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处理厂 未来发展规划
一,污水处理厂应设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城市污水自留入厂。
二,宜设版在水体附近,便权于处理后的污水就近排入水体。
三,设在城镇,工厂厂区及居住区的下游和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
四,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防止污染水体。
五,结合近远期城市发展问题,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并考虑。
B. 昆明市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建厂时间、规模和排放走向
二个100万吨规模、排向河流
C. 如何解读"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
一是抓紧制定研究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组建全国水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
二是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尽快制定本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同时要因地制宜细化《水十条》各项任务措施和部门分工,明确同级相关部门、下级政府、排污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治污责任。
三是统筹考虑自然水系完整性,合理划分地表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科学确定水质目标,大力推行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等制度,确保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质量变化情况,让公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治理效果。四是综合施策,严格监管。加强前瞻技术研发,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和方式,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收费和税收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和实施跨界补偿措施,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
五是编制规划,做好储备。抓紧启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任务措施、完成期限,并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针对流域控制单元达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中心任务,组织、论证、储备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
D. 2016至2020年昆明市空港新大板桥规划建设图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治污体系。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坚持因地制宜,以排水系统存在问题为导向,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以城市总体规划和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其它相关规划为基础,优化和落实排水规划,为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截至2015年12月底,“十二五”期间,昆明主城区已经完成第九、第十、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普照水质净化厂(第十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第一污水处理厂雨季合流污水高效处理工程。目前,第九、第十、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普照水质净化厂(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及第一污水处理厂雨季合流污水高效处理工程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大幅度提高了主城的污水处理能力。
同时,昆明市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已基本建成,由于调试期间的环境问题,市政府以民意为本,经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项目搬迁,最终选址在富民县环保产业园区。
E. 昆明市所有污水处理厂
我来告诉你主要来的自21个------
第一污水处理厂,在船房小区
第二污水处理厂,在六甲的张家庙村,官南大道旁。
第三污水处理厂,在草海北岸,积善村一带,碧鸡路与积善路交叉口。
第四污水处理厂,在江岸小区,盘龙江边。
第五污水处理厂,在盘龙江边,仿江南水乡小区旁。
第六污水处理厂,在宝象河边,云秀路旁。
第七污水处理厂,在海埂村北。
第八污水处理厂,在海埂村北,与七污厂合并运行。
第九污水处理厂,在建,大概在海源南路附近。
第十污水处理厂,快建好了,在石虎关立交桥下,为地下式厂。
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方旺,待建。
第十二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普照村与高桥村附近的宝象河边,正建。
呈贡旧城污水处理厂,在呈贡旧城区。
洛龙河雨污水处理厂,在洛龙河边。
捞鱼河雨污水处理厂,在呈贡大渔,土罗村附近。
淤泥河雨污水处理厂,在晋宁,晋城附近。
白鱼河雨污水处理厂,在晋宁,晋城附近。
昆阳河雨污水处理厂,在晋宁昆阳。
古城雨污水处理厂,在晋宁古城。
海口雨污水处理厂,在西山区海口。
观音山雨污水处理厂,在观音山。
F. 关于征求对《"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意见
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自己的一点建议: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存在污版水收集不全,雨污分流权不清的问题,造成该收集的没收集上来,不该收集的收集了不少。主要原因是管网不完善,老旧管网维护不好。
二、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现在主要的手段还是填埋。好的地方运至垃圾填埋场,不好的地方直接拉到坑洼地方直接倾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这应该是下阶段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处理剩余污泥的方法有很多,但处理费用均居高不下,能开发出实用性强,处理费用低的工艺很急迫。就当前而言,配套污泥处理费,严格查处非法倾倒是可采取的方法。
三、GB18918即将修订,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将会采用,加上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出水完全可保证某些行业的用水安全。只要政策制定合理,行业用户就会对使用中水有积极性,保护了环境又给行业用户节省了费用,最重要的是减轻了地下水开采压力。所以,制定相应的中水回用规范,完善中水回用管网,用价格倒逼机制,是发展再生水利用要解决的问题。
G.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1.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中西部地区设市城市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县城和建制镇。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污水管网15.9万公里,约三分之一为补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其中,设市城市7.3万公里,县城5.3万公里,建制镇3.3万公里;东部地区6.1万公里,中部地区4.9万公里,西部地区4.9万公里。全部建成后,全国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32.7万公里,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达到15.6公里,大幅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2.技术要求。在降雨量充沛地区,新建管网要采取雨污分流。对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要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实施分流制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分流制雨水管道泵站或出口附近可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合理确定截流倍数,将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在污水处理厂内及附近设置贮存池。
(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建设任务。从解决当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着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地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建设重点由东部城市和主要的大中城市逐步向中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优先支持目前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对发达地区、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流域地区,可以提出高于本规划确定的全国平均污水处理率目标要求,适当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608万立方米/日,县城1006万立方米/日,建制镇955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89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477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1194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县县具有污水处理能力,各省(区、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提升全国污水处理服务水平。
2.技术要求。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水质目标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具备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污水处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重点改造设市城市和发达地区、重点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038万立方米/日,县城52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46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794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318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499万立方米/日。
(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率先启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区域的设施建设。对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既要通过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污泥源头减量。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年。其中,设市城市383万吨/年,县城98万吨/年,建制镇37万吨/年;东部地区288万吨/年,中部地区124万吨/年,西部地区106万吨/年。全部建成后,各省(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2.技术要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作为近期的过渡处理处置方式,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处置。
(五)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地区要加快建设,促进节水减排。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077万立方米/日,县城47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22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25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有效缓解用水矛盾。
2.技术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基本水质要求后,应结合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处理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工程设计之前,需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选择合理的再生处理工艺。再生水要根据其用途,达到相应的卫生安全等级要求。
(六)强化设施运营监管能力。
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加强排水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监测体系,为有关部门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支撑。“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级排水监测站1座、省级监测站14座、市级监测站200座,达到各省(区、市)均建有省级排水监测站的目标。国家和省级排水监测站具备全指标监测能力和主要指标的流动检测能力,市级监测站具备月检项目的分析能力。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具备排水与污水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已有统计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信息统计。提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和工艺运行管理的需要。
H. “十三五”期间滇池怎么治理 水质要达几类标准
“十三五”期间滇池怎么治理 水质要达几类标准?
