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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处理费用

发布时间:2022-08-11 05:32:17

『壹』 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第三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日常征收工作。
使用城市供水的居民交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第四条在本市城区内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及利用自建排水管网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算征收。
使用城市供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无水表的,按照收取的水费核定。使用地下水的,有水表的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无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水量核定。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污水排放水质标准的,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超标污水补偿费。
超标污水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工作人员收取污水处理费时,应当出具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证件,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第九条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补充建设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对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第十一条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免征污水处理费。
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污水处理费,不得免交。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每逾期一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条前款规定的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属经营活动的罚款不得超过20000元。第十三条侮骂、殴打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对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六条罚款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d27757--011206cjk

『贰』 石家庄滹沱河地下水源污染经济损失恢复费用法评估

一、恢复费用法基本原理[]

根据环境经济学原理[65]和自然资源价值理论[5],可以把恢复或防护免受污染所需要的费用作为环境资源被破坏带来的经济损失,这种环境污染与破坏造成的损失的评估方法称为恢复费用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6-2-1)中:S1为防治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费用;F1为防护、恢复其原有环境功能的单位费用;Q为受到污染、破坏或者将要受到污染、破坏的某种环境质量或环境物品的总量。这里指污染的地下水量。

恢复费用法适用于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估算。包括:①因水处理而增加的费用;②因建筑物材料腐蚀与损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③因防治地下水污染而增加的额外费用;④航运河道泥沙淤积而造成的损失。

由于对污染地下水进行处理或者修复,可供选用的方法比较多,如微生物原位修复法,抽出—处理系统法等,不同的方法所用的处理或恢复费用有差异,而同一种方法由于技术水平不同,所需费用也不一样,有时差异还很大。因此,在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成本低的方法,或选用费用都较低的几种方法同时进行评估,应以费用最低的那种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本节选用将污染了的地下水抽出并“输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和“近地建厂处理”两种方法[131]计算其恢复费用。

二、“输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和“近地建厂处理”两种方法原理

1.输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将污染了的地下水开采出来,输入到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费用按下式计算: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6-2-2)中,F为输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总费用;F为地下水开采费用;F为污水输送费用;F为水处理费用。

2.近地建厂处理

近地建厂处理总费用(F)由地下水开采费用(F开采)、污水输送费用(F输送)、建厂费用(F建厂)、水处理厂运转费用(F运转)四大部分构成,即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6-2-2)和(6-2-3)中的几项费用,均涉及污染地下水总量的计算,准确计算污染地下水量和范围成为恢复费用法计算污染地下水经济损失的关键。

石家庄滹沱河地下水源污染水量已在上节计算出。

三、处理工程费用计算

1.输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费用(F)

按(6-2-2)式计算输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费用,需要分别计算出地下水开采费用、输入污水处理厂费用及水处理费用。

1.1地下水开采费用(F)

上述两个污染源污染地下水量即拟抽出的地下水量为Q=1.2957×108m3。开发总成本由两个污染源所污染的地下水开采成本组成。可分解为打井费、材料费、抽水费等。经计算,污染地下水开采总费用为:F=B1+B2+B3=245480元+132556.3元+10487205元=1086.52万元。各项计算如表6-2-1所示。

表6-2-1 地下水开采费用表

续表

1.2 输入污水处理厂的输送费用F

输入污水处理厂的输送费用F由储水池及扬水费用A1、管道铺设费用A2组成。

F=A1+A2=190.785万元+1541.4万元=1732.17万元。各项计算如表6-2-2所示。

表6-2-2 输入污水处理厂的输水费用计算表

1.3 水处理费用F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后,水处理厂将按输入水的水质状况和处理要求进行收费。该地下水只是硝酸根离子超标,浓度平均为40mg/L。如此浓度的水要处理到硝酸根离子小于2.5mg/L,其水处理单价为0.55元/m3(王浩等,2004)。需要处理的污水水量Q=1.2727×108m3,所以水费用为

C=0.55元/m3×(2.245×107+1.0507×108)m3=7013.60万元

因此,将污染地下水输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所需要的总费用为

F=F+F+F=338.4448万元+1732.17万元+7013.60万元=9084.2139万元

2.近地建厂处理费用F

采用(6-2-3)式计算近地建厂处理费用(F),费用由地下水开采费用(F开采)、输水费用(F输送)、建厂费用(F建厂)、水处理厂运转费用(F运转)等四大部分组成。

2.1 地下水开采费用(F开采):

已由上述计算得到,为

F开采=10865241.3元

2.2 污水输送费用(F输送)

即抽出的地下水输入污水处理厂的费用,由储水池费用A1、管道铺设费用A2组成。

(1)储水池费用A1:

A1=20000元;

(2)管道铺设费用A2:A2即从井到储水池的管道铺设费用。选用dm800管径的管道排水,价格为432.34元/m,距离为17000m,管道铺设费用A2=432.34×17000=7349780元。

所以,F输送=B1+B2=20000元+7349780元=7369780元

2.3 近地建厂费用(F建厂)

利用简便的工艺,化学法废水处理设备等建设污水处理厂。其费用构成包括一次性投资建厂费用、工厂运转费用组成。一次性投资建厂费用F建厂

按照每天处理72000立方水的规模,就地建造污水处理厂,建厂成本约为300元/m3,即一次性投资建厂费用F建厂

F建厂=300元/m3×7200m3/d×10口=21600000元

2.4 处理厂运转费用(F运转)

污水处理运转费用按水处理单价为0.2元/m3计算,则运转费用C2

C2=0.2元/m3×(2.245×107+1.0507×108)m3=25504000元所以,近地建厂处理总费用F

F=F开采+F输送+F建厂+F运转=1086.524万元+736.978万元+2160万元+2550.4万元=6533.902万元

四、讨论

(1)用恢复费用法评估地下水污染经济损失,符合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原理。评价过程与结果表明,这种方法可行。

