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制备注射用水的设备有哪些
制备注射用水的设备有纯化水设备,医用超纯水设备,血液透析用水设备,生版物医药纯水设备权等。
注射用水指符合中国药典注射用水项下规定的水。注射用水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经蒸馏所得的水,故又称重蒸馏水。为了有效控制微生物污染且同时控制细菌内毒素的水平,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出现了两大特点:一是在系统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消毒/灭菌设施;二是管路分配系统从传统的送水管路演变为循环管路。
Ⅱ 药厂中注射用水 纯化水怎样制备的
纯化水一般是由自来水经过砂滤、碳滤、反渗透、EDI等处理后成为纯化水。以纯化水为原料,经过蒸馏装置成为注射用水。当然,是否为目标水质需要经过检验确认
Ⅲ 纯水设备,最好的是谁公司的
1、结构设计应抄简单、可靠、拆装简便。
2、为便于拆装、更换、清洗零件,执行机构的设计尽量采用的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零部件。
3、设备内外壁表面,要求光滑平整、无死角,容易清洗、灭菌。零件表面应做镀铬等表面处理,以耐腐蚀,防止生锈。设备外面避免用油漆,以防剥落。
4、制备纯化水设备应采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制备纯化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5、注射用水接触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制备注射用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6、纯化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24小时,其储罐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材料制作。保护其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和焊缝不应有死角和沙眼。应采用不会形成滞水污染的显示液面、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传感器。对储罐要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并对清洗、灭菌效果验证。
Ⅳ 纯化水设备的技术要求
设备设计要求
、结构设计应简单、可靠、拆装简便。
2、为便于拆装、更换、清洗零件,执行机构的设计尽量采用的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零部件。
3、设备内外壁表面,要求光滑平整、无死角,容易清洗、灭菌。零件表面应做镀铬等表面处理,以耐腐蚀,防止生锈。设备外面避免用油漆,以防剥落。
4、制备纯化水设备应采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制备纯化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5、注射用水接触的材料必须是低碳不锈钢(例如316L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制备注射用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6、纯化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24小时,其储罐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材料制作。保护其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和焊缝不应有死角和沙眼。应采用不会形成滞水污染的显示液面、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传感器。对储罐要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并对清洗、灭菌效果验证。
7、压力容器的设计,须由有许可证的单位及合格人员承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80)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Ⅳ GMP医药纯化水设备系统
GMP卫生级不锈钢洁净管道工程
提供卫生级不锈钢洁净管道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验证一条龙服务,可为客户提供从公用管线、工艺管网和卫生管线系统,包括有/无缝卫生级不锈钢管焊接的纯水、注射用水、洁净物料、洁净气体管线的设计和施工,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DQ/IQ/OQ/PQ等验证文件,所有设计及施工符合FDA/cGMP要求。
纯化水系统PW(PurifiedWater)
根据用户水质,由资深水处理工程师进行专业设计,采用世界上先进的RO膜和其他工艺,出水水质稳定,完全符合世界各国药典纯化水标准。全套系统以模块化设计为指导思想,根据装置产能、配置情况,将反渗透、预处理设备、后处理设备等各单元进行模块化组合,全自动操作系统,系统高效自动冲洗,采用进口仪表,能对水质准确、连续分析、显示。
制药纯化水设备
三、纯化水设备工艺流程
典型医药纯化水设备制水工艺流程:
原水→原水增压泵→多介质过滤器→软化器→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一级高压泵→一级反渗透→二级高压泵→二级反渗透→纯化水箱→纯化水输送泵→用水点→紫外线杀菌器→巴氏消毒装置
四、水质标准
1、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纯化水标准
2、电导率(25℃)<2μS/cm
3、TOC(总有机碳)<50ppb
4、细菌总数<10cfu/ml
5、符合新版GMP认证要求
Ⅵ 药厂用纯化水设备哪家好
纯化水设备优点:
1、结构设计应简单、可靠、拆装简便。
2、为便于拆版装、更换、清洗零件权,执行机构的设计尽量采用的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零部件。
3、设备内外壁表面,要求光滑平整、无死角,容易清洗、灭菌。零件表面应做镀铬等表面处理,以耐腐蚀,防止生锈。设备外面避免用油漆,以防剥落。
4、制备纯化水设备应采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制备纯化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5、注射用水接触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制备注射用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6、纯化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24小时,其储罐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材料制作。保护其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和焊缝不应有死角和沙眼。应采用不会形成滞水污染的显示液面、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传感器。对储罐要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并对清洗、灭菌效果验证。
Ⅶ 医药行业的纯化水处理设备怎么通过GMP认证谁有详细的资料或者流程
2010GMP制药纯化水
1、制药用谁应符合药典标准,并适合其用途,只要用水至少为饮用水;
2、水处理设专备及运送系统涉及属、安装、维护、运行应确保质量,运行时不得超负荷;
3、纯化水储存和运送管道所采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底色通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的滤菌器,管道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
4、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滋生,纯化水可循环,注射用水采用70度以上保温循环;
5、对纯化水要定期检测,并配相应的记录,正确悬挂标识牌(很重要、不然认证必死);
6、按照要求对纯化水管道进行消毒,并记录,如发现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Ⅷ 注射用水用成套生产设备及工艺图。
Ⅱ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附录)
一、总则
1.本附录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对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和质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2.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主划分为四个级别。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洁净级别 尘粒最在允许数/立方米 微生物数最大允许数
≥0.5μm ≥0.5μm 浮游菌/m 沉降菌/皿
100级 3 500 0 5 1
10 000级 350 000 2 000 100 3
100 000级 3 500 000 20 000 500 10
300 000级 10 500 000 60 000 - 15
3. 洁净室(区)的管理需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室(区)内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其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2)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级洁净室(区)内不行设置地漏,操作人员不应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4)10 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的区域。
(5)100 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按要求灭菌。
(6)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7)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要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
