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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

发布时间:2022-08-10 12:03:28

❶ 建污水处理厂,如何科学规划

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不能一建了之。
如何将近期需要与远期发展兼顾,考验人们的智慧。

弹性规划,才能避免“过剩”
地点:秭归县归州镇

秭归县归州镇污水处理厂紧邻长江,有两条生产线,设计处理能力是每天3000吨。
记者看到,两条生产线中,只有一条在运转。“2016年前10个月,处理污水44万多吨,平均每天处理1482吨。”归州镇建设环保中心主任朱道清说,该厂2007年正式运行,至今已近10年,一直没有满负荷运行过。归根结底,是镇上人口减少。
最初设计时,该厂按1.2万人的规模设计,然而移民政策发生变化,原计划进镇安置的移民大部分外迁,镇区人口少于预期。目前,全镇区7632人。
秭归县12个乡镇,已有7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2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还有3个乡镇待建,预计今年可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那些新近建设的厂,由于吸取了以往经验,处理规模和技术路径更切合实际。“乡镇污水处理厂前期规划很重要,处理能力要为未来发展变化留出余地。”秭归县住建局村镇科负责人谭子松说,当地每个污水处理厂每年需要20多万元财政经费补贴,如不精打细算,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柳暗花明,“兼并”破解尴尬
地点:江陵县熊河镇

江陵县熊河镇污水处理厂,自2009年建成后,闲置6年,厂内设备风吹日晒,已生锈。
2015年,镇上花几十万元,将处理厂彻底改造,换新工艺、新设备,终于可以正常运转。记者看到,厂内已整修一新,机器设备也在正常运转。
然而,改造又带来新问题,该处理厂原本设计处理能力是1500吨/日,但改造新工艺后,处理能力下降为500吨/日,刚刚能满足现有需要。
由于沿江工业园拆迁,一个还建小区很快要在镇上修建,污水处理量还将上升。但处理厂左边是农田,右边是校舍,没有地方扩建了。
更尴尬的是,这几年江陵县城不断扩大,熊河镇距离县城新区的主污水管网只有2公里左右了。江陵县住建局初步设想,以后把镇上管网和县城管网接通,污水交由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9万吨/日,熊河镇的污水对它完全不是问题。”该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真要到了那时,熊河镇的污水就有了去处。但耗巨资建设、翻修改造的处理厂,就面临着“下岗”。

因地制宜,实现全域覆盖
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

在鄂州梁子湖区的一些村庄,可以看到一些小小的污水处理站。
如东沟镇茅圻村堑下钟湾,用的是“无动力快速沉淀厌氧一体化反应器+人工湿地”技术,每天可处理污水10吨,5万元就可建起来。
在沼山镇湖瓢村周胡谈湾,用的是“多层微生物滤池工艺”,每吨污水处理只需0.1元左右,出水指标达到一级A标准。
这些处理站由湖北联净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全域厂网一体建设、运营。梁子湖区政府授予该公司特许经营权30年,对排污管网服务采取逐年付费的方式购买。
都是污水处理站,为何采用的工艺各不相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每个污水处理站覆盖的村湾不一样,污水的主要成分也不相同,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2014年开始,鄂州率先在全省提出并启动城乡一体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已有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或试运行,农村已建成400多座污水处理设施。主城区、新区、集镇、村湾“四位一体”的全域覆盖的污水处理体系初具雏形。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乃至村湾的生活污水主要成分也发生了变化,不能一套设备打天下了。在农村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因地制宜,既包括工艺手段,又包括维保方面的技术力量。”该负责人表示。
鄂州市住建局介绍,今年该市将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15座,农村自然湾污水处理装置1117个,确保农村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❷ 污水处理厂在建设管网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管网建设前应把设计图审查清楚,主要是平面位置、标高、管材,避免在施工中出现平面打架的情况,铺设时应注意管基的处理,还有就是管道接头、回填质量。PLC的问题不懂

❸ 国家对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的政策

请看以下报道: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日期:2010-1-20
污水处理向乡镇延伸

记者发现,随着各地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地方乡镇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随着节能减排任务压力不断增加,采取在大中城市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减少COD的空间将缩小,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将成为一些地方减少COD的新领域。

