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生水的利用途径有哪些
再生水,也称作“中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专统水源进行回收,经属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一般为二级处理,其水质指标低于城市给水中饮用水水质指标,但高于污染水允许排入地面水体的排放标准。北京市年处理污水已逾10亿米3,2008年达到10.5亿米3,其中市区处理8.4亿米3,污水处理率达93%,郊区年处理污水2.1亿米3,污水处理率达到48%。污水利用量从2004年的2.1亿米3发展到目前的6亿米3,再生水已成为北京市不可或缺的新水源。
再生水的利用途径有五类:
地下水回补:补充地下水水源、防止海水入侵、防止地面沉降。
工业用水:锅炉用水、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利开采、增湿、稀释、选矿等。
农业用水:育种、育苗、观赏植物等。
城市用水:住宅小区绿化、冲厕、街道清扫、厕所便器冲洗、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及消防等。
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湿地环境用水、营造人工湿地等。
2. 再生水的利用的可行性
在技术方面,再生水在城市中的利用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目前的水处理技术可以将污水处理到人们所需要的水质标准。城市污水所含杂质少于0.1%,采用的常规污水深度处理,例如滤料过滤、微滤、纳滤、反渗透等技术。经过预处理,滤料过滤处理系统出水可以满足生活杂用水,包括房屋冲厕、浇洒绿地、冲洗道路和一般工业冷却水等用水要求。微滤膜处理系统出水可满足景观水体用水要求。反渗透系统出水水质远远好于自来水水质标准。
国内外大量污水再生回用工程的成功实例,也说明了污水再生回用于工业、农业、市政杂用、河道补水、生活杂用、回灌地下水等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为配合中国城市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建设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建设中水设计规范》、《城市污水水质》等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为有效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和保障污水处理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技术数据。 城市污水采取分区集中回收处理后再用,与开发其它水资源相比,在经济上的优势如下:
⑴ 比远距离引水便宜
城市污水资源化就是将污水进行二级处理后,再经深度处理作为再生资源回用到适宜的位置。基建投资远比远距离引水经济,据资料显示,将城市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到可以回用作杂用水的程度,基建投资相当于从30公里外引水,若处理到回用作高要求的工艺用水,其投资相当于从40~60公里外引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每年调水量100多亿立方米,主体工程投资超过1000亿元,基单位投资约3500~4000元/t。因此许多国家将城市中水利用作为解决缺水问题的选择方案之一,也是节水的途径之一,从经济方面分析来看是很有价值的。在中国,有300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等几十项中水工程。实践证明,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势在必行,中水利用作为城市第二水源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⑵比海水淡化经济
城市污水中所含的杂质小于0.1%,而且可用深度处理方法加以去除,而海水中含有3.5%的溶盐和大量有机物,其杂质含量为污水二级处理出水的35倍以上,需要采用复杂的预处理和反渗或闪蒸等昂贵的处理技术,因此无论基建费或单位成本,海水淡化都高于再生水利用。国际上海水淡化的产水成本大多在每吨1.1美元至2.5美元之间,与其消费水价相当。中国的海水淡化成本已降至5元左右,如建造大型设施更加可能降至3.7元左右。即便如此,价格也远远高于再生水不足一元的回用价格。
城市再生水的处理实现技术突破前景仍然非常广阔,随着工艺的进步、设备和材料的不断革新,再生水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会不断提高,处理成本也必将日趋降低。
⑶可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将处理后的水回用于绿化、冲洗车辆和冲洗厕所,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从而减轻了对城市周围的水环境影响,增加了可利用的再生水量,这种改变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强水体自净,并且不会对整个区域的水文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其应用前景广阔。污水回用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非常经济的新水源,减少了社会对新鲜水资源的需求,同时也保持优质的饮用水源,这种水资源的优化配制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举措。当今世界各国解决缺水问题时。城市污水被选为可靠且可以重复利用的第二水源,多年以来,城市污水回用一直成为国内外研究的重点。成为世界不少国家解决水资源不足的战略性对策。
3. 为什么中水回用好处多
通常,我们把流入家庭的自来水称为“上水”,把排放的污水称为“下水回”,而经过污水净化处答理的再生水则被称为“中水”。在中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城市都出现水不够用的情况;同时水体污染情况却非常严重,全国仅有46%的天然水体水质达标。在这种水资源供给与需求矛盾非常尖锐的情况下,“中水”回用技术的使用,能有效开辟“第二水源”,大大减少对“上水”的消耗。以北京为例,2008年全年“中水”回用量达到6.2亿立方米,提供的水量占全年用水量的17%。
4. 中水回用率、再生水利用率与污水再生利用率的区别在哪儿
