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活污水处理经过厌氧和曝气后直接进沉淀池,出水能否达到国家回用标准
请问是回用是用在什么地方,如果是绿化和浇洒路面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看你的回用水要来干什么的,每一种用水都有标准的,参照标准来就好了。
㈡ 城市中的雨水是直接排入河道的吗
1、回答这个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城市的排水体制,目前,城市排水体制一般分为合流制、分流制、混合制三种:
(1)合流制排水系统: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径流汇集人在一个管渠内予以输送、处理和排放。 那么这一排水体制情况下,如果该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那么雨水是同污水一起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外排。
(2)分流制排水系统: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排水管渠排除时,称为分流制排水系统。其中排除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系统称为污水排水系统;排除雨水的系统称为雨水排水系统。根据排除雨水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完全分流制、不完全分流制和截流式分流制。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分设污水和雨水两个管渠系统,前者汇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送至处理厂,经处理后排放或加以利用。后者通过各种排水设施汇集城市内的雨水和部分工业废水(较洁净),就近排入水体。但初期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后,将对水体造成污染。
2、过去可能是为节约管网造价费用,排水体制多为雨污合流,雨水和污水最终均要汇入污水厂进行处理后再排入河道;截流制是雨污河流的一个改进,在雨水汇入污水管段的节点设置截流井,在雨量过大时截流井将超过负荷的合流水直接排放,缓解污水厂压力。
现在,规划部门规定新城区排水体制必须为雨污分流,即雨水和污水各自配置独立的管网,污水经过污水厂处理后排放,雨水直接排入河道。
未来,随着淡水资源的短缺,雨水资源的利用也将提升其重要性。可将雨水储蓄并利用于道路浇洒,消防,冲厕,景观或者再处理为自来水等。
3、以上介绍了排水体制、雨水的排放情况、国内的一些发展状况,现在又回到问题上面来:城市中的雨水是直接排入河道的吗?我的答案是这样的:
(1)如果该城市的排水体制是合流制即没有雨污分流,那么雨水是进入了该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然后排入河道或者进行回用。
(2)如果该城市的排水体制是分流制,那么雨水通常是直接排放到自然水体即河道等,或这是蓄水池以便于雨水回用。
㈢ 请问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都排到什么地方了,或者说还能利用吗,用到什么地方去了,谢谢大家,请详细说
处理的水不管你是去了市政污水处理厂,还是直接排放。其实最终还是回到了你专排放地的主要河流顺其回到属了地下。不是吗?所以,保护水源显得尤为重要。
说到利用,是可以的。比如工厂、绿化、景观用水均可以采用处理后的水。当然,这取决于你处理水质的效果。
㈣ 污水处理厂出水可以回用于灌溉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特别是不能用于农作物的灌溉,在出水指标满足GBT25499-2010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用作绿化灌溉。
污水处理厂是无法去除污水的重金属的。
㈤ 生活污水排放到河流要达到什么标准
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应该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另外,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该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排放标准。
可参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滤池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悬浮物,但是在滤池也有脱氮除磷作用时,也能够起到脱氮和除磷的作用
㈥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规模(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出水直接排入II类和III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CODCr)、pH、悬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小微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的确定,应保证该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可适当放宽排放限值。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各省(区、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规模、水环境现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并明确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是对CJ 3082—1999的修订。与其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控制项目名称温度、油脂、矿物油类、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苯胺分别改为水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新增控制项目总氮、总余氯、氯化物、总铍、总银、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共12项;取消控制项目总锑;控制项目限值由两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等。
㈦ 日常生活污水如何处理的,又排放到何处呢
通常情况下日常排出的生活污水一般经过下水管道收集起来,再输送到污水处理厂,或者用版污水处理设权备,经过处理后可达到再生水的目的。再生水一般用于市政景观用水,比如草坪灌溉用水,一些新建小区使用再生水冲厕所等。合理使用再生水可节省水资源。
生活污水一般都采用生化方法处理,因为生活污水的BOD5/CODcr≈0.5,可生化性强。接触氧化法具有容积负荷高,停留时间短,有机物去除效果好,运行简单和占地面积小等优点。达标排放
㈧ 企业废水处理后用作道路洒水是否合法
排入河里,一小部分用作中水
中水因用途不同有两种处理方式
1. 一种是将其处理到饮用水的标准而直接回用到日常生活中,即实现水资源直接循环利用,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但投资高,工艺复杂;
2. 另一种是将其处理到非饮用水的标准,主要用于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用水,如便器的冲洗,地面、汽车清洗,绿化浇洒,消防,工业普通用水等,这是通常的中水处理方式。
㈨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流入哪里
污水来处理厂都是靠在水源体周边的,他处理出来的水最低也是一级B标准的,然后排到水体里面进行自净,这是最后一个步骤了。(当然如果他的出水不达标,他是不能排放的,要回到原水池,所以污水处理厂的原水池都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