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煤矿探水队一般隐患有哪些
⑴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⑵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孔位于巷道低洼点时,必须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⑶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⑷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Ⅱ !!急求有关于水资源短缺的资料及数据
振惜水 节约水 保护水
--写在6.5世界环境日
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会议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和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从1972年开始,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2003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水--二十亿人生命之所系"。这一主题旨在号召每个人行动起来,共同保护地球上最珍贵的生存资源--水。根据联合国在今年3月16日"第三届水资源论坛大会"召开之前发表的最新报告(《世界水资源开发报告》)对180个国家和地区的水资源丰富状况做出排名,中国以平均每人每年拥有近2260立方米用水统计数字排在第128位。按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我国年缺水总量约为300~400亿立方米。每年农田受旱面积700~2000万公顷。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与此同时,水污染使水资源短缺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全国因污染不能饮用的地表水占监测水体的40%,流经城市的河段78%失去饮用水源价值。即使在南方城市,因污染导致的缺水量也占这些城市总缺水量的60%以上。合理利用水资源、切实保护水环境意义重大。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刻不容缓。在国家要以完备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为保障,促进政府、用水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工程等措施,结合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全社会在生产和消费用水上的高效合理,保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水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基于水功能区达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对原有污染源排污量进行等量削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速度,各司其职、团结合作、共同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在用水单位,要尽快实施清洁生产,切实保证"三同时"的贯彻落实,对废污水作到依法按标准排放,并积极探索和运用削减废污水排放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作为公民要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贯穿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以实际行动节约和保护有限的水资源。
愿我们通过今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发展的积极行动者,使我们的祖国拥有一个安全而繁荣的未来。
人类对环境的保护归根结底是基于保护地球上日益枯竭的资源,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最起码条件——保护水资源首当其冲。下面笔者就现代生产和生活中如何保护水资源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首先,要树立惜水意识,开展水资源警示教育。长期以来,大多数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聚宝盆”,使用中挥霍浪费,不知道自觉珍[被屏蔽广告]惜。其实,地球上水资源并不是用之不尽的,尤其是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也不均匀,而且年内变化莫测,年际差别很大,再加上污染严重,造成水资源更加紧缺的状况,黄河水多处多次断流就是生动体现。国家启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利用课题,目的是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但更应引起我们深思:黄河水枯竭时到哪里“引黄”?南方水污染了如何“北调”?所以说,人们一定要建立起水资源危机意识,把节约水资源作为我们自觉的行为准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水资源警示教育。
其次,必须合理开发水资源,避免水资源破坏。水资源的开发包括地表水资源开发和地下水资源开发。水资源属于国家所用,因此,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开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作到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在开采地下水的时候,由于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较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对揭露和穿透水层的勘探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分层止水和封孔工作,有效防止水资源污染,保证水体自身持续发展。
