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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镇污水处理收集

发布时间:2022-09-14 04:16:16

① 农村污水改造施工要求

法律分析: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模式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系统,所有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这种模式适用于距离中心城、卫星城、建制镇的城镇污水管网较近(5 km以内),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对运行规范、管理完善,而且污水处理的运行较为经济,污水处理的效果也更有保障,有条件的村庄应优先考虑这种污水治理模式.

法律依据:《农村集落排水工程设计指南》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系统,

所有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见图1)。这种模式适用于距离中心城、卫星城、建制镇的城镇污水管网较近(5 km以内),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对运行规范、管理完善,而且污水处理的运行较为经济,污水处理的效果也更有保障,有条件的村庄应优先考虑

这种污水治理模式。

《农村集落排水工程施工指南》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系统,所有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这种模式适用于距离中心城、卫星城、建制镇的城镇污水管网较近(5 km以内),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对运行规范、管理完善,而且污水处理的运行较为经济,污水处理的效果也更有保障,有条件的村庄应优先考虑这种污水治理模式。

② 农村生活污水一般怎么处理较为合适

农村地区地形复杂、居民居住密度低,大规模管网建设有限,各地区的农村建设条件各不相同,就农村生活污水而言,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可分为三类:

(1)分户污水处理。

一户或附近几户的农村生活污水分片收集后,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化粪池进行就地处理,适用于村庄内住户分布较散、地形复杂不宜铺设管网的地区。

“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

总的来说,就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区不同的人口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等特征,在治理污染的同时可与生态利用相结合,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③ 农村污水的处理有哪几种模式

目前大多数村镇采用的污水处理方法主要有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两种,有时也会采用管网截污的模式。
1、分散处理模式
村镇居民的居住形式比较分散,相互的距离很比较远,往往还有沟渠、桥路等横穿村落中间,如果要将这些各自分散排放的污水集中起来处理的话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要集中处理的话就需要采取污水管道保温和提升措施,这对农村的发展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投资,而是实施的难度也很大。所以分散处理模式还是比较经济适用的,所谓的分散处理模式就是将各家的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每个区域的污水进行单独处理。该模式的特点是布局灵活、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
2、管网截污模式
这是指接入城镇市政管网,这对于靠近城镇的村庄或者靠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来说是比较可行的,主要是将污水集中收集后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由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处理模式的特点主要有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统一管理方便等。
3、集中处理模式
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就是通过在村内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集中到污水处理站后再统一进行处理,这是污水治理的主要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村庄相对密集、规模较大、地势平缓、经济条件好的单村或联村中的污水处理,它的特点是占地面积小、抗冲击能力强、运行安全可靠、出水水质高、水质稳定等。
由环保产业人才网整理

④ 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污水处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污水处理的规划,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城乡生产经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收集、输送、净化、排放的活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第三条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建管并重、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污水处理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水利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乡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乡污水处理设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乡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在城乡污水处理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乡污水处理水平和能力。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污水处理、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污水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布污水处理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保障和方便社会公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污水处理活动。

对破坏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或者不按规定排放污水的行为,以及其他污水处理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水利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

污水处理规划与供水、排水规划,可以合并编制。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批准的污水处理规划抄送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和资源共享平台,供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询、使用。

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用地及防护间距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预留和控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条经依法批准公布实施的污水处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市、县级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污水处理规划制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城镇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污水管网应当全覆盖。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雨水、污水分流设施的建设;雨水、污水分流设施未覆盖的城镇建成区,在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以及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新建居住区的雨水、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和需求相适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已建成居住区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制定雨水、污水分流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区域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所在单位应当在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雨水、污水分流改造计划并予以实施。

⑤ 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的废弃物,该怎么处理

人类在城市中产生的排泄物,可以在生活区、公共场所、工业企业中找到,也可以在一些大中型群众活动场所的临时移动公厕中找到。

传统做法是将冲洗水沿排水管道收集到化粪池,停留90天以上,灭活寄生虫卵、传染性致病菌和病毒等。化粪池由环卫清洗车定期清洗,然后运送到专门的处理场地进行进一步处理和处置。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特殊处理厂采用的处理技术也不同。基本上,粪便和污物是无害的(如生物发酵和堆肥),脱水干燥,然后使用或填埋。

附近有城市污水,来源稳定,易于收集,是可靠稳定的供水来源。净化后的城市污水可回用于城市绿化、景观用水和工业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及系统、污水分配系统、回用水应用技术及监控系统。其中,污水净化再生技术和系统是关键,污水净化处理工艺简单可靠,投资和运行费用由城市经济实力承担,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回用要求。

⑥ 乡镇污水处理站算是公共污水收集管网吗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类工厂投入建设及养殖项目产业化的发展,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让我国乡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及处理难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水资源缺乏和水环境恶化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一、乡镇生活污水特点

