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安全生产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安全生产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卫生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拓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主体的特征性
“三同时”制度适用的主体是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包括从事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体,同时也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的主体等。“三同时”制度不像其他制度那样具有适用的广泛性,而只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别方面,调整在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对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其适用的主体是特定的。
范围的广泛性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三同时”制度。由于环境问题的多样性和综合性决定了“三同时”制度适用范围必然具有广泛性。“三同时”制度重在预防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三同时”制度保护的是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不是只将某一集团或某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其预防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要素,凡是可能损害这些环境要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
依靠行政手段实施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管理环境的手段。这一手段在运用中具有以下特征。
1、权威性。行政手段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主体的权威大小。提高领导者的权威有助于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强制性。行政强制要求人们在行动目标上必须服从统一的意志,上级发出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下级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组织系统的层级纵向直线传达,强调上下级的垂直隶属关系,横向结构之间一般无约束力。
4、具体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时问对特定对象起作用,事件、时间、地点都是具体的。
5、非经济利益性。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经济利益关系,而是一种无偿的行政统辖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利害关系。
6、封闭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机构,以行政区划和行政系统的条块为实施基础,具有系统的内化约束力,因而产生封闭性。
科学技术性
环境法本身是一门科学技术性很强的学科。科学技术是环境法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动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拥有了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能力,而对科学技术的不当利用导致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人类终于清醒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意识到这是一项科学技术性很强的事业,要通过环境法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依照客观的自然规律改造大自然,没有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格的技术准则是无法实现的,环境问题是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造成的,“三同时”制度是为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而设计的一项制度,其本身的实旋需要科学技术来保障,以各有关自然科学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如为防治污染而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为防污设施规定的性能要求、为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规定的特殊要求等等。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都有技术方面的条款。
社会公益性
“三同时”制度设置的目的是预防环境损害,保护的是环境这一公共利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实施和使用与项目建设单位的自身利益是相冲突的。环境法本身是公益性法律,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发展到危及整个人类生存的灾难性程度,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三同时”制度正是在人类的这种认识和客观形势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三同时”制度的目的是预防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维持生态平衡与安全,确保人类健康和幸福,实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❷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2)污水处理厂职业健康三同时扩展阅读:
职业危害是职工生产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对人身的威胁和伤害。职业危害因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或职业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性、潜在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危害。
包括两个方面:
1、职业意外事故。即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一种不可预期的偶发事故。
2、职业病。即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与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6类:
1、粉尘;
2、化学因素;
3、物理因素;
4、放射性因素;
5、生物因素;
6、其他因素。
❸ 什么是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一定要有资金投入作保证,所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对于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具有重要作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包括职业病防护设备、卫生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的落实是“三同时”措施的重要保证。
(2)“三同时”是防止职业危害的源头。“三同时”的重点是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控制设施的竣工验收等是否同时完成,确保新建设项目不产生新危害,从而堵住职业病危害源头。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大事,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在项目建设阶段,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仅能够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而且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❹ “职业卫生三同时”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❺ 职业卫生三同时指什么
01
什么项目需要做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接着又说明了“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这里提到了一个法规,名字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该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大类。
02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主要内容
前面已经说过了,职业卫生的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也就是说,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在设计阶段,我们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我们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03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分类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了“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具体哪些项目属于一般、较重和严重呢?我们一般参考的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里面就根据行业类别的不同,对项目进行了分类。
❻ 职业病三同时是指什么
职业卫生三同时就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还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 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 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6)污水处理厂职业健康三同时扩展阅读】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 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 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 设施、 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