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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22-09-14 14:19:58

⑴ 想知道: 沈阳市 沈北新区新城子污水处理厂 在哪

你是的污水处理厂现在还在招标投产呢!!不过不在新城子,在沈北新区道义,那个地方不是太大,找一找挺容易的,如果你还能提供一些附件的建筑物,我再帮你把

⑵ 奉贤地区哪有学污水处理的

上海环境学院可以学的

在浦东沈家弄路上,张杨路边上一条小马路上

⑶ 谁知道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发展历史

五六十年代:刚刚起步 技术和管理水平较落后

解放初期由于工农业生产刚刚起步,当时的污水污染程度很低,且提倡利用污水进行农业灌溉,特别是北方缺水地区将污水灌溉利用作为经验进行推广,如著名的沈抚灌渠等,所以全国仅有几个城市建设了近十座污水处理厂(还包括1921~1926年间外国人兴建3座污水处理厂),在处理工艺有的还是一级处理,处理的规模也很小,每天只有几千立方米,最大的也只有每天5万立方米左右,致使污水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处于较落后的状态。

我国解决城市污水的净化问题始于二十世纪70年代。一些城市利用郊区的坑塘洼地、废河道、沼泽地等稍加整修或围堤筑坝,建成稳定塘,对城市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据调查,这个时期在全国已建成各种类型的稳定塘有38座,日处理城市污水约173万立方米。其中生活污水量占一半,其余包括石油、化工、造纸、印染等多种工业废水。此阶段开始重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与国外的技术交流,逐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技术和设计,为以后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七八十年代: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带动新建污水处理厂几十座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污水的万分也随之而变化,污染程度由低向高逐渐演变,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污水的污染,使人民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沉痛教训(如,日本国骨疼病、水俣病的出现),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了国家级环保组织(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大学也陆续设置环境工程系或环境工程专业,国务院环保办投资在天津兴建污水处理试验厂(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试验厂),70年代末开始兴建,处理规模:一级处理0.1立方米/s,二级处理0.025立方米/s,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试验厂也先后运行。国家和地方都为筹备建设国内大型污水处理厂做前期工作,此刻天津市政府与建设部及有关部委率先决定建设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并于1982年破土动工,1984年4月28日竣工投产运行,处理规模26万立方米/d。

我国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于1982年破土动工,1984年4月28日竣工投产运行,处理规模为26万立方米/d。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后多年来达到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使黑臭的污水变为清流,它的诞生填补了我国大型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空白。在此成功经验的带动下,北京、上海、广东、广西、陕西、山西、河北、江苏、浙江、湖北、湖南等省市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建设了不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几十座。

“九五”期间:正式启动“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治理

“九五”期间,我国正式启动对“三河”(淮河、海河和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和“环渤海”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国家给予相应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1996~1999年竣工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有22个,投资59.58亿元,日处理规模371.7万立方米;在建项目109个,计划投资161.83亿元,日处理规模832.0万立方米。

国家“七五”、“八五”、“九五”科技攻关课题的建立,使我国污水处理的新技术、污泥处理的新技术、再生水回用的新技术都取得了可喜的科研成果,某些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外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引进到我国,在活性污泥工艺应用的同时,AB法、A/O法、AA/O法、CASS法、SBR法、氧化沟法、稳定塘法、土地处理法等也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中得到应用。由过去只具有去除有机物功能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发展行业的市场。如格栅机、潜水泵、除砂装置、刮泥机、曝气器、鼓风机、污泥泵、脱水机、沼气发电机、沼气锅炉、污泥消化搅拌系统等大型设备。

由于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很大,我国的建设资金有限,无法适应水污染治理的需要。为此引进国外资金建设污水处理厂成为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也加快了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一批大型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如:我国20世纪最大的污水处理规模为60万立方米/d;天津东郊污水处理厂、成都三瓦窑污水处理厂、沈阳北部污水处理厂、郑州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均为40万立方米/d。