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依靠政府资金建设。在湖北省已建或在建的10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都是依靠国家和省补助才得以实施的。荆州市建委介绍,为了配合湖北省荆州市四湖地区的流域治理,通过省级补助方式,今年在湖泊周边建设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对日处理每吨污水能力补贴1300元;管网建设也是按照地方每投资100万元,省市补贴50万元的标准进行。

但记者发现,环保高要求与经济低水平矛盾也在乡镇污水处理中显现,即使有上级政府补贴,一些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仍困难不少,走上市场化运行轨道更是希望渺茫。

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乡镇经济实力薄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后续资金不足。为配合湖泊治理,湖北监利县新沟镇正在建一个日处理污水40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省级财政补贴了520万元。镇党委副书记熊耀平说,当地还有管网建设费800万元,即使上级财政补贴一半,仍然有400万元的缺口压得当地政府喘不过气来。他说,新沟镇是监利县经济状况最好的乡镇,每年能够用于公共建设的资金也只有150多万元。

因此,湖北省四湖地区流域不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去年11月签订了有关投资开工协议后,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另一方面,乡镇经济落后,导致城镇化的供水体系不健全,农村自来水收费率低,与自来水费捆绑的污水处理费也难以收齐。监利县新沟镇虽然也在向上级政府打报告,收取污水处理费,但当地自来水的收取率才40%,自来水厂已负债100多万元。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自来水供水管网本身跑冒滴漏,农村贫困户、无人户大量存在。

农村污水处理费政策存在空白

记者发现,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看,污水处理费只有县级以上才可以征收。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是空白。

由于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无政策保障,即使开征污水处理费,中部乡镇普遍经济水平低,群众生活水平不高,难以负担高成本的污水处理费。一个日处理能力只有4000吨的污水处理厂,要保本运行,污水处理费要远远超过1元/吨。一般的农村群众无法负担。湖北监利县福田寺镇每天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四湖流域。在省里投资310万元后,这个集镇人口只有8600人的乡镇在今年9月份基本建成了一个日处理污水2000吨的处理厂。副镇长杨小波说,保障污水处理厂商业化运行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根本没有纳入政府的计划。当地1.5元/吨的供水价格也是政府不敢轻易再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主要原因。

另外,人才不足、管理不规范也是当前一些乡镇污水处理中面临的挑战。杨小波介绍,目前污水处理厂还是镇政府在先行管理。可只有2000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根本就没有企业感兴趣,当地政府已计划将污水处理厂先期交给镇自来水厂来管理。这个自来水厂已承包给了社会人员,造成了污水治理监管上“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镇污水处理厂后期持续稳定运行前景不容乐观。

强化补贴手段 堵塞政策漏洞

以上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加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小,一般企业根本无法正常进入这个市场,乡镇污水处理距离市场化还有非常大的距离。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要在坚持推进市场化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行业的扶持。

首先,对已运行或在建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国家和上级政府应进行一定的固定补贴政策。目前,我国对乡镇污水处理还没有专门的补贴政策,只有一些特定区域和项目上才有补贴,而且这些补贴缺乏持续性,忽视了乡镇污水处理中的一些实际难题。湖北省宜昌市建委副主任陆锋介绍,宜昌沿长江建有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为确保三峡水库水质,国家对这些乡镇的污水处理厂都采取逐年递减的补贴方式确保正常运转。按照各地污水水量,国家在2006年补0.80元/吨,2008年为0.40元/吨,2009年为0.30元/吨,2010年为0.20元/吨,之后国家不再补贴。

刘立伟说,除补贴建设资金外,国家应在补贴上考虑乡镇经济落后现状,强化对污水处理费的补贴。他说,乡镇污水处理规模小,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进行初级处理就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因此主要成本还是集中在电费和人力成本上,只要能够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能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其次,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上的政策空白,防止因此加重农民负担。专家认为,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下,对一些地方收取乡镇污水处理费必须慎重,国家要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标准,不能通过加污水处理费增加农村群众负担。

