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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考核

发布时间:2022-02-20 00:30:18

⑴ 环境问题

造成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中国的环境问题十分复杂,除了人口压力过重这一基本因素外,主要有以下原因:

(1)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给环境造成巨大压力;

(2)城市化发展迅速,加剧了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3)结构性污染突出,加大了环境保护的难度;

(4)规划布局不当,加剧了污染危害;

(5)历史欠账多,扩大了环境治理投人的缺口;

(6)保护环境法制不健全,执法机构薄弱,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突出。

全球十大环境问题

(一)全球气候变暖

(二)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

(三)生物多样性减少

(四)酸雨蔓延

(五)森林锐减

(六)土地荒漠化

(七)大气污染

(八)水污染

(九)海洋污染

(十)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

中国环境问题的急迫课题

【摘要】原本今年3月公布的2005年绿色GDP核算报告难产,据悉是因为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对是否公布报告中各省绿色GDP的排名意见不一。尽管报告未能出炉,但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2005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上年。来自多方面的信息都表明,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程度总体上呈加剧趋势。例如,全国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均在2003年后出现反弹。2005年,废水排放量比2000年增长了26.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仅未按计划比2000年减少10%,还增加了27.8%;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仅没有比2000年下降10%,更是增长了64.2%。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建成率仅为40%,远远未达到计划要求,而且其中半数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超标的超过1/5。荒漠化、水土流失控制未能达到计划目标。
鉴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约束性目标。按照这个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均要减少2%。但从去年情况来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5.8%,单位GDP的能耗指标同比上升0.8%,均突破了2%的限制。可以说,要完成“十一五”目标的难度极大。
绿色GDP年度核算报告的发布及其难产,使人们看到了经济发展背后所付出的沉重环境代价。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环境状况,一些专家提出,中国未来若干年如出现危机,不在于经济增速突然放慢,甚至也不在于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而是环境污染累积到整个经济体和社会无法承受时所爆发的大面积破坏力。届时,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所取得的发展成果,可能毁于一旦。所以,对环境问题,我们要有高度的危机意识。