(2)地下水污染的恢复或处理的方法很多,各种评估方法的结果可能有差异,有的相差还十分悬殊,如上述两种评估结果相差(3533.80万-6533.902万=-3000.1万)3000.1万。在方法的选用上,应选择技术先进、工程设计合理、成本最低的那种方法,其评价结果作为地下水污染的经济损失值才合理。

(3)无论选用哪种技术恢复地下水,在计算费用时必须计算被污染的地下水量,而污染地下水量的计算有赖于对水文地质条件的把握和水质参数、水文地质参数的准确求取。因此,在采用恢复费用法评估污染地下水经济损失时,地质调查研究仍是重要的基础工作。

『叁』 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这是黑龙江的收费标准供参考,应该差异不大。
1、取用地表水:
(1)农业: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1)农业灌溉:0.02元/立方米。
2)畜牧养殖业:0.05元/立方米。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征收水资源费。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3)水产养殖:池塘养殖15元/亩年
对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或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的,分别按10元/亩年和2元/亩年直接征收水资源费。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从事农业生产的,按照实际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
(2)工商业:0.20元/立方米。
(3)自来水厂:0.10元/立方米
(4)水力发电:0.01元/千瓦时。
(5)火力发电:直流冷却0.02元/立方米,循环冷却0.10元/立方米。
(6)、其他取水:0.20元/立方米。
2、取用地下水
(1)农业: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水免收水资源费,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1)农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2)畜牧养殖业:0.10元/立方米。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征收水资源费。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3)水产养殖:25元/亩年。
(2)工商业(包括采矿等生产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温取水):0.40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0.20元/立方米。
(4)自来水厂:0.20元/立方米。
(5)火力发电:0.30元/立方米。
(6)特种取水:
1)洗车、洗浴、经营性游泳馆:3.00元/立方米。
2)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苏打水:4.00元/立方米。
(7)其他取水:0.40元/立方米。
3、特殊情形取水
(1)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利用已有设施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对新建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以及利用已有设施新增地下取水的,按照相应标准的4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又是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执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不重复加倍征收水资源费。
(2)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并可以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已经取用的水资源,按照相应标准3倍追缴水资源费。
(3)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含10%)以下的部分,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水资源费;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30%(含30%)的部分,按照相应标
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50%(含50%)的部分,按照相应标
准的4倍征收水资源费;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相应标准的5倍征
收水资源费。
5)水利发电用水及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取水不适用超定额或者超计划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

『肆』 在地下水位以上挖土的排水费由谁承担

由甲方负责
这一笔费用,应在合同中约定或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处理。地表水,如果记取了雨季措施费,不另计算。所以地下水由甲方负责的。自己想办法降水,这一方法应得到甲方签名,才能生效。

『伍』 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取用地表水: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每立方米0.20元;工商业自备取水每立方米0.20元;贯流水每立方米0.02元;水力发电每千瓦时0.008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元。取用地下水:一般用水每立方米0.5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2元。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分为城市(镇)公共自来水、非农业用水、农业灌溉、石油天然气开采取用水以及农村生活、养殖、公共事业取用水五类,并对各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如下调整,具体如下:1、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和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分别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2、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1)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的2倍核定;(2)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和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3)洗车、生产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自备水源地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4倍核定;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等行业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8倍核定;(4)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和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3、石油天然气开采水资源费全疆采用统一标准,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3.6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标准的50%核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陆』 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节约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第四条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目标考核。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和部分建设费用以及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或者调整涉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第六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的调查分析,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提供依据。第七条严禁用水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按月计收。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不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九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用户,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对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工业生产企业,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40%计收污水处理费。未经处理或者经过处理,达不到国家或者省规定污水排放标准的,排污者还应当承担治理超标污水的责任。第十一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者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一并收取。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必须及时足额征收。
城市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按1.5%执行。第十二条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十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有关费用。第十五条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第十六条鼓励引导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第十七条鼓励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对生产使用中水的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使用中水。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或者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用水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经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扣减拨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

『柒』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是:

一、对超计划20%以下、20%至40%、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标准加征;

二、对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继续按每立方米153元从高征收,并对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条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拓展资料: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

(1)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的2倍核定。

(2)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车、生产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自备水源地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4倍核定;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等行业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捌』 地下水修复抽水处理 抽出1m3水大概多少钱

施工降水排水是一项措施费,应该是合价包干的。

承包人应该根据现场水文地质情况,估计排水量,设计排水方式、排水井数量,然后根据排水时间计算出排水费用。

『玖』 居民污水处理费怎么算

每立米水费为x元,污水处理为0.125x元.
20*(1+0.125)x=72
x=3.2
所以水费第立米为3.2元,污水处理费第立米为0.4元.

『拾』 工业用地下水收费标准

一、水资源收费标准

1、水利工程供水(除农业和环境用水外)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1.10元。

2、市自来水集团企业、各区县自来水公司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1.10元。

3、自备井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生活、工业等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2.00元;乡镇企业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40元调整为2.00元;生产纯净水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4.00元调整为40元;洗车业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40元;洗浴业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60元。
二、自来水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30元调整为2.8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调整为3.90元;工商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调整为4.10元;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每立方米由4.20元调整为4.60元;洗浴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元、30元、60元三档统一调整为60元;洗车业、纯净水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0元调整为40元;农业赔水价格每由立方米0.50元调整为0.60元。

三、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0.60元调整为0.90元;其他用户用水每立方米由1.20元调整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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