云南《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滇池“十二五”规划》)发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33个,投资77.53亿元。投资金额最大的为昆明主城北部合流污水处理厂(昆明市第十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投资13.1亿元,将在昆明主城北部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含40万立方米/天一级强化处理设施),配套建设1座合流转输泵站、4.8km转输管网,及新建改造6处合流沟渠截留井。昆明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泵站建设工程,投资9.5亿元,责任单位排水公司,在清查梳理主城排水系统的基础上,更新改造老旧排水管网约100公里,完善排水系统节点约100处,在部分城市交通、人流密集道路下方主干排水管网加装水力冲洗等设施、设备。
2015年
滇池流域常住总人口约406.86万人
滇池流域涉及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盘龙区、呈贡区及晋宁县、嵩明县五区两县,5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域面积2920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412平方公里。2015年滇池流域常住总人口约为406.86万人,约占昆明市总人口的60%;流域GDP达到3168亿元,约占昆明市GDP的80%。
“十二五”:
完成项目67个在建25个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滇池“十二五”规划》)共有项目101个,规划总投资420.14亿元。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项目67个,在建25个,项目完成率为66%,完成投资289.79亿元,投资完成率为69%。
“十三五”期间,滇池怎么治理,将实施哪些项目,水质要达几类标准?将于本月底听证的《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听证稿)》(以下简称《规划(听证稿)》)给出了明确答复。
力争到2018年,草海稳定达到V类;到2020年,滇池湖体富营养水平明显降低,蓝藻水华程度明显减轻,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十三五”期间,规划项目总计100个,总投资192.68亿元。其中,滇池外海环湖湿地建设四退三还工程(续建)。
《规划(听证稿)》将于8月31日在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可登录昆明市环保局查阅《规划》具体内容。
规划目标
滇池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
到2018年,草海稳定达到V类;到2020年,滇池湖体富营养水平明显降低,蓝藻水华程度明显减轻(外海北部水域发生中度以上蓝藻水华天数降低20%以上),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滇池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COD≤40mg/L);“十三五”期间,盘龙江、洛龙河稳定保持Ⅲ类,新宝象河、马料河、大河(淤泥河)、东大河稳定保持IV类,船房河、茨巷河、大观河、捞鱼河、金汁河稳定保持V类;到2020年,西坝河等其它主要入湖河流稳定达到V类;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规划项目:
共计100个,总投资192.68亿元
规划项目总计100个,总投资192.68亿元。其中新建项目77个,投资约106.69亿元;结转“十二五”项目23个,投资85.99亿元。规划项目分为四类。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33个,投资77.53亿元。
投资金额最大的为昆明主城北部合流污水处理厂(昆明市第十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投资13.1亿元,将在昆明主城北部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含40万立方米/天一级强化处理设施),配套建设1座合流转输泵站、4.8km转输管网,及新建改造6处合流沟渠截留井。昆明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泵站建设工程,投资9.5亿元,责任单位排水公司,在清查梳理主城排水系统的基础上,更新改造老旧排水管网约100公里,完善排水系统节点约100处,在部分城市交通、人流密集道路下方主干排水管网加装水力冲洗等设施、设备。
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9个,投资1.72亿元。
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冷水河沿岸村庄截污工程,投资0.41亿元,冷水河沿岸村庄埋设截污管,实施污水收集及处理;冷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投资0.4亿元,青龙潭-松华坝库尾长14.6公里,实施河道截污、生态河堤整治、清淤、湿地提升改造、绿化、管护道路。
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4个,投资107.61亿元。