第三,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供水与污水治理必须分开管理。为避免一些地方出现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者拿了国家补贴不处理污水等问题,国家所有的补贴行为,必须是以推动污水处理向市场化转变为原则,运行体制上坚持企业参与,政府补贴,走市场化道路;应将污水处理设施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将经营权向市场拍卖;企业不能在同一个地区既供水,又参与污水治理。

❹ 污水管网如何做到污水接收全覆盖

开阳县为例子,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项目建设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推动有力。

二是强化统筹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督查检查和指导,现场办公解决工程推进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三是分片分批有序推进。按照《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于2018年初强力推进未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在启动花梨镇、冯三镇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自加压力,同步将南江乡、毛云乡、南龙乡、高寨乡、米坪乡、宅吉乡和龙水乡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超前谋划,启动建设。

为进一步补齐短板,启动龙岗镇城北污水处理厂、龙岗镇城南二期污水处理厂及县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同时,投资1742.54万元,采用PPP模式实施了王车、水头寨、安官寨等14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四是多措并举筹措资金。由贵阳水务集团开阳水务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向国家争取发行地方专项债,积极申请中央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城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目前,共投资3.33亿元建设城镇(乡)污水处理设施18个,其中:建成投入运行11个,主体工程完工7个,预计7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❺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❻ 乡镇污水处理站算是公共污水收集管网吗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类工厂投入建设及养殖项目产业化的发展,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让我国乡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及处理难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水资源缺乏和水环境恶化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一、乡镇生活污水特点

1.水量、水质特征

工业化水平较低,厨房炊事用水、沐浴、洗涤和冲洗厕所排放水,这些水的分散排放及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的污水排放是废水污水的主要组成部分,且乡镇人口居住分散,水量相对较少,相应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也较小。居民生活规律相近,水量不稳定,昼夜变化大,早晚比白天大,夜间排水量小,呈不连续状态。水质具有易生化处理,总水量小,水中基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特点。

2.污水收集

乡镇居民环保意识薄弱,且受到区域的限制,很多生活污水废水的排放没有任何收集的设施,任由其随地表流入河流、湖沼、沟渠、池塘、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乡镇污水处理模式

乡镇污水处理模式可分两种:(1)利用土壤过滤、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解的原理,又称为生态处理系统,常用有人工湿地处理系统。(2)集中式建设模式,即通过在村内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站后集中处理,(3)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是将目前较为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组合在一起并埋在地下以进行污水综合处理的设备,其具有噪音低、投资省、占地面积小等很多的优点,该技术可分为人工快渗系统、A/O法、A2/O法等在乡镇地区的应用前景很好。以下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探讨。

1.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的优缺点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是一种基于自然生态原理,使污水处理达到工程化、实用化的新技术。主要由铺设于构筑物底部的填料与具有良好污水处理效果、成活率高、生长周期长的水生植物组成,将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土壤经常处于饱和状态、生长有芦苇、等沼泽植物的土地上,利用植物根系的吸收和微生物的作用,实现物理、化学、生物协同作用对污水的净化处理,将污水净化的天然与人工处理相结合。

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的净化机理是多方面的,包括:物理过滤、物理吸附与沉积、植物吸附吸收、微生物代谢、有机物的生物降解等,其中填料一般由土壤、细沙、砾石、灰渣等构成,为植物和微生物提供生长介质。人工湿地系统具有基建投资费用低、运行能耗低、出水水质稳定、兼顾环境效应与经济效应。

然而,该工艺也很多不足之处。如人工湿地管理技术不完善,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人工湿地系统管理方法不尽相同。由于目前我国的人工湿地大都采取托付当地有关部门管理的方式,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因此,不可能有良好的工程管理。同时,人工湿地的建设存在需要土地面积大,开挖量大,易产生淤积、卫生问题,建设时随意性较大,对恶劣气候条件抵御能力弱,净化效果受作物生长情况影响大等不足之处。

2.集中式建设模式的优缺点

集中式污水处理方式有很多优点,它的占地面积极小、运行既安全又可靠、出水的水质稳定、抗冲击能力强。适用于村庄布局相对密集、地势平缓、规模大、处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能对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进行可靠且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既有利于用户,也有利于环境保护。