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已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27座,其中二级处理厂282座,二级处理率约为15%。2000年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总投资约为150亿元。但目前绝大多数小城镇尚未建污水处理设施。七大硬伤制约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

污水处理专家朱雁伯分析,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目前存在七大问题,制约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

其一、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的短缺

我国虽然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00多座,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表现在某一个城市本身的处理率不高,也就是污水处理的量不够,还表现在大城市已开始着手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但在中小城市,特别是在西北部中小城市还没有将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议程。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专门建设资金,有的地区的水污染日趋严重,若等待有资金投入时再兴建污水处理厂,就会使环境趋于恶化,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对人民身心健康带来危害,所以促使我们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水环境污染的治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其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不能到位

全国目前已经建成投产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共计100多座,能够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不到1/3 没有满负荷运行的原因:大多数均是由于运行经费不能到位而造成的,有的省市没有收取污水处理费,有的是只收工厂、企业的,不收居民的,有的是工厂、企业、居民的都收了,但收费标准定得很低,远远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费用,使一些污水处理厂出现了能得到多少经费就处理多少吨污水的实际问题。这样长此下去既发挥不了建设污水处理厂应有的效益,也会使仪表、设备受损,同时也无法发挥污水处理厂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

其三、进口设备的维修及设备配件的开发

由于大批的进口设备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经过几年的运转后,设备陆续会出现大小不等的损坏,特别是索赔期后的维修和正常的大修。这就需要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来进行,叵请国外的专家来维修,维修成本将会大幅度增高实在难以接受,或使进口设备能够维持正常运转,必须培养对进口设备维修保养的国内专业人员,使其掌握维修技能达到进口设备的维修标准。有了维修的专业人才还得有充足的备品配件,特别是一些将要淘汰的设备被引进中国,备品配件国外也不会再生产了,就需要国内自行测绘、加工制造,只有这样才能使进口设备发挥出它的作用,否则设备的损坏,配件的缺乏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其四、污水处理工艺选择跟风,不结合实际情况

选择热门工艺是在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出现的单纯追求工艺新,追求时髦工艺,不考虑本地区的进水水质、处理水量以及出水用途的问题,在我国已建成的一些污水处理厂中,本来进水水质都比较低,还要选择AB法,结果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设施设备的闲置。有的地区经处理的再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还过分强调除磷脱氮,采取A/A/O法,增大了建设投资也提高了日常运转成本,还有一些个别地区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看当时风刮什么工艺就采取什么工艺。

其五、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巨大的投资建设了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甚至有的地区还将处理后的再生水与未经处理的污水混在一起同流合污,有的地区没有将再生水回用却排入大海造淡水资源的浪费。目前世界的淡水资源极为匮乏,中国淡水资源的占有量在世界上排第121位,人均淡水占有量仅为2000立方米。

其六、污泥没有真正达到无害化,没有最终处置的途径

污水经过各种不同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是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奖惩的污泥却未能得到妥善的处置,还会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有些地区污泥不经过无害化处理,将污泥堆放在场外,任意取走不知下落。有的地区将污泥进行干燥用作农肥,重金属含量是否达标考虑的很少,对农作物有多大的危害分析不足。国家环保部门禁止将污泥作为菜田、稻田的肥料,作为旱田的农肥需要对污泥的成份进行分析,重金属及有毒家物质不超标方能使用。污泥作为绿地用肥要有园林部门认可,有监测部门跟踪分析方能使用,总之污泥若没有最终处置的途径,是给环境带来再次污染的隐患。

其七、污水处理厂没有除臭装置

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池,格栅间,沉砂池,初沉池及污泥处理系统的储泥池,脱水机房(除离心机外)都会产生严重的臭气,既影响操作运行人员的身体健康,也给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带来污染,特别是一些建设较早,周围过去是农田、水池、远离市区的污水处理厂,目前成为市区,污水处理厂周围盖起了民宅,形成了居民区,污水厂的周边百姓深受其害,应该多渠道解决除臭装置,因为污水处理厂本身就是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的企业。