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官僚体制及其政府失灵
某种程度而言,中国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逐渐累积,是改革开放的副产品。改革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就是要解决几亿人的吃饭和贫困问题。在一个资本有限而资源相对充足的国家,要发展首先就要向自然赐予我们的资源索取。所以,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看到,遍地开花的乡镇企业虽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但是也造成了遍地开花的污染,而引进的外资企业,也多半是境外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产业。
总的来看,中国环境问题的产生和环境污染的加剧,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人口压力。我国人口已达13亿,约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这使得我国土地等各项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在世界各国中都排在较后的位置。为求得如此庞大人口的生存,不得不扩大和加深对自然资源的索取,而难以顾及由此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仍存在逐渐加重的趋势。
二是经济发展的压力。我国目前还处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然而,几十年来的历史表明,我国的环境问题(尤其是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正相关性。即经济越发展,对环境的压力就越大,环境问题也越严重。而且,今后一段时间内,这种正相关还难以改变,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压力将继续增大。特别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将使越来越多的废弃污染物排入环境。
三是改善环境的经济承受力较弱。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仍然较落后的经济现状,一方面对环境产生强烈的冲击和破坏,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又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来控制和治理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美国开始大规模治理环境问题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11000美元,日本虽较低,也超过了4000美元。中国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2000美元,人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况且还要兼顾基础建设、交通、通讯、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投资需求。因此,在目前的国力下,社会还无力集中更多的资金来改善环境质量,也很难指望在近期内经济实力发展到足以跨越环境问题这一关。
四是社会心理对环境质量的期望值不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或是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人们对于环境质量的需求和选择有着很大的不同。为环境所付出的代价随时间、收入、价值观念等而发生变化。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更多关心通过生产来满足各项基本的消费需求,而对于更高一级的环境享受则属于奢求之列,环境意识淡漠。这一方面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更多的本来可以避免的破坏,另一方面使对环境治理、监督的社会驱动力减小。
上述因素对环境会产生很大的压力,但如果我们在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发展观上合乎可持续发展理念,则可能最大程度减少这些因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问题是,“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观和“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在过去的20多年里却大行其道。传统发展观以经济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标志,把一个国家的工业化和由此产生的工业文明当作现代化实现的标志。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一发展观表现为对国民生产总值、对高速增长目标的热烈追求,并成了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动力,也成了政府考核各级官员政绩的一个最重要指标。应该说,传统发展观在某个历史时期有其必要性,但是,也应看到,这种发展观所追求的经济增长没有建立在生态基础之上,没有确保那些支持长期增长的资源和环境基础受到保护和发展,相反,有的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求得发展,则其结果导致生态系统的失衡或崩溃,最终使得经济发展因失去健全的生态基础而难以持续。比如,在现行的国民生产总值指标中,既没有反映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这两种重要价值的丧失程度,也没有揭示一个国家为经济发展所付出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反而是环境越污染,资源消耗得越快,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也就愈加迅速。
目前,科学发展观虽经几年倡导,但由于政府合法性很大程度上还是来源于经济增长,政府考核官员事实上还是主要看GDP完成情况,加之受传统的“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思想文化的影响,以及迄今为止工业化国家所走过的道路仍然是“先污染后治理”,所以,传统发展观在人们的思想意识里和掌握政策大权的政府系统,仍有很大的市场,改变起来非一日之功。
另一方面,要看到,改革开放来,中国环境污染和破坏程度虽然呈总体恶化趋势,但这种趋势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也即“九五”和“十五”时期特别明显。而这个阶段恰恰也是中国进入重化工业发展时期。它的显著特点是,包括能源、交通和通信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要工业原材料生产量大幅增长,由此推动第二产业的比重加速上升。然而,也在这个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受到两个根本性的资源、环境约束:一是中国从来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发达国家重化工业高速发展时期享有的廉价资源供应量和环境容量;二是中国经济增长至今仍然主要是发达国家已基本超越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模式。上述两个约束,加之前面的因素,使得我国的污染呈现出“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即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中后期出现的污染公害已经在我国普遍出现,我国已没有继续支持这种增长方式的环境容量。
鉴于市场在环境保护和治理上存在失灵现象,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负有很大的责任,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社会来说,政府主导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运行以及资源的分配,相对于已经渡过工业化的国家,政府负有比市场更大的责任和权力。但是,政府却没有很好负起保护环境的作用,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缺失。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普遍过松,特别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很多地方环保管理机构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甚至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使得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实际上鼓励了企业的污染行为。
二是政策偏差。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环保政策,但在一定技术条件下,污染治理设施有比较苛刻的经济运行规模要求,而大多数单个中小企业的污染排放规模与处理设施的经济运行规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时,中小企业自身财力不足,筹集污染治理设施所需建设资金困难大、代价大。这就使得中小企业污染治理的成本相对较高,造成一些企业的污染治理流于形式,有人检查就应付一下,或者交一些罚款,还留下了“寻租”的隐患。另外,在垃圾处理、水处理、能源领域的价格管制和价格补贴政策,实际上也在鼓励企业和居民排放。
三是战略扭曲。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经扭曲为以GDP增长为中心,环境保护在政府工作中的实际地位实际很低。受发展战略扭曲的影响,我国粗放型的工业化、城市化方式并未得到改善,污染排放强度长期居高不下。一些生态环境原本就很脆弱的地区,为了GDP的增长,超环境容量大上工业项目,甚至是污染强度大的重化工业项目,使环境问题雪上加霜。
政府的失灵,根源在于现行的政策体制缺陷。中国的官员并非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提拔,而提拔的首要标准,是看官员贡献了多少GDP。因此,各级官员只关心经济增长,而不管付出多少环境代价。这使得地方政府在GDP增长和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冲突时,会发生职能错位。特别是存在强大区域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GDP和财政收入,可能对创造GDP和税收但却破坏了环境的企业争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包庇怂恿,从而,由环境保护的监管者变成不作为者。从现行的环保监管体制来看,也使得政府失灵成为可能。在我国,地方环保机构在经费和人员上都受制于地方政府,缺乏独立性,因此,地方的环保工作很大程度上受地方首长意志的支配。这样,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生产或投资时出现了环境问题,本级环保部门往往不管,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体制限制,上级环保部门也管不了,于是就出现监管真空。总之,现行的官僚体制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中的地方主义和特殊利益集团
考察转型期中国的环境问题,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不能不提,这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地方政府与某些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结成的利益集团。今年初在国家环保总局掀起的新一轮“环保风暴”中,环保总局用“区域限批”的新办法,对唐山、吕梁、莱芜、六盘水4个城市及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4大电力集团处以停批、限批所有建设项目的行政制裁。这一制裁,就是明确打击由大企业和地方政府结成的利益联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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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小型污水处理厂维护保养需要资质吗

要看你具体承包多大的污水处理厂,要有市政资质
一级资质标准

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米以上方沟)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2
二级资质标准
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公里以上;

(4)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3
三级资质标准
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
承包工程范围
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⑶ 污水处理不合格被环保部门罚款怎么办

最好的规避办法就是不要随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没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处理。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城镇污水处理厂考核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