但它也有很多不足,需要较大的工程费用来建立复杂的排水收集管网,同时集中式建设通常需要长远规划,设计的处理水量通常为远期规划水量,近期内的污水排放量可能大大低于设计水量,从而形成“大牛拉小车”的状况,造成资源浪费。

3.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的优缺点

3.1人工快渗系统

人工快渗系统有很多优点:一是该系统操作简单,建设投资成本和运行费用低,易于管理和维护;二是不产生活性污泥,节约处置费用,不会引起二次污染;三是CRI系统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经3~5天的翻晒保养即可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四是出水效果优于传统活性污泥法,一般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一级A或B标。

同时人工快渗系统也存在一些缺点:在实际运行时因考虑基建成本,往往在设计时大多偏向使用手动阀门控制污水进入快渗池,由于该系统需要干湿交替地运行,造成手动阀门频繁使用,不仅加大了工作量,也减少阀门寿命以及后续的维修费用。其次微生物在填料中的生长情况,无法定性衡量。再者快渗池长草迅速,需频繁翻晒,会加大劳动力的投入。

3.2A/O工艺

现场人员曝气操控不好,会造成填料损失,活性污泥流失,若无污泥回流系统,曝气池中污泥减少,会导致生化系统出现异常。由于无法达到同时脱氮除磷,可能导致出水不能满足新排放标准。

3.3A2/O工艺

A2/O工艺的主要特点有:(1)在同时脱氧除磷、去除有机物的工艺中,该工艺流程最为简单,水力停留时间也少于同类其他工艺。(2)在厌氧—缺氧—好氧交替运行下,丝状菌不会大量繁殖,不会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中磷含量高,一般在2.5%以上。

但不足的是,A2/O反应池容积比A/O脱氮工艺还要大;污泥内回流量大,能耗较高;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费用偏高;沼气回收利用经济效益差;污泥渗出液需要化学除磷。脱氮效果受混合液回流比例影响,脱氮除磷效率不会很高。(3)污染物去除效率高,运行稳定,有较好的耐冲击负荷的能力,污泥沉降性能好。(4)厌氧、缺氧、好氧三种不同的环境条件和不同种类微生物菌群的有机配合,能同时具有去除有机物、脱氮除磷的功能。

❼ 乡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一公里需要多少钱水泥管、砖管等等

大概150万左右吧

❽ 如何创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行管理模式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察涉及三个方面:水量、水质及运行状况。水量监察包括进水水量监察和出水水量监察;水质监察包括进水水质监察和出水水质监察;运行状况监察包括对氧化沟、二沉池、脱泥间等运行状况的监察。监察要点分别如下:

