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问:注销注册证时交到工商局的公章还可以要回来吗
按理是要不回来的.
但你们把注销公司的程序是不是搞错了?
按规定, 开办公司时,是先去版工商注册登记权,再税务登记;但注销公司时,则应该是先办税务注销,最后才是工商注销.
所以,公章如果到了工商局,应该说明已经进入了最后一个程序.怎还会再办税务注销呢?
可以说,你们那里的工商局有点问题.没看到税务注销章怎可以办理工商注销?这是基本常识啊
2. 没有税务登记证能办理三证合一吗
很肯定告诉你不能。
3. 从国税领回来的《发票领购簿》里面的盖章是应该盖公章吗,身份证复印件那还用盖公章吗急
从国税领回来的《发票领购簿》里面的盖章是应该盖公章吗,身份证复印件那还用盖公章吗?
只要盖上公司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
4. 送达回证及宣判笔录是否加盖法院印章
对人民法院的送达回证以及人民法院的宣判笔录上是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2年原则通过《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根据该文书样式的要求,应当在送达回证首部的正中处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写成的宣判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署名,而无须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5. 税务送达回证是否需要企业加盖印章
《税务送达回证》签收栏是“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说明签字或盖章都可以。版需要注意的是权,签字必须是符合签收条件的人签收或代收才有效。如果是企业,税务机关一般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受送达人为公民的由其本人签名。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为个人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受送达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由其代理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在此栏签字。
6. 注销个体工商户是不是要先注销税务登记证但我先注销了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都给收回了,怎么办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7. 公安机关回收公章开具证明需要什么东西
办理流程 公安治安窗口受理→审核材料→窗口发放《刻制公章备案证明》
办理流程:公安治安窗口受理→审核材料→窗口发放《刻制公章备案证明》
(一)新公章刻制: 1.中国共产党、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设立组织、机构的批准文本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函(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无主管部门的,需持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补刻公章: 1.因公章损坏等需要重新刻制的,除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持损坏的公章或者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原公章的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因公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持报纸遗失启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决议,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委托刻制公章: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可以根据用章单位经办人的委托,持用章单位经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和备案材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书,以及前两款规定的材料,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公章备案手续。
8. 公章毁损重刻新章,无公安局收回证明,旧章已经损坏,银行变更印鉴需要什么手续
着是 银行故意找事。。你直接去银行拿着你的公章,原来的财务章,现在的财务章,以回及法答人章,带着你的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直接去银行要求办理预留印鉴变更就行了,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的!!至于现在的章你怎么处置,银行么没权利过问的,我们单位就换过,没那么麻烦!
9. 行政许可送达回证需要改行政单位公章吗
文书上没有“盖章”俩字的,应该就不用单位盖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