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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劳动定员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26 07:40:41

污水处理厂处理级别是怎样划分的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般根据水质状况和处理后的水的去向来确定污水处理程度。

1、一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2、二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悬浮物去除率达95%出水效果好。

3、三级处理

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

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1)污水处理厂劳动定员标准扩展阅读

处理方式

村镇污水主要由生活污水和农业废水组成。生活污水成分比较固定,主要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氨基酸、脂肪等有机物,比较适合于细菌的生长,成为细菌、病毒生存繁殖的场所;但生活污水一般不含有毒性,且具有一定的肥效,可用来灌溉农田。

农业废水的成分则多种多样,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地方,不同发展目标的村镇,其废水需要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在处理污水时,为减小污水排放量及其复杂程度,应结合国家正在大力推广的沼气池建设,将生活用水中的冲厕用水(黑水)和其他生活用水(灰水)分开。

灰水用自然净化系统处理,黑水以及人畜粪便经厌氧沼气池处理,不但可以降低污水的排放量、复杂程度和处理费用,而且对发展农村清洁新能源,保护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污水处理站的作用是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工业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站已经很普遍,而我国村镇的污水处理站很少,但今后会逐渐多起来。要使这些污水处理站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靠严格的排放制度、组织和管理体制来保证。

有条件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雨污分流时,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雨污合流时,将合流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在污水处理站前,宜设置截流井,排除雨季的合流污水;污水处理站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稳定塘等生化处理技术,也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其他有工程实例或成熟经验的处理技术。

人工湿地适合处理纯生活污水或雨污合流污水,占地面积较大,宜采用二级串联;生物滤池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填料应质坚、耐腐蚀、高强度、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宜采用碎石、卵石、炉渣、焦炭等无机滤料;

地理环境适合且技术条件允许时,村庄污水可考虑采用荒地、废地以及坑塘、洼地等稳定塘处理系统。用作二级处理的稳定塘系统,处理规模不宜大于5000m3/d。

站的选址,应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方,村镇水体的下游,地势较低处,便于污水汇流入污水处理站,不污染村镇用水,处理后便于向下游排放。它和村镇的居住区有一段防护距离,以减小对居住区的污染。如果考虑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及污泥肥田,其选址则相应的要和农田灌溉区靠近,便于运输。

医疗机构的污水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网,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的有关规定。

利用中水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开闭装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停止使用。

污水处理站出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与利用的方法很多,选择方案应考虑以下因素:

环境保护对污水的处理程度要求;污水的水量和水质;投资能力。污水处理技术,就是采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将污染物转化成无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❷ 污水处理厂,它标准是以什么为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重点区域排放标准
以及所在省市地方排放标准。
~~~涉及大概几十项标准(如氨氮,cod,bod,总磷,悬浮物,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等),
各种不同标准的适用原则是:就严不就宽。

❸ 污水处理厂人员保健发放标准及依据

来自天涯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sort=wsmopts&tid=67f3eaaf5b7cef29

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
(97050号文)
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发放营养保健费制度是劳动保护的一项辅助措施。近年来,由于副食品价格调整,原有的标准偏低,为此,根据国家教委教育技术装备局装备局字(88)008号《关于试行(高等院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无锡市锡劳安(1993)20号《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发放标准的通知》以及国家技术局《技术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政领导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营养保健费标准,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从事有毒有害健康工种的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种营养保健津贴发放范围
甲 类
1、 长期从事黄曲霉素B1等霉菌毒素、亚硝胺和3、4苯并芘等强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
工作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上述物质者。
2、 在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产工作中,在
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易中毒化学药品,并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3、 经常吹制或修理含汞、铅、稀有元素或其他有毒物质的玻璃仪器的专职玻璃工和石
英玻璃仪器专职吹职工。
4、 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及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束)等离子切割、氩弧
焊的工作人员。
5、 接触放射线月累积剂量当量达80—150毫雷姆的工种。
乙 类
1、 从事4—氨基联苯、联苯胺及其盐类等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实验及其
他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上述物质者。
2、 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
中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3、 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
实验课教学和研究工作并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4、 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
5、 校级化学药品库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者。
6、 专职从事化铅、铸字、浇版、喷漆的工作人员。
7、 在实验教学和科研中从事微生物培养、分离、接种、菌种分类、鉴定培养保藏及在
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人员。
8、 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
9、 接触放射线工作月积累剂量当量达30—80毫雷姆的工种。
丙 类
1、 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实验
课教学和研究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药品者。
2、 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使用接触有毒化学
药品者。
3、 校级化学药品库高毒以下,院(系)级专职从事剧毒以下化学药品,化工原材料的
保管、分装及发放者。
4、 专职静电复印工和暗室洗相。(含彩色洗相和印刷业中的照相制版),在工作中接触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者。
5、 从事动物生理学实验,动物解剖学研究和标本制作,植物和昆虫标本制作保管,在
工作中接触开放性质、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者。
6、 由于防护屏蔽条件的限制,经常暴露在电场强度大于50伏/米,或磁场强度大于5
安/米的高频辐射(100千周至30兆周)下工作的人员。
7、 在研制、调试、使用微波设备的工作过程中,其操作位和经常观察点上的微波功率
密度一日八小时连续辐射时大于38微瓦/平方厘米,或短时间断辐射及一天辐射八小时以上日剂量超过300微瓦/平方厘米的工作人员。
8、 长期在大于90分贝(A)的噪声条件下工作(脉冲声除外)的人员。
9、 经常在38℃以上而热辐射强度达3卡/平方厘米以上的条件下工作的工种。如玻璃
仪器吹制工、热处理及锻工铸工等。
10、 矽尘作业的工种包括岩石标本的切割、磨片;石英喷砂;翻砂;水泥粉尘作业
和专职砂轮切割及工具磨工等。
11、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
12、接触放射线,月累积剂量当量达30毫雷姆以下的工种。
丁 类
1、 经常接触用升汞,砒霜等有毒物质消毒处理过的动植物标本,从事分类鉴定工作者。
2、 校印刷厂直接接触冷铅的检字,排字工。
3、 空调、冰箱等致冷铅设备的维修工。
4、 从事制米、碾粉、粉尘大的工种,油漆工,液化气发放员。
5、 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质,但需经常在放射性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
(一)标准:
1、甲类:满月定额5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乙类:满月定额4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丙类:满月定额3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丁类:满月定额2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2、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30小时以上者发放100%,30小时以下者发放50%;从事非放射性有害工种者每月累计工作16天以上发放100%,10—15天者发放70%,10天以下者按日计发。
3、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超过4小时算一天,2—4小时算半天,但同一天内超过8小时仍算一天。
(二)办法
1、 接受实验教学任务书的专职人员,按实验教学时数(包括预备实验)和新开实验预
备时数计算发放。
2、 接受科研项目和生产任务的专职人员,按实际接触使用有毒有害工作天数(接触使
用四小时以上为一天)计算发放。
3、 临时进入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的实验室等现场,参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际工作人
员,享受该实验场所工作人员同等保健待遇,按实际接触天数计算发放。
4、 同时从事两种以上可享受营养保健费的工作者原则上只能享受工作量最大类别的
保健津贴。特殊情况,经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分类计算,但不能超过较高一级的满月定额。