现代水利工程,如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养殖供水等在发挥一种或多种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个流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水资源破坏,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对水利工程进行环境评价。我国要求在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即进行环境评价,大型工程和一般中型工程要编写环境影响报告,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中型工程和小型工程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表。另外,一些采矿行业对水资源的破坏不容忽视,如煤炭开采中每采一吨煤要排漏0.88立方米水,按我省年采煤3亿吨计算,每年仅因采煤损失地下水资源高达2.5亿立方米,并对地下水体地质构造造成极大的破坏。又如,无限度的乱砍乱伐,造成植被严重破坏,对水土保湿及水资源的地表埋藏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水资源浪费。有效节水的关键在于利用“中水”,实现水资源重复利用。如果中水利用能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行,不仅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又能令社会形成一种珍惜水资源的良好风气。目前,许多大中型企业已经开发利用中水,如霍州煤电集团各个矿井都利用中水返回井下洒水和地面冲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另外,利用经济杠杆调节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由于水管理不到位,很多地方有长流水现象发生,而有些地方会“捧碗祈天”,因此,必须安装有效的水计量装置,执行多用水多计费的原则,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城市用水定额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它是在科学核定用水量的前提下,坚持分类对待的原则,市民生活用水、工商企业用水、机关事业团体用水实行不同的水价,定额内平价,超额部分适当加价,以培养公民节约用水的习惯。
在节约用水资源的同时应避免无效浪费。北方的冬季,水管很容易冻裂,造成严重的漏水,应特别注意预防和检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了缓解水资源紧张的情况,除了大力抓好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工作外,跨流域调水已经成为我国北方城市的必然选择,跨流域调水必然带来水资源供需关系的变化,所以水权交易必在实行;由于我国一直实行“福利水”制度,水没有被当作一种经济商品对待,所以,在水资源的配制上,市场机制通常被管制方法所替代,当前应当转变观念,认识到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商品属性,遵循自然规律和价值规律,确实把水作为一种商品,合理应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进行水资源污染防治,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水体污染包括地表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两部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工业垃圾、工业废气、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都能通过不同渗透方式造成水资源的污染,长期以来,由于工业生产污水直接外排而引起的环境事件屡见不鲜,它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极坏影响,因此,应当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有效防治。在城市可采取集中污水处理的途径;工业企业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生产污水据其性质不同采用相应的污水处理措施。总之,我们必须坚决执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必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促进企业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最终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
水是地球生物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水资源是维系地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因此,保护水资源是人类最伟大、最神圣的天职。
满脸沧桑的老人面对浊臭的涑水河悲愤交加。作为汾河的支流,涑水河原本也很清澈,没有它,就不会有山西运城今日的繁华。可如今,涑水河却令人蒙羞———沉默的老人端着的不仅仅是一瓢污水,更是涑水河如泣如诉的呼救。
天真无邪的孩子指着暗渠中被偷偷排出的污水对大人说,因为有了它,井水不能喝了,洗头还要掉头发。这个年幼的孩子,小脑袋居然秃了顶。 挂满枝头的不是青翠欲滴的绿叶,不是累累的硕果,而是千万只迎风飘扬、花花绿绿的塑料袋。它看上去是那样洋洋得意,正是人类的劣迹成就了它们的张狂。
辛辛苦苦养的一池鱼,一股污水倾泻进来,最终只剩下养殖者的一声叹息和一池死鱼。
浓烟滚滚的工厂、被沙尘掩埋了的村庄、被人类驱赶得流离失所的天上地下的生灵……《生命之歌———中国环境警示教育大型摄影展》今天在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拉开帷幕。作为千疮百孔的大自然的代言人,100多幅触目惊心的照片在向人类呐喊。
摄影展是对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10年后的一个全景式回顾,照片大多出自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近年来的作品。过去的3650个日日夜夜,几百位记者风雨兼程、辛勤耕耘,凭借着他们的职业敏感和强烈的责任心,用自己的镜头和笔,忠实地记录了华夏大地生态环境变迁的历史。
一幅幅揪动人心的照片在警示,地球,这个人类的家园,已经被人类自己毁得支离破碎。醒来吧!那些还在执迷不悟的破坏者。
展览分为淮河呐喊、黄河歌谣、长江咏叹、绿色变奏、蓝色行板、金色合奏、希望所在等章节。
朝母亲河走去,看见的是水塘龟裂,土地干涸:沿黄用水已超过黄河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缺水严重。1972年至1998年,黄河有21年下游出现断流,主河槽淤积加重。黄河下游的“地上悬河”越发危如累卵。
朝母亲河走去,看见的是黑水肆虐流进母亲河的动脉:近年来,黄河流域“十五小”污染企业发展迅猛,每年排入黄河干支流的污水量达42亿立方米,污水日趋严重,很多河段流淌着的只是污水。
长江也是悲歌一曲。一片片一望无垠的黄沙地在哭泣痛诉:长江源的绿色在萎缩。据统计,长江源头区草场退化达2.5万多平方公里。由于受鼠害影响,10%已沦为“黑土滩”型次生裸地。人为的活动也加剧着草场的退化。据卫星遥感测定,青海省草场面积正以每年200万亩的速度退化,而青海省草场载畜量却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
许多参观者被这幅照片震动了:数不清的藏羚羊的头颅被堆在一起!
