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有哪四大突破
2016年10月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以下称“《通知》”),在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公平开展项目采购、规范项目实施、明确所有PPP项目均可“两招并一招”四个方面取得了突破。《通知》全文及解读如下: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工作,提升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践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坚持推广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稳增长”的定位,切实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要以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结构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要以改革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和创造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
在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解读】
这是财政部首次以“强制”方式推广PPP模式。根据《通知》的要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两个公共服务领域的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在“强制”的同时,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领域的PPP项目,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这种资金支持的减少意味着,此类项目本身的经济价值和收益情况将直接决定社会投资人是否能获得预期收益。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另一方面,社会投资人也要审慎进行调研,选择收益率可观、现金流稳定的项目进行投资。
三、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解读】 PPP项目的投资体量大、运营周期长,各地政府在采购社会投资人时,考虑到民营资本的投资实力和运营能力,往往设置与项目无关或对项目而言过高的资格条件,以限制民营资本的介入。这显然与PPP模式的理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悖,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导致PPP项目中歧视民营资本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通知》的要求,如某一PPP项目被认定对民营资本设置了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将不会获得财政资金。这对于那些项目收入主要或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的项目来说无疑是致命的。这一要求将改变民营资本在PPP项目投资中的地位。然而,如何鉴别资格条件是否过高,无法参与项目投资的社会投资人如何寻求救济,仍需要财政部给出解答。四、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各级财政部门要聚焦公共服务领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确保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优先用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切实防止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
【解读】 究竟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用PPP模式一直是各界争论的话题之一。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健全,导致滥用PPP模式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目的是严格项目立项条件,只有在当地政府财政能力允许,项目以PPP模式开展优于以其他模式开展时,才应当采用PPP模式。然而,部分政府为了达成投资目标,按照政策要求反向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致使这一评估系统成为一纸空文。按照《通知》的要求,PPP项目建设要切实防止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这应当可以利用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来进行防范。此外,《通知》提出要在PPP领域引入目录机制,只有列入目录的项目才可进行开发,也有助于控制项目的过度开发。
五、着力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论证项目合作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补贴等因素,科学设计PPP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充分体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内涵特征,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
【解读】
随着国家对PPP模式的大力推荐,各地政府都在积极推广应用。然而,部分地方仍存在对PPP模式认识不清,混淆PPP项目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情况,在未能对PPP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的情况下“大推”、“强推”PPP项目落地,导致部分PPP项目变成了“拉长版BT”项目;甚至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准确,发生项目落地难、推进难等问题。背离了PPP模式的精神,严重影响了社会投资人对PPP模式的信任。针对各地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承诺吸引投资人的情况,《通知》明确指出此类承诺不受财政部认可,这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项目时,需要聚焦在项目本身,而非政府的承诺上。
PPP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是项目能否实施的前提。随着国家对于PPP项目规范性要求的提高,势必会淘汰一部分不符合PPP模式的项目。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囿于财政困境,急于通过PPP模式解决财政压力,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便开展项目采购,这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埋下了隐患,也增加了社会投资人在项目中的风险。在本所承办的某PPP项目中,通过审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发现政府未将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作为付费的前提条件,这可能导致项目付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在本所律师与政府方的多次协调之下,成功将此条件列入PPP项目合同,避免了社会投资人的损失。
PPP项目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论证项目的可行性,进而实现政府和社会投资人的预期目标。PPP模式涵盖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多个阶段,由于社会投资人不可能精通全部领域,无法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导致在项目中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在本所承办的某PPP项目中,因政府推动项目心切,社会投资人也急于投资,在项目的计费指标、回报机制尚不确定的情况下完成了项目的采购,导致双方意见不一,在项目磋商阶段遭遇较大阻碍,经本所律师多次提示项目风险,并参与项目磋商,最终拟定了双方均满意的解决方案。
六、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又快又实”、“能进能出”的原则,大力推动PPP示范项目规范实施。要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加强示范项目定向辅导,指导项目单位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详细签订项目合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性和带动性。要积极做好示范项目督导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实施。
【解读】 2016年10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第三批示范项目名单。这对规范PPP项目,建立标准的、具备可行性的PPP模式起到了指导作用。这些示范项目更易落地、更具经济价值,也更能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与此同时,《通知》也表明:示范项目不是“铁饭碗”,要有进有退,对尚未完成签约,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具备签约条件的项目,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实施。
七、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PPP相关制度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推广实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体系,细化对地市及县域地区的政策指导。要结合内部职能调整,进一步整合和加强专门力量,健全机构建设,并研究建立部门间的PPP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梳理PPP相关工作的流程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强调按制度管理、按程序办事。参考自MBA智库文档
『贰』 如何采取ppp模式,破解城市建设资金短缺制约
PPP模式: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典型模式)
一、“PPP模式”在未来“地方债”扮演何种角色?