5、 各院(系、部、所),各部门核准名单、数量等,经校基建设备处批准后,由各院
(系、部、所)、部门负责发放。经费来源按原渠道支出。
6、 营养保健费发放是党和政府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关怀,不是集体福利,应严
格按标准执行。不得任意扩大、缩小保健范围;不得任意提高、压低等级标准。要求各院(系)、部门专人负责,健全审批手续。发放工种、天数、标准要求从实计算。

❹ 污水厂定员有什么依据吗

没有什么依据,我们建了不少的污水处理厂,一般都是我们建议厂方人数。根据规模大小,大的回人就多点。小的答人就少点。但是再小的厂一般我们也建议至少三班倒,每班2人(以保证安全),另配备一个技术员和一个厂长。大点的话呢就是尽量每个工艺段或者操作段安排1个人,另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再分配2~3个人来辅助各工艺段人员操作。如果是单独的污水厂,还需配备相应的电工,维修工,保洁等。如果厂内涉及到有毒物质的话,需单独安排双人双锁制。我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❺ 行业劳动定员标准应包括哪些内容

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管理体制以及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按照不同生产力和生产规模,提出年实物劳动生产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原则的要求,规定出编制总额以及各类人员额控制幅度。

2. 根据不同生产类型和生产环境、条件等方面,提出不同规模企业各类人员比例控制幅度。

3. 规定各类人员划分的标准。

4. 对本标准涉及的新术语给出定义。

5. 企业各工种、岗位的划分,其名称、代号、工作程序、范围、职责和要求。

6. 各工种、工序的工艺流程及作业要求。

7. 采用的典型设备与技术条件。

8. 用人的数量与质量要求。

9. 人员任职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❻ 污水处理的标准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❼ 污水处理站人员配置国家有没有规定

有规定,但是不严格,一般的污水站只要有运营人员就好,一般污水操作工都内需要有上岗证,需要考个废水容处理工证书。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初、中、高级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招收全国学员,证书全国通用)。

(7)污水处理厂劳动定员标准扩展阅读:

培训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污水处理工中高级资格

相关工种: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泵站操作工

培训时间:2-3个月

函授内容:污水处理工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❽ 急求劳动定员标准表格式是怎样的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新型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新型火力发电厂
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
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
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集控室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机 组类 别 定 员 (人)
两 台 机 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
A 类 50 20
B 类 60 25
补充规定:
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除灰、除尘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3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4 化学
4.1.1.4.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程控室10人,每增设一个程控室增加定员5人。
补充规定:
A)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的,增加定员3人。
B)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C)制氢站补氢设备就地操作的,增加定员4人。
D)备员10%。
4.1.1.4.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简单机械加工。(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 见表2。
表2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机组单台容量(MW) 定 员 (人)
两 台 机 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200 105 48 29 28 12 8 2 2
300 114 52 30 32 15 9 3 3
600 133 60 32 41 18 10 4 4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B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15%、10%、10%。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及燃油泵房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卸上煤设备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卸煤方式 计算单位 定员(人/值)
一个码头卸煤 一套卸上煤设备 9
翻 车 机 一套卸上煤设备 8
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 一套卸上煤设备 7
无卸煤设备 一套上煤设备 6
补充规定:
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
D)燃油泵房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4.1.3.2 燃油(气)电厂燃油(气)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气)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3人值;每增设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增加定员1人/值。
补充规定: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燃料系统设备检修人员定员标准
卸 煤 方 式 定 员 (人)
码 头 卸 煤 28
翻 车 机 24
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 20
无卸煤设备 14
补充规定:
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定员。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超过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气)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气)电厂3人。
补充规定:
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他
4.1.4.1 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2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4人。
4.3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7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及绿化、清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5.1 A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5。

表5 A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位:人