1.水量、水质特征

工业化水平较低,厨房炊事用水、沐浴、洗涤和冲洗厕所排放水,这些水的分散排放及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的污水排放是废水污水的主要组成部分,且乡镇人口居住分散,水量相对较少,相应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也较小。居民生活规律相近,水量不稳定,昼夜变化大,早晚比白天大,夜间排水量小,呈不连续状态。水质具有易生化处理,总水量小,水中基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特点。

2.污水收集

乡镇居民环保意识薄弱,且受到区域的限制,很多生活污水废水的排放没有任何收集的设施,任由其随地表流入河流、湖沼、沟渠、池塘、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乡镇污水处理模式

乡镇污水处理模式可分两种:(1)利用土壤过滤、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解的原理,又称为生态处理系统,常用有人工湿地处理系统。(2)集中式建设模式,即通过在村内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站后集中处理,(3)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是将目前较为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组合在一起并埋在地下以进行污水综合处理的设备,其具有噪音低、投资省、占地面积小等很多的优点,该技术可分为人工快渗系统、A/O法、A2/O法等在乡镇地区的应用前景很好。以下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探讨。

1.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的优缺点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是一种基于自然生态原理,使污水处理达到工程化、实用化的新技术。主要由铺设于构筑物底部的填料与具有良好污水处理效果、成活率高、生长周期长的水生植物组成,将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土壤经常处于饱和状态、生长有芦苇、等沼泽植物的土地上,利用植物根系的吸收和微生物的作用,实现物理、化学、生物协同作用对污水的净化处理,将污水净化的天然与人工处理相结合。

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的净化机理是多方面的,包括:物理过滤、物理吸附与沉积、植物吸附吸收、微生物代谢、有机物的生物降解等,其中填料一般由土壤、细沙、砾石、灰渣等构成,为植物和微生物提供生长介质。人工湿地系统具有基建投资费用低、运行能耗低、出水水质稳定、兼顾环境效应与经济效应。

然而,该工艺也很多不足之处。如人工湿地管理技术不完善,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人工湿地系统管理方法不尽相同。由于目前我国的人工湿地大都采取托付当地有关部门管理的方式,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因此,不可能有良好的工程管理。同时,人工湿地的建设存在需要土地面积大,开挖量大,易产生淤积、卫生问题,建设时随意性较大,对恶劣气候条件抵御能力弱,净化效果受作物生长情况影响大等不足之处。

2.集中式建设模式的优缺点

集中式污水处理方式有很多优点,它的占地面积极小、运行既安全又可靠、出水的水质稳定、抗冲击能力强。适用于村庄布局相对密集、地势平缓、规模大、处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能对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进行可靠且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既有利于用户,也有利于环境保护。

但它也有很多不足,需要较大的工程费用来建立复杂的排水收集管网,同时集中式建设通常需要长远规划,设计的处理水量通常为远期规划水量,近期内的污水排放量可能大大低于设计水量,从而形成“大牛拉小车”的状况,造成资源浪费。

3.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的优缺点

3.1人工快渗系统

人工快渗系统有很多优点:一是该系统操作简单,建设投资成本和运行费用低,易于管理和维护;二是不产生活性污泥,节约处置费用,不会引起二次污染;三是CRI系统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经3~5天的翻晒保养即可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四是出水效果优于传统活性污泥法,一般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一级A或B标。

同时人工快渗系统也存在一些缺点:在实际运行时因考虑基建成本,往往在设计时大多偏向使用手动阀门控制污水进入快渗池,由于该系统需要干湿交替地运行,造成手动阀门频繁使用,不仅加大了工作量,也减少阀门寿命以及后续的维修费用。其次微生物在填料中的生长情况,无法定性衡量。再者快渗池长草迅速,需频繁翻晒,会加大劳动力的投入。

3.2A/O工艺

现场人员曝气操控不好,会造成填料损失,活性污泥流失,若无污泥回流系统,曝气池中污泥减少,会导致生化系统出现异常。由于无法达到同时脱氮除磷,可能导致出水不能满足新排放标准。

3.3A2/O工艺

A2/O工艺的主要特点有:(1)在同时脱氧除磷、去除有机物的工艺中,该工艺流程最为简单,水力停留时间也少于同类其他工艺。(2)在厌氧—缺氧—好氧交替运行下,丝状菌不会大量繁殖,不会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中磷含量高,一般在2.5%以上。

但不足的是,A2/O反应池容积比A/O脱氮工艺还要大;污泥内回流量大,能耗较高;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费用偏高;沼气回收利用经济效益差;污泥渗出液需要化学除磷。脱氮效果受混合液回流比例影响,脱氮除磷效率不会很高。(3)污染物去除效率高,运行稳定,有较好的耐冲击负荷的能力,污泥沉降性能好。(4)厌氧、缺氧、好氧三种不同的环境条件和不同种类微生物菌群的有机配合,能同时具有去除有机物、脱氮除磷的功能。

