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经济特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深圳特区)的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部分生活污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净化处理、集水、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它有关设施。第三条中水仅限于下列范围内使用:
(一)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清洁、汽车冲洗;
(二)喷水池、空调冷却设备补水;
(三)其他非饮用用水。第四条凡在深圳特区范围内新建下列工程,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一)每日生活用水总量超过二百五十立方米,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公寓(含公寓式办公用房)及住宅、高层商住楼;
(二)每日生活用水超过二百五十立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企业、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建筑;
(三)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
(四)优质杂排水日排放量超过二百五十立方米的单立工业企业及成片开发的工业小区。
深圳特区内现有建筑符合上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且有条件建设中水设施的,应按照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规划,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第五条深圳特区东西海岸临海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有条件利用海水作中水水源的,应按照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规划,逐步建设利用海水作中水水源的设施。第六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水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及设计审查。不按规定设计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筑许可证。第七条中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的建设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第八条严禁中水管道、水箱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连接。中水管道、水箱等设备的外部应涂成浅绿色。第九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施工监督管理和峻工验收工作,确保中水设施按批准的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时竣工。中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发峻工证书,供水部门不予供水。第十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将中水设施的建设列入验收内容。
下列工程项目,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不准投入使用。
(一)规划中列有中水设施建设项目,而不予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批准设计图中中水设施的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和规模的;
(三)中水设施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峻工验收不合格的。第十一条中水设施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
房屋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中水设施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保证中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第十二条中水设施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中水设施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不得从事中水设施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中水水质在国家建筑中水设计规范未正式颁布之前,必须达到本办法附表所列各项水质标准。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水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中水设施因管理不善损坏而不能使用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责令房屋管理单位限期修复使用;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责令房屋管理单位限期达到水质标准。房屋管理单位超过限期不能恢复中水设施使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处以房屋管理单位十万元罚款、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人五千元罚款。处罚后三十天仍不能恢复中水设施使用或中水水质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扣减房屋管理单位百分之五十的平价供水指标,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房屋管理单位被扣减平价水指标后,超过平价水指标的用水,按议价计费。
房屋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以上一、二款受行政处罚所支出的费用转嫁给用户;违者,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房屋管理单位向用户退还转嫁的费用,并处以转嫁给用户费用总额五倍的罚款。
⑵ 工厂的废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如何写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与生活,提高污水处理的服务质量,针对污水处理存在的系列问题,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人员配备
1、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每天必须安排3人在污水处理系统上班,每班1人负责;
2、值班时间每天24小时分三班,周日节假日照常上班,按照合同服务要求保证系统的正常供水和设备正常运行。
3、现场管理人员要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的污水处理相关资质证;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以上,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的合格人员。以上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管理人员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产和利益,必须通过公司试才能上岗。公司对违反操作规程以及不具备污水处理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实施强制下岗。