43号文,提供了新一届政府对“地方债务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确“将逐步剥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最大亮点就是: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PPP模式,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在融资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拟采取“公司制PE”形式设立中央财政PPP融资支持资金,为PPP项目开发、准备阶段和融资过程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测算:到2020年,与城镇化相关的融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根据43号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规定推演:未来,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由一般政府债、专项政府债和PPP债构成。可见,应对未来几十年的城镇化资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从43号文规定来看,对于新增政府债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对于存量政府债务,在建工程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PPP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一方面,2013年中国PPP项目的累计总投资为1278亿美元,和同类型新兴市场比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资额仅为7亿美元,而2013年城投债的发行量则高达9512亿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导的融资模式”,其发展空间巨大。
二、何谓“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PPP模式的一个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经营。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
三、“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
从广义上来说,PPP指的是,“企业参与提供‘传统上由政府独自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模式。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因此,BOT本质上也可视为“PPP的一种”。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某公用基础设施,在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私人企业可以向基础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来获取投资回报。待特许期满,私人企业将该设施无偿或有偿转交给政府。
但就合作关系而言,在BOT中,政府与企业更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私企独立建造和经营设施,而不是与政府合作。而PPP则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特殊目的公司”,更强调“政府与私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PPP的优点在于:政府能够分担投资风险,能够降低融资难度,双方合作也能够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形成社会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点在于:增加了政府潜在的债务负担。BOT优点在于: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项目的投资损失。但BOT缺点是:投资风险大,私营资本可能望而却步,且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不同,单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并非全社会最优。
四、“PPP模式”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PPP模式,关键在于“引入私人部门承担公共品与服务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的大部分工作”,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与服务相比,PPP有助于地方债务的治理。
“PPP模式”能缓解政府增量债务。私人部门承担项目融资大部分工作,以换取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长期特许经营权,政府将部分债务转移至私人部门。
“PPP模式”能够消化政府存量债务。私人部门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其比融资平台公司直接运营更有效率。政府部门虽需承担新建项目部分融资工作,杠杆增加,但因项目更有效率地运营所获得的正的净收益,有助于消化存量债务。
PPP分散了部分风险。PPP在项目初期已实现风险分配,政府承担部分风险,减少了私人承担的风险,降低了项目融资难度,有助于项目融资成功。当项目发生亏损时,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承担损失。
实际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民间资本就已经开始参与了高速公路、电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缓解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但由于PPP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足,阻碍了PPP模式的推广。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国软科学上发表的《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系统性总结了导致PPP项目失败的几个原因:
1、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等,导致原有项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发生变化,给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和终止。我国缺少相关法律,对原先签订的PPP项目进行保护。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取BOT模式融资建设,在合同签订后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收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方投资者被迫与政府重新协商投资回报率。
2、审批、决策周期长。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等因素,造成PPP项目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决策周期长,成本高。项目批准后,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调整。在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政府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认识有限,频繁转变对项目的态度导致合同经长时间谈判才签署。
3、政治影响因素大。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如北京第十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安定也表示反对涨价。
4、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项目中,政府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诺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立方米,但当年该市自来水日消耗量仅为2万立方米,合同难以执行。
5、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在实际中,有些PPP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项目收益无保障。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两年时,相隔仅五十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此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承诺特定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
在这些缺点当中,政府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源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吸引民营资本,但最终又因公共机构缺乏承受能力,产生信用风险。
五、“PPP模式”应当如何改进?