⑷ 浑河流域(抚顺段)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浑河流域(抚顺段)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浑河流域(抚顺段)地表水、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浑河流域(抚顺段)包括浑河抚顺市区段主河道及十四条支流、大伙房水库、水库上游三条支流及沈抚灌渠抚顺段。第三条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对浑河流域(抚顺段)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浑河流域(抚顺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浑河流域(抚顺段)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市、县(区)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辽宁省辽河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制定本辖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快浑河流域(抚顺段)的治理速度。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在保证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和工农业用水的条件下,保持地表水的正常流量,保护水体环境质量及其自净能力。第六条水利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制定浑河流域(抚顺段)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坝下最小泄流量,维护水体自净能力。第七条城建部门必须将保护城市水源、防治水污染纳入城建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八条浑河流域(抚顺段)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保部门应根据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排污申请登记表的实际情况,确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
县(区)环保部门应按市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县(区)内总量控制指标,同时组织实施,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第九条凡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放水污染物登记,申请领取《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当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当在10日内向环保部门说明情况,重新登记,更换许可证。
持有《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重点单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第十条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和其它水体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市、县(区)环保部门在审批对水体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不得突破本市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一条新建建设项目试产前三个月内,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已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二条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审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该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十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本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各条河流、入库口等水质,不得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环境指标。第十四条各排污单位必须对其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标准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限期治理,对已达标的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COD值、BOD值的排放总量。第十五条一切排污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起,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单位,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停产(省属以上排污单位由市政府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日排百吨以上污水的排污单位必须安装污水计量装置,并且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对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的规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污水达标排放,其中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同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第十六条大伙房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旅游网点、度假村、农场等排污单位,必须安装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其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地面水二类水体标准,确保水源水质不受污染。

⑸ 沈阳有几家污水处理场都在什么地方

沈阳一共有四家污水处理厂:

1、国电北部污水处理厂。

注册地址在辽宁,沈阳,沈阳市昆山西路258号,公司性质属于国有企业,自2006-01-19成立。

2、国电仙女河污水处理厂

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仙女河污水处理厂办公地址位于洪区青海路82号。

3、国电沈水湾污水处理厂

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办公室地址位于洪区兴凯湖街21号,于2006年01月19日在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4、沙岭污水处理厂

沈阳沙岭污水处理厂成立于2008-05-27,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沙岭小区,主要从事污水处理。

(5)沈家污水处理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厂的选址:

1、厂址必须位于给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镇、工业区和生活区位于河流附近,厂址必须在它们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并应同城镇、工业区、生活区以及农村居民点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又不宜太远,,以免增加管道的长度。

2、厂址应尽可能与处理后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农田)或受纳水体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区,以满足污水处理构筑物和设备高程布置的需要,节省能源和动力。