投资金额最大的为滇池外海环湖湿地建设四退三还工程(续建),达46.3亿元,继续在滇池湖滨实施退塘、退田、退人、退房,开展生态修复,实现还湿地、还林、还湖。其次是滇池外海北岸水质改善与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投资12.5亿元,在滇池外海北岸建设进口取水工程、输水隧洞工程,提高滇池防洪能力,改善滇池水质。滇池外海西岸湿地建设工程,投资7.1亿元,建设西华湿地939.7亩、观音山南湿地724.35亩、观音山北湿地462.15亩,总计建设湿地2126.2亩。
环境管理类项目14个,投资5.82亿元。
湿地维护运行管理项目,投资2.5亿元,每年对沿湖已建湿地进行运营管护,5000万元/年。滇池流域入湖河道水量监测项目,投资1.043亿元,2016年对滇池流域入湖河道91个水量巡测站点按月开展瞬时流量巡测,在滇池流域入湖河道157个监测断面建设自动监测站。
I.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附件4
“十二五”全国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
单位:万立方米/日 地区 设市城市 县城 建制镇 总计 北京 0.0 0.0 0.0 0.0 天津 0.0 0.0 0.0 0.0 河北 188.0 53.6 16.0 257.6 山西 82.7 96.0 0.5 179.2 内蒙古 13.4 24.0 0.0 37.4 辽宁 187.6 26.0 0.0 213.6 吉林 106.0 0.0 0.0 106.0 黑龙江 10.0 2.0 0.0 12.0 上海 0.0 0.0 0.0 0.0 江苏 35.3 6.0 0.0 41.3 浙江 87.0 11.5 6.0 104.5 安徽 135.5 74.0 0.0 209.5 福建 27.5 2.5 0.0 30.0 江西 67.0 21.1 0.0 88.1 山东 43.0 15.5 0.0 58.5 河南 203.5 122.1 0.0 325.6 湖北 190.0 2.0 0.0 192.0 湖南 194.0 12.0 0.0 206.0 广东 47.0 0.0 11.5 58.5 广西 3.5 0.5 0.0 4.0 海南 30.0 0.0 0.0 30.0 重庆 178.3 0.0 0.0 178.3 四川 11.0 34.6 4.5 50.1 贵州 62.5 0.0 0.0 62.5 云南 8.0 1.2 0.0 9.2 西藏 0.0 0.0 0.0 0.0 陕西 30.0 9.0 7.5 46.5 甘肃 52.7 8.5 0.0 61.2 青海 15.0 0.0 0.0 15.0 宁夏 0.0 0.0 0.0 0.0 新疆 18.0 4.9 0.0 22.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1.5 0.0 0.0 11.5 合计 2038 527 46 2611
J.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附件6
“十二五”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规模
单位:万立方米/日 地区 设市城市 县城 建制镇 总计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北京 81.0 308.0 0.0 8.0 81.0 316.0 天津 27.0 49.3 0.0 4.2 0.0 27.0 53.5 河北 114.1 50.9 20.2 43.1 16.0 134.3 110.0 山西 27.2 84.2 16.4 28.8 0.0 43.6 113.0 内蒙古 39.5 103.0 3.5 35.0 7.7 43.0 145.7 辽宁 116.3 59.8 4.0 16.1 5.3 120.3 81.2 吉林 18.2 44.3 0.0 0.0 0.0 18.2 44.3 黑龙江 6.2 24.4 0.0 30.3 20.6 6.2 75.3 上海 0.0 0.0 0.2 0.0 0.0 0.2 江苏 118.7 78.5 7.2 13.6 13.1 125.9 105.2 浙江 14.9 28.6 1.7 17.8 24.0 16.6 70.4 安徽 15.8 69.0 2.0 0.0 0.0 17.8 69.0 福建 3.0 30.4 1.3 0.8 0.0 4.3 31.2 江西 0.0 47.0 0.0 0.0 0.0 0.0 47.0 山东 237.2 104.7 47.1 57.3 0.0 284.3 162.0 河南 51.9 116.7 7.4 100.9 0.0 59.3 217.6 湖北 0.6 68.0 3.2 0.0 0.0 3.8 68.0 湖南 6.0 72.0 1.4 0.0 0.0 7.4 72.0 广东 13.3 301.0 0.6 0.0 0.0 13.9 301.0 广西 0.0 15.0 0.0 6.0 0.5 0.0 21.5 海南 0.0 15.4 0.0 3.5 8.1 0.0 27.0 重庆 16.9 26.6 6.3 2.7 3.3 23.2 32.6 四川 20.1 51.0 0.1 0.0 0.0 20.2 51.0 贵州 33.0 24.4 0.4 12.0 0.2 33.4 36.6 云南 13.4 44.9 3.6 20.9 0.0 17.0 65.8 西藏 0.0 0.0 0.0 0.0 0.0 0.0 0.0 陕西 24.0 104.8 0.6 35.9 15.2 24.6 155.9 甘肃 9.0 44.6 0.0 0.0 0.0 9.0 44.6 青海 0.3 6.0 0.0 0.0 0.0 0.3 6.0 宁夏 19.0 13.5 0.0 14.1 0.0 19.0 27.6 新疆 55.4 73.8 1.0 32.6 0.0 56.4 106.4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17.2 0.0 1.2 0.0 18.4 合计 1082 2077 128 477 122 1210 2676 注:1.建制镇无2010年统计数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市城市2010年数据包含在新疆设市城市统计数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