未来,PPP债将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趋利避害,以尽可能发挥PPP模式的优势”至关重要。PPP模式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利益,协调利益分配是实施PPP项目的关键。成功推广PPP模式,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品与服务领域,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通常“前期投资额高,回报周期长,影响项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确定性大”,私人部门在参与这些项目时,会考虑进入后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PPP模式难以有效推广。通过立法等形式,对私人部门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其次,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部门对政治风险、法律变更的承受能力强,而融资、经营等风险,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分配风险,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
最后,协调好参与方利益。在PPP项目中,政府主要任务是监管,对私人部门的利润进行调节,代表公众利益的同时保证私人部门能够得到合理收益。在签订合同时,制定好收益分配规则,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门从PPP项目获得利润较低时,政府根据合同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合作继续,反之,若私人部门从PPP项目中获得超额利润时,政府可根据合同控制其利润水平。
『叁』 ppp 和bot 模式的区别与联系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BOT模式的概述: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这种模式的基本线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投资者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未来五年我国环保投资总需求约为7000亿元,按照总投资的1/3计算,自有资金需求额高达2333亿元,如此巨额需求完全靠财政投资是不现实的,吸引社会资金(包括外资)投资环保产业已是各级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共识,BOT模式将是我国环保产业项目融资的一个发展方向。采用BOT模式需要有商业资本积极大规模的进入,而污水处理行业的收益和排污收费是相关的,排污收费关系到国计民生,考虑到我国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污水处理行业不可能有超额利润,也就决定着不会有大规模的商业资本的进入。因此,在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全面推广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时机尚未成熟,只是少数经济发达的城市有条件采用,投资人也只有少数追求回报稳定性而不是高投资回报的大财团。
『肆』 ppp项目运作模式是什么
有多种运作模式。
1、委托运营模式
委托运营方式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
这类模式中,地方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和建设,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在模式的运作方式下,政府主体的经济业务比较简单,其经济实质就是政府主体通过支付一定运营费的形式,委托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代为运营、维护,各类项目的资金输出均由政府主体直接承担经济责任,也就是直接形式的地方债。
该方式下政府主体支付给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委托费,实质上是对公共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2、管理合同方式
管理合同运作方式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地方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
这类方式通常理解为‘转让-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的过渡方式,且合同期限较短。这类模式,政府主体除了委托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对公共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还通过授权的方式把用户服务职责转移给了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但是与公共资产相关的所有权、公共资产建设、公共资产的改建和扩建等还归属于政府主体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在这种 PPP 模式中,政府主体的支出责任采用与直接支付给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对应管理费相同的处理方式。
3、BOT
建设-运营-移是PPP项目中较为认可的一类,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光伏发电等领域有诸多应用。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这类模式合同期较长,符合ppp项目的要求。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主体拥有公共资产项目的所有权,但其将项目的建设、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等内容悉数交给社会资本方,只是在合同期满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再把所有和项目相关的内容全部交还政府。
在BOT运作方式下,新建项目的所有权虽然归政府主体所有,社会资本方在项目上的所有投资,也是通过对项目运营和用户服务收费的形式来获得成本补偿和利润回报。由此可见,该项目对于政府主体来说,是以放弃对项目未来的收益换取公共资产的投资。
4、B-O-O方式
建设-拥有-运营与由BOT在运营方式上较为类似,二者区别主要是 BOO 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此前市场上炒作已久的某地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占有51%的股权也就是这类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主体有两个身份:一是作为股东入股项目公司,履行股东的出资责任;二是政府主体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代为购买者或付费者的身份,在项目无法获得预期利润率的情况下,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给予项目一定补助。
PPP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除了使用者付费模式外,对于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两种回报机制来说,政府均扮演着消费者代为付款人的角色。
5、TOT模式
转让-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在 TOT 运作方式下,政府主体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经济关系比较简单:政府主体通过自己的经济活动,获得公共资产,然后把属于自己的公共资产转卖给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主体只是起到监督社会资本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产品的作用。