(8)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9)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4. 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
(1) 空气净化系统;
(2) 工艺用水系统;
(3) 生产工艺及其变更;
(4) 设备清洗;
(5) 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还应增加:
(1) 灭菌设备;
(2) 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
5.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6. 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
7. 药品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8. 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二、无菌药品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 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 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大容量注射剂(≥50毫升)的灌封;
10 000级:注射剂的稀配、滤过;小容量注射剂的灌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最终处理;100 000级:注射剂浓配或采用密封系统的稀配。
(3) 非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 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注射剂的灌封、分装和压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10 000级:灌装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
(4) 其他无菌药品:10 000级:供角膜创伤或手术用滴眼剂的配制和灌装。
2. 灭菌柜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3. 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咱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焊)接外。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回收使用。
5. 批的划分原则:
(1) 大、小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 粉针剂以同一批原料药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3) 冻干粉针剂以同一批药液使用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6.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质量标准。
7. 应采取措施马避免物料、容器和设备最终清洗后的二次污染。
8.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9. 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10. 物料、容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时应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
11. 成品的无菌检查必须按灭菌柜次取样检验。
12. 原料、辅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按批取样检验。
三、非无菌药品
非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 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最低要求:
(1)100 000级:非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深部组织创伤外用药品、眼用药品的暴露工序;除直肠用药外的腔道用药的暴露工序。
(2)300 000级: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口服固体暴露工序;表皮外用药品暴露工序;直肠用药的暴露工序。
(3)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暴露工序洁净度级别应与其药品生产环境相同。
2.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3. 空气洁净度级别的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4. 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过过滤处理。
5.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药品制剂当不可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6. 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7. 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等配制和灌装的生产设备、管道应方便清洗和消毒。
8. 批的划份原则:
(1) 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半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 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全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9.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设专人专柜保管。
10. 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11.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2. 液体制的配制、滤过、灌封、灭菌等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3. 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生产中的中间产品应规定储存期和储存条件。
14. 配料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最后一次洗涤用不应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
四、原料药
1.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 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其暴露环境应为10 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
(2) 其他原料药的生产暴露环境不低于300 000级;
4. 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5. 原料药生产宜使用密闭设备;密闭的设备、管道可以安置于室外。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
6. 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和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企业可根据工艺要求、物料的特征以及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况,确定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
8.物料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有审批程序,经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
9. 批的划分原则:
(1) 连续生产的原料药,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 间歇生产的原料药,可由一定数量的产品经最后混合所得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混合前的产品必须按同一工艺生产并符合质量标准,且有可追踪的记录。
10. 原料药的生产记录应具有可追踪性,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从粗品的精制工序开始。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监控的记录。
11.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应明确标示并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明,应按规定的书面程序处理并有记录。
12. 更换品种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13.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储存。
14.物料、中间产品和原料药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应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15.无菌原料药物精制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无菌原料药的包装材料的最后洗涤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质量标准;其它原料药精制工艺用不应符合纯化不质量标准。
16. 应建立发酵用菌种保管、使用、储存、复壮、筛选等管理制度,并有记录。
17. 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根据局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
18. 原料药留样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保存在与产品标签说明相符的条件下,并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观察。
五、生物制品
