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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权价值评估

发布时间:2022-09-06 03:26:33

污水处理可靠性评估收费怎么收费

可靠性评估收费的话一次收费大概在200元左右,你可以问一下工作人员。

② 什么是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评估意见

就是不涉及甲方和乙方两方的第三方。
以污水处理厂为例,污水厂的乙方一般就是版运行权责任单位,多是当地政府的指定企业,比方说水务集团、排水公司或者是政府直接运营(偶尔有政府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运营的,就叫第三方运营,但这个不是咱们所说的第三方)。甲方就是当地的环保部门。
所谓的第三方评估,就是政府和当地环保部门或其直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等出具的评估意见。

③ 什么是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污水处理来特许经营权是指自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特许经营作为一类特殊的经营项目,主要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亦日渐增多。

(3)污水处理权价值评估扩展阅读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④ 污水处理厂的收益模式是怎样的

经营污水厂,就要通过地区政府,获得承包商资格,再处理污水。污水厂并不直接专向居民收属钱,而是以吨处理污水的价格先问政府要钱,叫做污水“服务费”;而政府再向居民收取“排污费”。哪家企业报出的“服务费”被政府认可,哪家就开展污水处理业务。

另一种确定“服务费”的是目前更为流行的调价公式。政府会参照电力、化学物料成本、薪水和企业所得税及土地使用税、弃置污染泥的成本和其他成本来调整“服务费”,调价频率在1年到3年不等。而如电力等一系列的参考系数在近几年来都会上升,因此服务费也将升高。

⑤ 污水处理厂绩效评审应注意什么问题

摘要 迟到和旷工是污水处理厂较为常见的考勤现象,应该引起特别重视。在执行绩效考核制度的同时,经理人应该制定政策或者规范来管理员工的行为和出勤情况。较差的考勤往往预示着考勤结果往往会变得更差。这时,负责人应该及时加强监督管理,使员工认识到考勤问题的存在并得到改善。经理人应该避免调查引起员工工作业绩下降的工作外的私人问题。但是,他们应该告知员工污水处理厂可以提供给员工的协助办法,例如,员工援助计划,以帮助员工解决影响其工作的外部私人问题。该计划可以提供专业咨询,以便帮助员工处理存在的困难问题,。而尽快投入到本职工作中来。

⑥ 自来水收费权如何评估

收费权担保贷款已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担保融资手段。本文根据现行立法中的规定分析了目前可质押的收费权类型,并分析了质押价值评估中收费权质押与实物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收费账户质押之间的差异。

一、收费权的类型

收费权一般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现实经济生活中收费权的种类很多,如就行业划分,有公路收费权、旅游景点收费权、电力收费权、电信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医院收费权、高校收费权等等;如就收费机构的性质划分,有工商、技术监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有公立医院、学校、自来水厂、供电局、电视台等公共服务机关的事业性收费,还有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医院、民营高校等企业经营性收费。这些收费权还可以进行细分,如公路收费权可以分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和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电力收费权可分为发电企业向电网收费的收费权和电网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收费的收费权;如高校的收费权,可分为学费、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权。

二、银行对可质押收费权的确定

当前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收费权利并不是都能作为质押标的对贷款进行担保,为此需要对质押的收费权进行认真、谨慎的分析。
第一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具有财产价值,即权利人拥有收费权权利以后能得到收益;
第二是要具有可转让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含义是债权人(银行)能利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因此,质押的收费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第三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具有排他性,即收费权要有明确的权利人主体,并具有标明权属的权利凭证。
第四是可质押的收费权要权利状态比较稳定,收费权为权利人所控制,不是随意地就可以被他人(如政府)收回。
第五是要有专门的权利登记机构,对质押的收费权进行登记公示,使质押权利人取得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具备以上五项条件的收费权,才能够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 使债权人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直接控制等方式,以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达到质押的目的。
如高速公路收费权是符合这些条件的收费权。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每年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对通行车辆收取通行费,扣除运营成本后,能够获得利润。这表明高速公路收费权具有财产价值。根据《公路法》和《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以转让。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对过路车辆的收费文件就是收费权的权利凭证。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是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收费权的,因此在经营期限内,这种收费权是稳定的,政府不得随意收回。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为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登记管理机关。由此可见,高速公路收费权属于可质押收费权。因此在高速公路经营投资建设中,可由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与政府签订经营合同后,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然后将收费权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并投入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于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质押,银行可控性较强。

三、收费权质押的立法现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除了包括票据、股票与知识产权之后,还包括“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2000年)第97条补充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第4项规定处理。”明确了这些不动产收费权可以出质。《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28号)规定了公路收费权可以质押。《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人民银行2000年发布),规定了农村电网经营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可以其电费收益权设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第五条明确可以逐步开展供水、供热、公交、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收费权质押贷款。《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发布)规定了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权可以质押银行贷款。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中,其第223条列举了包括债权(含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七种可以质押的权利之后,还在第7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收费权质押与其质押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

