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口正在建设的项目有那些
包括玉沙村旧城改造、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堤路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滨江西路、秀片区路网、环岛路美丽沙段、美舍河观光路、药谷二期基础设施建设、狮岭工业园区、园两湖环境整治、南渡江右岸防洪工程、道客沟至龙昆沟排洪工程、垃圾收集转运工程、疾控、医疗急救、海新桥、美丽沙等今新建项目包括美兰机场河道改造工程、环岛路(二、三标段)、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流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旅职校新校区项目、行政项目、骑楼建筑历史文化改造、流起步区市政道路工程、江东路网、羊山路网期、桂林洋高校区公共基础设施二期等
『贰』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还要做环评吗
肯定需要做环评的。
『叁』 日处理污水15万吨工程需多少投资
阶段来,潮阳区委、区政府按照“优化提速、容缺后补、‘三边’落地”的原则,举全区之力推进潮阳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其中,潮阳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及二期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
潮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7.5万吨/日,并对一期工程7.5万吨/日进行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水质标准,总投资约24846万元,建设模式采用PPP模式。2018年8月16日省建工集团公司进场开工建设,目前厂区正在进行通水调试。厂区累计投入资金22766.89万元,其中桩基工程完成100%,土建工程完成100%,设备购置完成100%,合计完成土建工程量99.99%。
二期管网工程方面,潮阳城区北干渠西段、金浦西排渠及七里港污水收集工程建设管道39.9公里,棉北段沿国道、村道和河沟铺设管道长22.93公里, 合计62.83公里,总投资82949万元。2018年8月16日省建工集团公司进场开工建设,管网部分累计完成60874米,其中金浦段完成40034米,棉北段完成20840米;累计完成总工程量102.14%,完成投入资金64923万元。
『肆』 污水处理厂扩建条件
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的方法很多,传统的办法是设计人员往往采用增加曝气池,增大废水在好氧池中的停留时间,用来弥补常规好氧法的不足。但是增大厌好氧池体积、加大曝气池投资后,也难以解决常用好氧处理的缺陷,其原因主要也是春、夏、秋、冬等气候条件,使污水温度发生变化,以及污水中H2S、Cl-、NH3-N等因素影响,导致好氧微生物受到抑制最简单的有效方法,是采用生物强化处理《微生物发生器》。。好氧微生物发生器采用三级发生、交替运行、逐级衍生、对数增长技术,能在24小时内发生72代不同种类的高密度优势微生物菌群,这些高密度的微生物群在射流作用下释放到曝气池中,能迅速将水中的污染物分解成CO2和H2O,从而减少了曝气池体积、大大降低了曝气池投资,且不受春、夏、秋、冬等气候条件、污水温度变化,以及污水中H2S、Cl-、NH3-N等因素影响,是理想的厌氧强化处理设备。
随着污水的净化,水质的变清,水中生物需氧量讯速耗尽,大量的微生物因缺少BOD而失去存活的能源自灭,变成二氧化碳和水,未灭微生物变成自然界中鱼类和浮游生物的佐餐和饵料。
微生物在富氧过程中降解、消化污染物的同时,脱除污水中的氮、去除污水中磷、消除污水中的味、吃掉污水中的淤泥,又加上有氧消化还能使污染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硝酸盐、硫酸盐变成微生物的生长养分,曝气又可显著加速降解消化,促进分解等过程。
『伍』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公司前身为"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成立于2002年7月5日;2009年12月25日,更名为"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1年9月23日,更名为"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秉宏
成立时间:2002-07-05
注册资本:4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10010013619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陆』 距我家300米处新扩建了一工业污水处理厂,请问此地居民是否要求该厂污染补偿或拆迁
看政府态度,项目是必要的话多半是补偿,污染确实非常大的话多半也就整改,基内本不会说容拆迁,这种情况比较少。污水厂主要污染还是水,人家拉个管到十几公里外排跟你有什么关系?臭气的话可以申请补偿,或者举报让他们整改
『柒』 广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广州市污水处理建设速度,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政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范围内,向市政排水系统排放污、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和统建的居民生活小区,其所排污、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超过排入水体标准的,均应按照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的要求,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处理。排污单位应把原用于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建投资费作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交由市政管理局按规划统筹建设市政污水处理厂。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自行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建设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的单位除外。第三条凡应交纳而未交纳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和环保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报建手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之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户,按规定应进行污水处理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则按现在的排污总量的50%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以后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户,按规定应进行污水处理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则按现在的排污总量的100%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第四条排污量计算标准:根据排污单位的行业类型、等级档次和用水设施的情况分类计算。
(一)居民生活小区:按居住人口以0.315M3/人·日计。居住人口数按建筑总面积换算:
1.包括有学校、幼儿园、居委、派出所、银行、邮电等公建配套设施在内的,按综合人平建筑面积15M2/人换算;
2.不包括上述公建配套设施在内的,按人平建筑面积12M2/换算。
(二)酒楼、宾馆、旅店、招待所、饮食店、综合楼、综合商场等商旅饮食业,按下列办法分类计算:
1.床位:
(1)酒楼、宾馆、旅店、综合楼中的旅业,视等级档次,按0.8~1.4M3/床·日计;
(2)一百床位以下的招待所,按0.6M3/床·日计;一百床位以上的按上款标准计算。
2.餐厅:属对外营业的餐厅,按0.16M3/座·次计;属内部职工饭堂,按0.005M3/人·次计。
3.办公、服务人员:按0.05~0.08M3/人·日计。
4.洗衣水:按0.1M3/公斤(衣物)计。
5.洗车水:按1M3/辆计。
6.空调、锅炉和冷却循环用水:按一次注入总水量的10%计。
7.游泳池水:按游泳池容积除以换水天数,求出每天的排水量。
(三)医院、卫生院中的住院部按0.5M3/床·日计;门诊部按0.005M3/人·次计。
(四)影剧院按0.008M3/场·座计。影剧院内附设的饮食业,按本办法本条第(二)项第2款标准另计。
(五)用水资料不全或难以确定的,可按建设项目或用水单位的自来水日用量的90%计算。
(六)对饮料厂等以水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的企业,其污水量的计算,由市政管理部门与企业具体商定。第五条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计出的排污量按1000元/吨·日计收。第六条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持有关批文、污水排放资料到市政管理局办理缴费手续,一次交清。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和综合开发小区,可申请分期交纳。如排污量在2000~3000吨/日范围,建设周期在三年以内的,可分两期交纳,第一期交付总数的60%,第二期缴清;排污量在3000吨/以上,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可分三期交纳,第一、二、三期分别交付总数的50%、30%、20%。
经批准分期缴费的排污户,第一期应在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交付;其余各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的长短,由缴费单位与市政管理部门具体商定,并签订协议。第七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应纳入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并在该项目投资中列支;已建成投入使用需交纳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项目,此项费用可从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折旧费中支付,列入单位的生产成本。
需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排污户,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一次过交付完毕。一次交付确有困难的,可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分期交付。但不得超过三年和三期,第一年期应交付不少于总数的50%。对个别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或亏损户,确无能力补交污水集中处理费的,需由审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市政管理局审查同意,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可缓交或减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