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知识 > 污水中水回用需缴纳排污费吗

污水中水回用需缴纳排污费吗

发布时间:2022-07-05 18:41:32

❶ 居民用水要交污水处理费吗

要,国家对居民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1)污水中水回用需缴纳排污费吗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❷ 供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属于排污费吗

排污费是指,任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个人都应该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版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权门来收取的。供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就包含污水处理费了,也可以理解为排污费,这样从经济角度来节制大家节约用水,合情合理。但是这不叫排污费,是自来水的成本的一部分,我是这样认为的,你呢?

❸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什么区别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区别有

1、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种,城市管理者不能同时以两个费种的形式向同一个排污者收取费用。

2、费用侧重点不一样,排污费是针对污染物的去除所需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费针对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所需支付的费用。

3、污水处理费是由公用事业局收取的费用,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收取的费用。

4、污水处理费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单价计收,排污费按排污量收收取。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主要包含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是指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3)污水中水回用需缴纳排污费吗扩展阅读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❹ 排污费是什么费啊什么样的情况下要缴这个费用呢

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已有10年历史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出现新的变化。负责西安市排污费征收和管理的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处长姜万河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该条例的有关条款作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变化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或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二是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三是明确排污费必须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国务院规定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四是加大对排污费征收使用中各种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 记者(以下简称记):排污费征收的对象都有哪些? 姜万河(以下简称姜):新《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是缴纳排污费的对象。就是说,除居民、个人外,任何排污者都应缴纳排污费。 记:排污者排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姜:排污者一般每年年初须到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填报《排放污染物申请登记报表》,申报数据以上年度正常生产状况条件下排放污染种类、数量和浓度,作为本年度数据的基础。排污量发生重大变化也应及时申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建筑工地必须在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以前未进行排污申报手续的单位,即时按通知要求申报。 记:排污申报的污染物主要指什么? 姜:排污申报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情况及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其中,废水主要申报其排放量(自来水、自备井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废气主要申报耗煤量、煤质的情况,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噪声污染主要申报噪声源的位置、排放强度及时间;固体废弃物申报种类、数量,堆放有无防渗漏、防扩散环保措施及处置情况。比如说,某单位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或者生活用锅炉产生的煤烟、施工工地的噪声等,都必须提出申报,要缴纳排污费。 记:条例规定的收费内容有哪些? 姜:对向水体或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或废气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还应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没有按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物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记:排污量是如何核定的?姜:条例中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所得的监督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衡算数据将作为核定依据。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 记:排污费计征的依据是什么? 姜:新的计征办法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分别计算,取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三项之和作为污水排污费或废气排污费的收费依据。即“排多少污,收多少费”,或者说“只要排污,就得缴费”。 记:各种污染物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姜:污水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为0.6元,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为0.4元,第三年为0.6元。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按其种类分5—30元不等征收。危险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噪声超标排污费标准每月最高可征收11200元。 记:收取的排污费用来干什么? 姜: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及规定其它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排污费不再作为缴费单位的治理返还资金,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 记:哪些情况可以不交排污费?姜: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记: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排污费? 姜:排污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排污费。因经济困难经批准可缓缴排污费,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除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它理由减免应缴排污费。 减、免、缓缴排污费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注明相关主要原因。

❺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❻ 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以下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第四条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下属的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务、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者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的,无须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二十四小时计算。

(三)建筑施工作业等临时性排水排入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计算。第八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由缴纳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但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第九条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按以下规定征收: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公共供水单位按月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委托水务部门代征;

(三)建筑施工作业等临时性排水排入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其排水量进行核定后直接征收。

受委托征收单位应当按月向市城市综合管理、财政部门报送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明细表。第十条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无须缴纳排污费。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禁止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挪用污水处理费。第十三条受委托征收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第十四条市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及使用情况。第十五条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经营或者管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出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❼ 处理后的中水绿化属于排污吗

处理后的水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及不算排污!

❽ 生活用水收排污费吗

法律分析:居民生活用水,也要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已经含在自来水费里,不需要再另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❾ 我是否该缴纳排污费

你缴纳的水费当中包含的是排污费还是排水费?两种的概念是不同的,根据排污费征收法律上的规定是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有些地方用水都是统一包含污水处理费的,但实际排水并未纳入污水处理管网,这种情况仍是要缴纳排污费的。关键你是否能提供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同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证明。
如果是要缴纳废水排污费的话,一般是根据废水实测数据计算污染物当量数,这个要有监测报告作为计算依据,要么就是根据小型、第三产业的特征当量数来计算,具体参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❿ 污水处理厂需要交纳排污费吗


你说的应该是环保部门收的排污费尔吧。

如果你单位是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也就是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并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依据:
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31号令)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阅读全文

与污水中水回用需缴纳排污费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陶壶烧水会有水垢吗 浏览:80
西宁印染污水聚丙烯酰胺多少钱 浏览:709
污水处理如何降低水中色度 浏览:371
蒸馏水什么行业需求大 浏览:626
吴川市的污水 浏览:10
csm反渗透膜价格 浏览:780
含煤废水氯根 浏览:934
回力联名鞋防盗扣有什么用 浏览:529
雪铁龙滤芯用的什么品牌的 浏览:803
南京电热水器除垢 浏览:568
污水处理设备医用空气消毒机 浏览:587
污水泵厂工资多少 浏览:900
辉腾30的机油滤芯在哪里 浏览:950
别克威朗用的什么机油滤芯 浏览:439
三溢滤芯是什么牌子的 浏览:627
使电镀废水成果冻状加什么 浏览:903
磷化工废水治理服务方案多少钱 浏览:764
水分子可以半透膜 浏览:491
富顺县污水厂 浏览:539
污水站搅拌机无法运行怎么办 浏览: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