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2.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中的二级标准的内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国家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2)生活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排放值:A标准 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会被怎样处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回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答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3)生活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网络
4.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版环权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现行废水排放氨氮控制标准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什么区别
1.主要区别是由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质情况(即环境要求)决定的。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的主要区别是水质要求不一样。相比较综合标准的指标要求宽松一些,譬如第二类污染物中COD指标,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是100mg/l,二级是150,三级是排放城市管网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更为宽松,是500,或者某些行业,更高一些。
3.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环境水质的要求:
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类(III类)和排入二类海域的污水标准。
综合排放二级标准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类和五类水域的标准。
三级标准是排入管网的标准。
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分为三级,一级又分为一级A和一级B。
具体要求是一级A指出水做为回用水的水质要求。
一级B是指出水做为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类区。
二级是排入地表水四类和五类的水域。
三级是非重点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护区的污水处理厂,只进行了一级处理(没有深度生物处理),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和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COD指标如下:
一级A 50mg/l 一级B 60mg/l 二级 100mg/l 三级为120mg/l
5.总结:两个标准一般区别是综合排放标准是工业污水为主,所以要求宽松一些。而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是生活污水为主,来水COD浓度低,所以要求严格一些。
具体的排放要求,可能得问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果有比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应该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否则,可以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注:没有行业标准时)。
另外,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污泥,噪声等项目的排放指标。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类13项,二类56项)的要求。
6. 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执行的标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还是
执行标准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代替GB508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回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答GB5084-2005代替GB5084-92,2005-07-21发布2006-11-01实施。
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6)生活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规定:
1、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7. 污水达标排放量什么意思
指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污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专标和经过处理属后外排达标两部分。
污水,通常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体污染物、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物和有毒污染物等。
8. 生活污水一般怎么样处理才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大体上分两类,预处理标准和直排河流标准,预处理要求比较低,直专排要求较高属。无论那种标准进污水处理厂后,前期的预处理都是一样的,有粗细两道格栅、沉沙隔油、调整、曝气、沉淀等。预处理标准的这些就够了,直排标准的还要增加后气浮、絮凝沉淀,膜过滤,氯气杀菌等三级深度处理程序才能达标
9. 生活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平均排水量为:40m³/h
附表:污水进水水质和排放水质标版准 CODcr
(权mg/l) BOD5(mg/l) SS
(mg/l) 动植物油
(mg/l) NH3-N
(mg/l) pH 污水进水水质 350 180 200 不考虑 35 6-9 GB8978-88 100 30 100 15 6-9 注:附表数据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数据及给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得出,其中SS出水标准甲方要求为100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