1、收费权质押与实物资产抵押
收费权虽然一般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为基础来设定的,但收费权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与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分离,即可以单独进行转让。一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自来水厂),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设施本身是不能或者不宜进行流转的,因此其实物资产的抵押不适宜作为其建设融资的担保工具,而只能采用其收费权进行质押担保融资。
但另一些不动产,如高校自建的学生公寓、电力公司自建的发电站,其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或单位),是可以抵押的。为此,贷款银行应该注意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方将收费权质押给甲银行,将实物资产抵押给乙银行;二是以收费权价值加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作为押品的价值。这两种情况都将架空或者虚增收费权能够担保的价值,将导致贷款风险。
2、收费权质押与应收账款质押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在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应收账款质押是债权质押。该办法还规定了质押的应收账款中包括了“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押价值评估中,不能将收费权的质押与收费权作为债权时的应收账款质押混为一谈。收费权只是一种收费资格,没有特定的债务人,是一种向不特定人取得未来债权的权利。因此在需要处置已经质押的收费权时,无法追索到应交纳费用的具体对应的债务人。而作为债权的收费权具有交纳费用的特定债务人(合同约定),在处置质押的收费权应收账款时,可以追索具体的应交纳费用的债务人。
此外,收费权的评估价值是收费权权利人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扣除各项运营成本、税金后获得的年净现金流的折现值。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风险提示》规定,应收账款的价值是债权金额(即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不扣除债权人为此发生的费用和成本)。
3、收费权质押与收费账户质押
一些商业银行在进行收费权质押贷款的同时,辅以设立“专用收费账户”以控制贷款风险,如国家开发银行在其《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单位需在开发银行开立公路收费专用账户,出质人需要将过往车辆收取的通行费用全部或按贷款比例存入公路收费专用账户。在贷款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内,专用账户中应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开发银行有权在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因此我们应该区分:质押的客体究竟是收费权还是收费帐户。收费权质押并不等于收费帐户的质押,并不能使贷款银行直接控制贷款单位(收费权权利人)实际收取的费用。贷款银行的收费权质押重在控制未来收费所产生的价值,而贷款银行的收费账户质押重在控制现实已经收取的费用,其更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

⑦ 污水处理收益哪里来

国内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基本分为三种模式:

1、政府自投自建自营,收益为公共事业基金收益。

2、特许经营模式,社会资本购买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得污水处理厂的物权,特许经营期满移交回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3、PPP模式,其中较为典型的模式是社会资本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并实施运营,期间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回建设投资并获取收收益。

影响因素:

污水处理成本主要为能源消耗成本、药剂消耗成本、大修成本、维护成本、污泥处置成本、出水消毒成本、人员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融资成本及其它成本。各地污水处理厂所面临的情况各不相同,需根据企业的处理规模、污水、污泥处理工艺等估算污水处理成本。

首先是水价。而处理费会因水质成分、排水标准、区域等因素产生较大差异,例如山东高密一期污水处理厂的水价最早仅0.7元/方,而二期处理厂的水价高达2.17元/方,二者相差3倍多。

其次是财务成本。由于一间处理厂的投资规模较大,公司一般采用30%的自有资金外加70%的贷款来锁定资金来源,一般小规模的民企无法承受。杠杆的部分也需要成本,银行会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和效益给出贷款成本,这个直接影响水厂盈利,当然贷款利率越低水厂效益更好。

⑧ 污水官网工程质量评估依据有哪些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第四条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为优(≥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给予通报。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3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第八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第九条本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2、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总分计算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覆盖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和监督管理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二、考核指标分值计算(一)设施覆盖率(25分)设施覆盖率分值按所辖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所辖市县设施建设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二)城镇污水处理率(20分)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本年度数据;其它设施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排放总量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年度数据。考虑到污水处理率统计的复杂性,可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率最高得分作适当调整。(三)处理设施利用效率(20分)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运行负荷率对应的实际处理水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运行负荷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四)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20分)污染物削减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减效率的削减总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五)监督管理指标(15分)监督管理指标分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分值和水质化验管理分值加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监督管理分值=数据上报管理分值+水质化验管理分值1、数据上报管理分值(9分)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在建项目分值+运行项目分值(略)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2、水质化验管理分值(6分)水质化验管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取各指标项实报期数与应报期数之比。3、在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上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一项扣3分,直至将总分15分全部扣净。请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法》

⑨ 环保局评估污水处理厂废水的评估报告怎么写

1、由市规划建设局制定该污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审批建设项目任务书(行性研究报告)定附件;
2、经市土资源局审核同意项目用预审;
3、政府管委向市发展改革局请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立项确定业主建设单位取标通知书才能投资启项目;
4、展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竣工;
5、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具体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案、竣工工艺流程图、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证明材料
6、经环保局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项目试运转期限90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适延期超150试运转30验收临测报告期;
7、试运转期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试运转功项目应试运转期结束20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材料(式3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及运行费用等内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8、由环保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防治治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运行记录、否装排污计量装置具备临测采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否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围环境态恢复情况、其防治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9、取环保合格验收其条件: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手续齐备、污染
防治设施委托资质环保治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进行案评估技
术资料齐全、施工程严格遵守关环保律、规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环保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设施稳定、
运行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外排污染物达规定环境标准、规范化
排污口、建设程受破坏并恢复环境已经恢复
10、再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证其内容:验收合格环境保护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同意验收意见与其相应建设项目式投入产或者使用并发放排污许证;
11、验收合格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申请30内组织现场再检查验收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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