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做环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及手续
所需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4份);
2、建设项目备案信息表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电子文档;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手续: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1)污水处理厂建设征求意见扩展阅读:
评估目的:
环境影响评估是用于预测所有开发项目环境后果的正式程序,可在项目规划和设计的早期阶段预见到潜在问题,从而预防、降低及缓解任何不利影响。环境影响评估还需准确说明产品制造或服务提供程序的所有阶段对社会的总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估旨在识别并评价决策过程中初始方法和替代方法对环境的影响,重点是公认需得到最大关注的环境问题,此外还应确定无需进行详细研究的问题。
评估内容:
1、通过项目生命周期确定所有潜在环境影响、问题及因素;
2、对管理和限制涉及项目的环境、社会和健康风险所需采取的措施予以说明;
3、 优化项目并避免对技术和经济造成较大限制。
㈡ 关于征求对《"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意见
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自己的一点建议: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存在污版水收集不全,雨污分流权不清的问题,造成该收集的没收集上来,不该收集的收集了不少。主要原因是管网不完善,老旧管网维护不好。
二、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现在主要的手段还是填埋。好的地方运至垃圾填埋场,不好的地方直接拉到坑洼地方直接倾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这应该是下阶段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处理剩余污泥的方法有很多,但处理费用均居高不下,能开发出实用性强,处理费用低的工艺很急迫。就当前而言,配套污泥处理费,严格查处非法倾倒是可采取的方法。
三、GB18918即将修订,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将会采用,加上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出水完全可保证某些行业的用水安全。只要政策制定合理,行业用户就会对使用中水有积极性,保护了环境又给行业用户节省了费用,最重要的是减轻了地下水开采压力。所以,制定相应的中水回用规范,完善中水回用管网,用价格倒逼机制,是发展再生水利用要解决的问题。
㈢ 开一个洗车店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污水处理
开一个洗车店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体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开设洗车店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应该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洗车污水经净化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也就是说,洗车店是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的。
(3)污水处理厂建设征求意见扩展阅读:
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㈣ 建设污水处理厂需征求周边住户居民的意见吗
摘要 有规定一个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设厂之前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审批的。一般情况下,100m的距离,中间全部修建树林隔离的话,不会对居民有影响,反而让你感觉绿化不错。具体的你要问一问环保局,而且这个厂修建的同时需要做环保措施的,废水废气都要处理的,不是那种露天的,都是有规定的。
㈤ 请问,污水处理厂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一般情况下,属于当地水务局,也有的地方属于城管或其他单位,但是大部分是属于水务局管。
㈥ 上海去年成绩如何,今年工作将有哪些亮点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今天开幕!杨雄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上海在加快建设科创中心、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做了哪些实质性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如何?2017年,上海又将在哪些方面作更多努力?小布摘选《政府工作报告》要点,配以动图,带你快速了解市政府2016年工作答卷和2017年任务清单,和每一位市民都息息相关哦!
杨雄
去年成绩单
1
2016年全市生产总值比上年预计增长6.7%
杨雄说,2016年,预计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3.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从2015年的5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5微克/立方米;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比上年分别增长8.9%和10%。
㈦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应当通过协议、招标等公开方式取得。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运行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运营。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运行设施;
(二)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三)擅自停用污泥处理设施或将污泥随意弃置造成二次污染;
(四)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本条例规定的各项资料。 污水处理企业因设施检修、大修等,需部分停运或停运的,应当提前l5个工作日,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污水处理企业同时应当报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大修或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停运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城市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其城市污水处理费分类计入供水价格,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按当地城市供水价格分类标准一并计量收取。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不再交纳排污费。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公共排水管网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自建的排水设施和其连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的支管范围内的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
(三)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排水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汛期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排水安全。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破损、管道堵塞等问题,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疏通。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抢修排水设施、疏通排水管道时,公安、交通、水利、环卫、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不得阻挠。 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标准、规范确定。
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的,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城市管线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二)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沙浆、混凝土浆等易堵塞物;
(三)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雨水口汇水面积区设障或堆放物品:
(四)在排水管道、沟渠覆土面上取土、埋杆、打桩及种植高大乔木等;
(五)偷盗、损毁、穿凿或擅自拆卸、移动、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六)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法定代表人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疏通,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城市”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建制市和建制镇。
(二)“城市排水”是指在城市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和降水径流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净化、利用,如中水、再生水利用等)和排放的行为。
(三)“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站)、排水管网、中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计量器、加压站等各类设施以及城市区域内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等组成的总体。
(四)“中水”是指部份生活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㈧ 新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征求水务部门意见吗 规划管理
水务局以前叫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所以是需要得到批录的。
㈨ 和平长白污水处理厂怎么办了
沈阳晚报公示在长白岛建金家湾大型污水处理厂,现正在征求居民意见 。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