在TOT方式下,合同结束后,社会资本方把该公共资产卖给政府,政府根据回购该公共资产的价格和相关费用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根据所支付的最终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政补贴收入”等科目。
『伍』 PPP运行方式和BOT、EPC+C模式的对比区别
BT,是建设-移交模式,BOT是,建设运营移交,EPC,是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营总承包,PPP,是公私合营。几者之间相似又又区别。
前三者,都牵涉到定期回购的问题,虽然有的BT、BOT项目也成立了合作的公司,但最终业主还是要回购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地方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和地方财政困难的矛盾,也就是说用未来的前,用别人的钱,来发展现在的事,好处不言而喻,但缺陷也很多,比如建设的成本更高,原来1个亿的路,现在要2个亿,为啥,合作单位要挣钱呗。
PPP的模式,是一种更加彻底的合作,一条路,成立项目公司后,和业主共同投资,各占一定的比例,建成之后,大家按照效益进行分红,往往不存在回购的问题,而是一种长期的收益。一般情况下,只有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流的项目才适合做PPP,比如,污水处理,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厂,效益较好的高速公路,过江隧道什么的。PPP对地方财政的压力较小,概括的说,就是长期以别人的钱,干未来的事,收益带别人分,但不会大规模的增加地方政府的负债,而且有利于调动社会的存量资本,同时也让社会资本有了较为稳定的投资渠道,而不是去疯狂的炒房炒股,增加泡沫。
『陆』 时下ppp模式正当红,该怎么玩
现下的中国经济,一边是房地产投资增速的逐月回落、传统行业产能的严重过剩,另一边又是确保“7%”这个增长率的严峻任务。传统增长极的严重乏力已无法为目标的达成贡献太多力量,市场需要新渠道、新模式来实现救赎,2014年孕育突破并在今年成为舆论中心的“PPP模式”无疑是当下最引人瞩目的行业明星。
PPP模式到底是什么?有哪些领域的进入机会?可以怎么玩?
今天我们仔细梳理了市场上的几种主要PPP投资类型,并详细举例了一个项目和企业的操作模式,以此来看一下PPP市场的投资机会到底在哪里?
一、“公私合作+公共产品”的双要素构成PPP模式核心以提升公共品供给效率为目的
PPP模式:公私合作+公共产品
PPP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缩写,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大致流程为私营企业通过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并完成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PPP 是政府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所建立的合作关系,可以分为特许经营、外包租赁和私有化三类;大家熟知的BT(建造、移交)、BOT(建造、运营、移交)、PFI(民间主动融资)都属广义PPP的范畴;
狭义PPP类似特许经营类项目,不过其更加强调公司部门的全过程合作,典型做法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去运作项目,实质为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现在我国大力推行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多属广义PPP 范畴。
PPP模式的核心功能是提升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PPP概念中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公私合作,二是公共产品。PPP 模式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公共品通常具有排他性特征,政府独立提供公共品时,由于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会导致公共品提供效率低下的问题。引入私人部门后,可充分利用私人部门的专业优势,提升公共品的供给效率。同时,政府也必须承担对于公共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管职责。
PPP项目运行的理想目标应该是:
私人部门: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项目运行效率,从而获得长期、稳定、低风险的投资回报;
政府部门:通过让渡全部或部分经营及收益权,达到减少财政支出、降低债务负担、聚焦公共事务管理的效果;
用户:基于私人部门的专业化运营及政府的有效监管,用户将享受到性价比更高的有效服务。
二、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融资模式与对冲宏观经济下滑风险的三重需求开启中国PPP浪潮
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PPP模式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其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对冲宏观经济下滑风险的需要
2014年我国GDP 增长7.4%,创下24 年来的新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2014 年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48.6%、51.2%、0.2%。从投资、消费和出口来看,出口增速在放缓,消费相对平稳,而投资则回落明显。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将2015 年经济增长目标下调到7.0%左右。受制于供求关系的失衡以及全球经济萎缩,依靠消费和出口来稳增长并不现实,因此,投资仍是现阶段我国稳增长的主要手段。
从构成投资的三大主要板块来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的持续回落表明其短期内难以呈现明显反弹,而制造业投资由于需求疲软造成产能过剩,短期内出现投资回暖的概率也很小。所以,目前要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就只能依靠政府可以带动的基建投资。在政府财政收入增速下降、举债弹性受限的情况下,PPP模式有望带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基础投资,从而对冲宏观经济下滑风险。
创新融资模式
PPP模式下引入的巨量民间财富可在化解地方存量债务并助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进入新阶段、破解城镇化融资困局两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解决不断累积的地方债务问题,一直是政府近年的工作重点。若在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中引入PPP 模式,不但可化解交通运输等项目,其短期现金流难以偿付银行到期巨额贷款的困境,还可积极促进存量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对政府来说可谓一举两得。
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测算,到2020 年,城镇化率有望达到60%,相关的融资需求近42 万亿元,原先依赖财政、土地的投融资体制将难以支持如此庞大的融资金额。若在城镇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引入PPP 模式,将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政策密集出台政府推动PPP态度坚决
自2014年9月财务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伊始,国务院、发改委、国开行、环保部、交通部等多部委相继出台近20项针对PPP领域的政策措施,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
在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试点城市优惠政策中,财政部就提出对采用PPP模式的试点城市给予10%的财政支持。财政部后续还将设立预计规模达千亿级别的中国PPP引导基金、制定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准备PPP立法等,可谓大动作频频,政府推动PPP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三、当下PPP模式适用领域在不断拓宽,不同类型项目采用模式各不相同