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约谈。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本市对各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结果已经出炉,其中大兴区和平谷区考核不合格,两个区的相关负责人已被约谈,要求加快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本市于2015年12月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在2016年《工作方案》实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值分别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类水质河长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方/日,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城六区达98%,中心城区、新城和重点镇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为督促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于今年3月联合印发了《考核办法》,分年度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办法》,今年3月至6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区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记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黑臭水体消除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地下水质量保护情况等4项指标。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8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结果划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再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的,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为综合考核结果;否则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综合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以此考核标准,因各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均在60分以上,综合考核结果与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一致,即密云区、怀柔区为优秀;海淀区、延庆区、西城区、东城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为良好;顺义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为合格;大兴区、平谷区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近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约谈了考核不合格的大兴、平谷两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向两区指明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治污进度、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⑷ 《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绩效考核标准》自评报告

工标网全部的资料

⑸ 污水处理厂化验考核标样不合格检讨书

态度决定一切,细抄节决定成败。俗话袭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什么是细节?就是那些看似普普通通的,却十分重要的事情,一件事的成败,往往都是一些小的事情所影响产生的结果。细小的事情常常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一个细节,可以使你走向你的目的地,也可以使你饱受失败的痛苦。每一件事情都是有无数个小的细节组成的,每一个都很重要。就好比是一条铁链,有无数铁环组成,无论其中哪一个铁环坏了,整个铁链也就没有用了。
说实话,经过今天这件事,懊恼之余,也还有点庆幸。懊恼的当然是自己违反规定,庆幸的则是也正因为这件事刚好点醒了我,令我幡然醒悟。相信在看完这么多以后,也会了解到我对待这件事真诚改过的态度。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监督我。给我一个机会,我也能尽自己的一份力

⑹ 经管资产里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中收集设施都有哪些

污水处理问题一直都是我国面临的严重问题,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充分发挥效益,这是全国存在的共性问题。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高效运行,对于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改进城市污水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应该掌握一些污染源治理技术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最新情况,推动我国污水处理方法的发展,大力开发低耗高效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对我国现有污水处理方法进行分析,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更高的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有力的控制水污染。创新并优化污水处理工艺,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各种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其达到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回收再利用的标准,提高水资源的重发利用率。其次,是加大人才和资金的投入,建立专门的研究和开发机构,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研制和应用城市污水回用技术和新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和回用能力;引进和开发新技术,通过积极推广各种膜分离技术、臭氧化技术以及安全消毒技术的应用,将污水中的废物分离,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标准,完善处理系统,达到再生水的指标,提高水的重发利用率。最后就是排水合理分区和合理布局,分析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其规模和对污水利用的方便程度,对城市污水的排水范围进行规划,污水处理厂要适度集中,合理划分,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选址和方案进行合理规划,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合理进行,尽量做到最低投入成本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强化一级污水处理法,根据自身条件适时选择二级处理法,降低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的负荷和处理成本,将水处理由原来单一模式转变成综合利用处理模式,转变我国水资源缺乏的局面。
2、完善污水处理管理机制
改革污水处理单位的考核制度,对处理后的水质、水量同时监管,将处理后的水体指标纳入考核范围,有效改善污水处理工作的质量水平,提高处理后水质的标准。政府加强对污水处理的管理,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采用问责制度,并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惩治,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政府将传统的城市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明确各个部门责任,各个部门互相监督。分流制适合于新建区、扩建区、新建开发区,并不受历史因素影响;合流制适合具有历史因素的大中型城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多元化管理,引进投资模式,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的持续发展。借鉴城市污水处理较好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改进自身的技术,政府应该建立一系列的监管体系,全方位的展开工作,并且要通过政府、企业和公民“三位一体”,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员工的监管水平和监管素质,依法对污水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提高污水治理的彻底性,促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改善环境质量的效能。
3、提高民众认识,树立环保观念
积极利用各种媒介,提高全民的水资源危机意识以及综合利用意识,倡导建立节水型社会,其次就是树立污染者收费意识,同时应该做到“谁污染,谁治理”,同时可以用来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的资源投入,改进设备,加大技术投入。
4、污水处理的资源化和产业化
城市污水处理之后也是一种水资源,成为城市的第二种水源,回用之后,可以很大的节约水资源的供应量,同时还能减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污染,既解决了供水紧张又改善了环境,还可以就近处理利用,节省管道投资和运输消耗,实现水源的可持续发展。分类供水,从而实现对水资源的回收利用,并且鼓励中水回用,对废水回用之后的污泥进行研究,将它变废为宝,真正的提高污泥的资源程度。对于那些排放污水的企业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供资金,加强污水处理的能力,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来发展污水处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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