⑦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中污水收集要怎么弄啊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中污水收集系统在建设中需要注意的四大原则如下:

1、应收尽收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洗涤、餐厨等,在村庄进行污水管道改造时,应将各类零星污水统一纳入管网,利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除去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后将污水纳入收集管网,最后运输到污水处理厂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尾水处理。

2、雨污分流

所谓的雨污分流是指雨水和污水分离,格子采用一套管网系统。有条件的农村宜开展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分流后能加快污水收集率,提升污水处理率,防止污水对河道、地下水形成污染,可以有效节省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处理成本。

3、经济适用

行业数据表明,污水管道系统的投资花费通常会占到整体项目预算的70%以上。污水收集系统应与当地经济条件、村庄的地形、地貌及周边的人文自然环境相协调,在自然条件下能够依靠重力收集的,优先选择重力收集系统;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提升泵站。

4、安全稳定

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应保证施工质量,宜采用成品检查井和优质管材,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减少管道和检查井渗漏。压力收集系统及真空收集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或规程执行,要保证污水收集管道安全可靠运行。此外,污水收集系统须配套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设施、泵房及污水池应该按有关规定做应急设计。

⑧ 如何有效治理村镇污水

随着我国乡镇建设快速发展,乡镇污水处理问题尤为突出。乡镇污水设施建设不足,处理能力差,污水处理率仅达到5%。近些年,国家政策不断完善,“十三五”部署整治任务,乡镇环境有所提升,但水污染形势仍然严峻。

目前,我国将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重点区域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预计2025年,我国大部分乡镇完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80%,再生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确保实现乡镇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数据来源北极星网)

以乡镇地区目前现状来看,乡镇生活污水浓度较低,水中基本不含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但不代表,今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所排除的部分污水不会有。另外,乡镇污水含有氮、磷,波动性大,可生化性强,有机物和营养物质含量偏高,以及乡镇人口分布不均等等原因,造成想要综合处理污水非常困难。



由于乡镇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且污水量较小,不采取有效措施很难治理,莱特莱德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便于乡镇整体规划布局,集成化程度高,易于乡镇人们操控,整体投资成本低且处理效果好,改变以往对污水处理设备的认知,实现乡镇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保护乡镇环境,提升生态效益。

与此同时,在整个治理过程中,确保没有新的污染物出现,实现高效率回收再利用。同时,从收集、净化、存储、回用四个环节中处理方式要做到“防治结合”。

现如今,我国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镇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提前部署、提早谋划治理乡镇生活污水,并结合“十三五”期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将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因地制宜选择相应技术为支撑,结合实际情况解决乡镇污水治理问题,改善乡镇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人们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手段。

⑨ 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设施建设、维护与保护,城镇内涝治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和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城区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利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输送、排放雨水和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雨水井、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第四条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排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组织市本级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运行和维护,并承担小区内部局部管网修补、错接漏接整治等管理性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新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区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相关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同做好本辖区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

鼓励和支持依法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降水动态监测,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雨水源头减排、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内涝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规范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二)排水与污水处理标准、现状和目标;

(三)排水量与排水体制、模式;

(四)污水系统规划;

(五)污泥处置规划;

(六)内涝防治规划;

(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投资估算、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八)其他需要纳入的内容。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海绵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九条本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城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合流排放,禁止将污水管网直接接入河道。

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或者改造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前款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提出意见。

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提标改造该怎么做啊有了解这方面的技术不

每一种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都有各自的适应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备改造才能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在改造中常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如下:

1、提标改造的工期和具体实施方案是怎么样的

2、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花费及运营成本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如何实现长效管理

…………

1、提标改造,调研先行

在进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前,必须做好项目的调研工作。特别是农村污水处理收集管网是连接农户生活污水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枢纽。一般在设计提标改造方案前,一般会做常规CCTV管道检测,摸清污水管网底数,排除管网渗漏、堵塞、沉降等问题,掌握比较准确的水量及排水规律。需要对进水水质进行多次化验,确定进水污水物成分及浓度。

2、依据排放标准及预算,设计高性价比提标改造工艺方案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提标改造及工程施工、工艺变更、设备安装、配件更换,需要安排技术工程师现场勘查,为业主梳理每个站区的水质及故障情况。针对问题较少的站区,改造方案应侧重于修复,以最小的投入提升水质;对于问题突出的站点,需提供站区设计、施工、设备安装一站式解决方案。

3、智慧水务赋能,托管运营提升效率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三分靠建设,七分靠运营。拥有智慧水务系统可采集数据,同步到监管平台,还能及时预警设备故障,提醒运营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过程中,用户可以选择配智慧水务监控软件、硬件,实现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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