PPP 模式适用领域被不断拓宽
PPP模式适用的领域从开始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到最新“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已被明显拓宽。
2014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清单中,行业分布情况为污水治理项目9个、轨道交通8个、供水3个、供暖3个、环境综合治理2个、新能源汽车1个、地下综合管廊1个、医疗1个、教育1个、垃圾处理1个。
政府部门推荐的主要运作模式: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模式各不相同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则区分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分别建议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
其中经营性项目,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建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准经营性项目,即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建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则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我国PPP项目推广现状:三四线城市打头炮,交通领域最火热
至2015年5月底,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的PPP项目合计1041个,总投资额达1.97 万亿元。在1041 个项目中,安徽省以127 个项目位居项目数量之首。在各省区的项目中,近87%的项目来自三四线城市,另13%的项目来自一二线城市。其中,投资金额最大的在交通领域,占总金额的64%,且一二线城市以轨道交通项目为主,三四线城市则以公路交通项目占优。在项目的运作模式上,仍以BOT模式为主,合计442 个BOT 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42.46%。
四、PPP模式下几个典型的细分领域应用
铁路:铁路发展基金每年新增2000-3000 亿民资投资铁路
目前国内铁路投资资金来源主要靠铁总贷款和发债,这占据了全部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国家还设立了铁路建设基金并安排了财政预算,两项加起来约600 亿元每年,对每年8000 亿元的铁路投资而言作用较小。
2014年我国铁路发展基金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该基金由铁总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共同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旨在顺应国家政策号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铁路用地资源,其中心思想与PPP 模式不谋而合。
据相关方案显示,2014-2015 年,该基金将吸引4000 亿元社会资金进入铁路领域。铁路发展基金采用公司型基金形式,存续期15-20 年,由铁总作为主发起人,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铁路发展基金的创立为我国铁路投资领域的公私合营模式打开了新的成长空间,以此为契机,预计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领域的步伐将继续加快,铁路PPP 项目亦将有所推进。
地铁:PPP 项目已开始复制成功案例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是我国首例地铁PPP 项目,,该项目B 部分从融资至建设全权由香港地铁、首都创业与京投公司共设立的京港地铁公司负责。项目公司通过租赁A 部分设施,负责四号线的运营维护获取收益。运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政府。
此后,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项目亦采用了PPP 模式。2014年底,京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政府签订地铁14 号线特许经营协议,同时还将签订16 号线意向合作协议。地铁14 号线和16 号线将复制地铁4 号线PPP 模式,民资投入将从四号线的46 亿元上升至150 亿元,两条线路共300 亿元。由此可预见,地铁PPP 项目有望逐步复制,由点到面,持续推进。
污水处理:PPP 运用空间极为广阔
随着可催生万亿市场的“水十条”于2015年4月正式出台,提高水污染防治标准将成为重点,污水处理项目的相关投资额将大幅增长,相应水处理PPP 市场空间已被打开。
五、设计咨询类公司及设备供应与工程施工公司将在PPP盛宴中获益
PPP领域2015上半年的整体趋势是国家各类政策的密集出台,各级政府及企业进行团队组建、项目储备,因此造成了在谈项目多、落地项目少,总体进度慢于市场预期。可以期待企业层面下半年PPP项目招投标、签约落地呈现加速趋势。
前期工作是决定PPP 项目运行成败的关键核心之一,也是整个项目中技术性最强,最耗时耗力的环节。工程设计处于工程建设产业链的前端,是连接投资至工程成品实现的重要环节,对工程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设计咨询公司在承揽项目的设计业务同时,可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环节一并给出咨询方案,引入后端各环节的合作方,从而主导PPP 项目筹划和实施,因此其或将成为PPP模式中先行发力并获益的公司。同时受益于项目启动,在设备供应及工程施工领域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企业也能够与设计咨询类公司一道率先参与到这场改革盛宴之中。
六、PPP风口下的典型案例与崛起公司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个PPP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
日均客流突破百万的黄金线路
北京地铁 4 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 28.2 公里,车站总数 24 座。4 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 153亿元,于 2004 年 8 月正式开工,2009 年 9 月 28 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 100 万人次。
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公私合作范本
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 A、B 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 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 107 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四号线公司负责;B 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 46 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30%,由 PPP 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 2:49:49 的出资比例组建。
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京港地铁通过租赁取得四号线公司的 A 部分资产的使用权。京港地铁负责 4 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 A 和 B 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京港地铁将 B 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 A 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政策保障与利益风险分担“双保险”共筑项目成功的坚实基础