1对污水处理厂水量的监察
1.1进水水量的监察
1.1.1查管网建设情况及设计资料
通过查看污水处理厂实际管网建设长度、管网收水范围服务人口,管网收水范围工业企业分布情况等资料,初步核算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根据管网收水范围服务人口及《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测算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收水量;根据网管收水范围分布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测算出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收水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之和即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量应不大于最大设计进水水量,如果进水量长期超过设计规模甚至最大设计进水水量,那么数据就很可能不真实。1.1.2查流量计流量
流量计通常显示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根据瞬时流量计显示流量,测算每天实际进水量;根据累计流量和时间之比测算每天处理水量。
1.1.3查在线监控数据
配进口在线监测仪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在线监控页面显示瞬时流量,测算每天实际进水量;根据在线监控页面显示每小时平均进水量,测算每天实际进水量,测算实际进水量与根据流量计测算结果对比,两者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1.1.4查监督性监测报告
根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测算进水水量。1.1.5查中控室相关记录
1)查历史曲线图,查进水泵运行台数及运行时间,根据每台泵每小时进水量及运行时间,测算每天实际进水量。2)查进水井液位、进水泵电流和扬程,并与进水量曲线对照,判定进水水量记录是否准确。1.2出水水量的监察1.2.1查流量计
参考进水水量检查办法,测算出水水量。1.2.2查在线监控数据
参考进水水量检查办法,测算出水水量。1.2.3查监督性监测报告
参考进水水量检查办法,测算出水水量。1.2.4查中控室相关记录
参考进水水量检查办法。1.2.5对照进、出水水量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应非常接近,如没有通过超越管排放污水,出水水量加上剩余污泥含水量及蒸发量应等于进水水量。进、出水水量差距较大时需进一步核实是否通过超越管排放污水,严禁通过超越管偷排污水。
进、出水量还可以用产泥量及用电量量来验证。通过厂方运行记录湿泥(一般含水率为80%)产生量来估算处理水量。一般处理水量与干泥产生量比例为1∶0.0001;通过厂方月电费票据用电量估算处理水量,一般处理1吨污水耗电量为0.2度~0.28度。
2对污水处理厂水质的监察
2.1对进水水质的监察
2.1.1通过对管网建设情况推测实际进水水质
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实际管网建设长度、收水范围内人口、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对比原设计资料,就可以从宏观上大致了解进厂污水水质的情况,是否能达到设计负荷。根据收水范围内工业企业类别及排水量的判断,估计进水可能超过设计指标的情况,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就能初步判断水质是否存在超标的可能性。2.1.2通过进水口自动在线监测仪,查看进水水质
现有污水处理厂一般进、出口都装有自动在线监测仪,查进口在线仪历史数据,并与中控室历史数据对照。进口历史数据应与中控历史数据一致。进口水质异常数据应有异常情况记录。
2.1.3通过查厂方化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及监督性监测数据,查看进水水质
通过查阅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及监督性监测报告,并根据下述关系:BOD5/TP>20,BOD5/TN>3.5,BOD5/COD≥0.3,判断进水浓度是否正常。
2.1.4通过进水表观特征估算进水水质
一般颜色较深和气味较重的水COD浓度较高。2.2对出水水质的监察
2.2.1通过出水口自动在线监测仪,查看出水水质
参考进水水质检查方法。
2.2.2通过查厂方化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及监督性监测数据,查看进水水质
参考进水水质检查方法。2.2.3查出水表观特征
处理较好的废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出水发黄可能氨氮或总氮会超标;在总排口生长较多的丝状藻类,通常由于出水总磷偏高导致。
在检查进出口水质时,还应注意人为造假导致数据不真实。主要有:1)调高测量量程;2)调低设备参数;3)改变确定的反应试剂浓度;4)改变采样探头位置或将稀释后的处理废水作为出水在线监测样品。
3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检查
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状况可以通过对氧化沟(曝气池)及二沉池运行状况及相关指标进行判断,而且可以相互验证。对于日常督察和监管,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验证来判断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3.1判断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相关指标
3.1.1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MLSS),也称污泥浓度,表示在曝气池中单位容积混合液内所含有的活性污泥固体物的总重量。它是计量曝气池中活性污泥数量多少的指标。一般活性污泥法中,MLSS浓度正常值为2-5g/L。
3.1.2污泥沉降比(SV),指曝气池混合液在1000mL量筒中,静置沉降30min后,沉降污泥所占的体积与混合液总体积之比的百分数。SV的正常值为15-30%。
3.1.3污泥体积指数(SVI),也称污泥容积指数,是指曝气池出口处混合液,经30min静置沉降后,沉降污泥体积中1g干污泥所占的容积的毫升数,单位为mL/g,SVI正常值通常在50-150mL/g之间。60﹤SVI﹤100表示污泥沉降性能良好;100﹤SVI﹤200表示污泥沉降性一般;200﹤SVI﹤300表示污泥有膨胀趋势;SVI﹥300表示污泥已膨胀。3.1.4溶解氧(DO)指单位体积内溶解氧的含量,缺氧段DO的正常值在0.2mg/L-0.5mg/L之间,好氧段DO的浓度正常值在1.5mg/L-3mg/
L。
3.2通过对氧化沟(曝气池)的监察判断运行状况3.2.1氧化沟的感观指标
混合液的颜色应该呈现巧克力样的颜色,能闻到泥土气味,曝气池泡沫不多,且较容易破裂。曝气池壁上生长藻类表明出水中富营养化。
3.2.2通过查看氧化沟污泥浓度、溶解氧监测仪监测数据、中控室污泥浓度和溶解氧浓度及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测数据判断

❾ 污水处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计划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老城区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区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争项目高负荷运行。

(三)保障运行经费。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由各地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拨付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实行三级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实施。争取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转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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