藏羚羊被称为“高原精灵”,生活在“世界第三极”———青藏高原可可西里无人区,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0年前,在可可西里生活的藏羚羊有近百万头,当人们发现了它惊人的经济价值(在国际市场上,一条藏羚羊羊绒披肩标价1.1万美元,最高价甚至可以卖到4万美元)后,几十年间,藏羚羊竟濒临灭绝,现在仅剩下5万只。据说,在盗猎最猖狂的1990年至1998年间,每年就有两万只藏羚羊倒在盗猎者的枪口下。为了羊绒披肩的高额利润,至今仍有盗猎者铤而走险。
在云南迪庆天宝山上,有一大片林木被伐光的山地,一棵棵齐腰高、已经发黑的树桩如同一块块墓碑,默默地立在青翠的草甸上。
那里原本是一片保存完好的原始森林。虽然在上个世纪末大规模的砍伐已被制止,但经过20多年肆无忌惮的砍伐,迪庆到底毁掉了多少原始森林,又有谁能说清楚?
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和珠江7大江河水系,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我国有三分之一的城市空气质量超过三级标准。酸雨、沙尘暴盘旋在我们周围挥之不去。
万里海疆形势也不容乐观,赤潮年年如期而至。在美丽的渤海湾,浊流迸溅,海面上漂浮的油污像一柄黑色火炬要烧毁海洋里的生命。
生态破坏愈演愈烈,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湖泊萎缩、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环境已经脆弱得不堪一击。
年近古稀的曲格平是中国环境保护最早的呐喊者之一。老人在每一幅照片前都驻足观看。他动情地说:“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社会大众赶快行动起来吧!
水——20亿人生命的源泉;水——世间万物生存的希望;水——人类最渴望的目标。然而,这样可贵、神圣的生命之水,却因为人类的自私,人类的贪婪,在人类的摧残下,毁坏了一切。
慢慢的,慢慢的,世界上缺水的国家,缺水的省、市、自治区越来越多。目前,世界上就有335000000人没有足够的水。随着科学事业的逐渐发展,厂房高楼的逐渐增多,水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随着人类的破坏,原来的那个蔚蓝色的“水晶球”已经不再明澈,不再蔚蓝了,即将干枯。
虽然地球71%表面覆盖的是水,但是其实淡水资源只占了地球总水量的2%左右,而可被人类利用的淡水总量只占地球上总水量的十万分之三,占淡水总蓄量的0.34%。由此可见,地球上可被利用的水并没有人类想象的那么多,如果让它们继续遭到人类的摧残,早晚有一天,它会消失的。因此,我们应该保护水资源,为保护水资源尽到自己的一份力。
虽然我还是一个12岁的小学生,但我要用我手中的那支神圣的笔,呼吁大家保护水资源。
水的自述
我是水,纯净的、美丽的、清雅的、高尚的水,我从雪地来,我从山中来,慢慢地、缓缓地,穿透高山,跨过平原,汇入大海。
我是水,晶莹的雪,是我的前身,甜甜的雨,是我的兄弟,苦涩的泪,是我的姐妹。我的足迹遍布地球,我的臂膀爱抚着每个角落。
只因为有了我,生命才会如此完美;只因为有了我,世间万物才如此完善。我不但是田地丰厚的“营养品”,是农作物的“增长剂”,更是人类必有的东西。淘米洗菜需要我,洗衣灌溉需要我,人们渴时喝的是我,脏时洗的是我,急时用的是我,但是不断破坏的也是我。
我给人类带来了幸福,可人类为什么这样对我?我默默地,无私地哺育着大地。我在山的腰间潺潺流动,在草原的中间快乐奔腾,在大海的怀抱中汹涌澎湃。我是善良的、忠诚的。我把一切都奉献给人类,面对人类的冷漠无情,我会不由自主地发怒,泛滥成灾,能够主宰万物的是人物,可破坏生态环境,也是人类当今中国正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资源问题,二是环境问题,其中资源问题中,中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环境问题中,我的污染程度更是不言而喻了,我受到“侵犯”,就会影响水生物和家作物的生长,增加疾病疾病的传播,危害人体的健康。因此,保护环境是刻不容缓的事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捷径。人类只有一个家园,请爱护这个唯一的摇篮。
因此,我希望得到人类的珍惜,更希望得到人类的保护。请停手吧,不要再折腾我了!