中水回用率,是指将污水处理成中水后,除中水回用部分外,对用不完的回多余中水进行外排处理答,因此中水回用率,实际上有用不完的中水外排之意;所谓再生水利用率,是指将污水处理成中水后进行利用,利用后的中水又与补充的新水一道进入生产环节而变成污水,将这些污水又处理成中水行业回用,所以污水再生利用率有中水重服利用之意。
5. 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鼓励水资源回收利用,对取用中水什么免征水资源费
法律分析:鼓励水资源回收利用,对取用中水、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水资源费。
法律依据:《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节约用水的投入,通过财政补助、节水奖励等,扶持下列节约用水项目:
(一)农业灌区渠系节水改造及计量设施安装项目,采用农业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的推广项目;
(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及节水型企业、工业园区、单位、居民小区等节水型载体建设项目;
(三)节水型城市建设项目;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五)雨水、中水、再生水、矿井(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
(六)水平衡测试及其他节水技术改造、节水示范项目。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节水产业。鼓励水资源回收利用,对取用中水、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水资源费。
6. 什么是再生水(回用水)什么是中水
再生水又被称为回用水,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供作回用的水。再生水用于建筑物内杂用时,也称为中水
7. 对使用再生水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抄案:ABCD 解析:再生袭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再生水的用途很多,可以用于农田灌溉、园林绿化(公园、校园、高速公路绿带、高尔夫球场、公墓、绿带和住宅区等)、工业(冷却水、锅炉水工艺用水)、大型建筑冲洗以及游乐与环境(改善湖泊、池塘、沼泽地,增大河水流量和鱼类养殖等)、消防、空调和水冲厕等市政杂用及家畜和家禽用水。故选ABCD
8. 再生水有哪些作用
1.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 据有关资料统计,城市供水的80%转化为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其中70%的再生水可以再次循环使用。这意味着通过污水回用,可以在现有供水量不变的情况下,使城市的可用水量至少增加50%以上。再生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利用,并成为城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 推进污水深度处理,普及再生水利用是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水环境、促进循环型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国际上,对于水资源的管理目标已发生重大变化,即从控制水、开发水、利用水转变为以水质再生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和“水生态的修复和恢复”,从根本上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能带来可观的效益 再生水合理利用不但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其社会和生态效益也是巨大的。首先,随着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提高,再生水运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以及回用水量的增大,经济效益将会越来越突出;其次,再生水合理利用能维持生态平衡,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改变传统的“开采——利用——排放”模式,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并对城市的水资源紧缺状况起到了积极的缓解作用,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第三,再生水合理利用的生态效益体现在不但可以清除废污水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而且可以进一步净化环境、美化环境。
9. 中水回用标准的国家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菌群(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值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10 6 6 4 悬浮物 (SS) ≤ 20 10 — (a) 5 浊度 (NTU) ≤ — 5 6 溶解氧≥ 1.5 2.0 7 总磷 ( 以 P 计 ) ≤ 1.0 0.5 1.0 0.5 8 总氮≤ 15 9 氨氮 ( 以 N 计 ) ≤ 5 10 粪大肠杆菌 ( 个 /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 (b) ≥ 0.05 12 色度(度)≤ 30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注 1 :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 2 :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 :“—”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 :氯接触的时间不应低于 30min 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