建立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
北京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能够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方的积极协调,为项目推进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由以往的领导者转变成了全程参与者和全力保障者,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的招商领导小组;发改委主导完成了四号线 PPP 项目实施方案;交通委主导谈判;京投公司在这一过程中负责具体操作和研究。
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
北京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的顺畅合作,得益于项目具有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以及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该项目通过票价机制和客流机制的巧妙设计,在社会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和政府方的公共利益之间找到了有效平衡点,在为社会投资人带来合理预期收益的同时,提高了北京市轨道交通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效率。
票价机制
假使4 号线运营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际平均人次票价无法完全反映地铁线路本身的运行成本和合理收益等财务特征。因此,项目采用“测算票价”作为确定投资方运营收入的依据,同时建立了测算票价的调整机制。
以测算票价为基础,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票价差额补偿和收益分享机制,构建了票价风险的分担机制。如果实际票价收入水平低于测算票价收入水平,市政府需就其差额给予特许经营公司补偿。如果实际票价收入水平高于测算票价收入水平,特许经营公司应将其差额的 70%返还给市政府。
客流机制
票款是 4 号线实现盈利的主要收入来源,由于采用政府定价,客流量成为影响项目收益的主要因素。客流量既受特许公司服务质量的影响,也受市政府城市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建立一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客流机制。
4 号线项目的客流机制为:当客流量连续三年低于预测客流的80%,特许经营公司可申请补偿,或者放弃项目;当客流量超过预测客流时,政府分享超出预测客流量 10%以内票款收入的50%、超出客流量 10%以上的票款收入的 60%。
2、龙元建设:“中国版麦格理”的兴起之路
以土建施工为营收绝对重心的长三角最大民营施工企业龙元建设于去年就开始布局公司向PPP模式转型,欲打造PPP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其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动作显露出成为“中国版麦格理”的勃勃野心。(麦格理集团是世界最大的专项投资、财务顾问和金融服务的供应商之一,包含基础设施及有形资产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和专业投资解决方案三大部门)
组建国内权威PPP团队
公司PPP 团队成员原任职于浦东建设等公司从事BOT 等投资项目,对PPP 模式认知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对资本市场亦有深刻认识。现阶段公司已将转型PPP模式理念由上至下全面培训推广,未来计划打造国内PPP 项目管理平台,以此保障业务的承接,同时民营企业的服务意识更胜央企,这同样有利于项目承接和投资合作。
储备充裕的资金提升项目承接能力
龙元建设于2014年底进行定向增发,金额达到16亿元,多数募集资金将用作PPP项目资本金,有望作为劣后级募集基建投资基金,配套银行借款,借助杠杆撬动充足现金,公司项目投资与业务承接能力将如虎添翼。随着增发资金到位和公司PPP 品牌实力逐渐凸显,未来公司有望发展PPP 模式自融资至运营管理全流程业务体系。
有的放矢多领域布局
PPP 项目开拓早期,龙元建设将以主要从事的房建业务为基础,向园林/交通/市政等领域延伸,并有望通过合作与收购获取城轨等领域建设资质和技术实力。除专业性较强、竞争激烈的环保业务外,公司将逐步实现PPP 项目的全面布局。
设立子公司拟募集100 亿元基金从事PPP 业务
龙元建设于2014 年12 月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元明城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本3 亿元,首期出资5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公共设施、公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利港口设施投资,环境治理投资,卫生设施投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等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龙元明城拟与各种类型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基础设施项目产业投资基金,筹备募集100 亿元投资PPP 项目。
公司从施工型企业进化为PPP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企业的好处显而易见,收益渠道得以大大拓宽:
项目运营收益,约7-9%,通过与财政收入总量大的地方政府合作,可以获得诚信度高且有稳定现金流和较强担保措施。收益稳定、低风险的特征使得公司可以把项目运营收益打包为标准化产品,还可以仿效麦格理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发行上市。
项目管理收益,合同造价与公司经过良好规划而降低的实际造价之间的差额。
施工利润与资金沉淀的收益。
龙元建设近两月分别成为了晋江市国际会展中心PPP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及莒县人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中标候选人,并与象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目标规模为50亿元的象山PPP投资基金。不难看出,公司在PPP领域春耕秋收的行情或将很快到来。
『柒』 如何创新水污染治理,引导社会资金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就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二)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
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改变政府单一供给格局。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强化社会整体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污染防治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
(三)推进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
优化水资源综合开发途径,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存量为主原则。
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经充分论证的新建项目可采取PPP模式。坚持物有所值原则转化存量项目、遴选新建项目。鼓励结合项目自然条件和技术特点,创新融资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改进项目运营管理的有效途径,构建社会资本全程参与、全面责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范化PPP模式。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领域项目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分类、分批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纳入国家一般引导江河湖泊动态目录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进、务求实效思路,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