青山绿水今何在?
幕幕往事,还是易如反掌地时时浮现。
记忆中的家乡的水,很美!平淌静如画,与青山相互照应,所以青如山之绿;有的会成溪,随处可见。那便是家乡的水。
当你伸出手轻抚它时,它便从手指间滑过,柔柔的,清凉可人。在我第一次到那的时候,天天到那儿去用那水洗脸。那时正是炎夏,我便和爸爸在里面游泳。“扑咚!”一声跳进水里,顿时洗去了所有的疲惫,清凉遍布全身,犹如在人间天堂一般。
又一次,在五年之后,我和爸爸、奶奶再次来到了这里。一到河边,就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我竟难以相信这就是我深深难忘的家乡水。
还有湖南著名的湘江也是
听父母说,以前,湘江水特别明澈,一到炎夏就有很多人来游泳。人们亲切的称它为“绿色之河”。
然而现在,古老的湘江已经被吞噬了,只见河面上浮满了塑料、药瓶、白色污染……发出令人恶心的臭味。享有“绿色之河”之称的湘江已成为了一条“死河”。
忽然,我明白了,今日的人们一味的追求发展,而忽视了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
整条河上回响起河水的叹息声:“人们摧残了我的躯体!”
唉!青山绿水今何在?
如果失去水……
人们啊人们!
如果失去了水,你喝什么?用什么来灌溉每一寸土地,用什么来滋润每一株小草?如果没有如此美丽的水,又哪来苏轼的千古佳句“水光潋滟晴方好”?如果没有水,世间万物又何在?
当我们面对这样的水时,您还会歌颂它的美丽,感叹它的生机吗?面对摆在眼前的事实,难道还不足以给人们敲响水之患的警钟,敲醒人们的觉悟吗?
俗话说:“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人们,难道真的要让最后一滴水成为人类伤心欲绝、悔恨觉悟的眼泪吗?请不要失去了后才懂得它的珍贵,到那时候恐怕后悔也没用了。
请珍惜每一滴水吧!不要再对其进行糟踏了。就把这当作给水的报答吧!
Ⅲ 煤矿员工合理化建议煤矿探放水队合理化建议
摘要 煤矿员工合理化建议近日一组由废旧草地自动浇灌喷水器改装的“防尘器” 在花园煤矿综采二区巷道内亮相这种“空气清新器”的投入使用不仅极大降低了防尘人员的工作量而且雾化水汽增加了空气湿度大大降低了巷道粉尘浓度备受一线职工的赞;在采煤工作面入口处由钢丝绳和滑轮制作的道轨“扳道器”的出现不仅提高了矸石充填工作效率而且消除了以往直接手工换道的安全隐患
Ⅳ 煤矿探放水规定
矿井探放水制度内容如下:
一、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工作,都要坚持超前钻探。
二、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四、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五、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所有必要的设备必须准备齐全。
六、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
七、探放水时,所有可能受水害危胁的人员必须撤出。
Ⅳ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组长,防治水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8、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9、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0、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推广探水距离200米以上的探水钻,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和撤” 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2、在每月初的生产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13、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4、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15、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Ⅵ 煤矿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
才怪
Ⅶ 煤矿井下探水队怎么样干活危险吗工资怎么样
我可以理解成是职业前景吧。
因为没有分,所以我就简单的说几句吧。
在煤矿做探水工作,危险性比较大。因为现在井下的探水工作,多是用探水钻来完成,所以LZ可以想象,你拿着电钻在一个水坝上开眼的感觉。
不过,这得看具体的工作环境。如同地质条件复杂的话,探水队所需要的就是专业人士,而且其中不发硕士、博士之类的人才。所以他们工资与工作危险程度都是非常的高。甚至在年薪方面超过一般的矿长。
但如果地质条件比较理想的话,探水队几乎上就是一个摆设。一般走后门进来的人才会被安排进探水队,而且还是关系不怎么样才会安排进探水队里。因为关系硬的话,一般会安排进选煤场,那里的工资高,又没有危险。
但不管怎么样说吧,探水队一般都是跟着掘进队走的,在工资方面,低不到那里去。其实在煤矿做工,非常简单。想当官的话,就在一线上做。采煤队、掘进队,只要在这两队混到安全管理人员,以后就有机会做安全矿长或者生产矿长。尤其是在事故处理能力方面,只要敢钻进去,把死人弄出来,把活人抬上去,那你绝对是个人才,在煤矿绝对有发展前途。
不过,在最后我要奉劝LZ一声,如果不是被生活逼的话,最好不要去下煤窑。因为在煤窑里,我们这些窑黑的命是最不值钱的。死在里面,赔偿20W,最多25W,拿出来连套房子都买不来,非常的不值钱!可如果LZ没啥本事,又想给老婆孩子一个好生活的话,那就去下煤窑吧!挣得钱绝对比外去打工来的多,而且即便死在里面,也能给老婆孩子换了一个未来回来。
Ⅷ 煤矿探放水作业答案
主斜井在排水过程中中部车场两处墙侧出现渗水,由于上部有2#煤采区,又无法判断空区内是否有积水,根据“有疑必探”的原则结合能源公司要求,于8月14日组织人员开始钻探工作,由于管理不到位,出现一下问题:
(1)探放水未按照设计要求按设瓦笼和凝固套管。
(2)探水人员从皮带掘进对里抽调人员,不是专业培训人员,不懂得岩性描述和现场记录不完善。
(3)缺少地质技术人员未进行现场指导,防治水科现有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现场实际钻探情况掌握不清。
2、根据能源公司相关部门检查要求,我公司计划如下:
(1)、首先提高认识,坚持执行“有疑必探”主斜井必须进行探放水。
Ⅸ 煤矿员工合理化建议煤矿探放水队合理化建议
摘要 亲您好,非常荣幸为您服务,合理化建议可以从本职工作的安全排查,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新式工具,自制工装,人员健康(衣食住行),设备维护,工序调整,技术培训这些方面考虑,很简单的[握手]
Ⅹ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