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1、每天要按照合同内容完成相关的工作,保证处理后水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要求将以违反合同处理。
2、每天必须完成压泥一斗,没有完成必须提出合理的解释。
3、一般设备的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需要购买配件的设备维修,在设备发生故障后一小时内提供配件样品,配件回来后必须第一时间安装试机。无法完成必须提出合理的解释。
4、每一周要清理沉淀池、集水井的格栅一次,发现有格栅被堵污水外溢要做出解释。
5、每周最少要做常规化验三次,每天最少各池PH值各二次,做好记录。
6、每月一号交上个月的各类报表,报表数据必需准确,无遗漏,无误报,报表不合格要做出解释,并追查责任。
7、紧急情况发生后,如停水、污水外泄等要求关有人员五分钟内全部到达现场进行抢救或抢修,任何个人不得有理由不到现场。
8、任何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对污水处理的紧急情况进行汇报,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情况属实将得到公司的奖励。
三、成本意识与设备维护
1、合理使用污水处理各类原材料,严格控制生产成本,每吨的污水处理费用与上月比较只能下降不能上升。
2、严格控制中水外排,严格控制补充自来水,发现有非正常外排或补充要做出解释。
3、污水处理用药制定合理配方给公司确认,一般情况按配方用药,操作员不得随意改变配方,如因水质需要改变配方,必须通知公司负责人或经理确认才能增加药量;发现有不合理用药又不能有合理的解释的将以违反操作规程处理。
四:员工素养和环境卫生
1、保持周边的环境卫生,周围地面要经常用水冲洗,压滤机每班交接要进行清洗,压滤机房不能有积水,加药房地面保持清洁、干爽,地面不能有药剂,药剂要用卡板垫好,严禁乱堆乱放。
2、各处楼梯、扶栏要经常打扫,发现生锈要及时刷新;中水泵房要经常打扫清洁,泵房不能有积水现象。
3、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饱满的热情对待每一项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事热情友好。
4、管理人员必须带领全体员工搞好污水处理工作,对工作兢兢业业,对下属 以身作则,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
⑶ 昆明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推进昆明市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或其它用途的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浇灌、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景观及设备冷却水、工业用水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它用水。第三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城市中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中水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五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环保、滇池管理等部门编制本市中水设施建设规划,作为城市节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期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建设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相关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三同时”的规定办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第七条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城市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制定建设规划,提出分类实施要求,限期建设改造,具体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第八条中水设施的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城市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时,应有城市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中水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城市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九条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外表应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它供水设施直接联接,中水设施的出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第十条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中水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日常化验,定期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第十一条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中水的经营价格应当低于城市自来水价格,具体的价格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第十三条中水经营单位在中水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计量准确,按量收费,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第十四条对在中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未按照中水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建设中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产权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酌减用水计划指标;对物业管理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中水设施的设计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中水建成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中水设施建成后,擅自停止供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中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中水设施与其它供水设施联接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⑷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下列工程,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等。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 、体育等建筑。
