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化工设备折旧年限
化工设备折旧年限为十年。税务规定的折旧年限,第六十条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会计制度规定折旧年限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
【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加工设备10━15年,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6━12年。
7.烘干设备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
10.地磅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5━30年,砖木结构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20━25年。
2.简易房8━10年,围墙4━8年,烘干塔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5━10年。
3.其他建筑物10━20年。
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
② 液化气钢瓶的国家报废年限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不检、报废气瓶继续使用,给充装和使用环节埋下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96液化气钢瓶应每4年检验一次,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新《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标准规定2007年2月1日以后生产的新液化气瓶的最长使用年限8年,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
③ 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报废的条件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是什么?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承压类特种设备: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④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和报废
你所说的是否是汽车起重机(汽车吊),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报废条件就按该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符合要求就报废,重新购置就可以了。
请看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对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⑤ 设备的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啊
设备的寿命包括设备的经济寿命、折旧寿命、使用寿命、物理寿命、技术寿命。要正确地确定一台设备的经济寿命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发展,新型设备的出现会使原设备在未到其原计算所得的经济寿命之前就需提前更新;
另一方面同一设备的经济寿命会因其使用的场合、日常的维修保养,以及未来的市场、成本等难于预见的因素的综合作用而有所不同。
例如同样是小轿车,国外的汽车出租公司提供顾客租用的小轿车的经济寿命比私人拥有的小轿车的经济寿命要短得多,原因即在此。
(5)化学水处理设备报废年限国家标准扩展阅读
设备的经济寿命是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即使在技术革新很快,一般设备的经济寿命也有几年到十几年的时间。如前所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可以划分为设备费用(或称原始费用)和使用费用两部分。
原始费用是用户为取得设备而集中支付的高额费用。使用费用又称为维持费用或经营费用,是用户在取得设备后,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直到更新时为止而需经常支出的各种费用(如操作费用、能源消耗费用、保养维修费用、保险费等),有时也把设备发生故障停工造成的损失计算进去。
⑥ 设备报废需要执行的国家标准号
食品的“执行标准号”是指:执行标准是在你采用此标准作为执行标准后,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此标准,否则为不合格。
食品常用的分类是生产审查细则的分类和GB2760中的分类。执行标准是根据具体食品种类的来分的,跟以上两种都无关。例如面包,有的厂家执行GB7099糕点面包卫生标准,也有执行GB20981面包。同一类型的产品可以选择不同的执行标准。
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⑦ 特种设备的使用年限有规定吗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7)化学水处理设备报废年限国家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⑧ 设备使用年限的标准是什么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如下: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②、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范围如下: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③、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目前办公设备比如电脑之类的也可以是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