1.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2.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3.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100级: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等;
(2)10 000级:灌装前需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滤、超滤等;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抗原、抗体分装;
(3)100 000级:原料血浆的合并、非低温提取、分装前的巴氏消毒、轧盖及制品最终容器的精洗等;
口服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
酶联免疫吸会试剂的包装、配液、分装、干燥;胶体金试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纸片法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
深部组织创伤用制品和大面积表创面用制品的配制、灌装。
4.名类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符合特殊要求。
5.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要注设备专用,并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6. 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他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 ,其生产设备要专用。
7. 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
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8.如设备专用于生产孢了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应集中生产。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只能生一种制品。
9.生物制品的生产应注意厂房与设施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的潜在污染。
10.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必须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11.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必须有符合相识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12.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应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专库存放,并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13.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并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秤严格分开。
14.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的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史降抗体和重组DNA产品。
15.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
16.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并保持相对负压。
17.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
18.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应有有效消毒设施。
19.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产操作区和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0.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必须与制品生产区各自分开。动物饲养管理要求,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21.生产用注射用水应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或者在80℃以上保温、65℃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22.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应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灌)应用蒸气灭菌。
23.生产过程中污染病原体的物品和设备均要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质和设备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4.生物制品生产用的主要原辅料(包括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由质量保证部门检验合格签证发放。
25.生物制品生产用物料须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与之签订较固定供需合同,以确保其物料的质量和稳定性。
26.动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时要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用于疫苗生产的动物应是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27.需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第系统。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是否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28.生产用细胞需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系统应包括:细胞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代谱系细胞是否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适保存条件等。
29.生产、维修、检验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接种相应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
30.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和对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
31.生产生制品的洁净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应选择使用一种以上的消毒方式,定期轮换使用,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而药菌株。
32.在含有霍乱、鼠疫菌、HIV、乙肝病毒等高危病原体的生产操作结束后,对可疑的污染物品应在原位消毒,并单独灭菌后,方可移出工作区。
33.在生产日内,没有经过明确规定的去污染措施,生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区域。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控制区,必须进入时,要穿着无菌防护服。
34.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
35.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工艺方法生产。
36.生物制品原材料、原液、半成品及成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定。
37.生物制品生产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的分批规程”分批和编写批号。
38.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应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统一制备、标化和分发。生产企业可根据国家标准品制备其工作品标准。
39.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部门应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必须能够承担物料设备、质量检验、销售及不良反应的监督与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及质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的制品方可出厂。
下面还有哦-------------------------
Ⅸ 打电话任何人都可使用好使用还是设备上以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确认认证以后才能使用比较好
这个问题有好几个答案。
1.看你自己的手机里面有没有比较重要和私密的东西了。
2.一般是什么人才能用你的电话。
3.如果是你比较亲密的人用,你设置了。有可能会给你造成有些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你的对象。
4.如果你需要有一些保密的东西。建议要有两部手机以上,一部用来工作,一部平时使用。这样朋友问你借手机打电话可以借他平时用的就可以了,不会让你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尴尬。当然自己的女朋友例外,毕竟有一些人!!! 这个自己去想,说出来可能会被人骂。
希望能帮到你。
Ⅹ 纯化水设备厂家需要给药厂提供3Q验证文件吗这个应该是药厂自己弄还是厂家做
理论上是设备厂家协助药厂弄,但这只是对大药厂而言
小药厂几乎全部依靠设备厂家
GMP资料的完整度、专业度是衡量一个纯化水设备厂家是否合格的最重要因素。甚至比制造设备能力还要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