3、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等。
现有建筑属上述1、2项规定范围内的,可根据条件,逐步配建中水设施。第四条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和建设,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的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第五条中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成浅绿色。中水管道、水箱等严禁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连接。第六条中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市节水办公室参加。经审查或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第七条中水水质必须达到本办法附表所列各项水质标准。第八条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房屋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持中水设施运行的完好状态,定期化验中水水质,保证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市节水办公室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第九条属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建筑工程,不按规定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节水办公室不发给计划用水许可证,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中水设施因管理不善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限期恢复使用或限期达到水质标准;逾期仍不恢复使用或达不到水质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依照《北京市城镇用水浪费处罚规则》予以处罚。第十条认真执行本办法,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由节水办公室依照《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给以奖励。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公用局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用局负责解释。表:中水水质标准(略)
⑸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2010修改)
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下列工程,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等。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
(三)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等。
现有建筑属上述第(一)、(二)项规定范围内的,可根据条件,逐步配建中水设施。第四条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和建设,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的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第五条中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成浅绿色。中水管道、水箱等严禁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连接。第六条中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市节水办公室参加。经审查或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第七条中水水质必须达到本办法附表所列各项水质标准。第八条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房屋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持中水设施运行的完好状态,定期化验中水水质,保证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市节水办公室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第九条属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建筑工程,不按规定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节水办公室不发给计划用水许可证,供水部门不予供水。中水设施因管理不善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限期恢复使用或限期达到水质标准;逾期仍不恢复使用或达不到水质标准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认真执行本办法,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依照本市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给以奖励。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6月1日起试行。
附表:中水水质标准
编 号项 目标 准1色色度不超过40度2嗅无不快感觉3PH6.5-9.04悬浮物不超过10毫克/升5生化需氧量(五天20℃)不超过10毫克/升6化学耗氧量(重铬酸钾法) 不超过50毫克/升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超过2毫克/升8细菌总数1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9总大肠菌群1升水中不超过3个10游离余氯管网末端不低于0.2毫克/升
注1、中水其它理化指标,视不同用途,应达到国家的有关水质标准及用水设备本身的要求。
2、本表所列标准第1、2、3、7、8、9、10项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检测,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泼水检验方法检测。
⑹ 中水处理的处理方式
1. 一种是将其处理到饮用水的标准而直接回用到日常生活中,即实现水资源直接循环利用,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但投资高,工艺复杂;
2. 另一种是将其处理到非饮用水的标准,主要用于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用水,如便器的冲洗,地面、汽车清洗,绿化浇洒,消防,工业普通用水等,这是通常的中水处理方式。
1.1经二级处理后回用特点
a.属传统的处理形式,工艺成熟、污泥产量小、设备投资较少;
b.以生活污水(不含粪便)作为水源,要求排水实行粪、污分流;
c.原水的时、季流量变化较大,水量平衡困难;
d.出水水质只能达到冲厕和绿化的要求。
1.2水量平衡
水量平衡是中水系统的设计关键,它既是确定设备处理能力的基本依据,也是中水系统运行可靠的保证,更是降低中水运行成本的前提,采用第一种回用方案的水量平衡
1.3设备技术参数
通过对水量平衡的分析,确定设备技术参数如下:
设计处理能力Q设=150m3/d
调节池容积V调=0.4Q设=60m3;
中水池容积V中=0.25Q设=38m3(设计值取40m3);
中水供水泵Q泵=25Q中/24=14.3m3/h;H=392~441kPa,N=4kW。