三、总体要求
(一)明晰项目边界。
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含工业废水毒性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为重点。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二)健全回报机制。
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发掘水污染防治相关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水污染防治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基于保障合理收益原则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政府补贴体系,探索水污染防治领域市场化风险规避与补偿机制。
(三)规范操作流程。
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操作过程中,以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合作伙伴选择、收益补偿机制确立、项目公司组建、合作合同签署、绩效评价等方面,应根据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办法规范推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办法,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鼓励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PPP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多层次推介工作,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等既定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及时筛选评估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建议,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
(二)定期组织评选。
对拟采用PPP模式的水污染防治项目,由当地环境保护、财政部门组织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具体应包含项目实施内容、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标准、投融资结构、财务测算与风险分析、技术及经济可行性论证、合作伙伴要求、合同结构、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政府支持方式、配套措施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每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评选工作,从中选择部分优质项目予以推介。各地可自愿上报。
(三)加大评价及监管力度。
地方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积极统筹协调,研究建立议事协调及联审机制,有力有序推进。省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对PPP项目的实施监督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市场环境建设。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规范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程序,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和质、价监督。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咨询中介市场。完善付费机制,鼓励采用第三方支付体系。
(二)资金支持。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优化调整使用方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水污染防治PPP项目有关财政资金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落实。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三)融资支持。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着力支持PPP项目融资能力提升,尽快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PPP项目的常态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市场激励机制,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环境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质押担保融资,探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服务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融资。
(四)配套措施。
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履行责任,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水平,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和项目后评价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清理审批限制,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
『捌』 如何看待PPP模式在国内的应用前景
PPP模式将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新常态
PPP模式是重要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式,在释放改革红利和稳增长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呈下行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出现整体下滑。从需求侧看,除了消费基本稳定外,投资、出口增速降幅较大;供给侧方面,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数据持续低位运行,发电量、货运量等指数也持续负增长。受风险控制和市场预期影响,银行惜贷和部分企业贷款需求收缩并存,实体经济和货币信贷都呈现下降趋势。在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成本上升、投资边际收益下降的环境下,通过改革来放松供给约束、以制度供给来激活供给潜力并提供放大“乘数”,是目前最值得争取的未来增长前景。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PPP模式作为重要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式,将在地方债务优化、激活社会资本、促进基建投资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系列关键领域放开社会资本准入政策的延续,制度设计将取得实质性进展。2005年、2010年国务院相继发布新旧“三十六条”,放开民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2014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国家发改委开始着手推进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立法工作。相关政策的出台与政府的新举措不断为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拓宽了范围和渠道。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基础设施依然存在较为迫切的、进一步换代升级的需求。在稳增长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基建投资与融资受限的矛盾愈发突出,而PPP模式的推出有助于缓和这一矛盾。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60号文”),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而随着“国发60号文”在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势必将以更灵活的方式进入该领域,从根本改观众多领域受制于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的困局。
