体经营,多个主体重复监管:卫生部门负责肉品的卫生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肉品的质量检查和认证;农业畜牧部门负责肉品的检疫工作;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的主管部门对上市鲜肉进行复检,对掺杂使假行为予以处罚。但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领域,对非法屠宰加工行为监管常常因各种困难而缺乏监管,出现监管真空。一旦生产、加工领域的众多问题凸现在鲜肉流通市场内时,各个监管部门则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头猪”是现行食品监管体制的生动描述。
第二,“十几个执法的管不了一个违法的”——监管不力现象突出
1、从监管环境看,近几年由于各地政府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但没有正确树立以公众生命与健康利益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安全监管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对招商引资企业,重保护,轻监管,甚至人为地设置食品安全的执法障碍,有的甚至不管其产品及质量,只要能上税,就发给当地党委、政府的保护“绿卡”或牌匾。在实行领导负责制后,有的地方给各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出现问题不得向外界上报、公布,间接导致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惩罚。
2、从监管条件看,部分部门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少、检验设备落后、执法费用没有保证,无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监控,难以追究违法责任。据调查,截止2003年底,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具有食品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仅有83名。据卫生部有关资料,基层的食品卫生监督条件基本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有的地区不仅缺乏执法所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和检测设备,就连销毁不合格食品的费用都难以支付。而在部分地区的工商部门连简单的检测手段也没有,只能查“三无”、商标侵权和过期食品。
3、从监管力度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都缺乏应有的力度,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十几个执法的管不了一个违法的” 是现行食品监管体制的又一真实写照。
6. 是什么原因导致行政执法人员装备不足,人力不足的情况出现。
这种问题情况太复杂了,每个行政单位的原因可能都会不一样。有可能是财政预算不足,也有可能是业务量暴增,也有可能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也有可能是编制不足。
7.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
一、概述
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是一个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本文在狭义上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即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在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的处理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主要通过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不利于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内乱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或者空白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政府法制工作正是在这种大的经济、政治变革环境下得以恢复、重建并正常运转起来。但是,由于我国法治理念的缺失,特别是在政府行政领域,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政府不能为非”的思想还占据着统治地位,这就造成了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存在着机构过于简单,人员配备不齐全的情况。有些地方没有设置专门的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工作由相关部门作为一项“兼职”来对待。有些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设备配置较为薄弱、办公经费不足。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完成对政府行政的监督职能。监督职权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和落实。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上的缺失。在行政法学关于行政监督法律关系的论述之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我国行政法理论对于行政监督的论述,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的监督机关(监察、审计等)以及社会力量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监督。而对于政府法制机构这一重要的政府内部监督力量,却论之甚少。理论上的缺失使得这一内部监督的存在和重要性容易被忽略。而在立法层面,我国缺少一部统一的政府法制监督法。而其他的监督方式都有与之职权相适应的立法,例如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以《宪法》作为依据,监察部门有《监察法》,司法机关有《行政诉讼法》,作为广义上的政府内部监督行政复议有《行政复议法》作为法律支撑。而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文件,尽管各地大都有法律文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但是,就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而言,制定一部统一的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法,更有助于我国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监督制度设计不完善,与我国行政执法现状不协调。
第一,监督制约机制过于薄弱。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制度来实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法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以及对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的检查制度。首先,这些制度在运行中,没有相应的反馈机制,行政机关对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采纳执行等后续行为往往陷于监督空白。其次,有些监督结果没有纳入行政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之中,这样一来,工作好坏,制度落实的优劣情况就不能反映到行政机关的整体工作之中,从而也就引不起行政机关对执法工作的重视,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提升。
第二,有些制度是“表面文章”,形式大于内容。例如执法通报制度,每个季度一报,其数字完全由各相关单位报送,而且对其报送的数字并不要求有相关的案卷资料予以佐证,这样就很难避免有些部门错报、漏报甚至是编造一些数字来应付,这项制度就是典型的“表面文章”,完全是形式,使得监督变成了统计,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第三,监督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内容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措施。例如对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只是规定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但是没有具体的制度来规定如何获得此类行为,如何认定此类行为,改正的期限以及改正后是否需要反馈给监督机构等内容。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对策
一是更加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夯实执法监督工作的物质、人力等资源基础。进一步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岗位建设,增加岗位工作人员数量,加大建设中的人力物力投入,把行政执法监督建设成与其他监督方式力量平衡发展的重要监督方式。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立法建设。以行政法理论和执法监督实践为基础,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执法监督理论体系,弥补我国行政法对执法监督研究缺位的不足,可以从行政执法监督法律关系着手,定位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结合各地行政执法实际,统筹兼顾,尽快制定统一的执法监督法律文件,以使得该监督方式有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支持,避免监督无据、监督随意、监督不力的情况,从而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套与行政执法状况相适应的监督制度。我国的执法监督还存在着表面化、制约机制不健全等情况,不能解决困扰行政执法的一些问题。因此,建立起一套措施得力、监督有效的制度势在必行。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建立一套行政执法动态信息收集制度。通过实地调查、电视广播、群众反映等方式,对涉及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筛选,从而将这些信息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相联系,从而提出执法建议,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的放矢的重点执法活动。例如,监督机构在接受群众对某些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举报,调查核实之后,就可以督促有关职权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第二、强化制约机制。监督需要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我国政府执法监督的制约机制过于薄弱,不利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建立起一套权责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对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采纳反馈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重视监督机构的建议,并将处理意见采纳与否等相关情况反馈给监督机构。二是建立监督结果与工作考核挂钩制度。要把执法监督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与单位政绩挂钩。
结语
总之,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自我纠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造“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受传统思想、经济发展、民风民俗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加大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理论体系,加大监督制约机制,这一制度才会更加完善,从而发挥出更大的监督作用。
8. 执法装备对执法效能的影响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做为行政执法种类之一的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我国社会水事活动广泛,水事管理机构众多,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外,还有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数量众多、直接管理各种水利设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般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性质和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代表(或类似于)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水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行政执法方面,部分省市或地区鉴于社会水事活动管理的多样性和地域广泛性,采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办法。这些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的工程管理单位,与水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不同,既不能以本单位名义实施水行政处罚,权限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与水事活动的接触更加直面、更加具体。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与本单位利益及地方各级组织或个人的利益更加直接和紧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如何贯彻依法行政的方针,如何实现文明执法和提高效能相统一,是有必要进行探讨和分析的一个课题。
漳工程管理局是直属湖北省水利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漳河水库及其枢纽、灌区水利工程(以下统称漳河水库)的管理、维护和经营。漳河水库跨越襄樊、宜昌、荆门、荆州等地市,流域面积2980平方公里,总库容20.35亿立方米, 相应水域104平方公里,灌区自然面积5543.93平方公里。其效能以防洪、供水为主,兼有发电、水产、旅游、航运、林果品生产等综合效益。漳河水库覆盖范围广,相当一部分工程又处于经济发展较活跃、人口相对较密集的地区。如库区是全省著名的风景区和煤矿、林木、水产、果品等资源丰产区,一部分渠系工程穿越中心城区。水事活动众多,涉水事件频发。漳河工程管理局是受省水利厅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较早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之一。1991年设立水政水资源监察站,1998年成立湖北省水利厅漳河水库水政监察支队,下设3个大队,共有专职水政监察员18人,另在水库枢纽、干渠各工程管理单位设有兼职水政监察员20余名。在省水利厅委托和授权下,漳河工程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水,在水法规宣传与贯彻、水行政执法与监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9. 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有哪些我们如何做好不渎职、不失职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员,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有自己的工作定位。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好高骛远,有些人朝三暮四,有些人眼高手低,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