1.4其特点为:
a.属传统的处理形式,工艺成熟、污泥产量大、设备投资较多;
b.以生活污水(含粪便)作为水源,无需粪、污分流,减少了管网的初投资;
c.原水的时、季流量变化较小,水源充足;
d.出水水质只能达到冲厕和绿化的要求。
2.2水量平衡
第二种方案的水量平衡。
2.3设备技术参数
设备技术参数同1.3。
2.4经济分析
3.1 特点
其特点是:
b.膜的更新将增加运行费用;
3.2水量平衡
第三种方案的水量平衡
3.3设备技术参数
设计处理能力Q设=180m3/d;
调节池容积V调=72m3(设计值采用70m3);
中水池容积V中=45m3;
中水供水泵Q泵=2.5Q中/24=14.8m3/h;H=392~441kPa,N=4kW。
3.4经济分析
3.1 其特点是:
a.属新型处理工艺,污泥产量极小且采用PLC自控,操作方便但设备投资多;
b.膜的更新将增加运行费用;
d.原水的时、季流量变化较小,水源充足; e.出水水质好,除满足冲厕和绿化的要求外,也能用于洗车。
3.2水量平衡
第三种方案的水量平衡
3.3设备技术参数
设计处理能力Q设=180m3/d;
调节池容积V调=72m3(设计值采用70m3);
中水池容积V中=45m3;
中水供水泵Q泵=2.5Q中/24=14.8m3/h;H=392~441kPa,N=4kW。
3.4经济分析
3.1 其特点是:
b.膜的更新将增加运行费用;
3.2水量平衡
第三种方案的水量平衡
3.3设备技术参数
设计处理能力Q设=180m3/d;
调节池容积V调=72m3(设计值采用70m3);
中水池容积V中=45m3;
中水供水泵Q泵=2.5Q中/24=14.8m3/h;H=392~441kPa,N=4kW。
3.4经济分析通过对3种处理方法的初投资和运行费用的比较可以看出,传统的污水处理回用方法(粪、污分流)虽然设备费和处理费均较低,可分流排水增加的管网费用却使初投资大大提高,由此产生的高额运行折旧成本使该流程所具备的处理费用低的优势完全丧失,因此不适合在居住区中水处理中采用。
同是对生活污水的处理,传统的三级处理法虽然比MBR法的初投资和运行费用都低,但优势并不明显,而MBR提供的优质中水从用户心理上更易被接受,且能延长中水供水设备、管网和器具的使用寿命,再者优质中水用于洗车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容忽视。随着膜生产技术的发展、膜组件价格的降低,MBR的投资费用及运行费用也会降低,这在日本已得到证实。因此从发展的眼光看,占地小、不污染环境、高度自控、运行可靠的MBR法应是居住区中水回用工艺的首选。
居住区建设中水系统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并日趋完善。首先,居住区排水量较大、杂用水需求也大、水量易平衡,对中水系统的设计和平稳运行有利;其次,随城镇居民小区的规模化以及水处理技术的发展,中水系统的初投资和运行费用将大幅度降低;再次,住房的私有化、小区物业管理的兴起和完善也为中水系统的投资回报奠定了基础。采用中水系统后预计居住区用水量可节省30%~40%,排水量可减少35%~50%,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⑺ 中水回用的方法有哪些流程是什么
下面小编为您解来答:中水回用的一些源问题,希望对您能有帮助。
中水回用设备工艺流程
原水→格栅→调节池→提升泵→生物反应器→循环泵→膜组件→消毒装置→中水贮池→中水用水系统
中水回用设备处理方法
1、将其处理到饮用水的标准而直接回用到日常生活中,即实现水资源直接循环利用,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但投资高,工艺复杂。
2、将其处理到非饮用水的标准,主要用于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用水,如便器的冲洗,地面、汽车清洗,绿化浇洒,消防,工业普通用水等,这是通常的中水处理方式。
3、在工业上可以利用中水回用技术将达到外排标准的工业污水进行再处理,一般会加上混床等设备使其达到软化水水平,可以进行工业循环再利用,达到节约资本,保护环境的目的。
⑻ “中水处理回用系统按其供应的范围大小和规模,一般有四大类” 求这四大类的出处是在哪本书上
中水回用系统按其供应范围和规模分四大类
中水回用系统按其供应的范围大小和规模,一般有下面四大类:
1、区域性建筑群中水回用设备系统
本系统特点是小区域具有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区域中水水源可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或利用工业废水,将这些水运至区域中水处理站,经进一步深度处理后供建筑内坤洗使器、绿化等用。
2、小区域建筑群中水回用设备系统
该系统的中水水源取自建筑小区内各建筑物所产生的杂排水。这种系统可用于建筑住宅小区、学校以及机关团体大院。其处理设施放置小区内。
3、排水设施不完善地区的单位建筑中水回用设备系统
城市排水体系不健全的地区,其水处理设施达不到二级处理标准,通过中水回用可以减轻污水对当地河流再污染。该系统中水水源取自该建筑韧的排水净化池(如沉淀池、化粪池、除油池等),该池内的水为总的生活污水。该系统处理设施根据条件可设于室内或室外。
4、排水设施完善地区的单位建筑中水回用设备系统
该系统中水水源取自本系统内杂用水和优质杂排水。该排水经集流处理后供建筑内冲洗便器、清洗车、绿化等。其处理设施根据条件可设于本建筑内部或临近外部。如北京新万寿宾馆中水处理设备设于地下室中。
有关中水设施的管理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中水设施的设计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编制的《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⑼ 什么是中水处理
由于“水危机”的困扰,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着手巩固和加强节水意识以及研究城市废水再生与回用工作。城市污水回用就是将城市居民生活及生产中使用过的水经过处理后回用。有两种不同程度的回用:一种是将污水处理到可饮用的程度,而另一种则是将污水处理到非饮用的程度。对于前一种,因其投资较高、工艺复杂,非特缺水地区一般不常采用。多数国家则是将污水处理到非饮用的程度,在此引出了中水概念。中水也就是将人们在生活和生产中用过的优质杂排水(不含粪便和厨房排水)、杂排水(不含粪便污水)以及生活污(废)水经集流再生处理后回用,充当地面清洁、浇花、洗车、空调冷却、冲洗便器、消防等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杂用水。4 a, B( w' s9 B0 R3 [6 y4 x6 M 关键字:中水,中水利用 什么是中水 / _9 I4 j3 R; s5 C$ h* Q% H8 Q8 B 中水(Reclaimed Water)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因为它的水质指标低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但又高于允许排放的污水的水质标准,处于二者之间,所以叫做“中水”。6 Q1 ^* E8 ?/ z 水既是地球上一切生命赖以生存、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又是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早从六十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出现“水资源危机”。据有关专家预测,本世纪末,尤其是下世纪初,水资源危机将位居世界各类资源危机之首。; r7 n* _$ a1 R4 j 由于“水危机”的困扰,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着手巩固和加强节水意识以及研究城市废水再生与回用工作。城市污水回用就是将城市居民生活及生产中使用过的水经过处理后回用。有两种不同程度的回用:一种是将污水处理到可饮用的程度,而另一种则是将污水处理到非饮用的程度。对于前一种,因其投资较高、工艺复杂,非特缺水地区一般不常采用。多数国家则是将污水处理到非饮用的程度,在此引出了中水概念。中水也就是将人们在生活和生产中用过的优质杂排水(不含粪便和厨房排水)、杂排水(不含粪便污水)以及生活污(废)水经集流再生处理后回用,充当地面清洁、浇花、洗车、空调冷却、冲洗便器、消防等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杂用水。