PPP模式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多方共赢的制度设计,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土壤。
新的预算法通过后,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地方债管理和运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框架。43
号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PPP模式的推广成为财税体制改革重要的突破口。PPP
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PPP模式是多方共赢的制度设计,破解资金、项目、政府之间的信息与管理隔阂。PPP模式的推出将使得私人部门有机会进入到垄断部门,并推动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对于私人部门来讲,PPP模式的推广更利于获取低成本资金。由于资质等方面的原因,私人部门融资成本较高,而
PPP
模式通过和公共部门的合作组建PPP项目公司,由于公共部门的信誉和资质,可以获得银行部门基准利率或更低的贷款。此外,对于银行来讲,也可通过PPP项目获得资质优良的信贷资产。
PPP模式的推广将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育土壤。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PPP
项目通常投资大、回报期限长,其回报周期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风险偏好。然而政府部门赋予的特许经营权使得PPP项目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和较低的经营风险,因此PPP项目本身是天然的资产证券化标的,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设计可以满足社会资本对参与PPP项目的流动性需求。对于基于PPP
项目衍生的项目收益债等其他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也可以提供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保障PPP 项目的稳定运营。因此,我们认为PPP模式的推广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而资产证券化则是未来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PPP模式实现了传统投融资体制的升级,将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新常态。
过去10-15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大规模涌现,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的重要载体。这类国企包括城投公司、开发区和园区平台、交运类融资平台、公用事业类融资平台、土地储备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地方政府通常把土地、国有公司股权、国债收入等资产划拨注入平台公司,从银行部门取得贷款或发行城投债,通过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
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以土地资产作为担保成为最常见的融资方式。尤其在09-10年大规模信贷刺激时期,金融体制仍被严格管制、利率尚未市场化,大量廉价贷款配给到各类地方国企投融资平台,驱动了一轮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地产开发等大规模建设直至出现泡沫化。地方债务余额在08-10年翻倍超过10万亿,2014年底接近20万亿。近年来土地出让金增速下滑,但政府财政支出刚性递增,地方债务缺口日益加大,地方政府融资模式面临考验。
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投融资模式升级和平台型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第一,PPP模式实现了从传统融资平台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一次升级。PPP放开了社会资本准入限制,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尤其是股权、债权等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模式替代融资平台传统的项目贷款间接融资,提升资本运营和管理效率。第二,PPP项目公司实现了传统融资平台到新形式融资平台的升级。与传统的土地或政府隐性担保相比,PPP项目公司凭借企业和项目资质、信用,在资本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降低地方债务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的地方公用事业领域,切实引入社会资本,对于加强竞争、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也具有积极意义。
水务等公用事业领域具备较大市场化改革空间,PPP模式推广有望重塑行业格局。
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盈利性较低,公用事业属性较强,一直以来由政府主导投资。政府主导投资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初期为设施的快速建设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带来多方面问题,如投资效率较低、市场化程度较低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计划投资模式效率低下、国企管理体制僵化,原有模式难以为继,公共服务等领域亟需新的增量资金,亟需进行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水务等公用事业类运营公司也有望通过PPP打开区域或业务壁垒,积极进行异地扩张和外延式发展。PPP模式为地方公用事业平台公司做大资产规模、做强业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污水处理等领域运营模式最成熟,并且受益未来价格上涨,其盈利能力有保障。从目前各地发布的PPP 项目中,生态环保占多数(存量项目环保最多并符合高层投资取向),如安徽环保占全部PPP的62%,江苏47%,四川36%。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企业有望通过PPP模式打开市场空间。
资金+技术+管理能力决定项目归属,市场化竞争下优势企业有望强者恒强。PPP模式推广,掀起新一轮的项目竞争大潮,资金、技术等综合优势突出的企业将获得更多项目青睐。去年以来,水务等公用事业领域的银行融资、股权融资、引入战投、并购重组等事件明显加快,环保与公用事业行业或将在PPP的大潮中重塑行业格局。
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地方平台型水务公司是在PPP模式推动大潮中能够中长期收益标的。地方平台型水务公司具有政府背景、融资成本低、全产业链能力三方面优势。在PPP的中长期投资逻辑中,水资源品价格提升将是推动水务行业PPP发展的源动力,水务资产具备较大价值重估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