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这个没有,这个是在建厂前的立项报告中就说明了进水各项指标的浓度的。版
主要看周边是生活污水为主权,还是工业污水为主。
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比例:生活污水70%,工业污水30%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初期,COD和NH3-N设计在300和30左右。
在运行过程中,一般会低于设计标准,COD和NH3-N在130和15左右。
2. 急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标准~
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环发〔2005〕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逐步加快。但是,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没有严格执行我局2002年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以下简称《标准》)。有的地方甚至人为降低处理等级致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善,部分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现就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按《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北方缺水地区应实行中水回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其他地区若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或将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市景观用水,也应执行此标准。为防止水域发生富营养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式、半封闭水域时,应执行《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其他地区可执行《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污水排放控制要求。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应限期达标。
二、加强污泥和恶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设污泥和恶臭污染治理设施
必须按《标准》要求将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后妥善处置;若作为农用,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恶臭污染物的气体也必须达标排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标准》规定配套建设恶臭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
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按《标准》要求对主要水质指标进行监测,各级环保部门应确实加强监管。
四、新建和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应按照《标准》要求,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3. 污水处理厂 进水水质标准和接管标准的区别
进水水质标准是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即当入水达到这个标准时,出版水可以满足出水权标准。进水水质标准不需项目执行,由污水处理厂运行时调控。
接管标准针对的是各企业,一般选用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即企业出水达到该标准即算达标。
4.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是什么
1 化学需氧量(来COD) 120①源
2 生化需氧量(BOD5) 60①
3 悬浮物(SS) 50
4 动植物油 20
5 石油类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7 总氮(以N计) —
8 氨氮(以N计) —
9 总磷(以P计)(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5
总磷(以P计)(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达到以上指标就行。
5.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进水标准各项指标浓度分别是多少有相关依据吗
这个没有,这个是在建厂前的立项报告中就说明了进水各项指标的浓度的版.
主要看周边是生活污水权为主,还是工业污水为主.
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比例:生活污水70%,工业污水30%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初期,COD和NH3-N设计在300和30左右.
在运行过程中,一般会低于设计标准,COD和NH3-N在130和15左右.
6.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是什么
楼上的错了吧
COD120, BOD60, SS50, 动植物油20,石油类15,表面活性剂15,氨氮和总氮没要求,总磷5, 色度50,
呵呵补充一下,当进水COD超过350时,其去除率应大于60%;当进水BOD超过160时,其去除率应大于50%;
7.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有哪些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分几级标准看你需要达到哪一级一级二级三级,每一级标准都不一样的。
8.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有哪些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适用条件和环境要求如下:
1、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我国幅员广大,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城镇区域特点、产业结构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镇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体状况、设计用地、选用工艺等均不相同。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小于2万吨/日,多集中在2000~5000吨/日)的现场排水设计规范、标准、法规等,仍然采用现行中、大规模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标准,在工程设计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排水体制
一般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建开发区等多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建成旧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
但是,很多小城镇尚无排水系统,雨污水均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一些城镇(特别是山区和贫困地区等)由于街道过于狭窄、两侧建筑密集、施工复杂,无条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统,可考虑采用完全合流制排水体制。
(2)排放标准
现行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均需达到要求的标准。对于一些城镇化发展中的地区而言,建设及运营资金短缺,土地资源紧张,可考虑将其标准进行调整或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