4、尽可能少占和不占农田,并考虑后续建设发展的可能性。

⑹ 废水处理的常用方法

1.家庭污水之处理合法地区一般家庭采用冲洗式厕所,粪尿经冲洗后流入化粪池处理,惟化粪池构造简陋,处理效果低,通常对于BOD5去除率不及50%,效果不佳。因此解决家庭污水的污染问题,惟有杜绝其排入水体兴建卫生下水道系统,将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予以放流,使其不再污染水体,并彻底解决都市环境卫生问题。
(1)化粪池处理 化粪池处理为国人作前处理粪尿废水的主要方法,化粪池主要由腐化槽,过滤槽及立体式或平面式氧化槽组成,腐化槽主要之处理作用为 沉淀与厌氧作用,粪尿经冲水进入槽内,固体物质沉淀或浮升藉厌氧 细菌或好氧细菌予以分解,经过滤槽后之污水,经散水装置流入氧化槽,由槽中好氧性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
(2)家庭污水处理 家庭污水的处理目前普遍使用之方法,依处理程度可 分初级处理、二级处理及三级处理。初级处理乃物理沉淀或浮除作用以去除或榨碎污水中较大的固体物,使污水中大部份可沉降物或悬浮固体去除,若配合化学加药沉淀,则胶状物质亦可去除。二级处理是污水经初级处理沉垫后的污水,再经活性污泥法曝气池及最终沈淀池或其它好氧性生物处理及最终沈垫池处理后才予以放流的 。所谓的活性污泥法 (Activatedsludge process)为悬浮性生长之生 物处理法,经最初沈垫池处理后之污水引入曝气槽内,与悬浮性好氧 性微生物群相接触进行氧化分解有机物,之后再流经最终沈波池分离 污泥及处理水;分离之污泥一部分废弃,另一部份回流至曝气槽内,以保持曝气槽内一定的微生物量。三级处理又称高级处理,污水可以直接用物理或化学处理,以获得良好的处理水质或利用特别的生物处理设备,以去除一般未能去除之不纯物。三级处理法一般有离子交换法,折点加滤法以去除氨氮、生物处理脱氮法,逆渗透法、活性碳吸附等。
2.工业废水之处理 工业废水之处理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及生物法。物理处理利用机械设备、构造简单为最廉价之处理法,一般处理方法有沉淀过滤、热交换、蒸发干燥及燃烧等。化学处理法即加药于废水中与污染成分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无害物质或胶羽而去除,例如加酸碱剂以调整pH值、加氯、加臭氧处理、混凝沉淀、离子加换法等。生物处理法为污水及有机性工业废水处理之常用方法,利甩微生物分解水中之有机物成为无污染性之简单化合物。有效之废水处理往往需要多种处理单元作适当之组合。

⑺ 辽阳共有多少个污水处理厂, 具体位置在哪,处理量大小。 拜托各位了 。

辽阳市目前共有污水处理厂5座,分别是:
辽阳市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回模20万吨答/天,2004年7月投产。负责处理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三个区的城市生活污水。
辽阳县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5万吨/天,一期处理规模2万吨/天,2010年5月投产,负责处理辽阳县全县城市生活污水;
宏伟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万吨/天,2010年6月投产,负责处理宏伟区城市生活污水;
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6万吨/天,中水2万吨/天,一期处理规模3万吨/天,中水1万吨/天,2010年5月份投产,目前中水主要用于沈煤集团自备电厂生产用水。
弓长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万吨/天,2006年10月投产,负责处理弓长岭区城市生活污水。

⑻ 沈阳水务集团与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

二者是两个不同的公司。
1、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9日注册成立,集团注册资本40亿元,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由市国资委授予资产经营权。公司总资产64.7亿元,净资产47.1亿元,负债17.6亿元。
集团将原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市环保局所属的振兴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污水处理)、市城建局所属的市排水管理处资产以及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地下水资源收费和自备井日常管理职能整合。
2、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06月07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供水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污水处理;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市政工程施工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⑼ 沈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行为,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污水处理、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条市财政局是本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排水管理部门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征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0.70元;
(二)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需调整时,由市物价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确定后公布实施。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用水量征收:
(一)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按自来水公司所提供的售水量征收;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按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采水量征收;
(三)无用水、采水计量装置的,按供水设施日供水能力核定的月用水量征收;
(四)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按总用水量减去产品含水量征收;
(五)临时性排水的,按其排水泵的额定流量吨/小时×排水时间×每立方米单价征收;
(六)新建工程项目,按实际用水量征收。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第七条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确定的统一专用票据。第八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排水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自来水总公司提供的排水用户用水量和市水利局提供的排水用户自备水源采水量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征收时不能缴纳的,由征收部门责令3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千分之一征收滞纳金;逾期60日仍不缴纳的,处以应缴费额的1至3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第十条对妨碍、阻挠征收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辱骂、殴打征收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尚未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区、县(市),仍按《沈阳市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沈政令〔1997〕第26号)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仍按原标准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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