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二、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三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三、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四、第二百五十五条修改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五、第二百五十六条修改为:“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下。
“(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侵入。
“(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措施。”
六、第二百五十七条修改为:“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七、第二百五十八条修改为:“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八、第二百五十九条修改为:“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确定。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九、第二百六十条修改为:“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十、第二百六十一条修改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分工观测井上积水情况、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十一、第二百六十二条修改为:“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十二、第二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并执行本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十三、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十四、第二百六十五条修改为:“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十五、第二百六十六条修改为:“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十六、第二百六十七条修改为:“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同时应当配合其他方法(如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
十七、第二百六十八条修改为:“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采煤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
十八、第二百六十九条修改为:“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十九、第二百七十条修改为:“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
“上述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十、第二百七十一条修改为:“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二十一、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二十二、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删除本条第四款。
二十三、第二百七十五条修改为:“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有效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二十四、第二百七十七条修改为:“立井基岩段施工时,对含水层数多、含水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当采用地面预注浆。含水层数少或含水层数分散的地段,应当在工作面进行预注浆,并短探、短注、短掘。”
二十五、第二百七十八条修改为:“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二十六、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二十七、第二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二十八、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二十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修改为:“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三十、第二百八十五条修改为:“矿井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加强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四款:“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三十一、第二百八十六条修改为:“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三十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修改为:“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三、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为:“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三十四、第二百八十九条修改为:“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三十五、第二百九十条修改为:“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三十六、第二百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三十七、第二百九十二条修改为:“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十八、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三十九、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改为:“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