因其水质指标低于城市给水中饮用水水质标准,但又高于污水允许排入地面水体排放标准.7 j$ V5 d& _# p1 W (一)中水利用和要求0 I, @4 u$ p. A' p 1、中水用途主要是建筑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浇洒道路、绿化用水、消防、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冷却用水等。 8 p/ ?) j) f; [2 g* } 2、中水利用除满足水量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 k7 }# |$ j$ F/ a+ d. b' J, ~# c; @0 ^. ~ (1)满足不同的用途,选用不同的水质标准; (2)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等;" [ N6 K$ W/ [( p {! H5 n- r3 D (3)中水还应符合人们的感官要求,即无不快感觉,以解除人们使用中水的心理障碍,主要指标有浊度、色度、臭气、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8 B9 @8 X6 X5 W5 h# q) x (4)中水回用的水质不应引起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结构和不造成维护管理的困难,主要指标有PH值、硬度、溶解性固体等。- c6 ?" r& U& j6 {* i% H( _ 3、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包括农林牧渔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详见表1:! z5 }" c2 J3 d7 W6 P5 C 表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类别' K5 j* R4 d u& v4 n; ~. n# k. R! {0 P 序号 分类 范围 示例 1 农、林、牧、渔业用水 农田灌溉 种籽与育种、粮食与饲料作物、经济作物 造林育苗 种籽、苗木、苗圃、观赏植物 畜牧养殖 畜牧、家畜、家禽 水产养殖 淡水养殖 2 城市杂用水 城市绿化 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化$ l" j: [ W: w8 z5 R 冲厕 厕所便器冲洗5 ]9 F6 B- ~" t3 q" p 道路清扫 城市道路的冲洗及喷洒% Q5 k2 d& T' h* E9 a0 K. d" ?* f 车辆冲洗 各种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施工工场地清扫、浇洒、灰尘抑制、混凝土制备与养护、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 F% ^( N* ~ P9 Y% n6 D3 e- l 消防 消火栓、消防水炮0 C1 l5 P- P, |7 Q0 x3 x 3 工业用水 冷却用水 直流式、循环式) ~3 m! N0 I' W$ R0 E 洗涤用水 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 锅炉用水 中压、低压锅炉/ P. S# b& N6 e3 S 工艺用水 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7 l6 {/ x2 z( d. U" i8 F 产品用水 浆料、化工制剂、涂料 4 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 n* E, T+ Y$ Q' u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观赏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 湿地环境用水 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 5 补充水源水 补充地表水 河流、湖泊 (二)中水水质标准( u: q6 B6 e1 T I1 e. : I q2 B" q4 r" H8 C- p F. K9 A/ j 1、中水用作城市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规定。见表2。 ) `; I, o+ X+ D5 Z8 _% s* S+ P 表2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 M8 N# [3 G6 Z" X( p 1 pH 6.0-9.0& |/ V4 S6 T7 w 2 色/度 ≤ 30: u, @% h8 n4 ~4 w$ L 3 嗅 无不快感. o$ a$ D- J+ _8 _ 4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v" N# T+ }" P7 ?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15 20 10 15 a' ^5 W7 ~0 o& P8 F) c/ f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v2 ~+ u3 a% T3 o$ I) S% a( E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 -- 0.3 --# I+ W1 [( _; s8 Z. V3 B. h4 [; S 10 锰/(mg/L) ≤ 0.1 - -- 0.1 --! j) |3 Q# `- U& k5 R% J 11 溶解氧/(mg/L) ≥ 1.01 e6 j5 j2 M8 ^' c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个/L) ≤ 3 5 E$ |% {3 P1 s8 w6 ^ 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 x' T4 A( a4 u! j5 K) | 3、中水用于食物作物、蔬菜浇灌用水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水质要求。 8 z6 U7 {4 G6 P9 {7 q 4、中水用于采暖系统补水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适用要求的水质标准。 ( k# T, i3 {; ` 5、当中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三)中水系统及分类 中水系统(Reclaimed Water System)由中水原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中水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 中水回用系统按其供应的范围大小和规模,一般有下面四大类: 1.排水设施完善地区的单位建筑中水回用系统 3 u. }' k) W% |8 p# W4 a 该系统中水水源取自本系统内杂用水和优质杂排水。该排水经集流处理后供建筑内冲洗便器、清洗车、绿化等。其处理设施根据条件可设于本建筑内部或临近外部。如北京新万寿宾馆中水处理设备设于地下室中。 ; g: w+ K- k- X1 ^ 2.排水设施不完善地区的单位建筑中水回用系统 城市排水体系不健全的地区,其水处理设施达不到二级处理标准,通过中水回用可以减轻污水对当地河流再污染。该系统中水水源取自该建筑韧的排水净化池(如沉淀池、化粪池、除油池等),该池内的水为总的生活污水。该系统处理设施根据条件可设于室内或室外。. x) r' t5 o! ~8 K, ] b6 z5 p, P& j9 R 3.小区域建筑群中水回用系统 . w# C: Q2 j$ X; t; p5 Z q 该系统的中水水源取自建筑小区内各建筑物所产生的杂排水。这种系统可用于建筑住宅小区、学校以及机关团体大院。其处理设施放置小区内。 4.区域性建筑群中水回用系统 本系统特点是小区域具有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区域中水水源可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或利用工业废水,将这些水运至区域中水处理站,经进一步深度处理后供建筑内坤洗使器、绿化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