项 目 200MW 300MW 600MW 备 注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合 计 380 474 389 492 411 526
一、生产人员 287 371 296 389 318 423
(一)机组运行 85 141 85 141 85 141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集控室 55 99 55 99 55 99 非供热电厂,网控在集控室,循环水设备由集控室兼管,空压机兼管。
2、除灰、除尘 11 22 11 22 11 22 两台机组一个控制室。
3、脱硫 — — — — — — 无脱硫设备。
4、化学 19 20 19 20 19 20 一个控制室,制氢设备兼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
①化学运行 11 11 11 11 11 11
②化验 8 9 8 9 8 9
(二)机组维修 105 129 114 144 133 169
1、热机 48 64 52 70 60 80 非供热电厂,中速磨煤机。
2、电气 29 33 30 36 32 40
3、热控 28 32 32 38 41 49
(三)燃料系统 83 83 83 86 86 95 燃煤电厂,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运行 44 44 44 44 44 44 翻车机(程序控制)卸煤,一套卸上煤设备,燃油泵房兼管,五班制。
2、检修 24 24 24 27 27 36 一套卸上煤设备:2*200MW、4*200MW、2*300MW的日上煤量为6500吨以下,4*300MW、2*600MW的为9000吨以下,4*600MW的为1.8万吨;输煤皮带长度为2000米及以下。
3、燃料管理 15 15 15 15 15 15 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一个煤场,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
(四)其他 14 18 14 18 14 18
1、仓库 6 7 6 7 6 7
2、车辆 8 11 8 11 8 11
二、管理人员 80 88 80 88 80 88
三、党群工作人员 7 9 7 9 7 9
四、服务性管理人员 6 6 6 6 6 6
5.2 B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6。
表6 B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位:人
项 目 200MW 300MW 600MW 备 注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合 计 410 518 420 539 444 575
一、生产人员 317 415 327 436 351 472
(一)机组运行 102 169 102 169 102 169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集控室 66 121 66 121 66 121 非供热电厂,网控在集控室,循环水设备由集控室兼管,空压机兼管。
2、除灰、除尘 11 22 11 22 11 22 两台机组一个控制室。
3、脱硫 — — — — — — 无脱硫设备。
4、化学 25 26 25 26 25 26 一个控制室,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制氢设备兼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
①化学运行 17 17 17 17 17 17
②化验 8 9 8 9 8 9
(二)机组维修 118 145 128 163 149 190
1、热机 55 74 60 81 69 92 非供热电厂,中速磨煤机。
2、电气 32 36 33 40 35 44
3、热控 31 35 35 42 45 54
(三)燃料系统 83 83 83 86 86 95 燃煤电厂,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运行 44 44 44 44 44 44 翻车机(程序控制)卸煤,一套卸上煤设备,燃油泵房兼管,五班制。
2、检修 24 24 24 27 27 36 一套卸上煤设备:2*200MW、4*200MW、2*300MW的日上煤量为6500吨以下,4*300MW、2*600MW的为9000吨以下,4*600MW的为1.8万吨;输煤皮带长度为2000米及以下。
3、燃料管理 15 15 15 15 15 15 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一个煤场,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
(四)其他 14 18 14 18 14 18
1、仓库 6 7 6 7 6 7
2、车辆 8 11 8 11 8 11
二、管理人员 80 88 80 88 80 88
三、党群工作人员 7 9 7 9 7 9
四、服务性管理人员 6 6 6 6 6 6
第二部分 常规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新体制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考虑到部分火力发电厂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外的部分生产、生活服务性人员定员拟定出一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间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常规火力发电厂
常规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控系统达不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的火力发电厂。
3.2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3.3 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
单台机组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大修工期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小修工期之和(单位:天/年·台)。
3.4 插值法
是指按已确定的两数值和与之对应的定员人数之间的比例,计算在两数值之间的某个数值相对应的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 - 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 -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 - 相关因素下限)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机炉电
4.1.1.1.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25人。
4.1.1.1.2 单元制分别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单元制分别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专业 单台机组容量 单位 定 员 (人/厂房)
机 组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汽机 50 MW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0 25 15 15 15 15 15 15
200 30 20 20 20 20 20
300 35 25 25 25
锅炉 200 t/h 2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410 25 20 20 20 20 20 20
670 30 25 25 25 25 25
1000 35 30 30 30
电气 50 MW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0 20 10 10 10 10 10 10
200 25 15 15 15 15 15
300 25 15 15 15
值 长 每 厂 5 人
注:使用标准时按机组容量由大到小顺序编号。机组台数多于标准编号范围时,可以循环使用标准。
4.1.1.1.3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母管制)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2。

表2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岗 位 计 算 单 位 定员(人)
汽机 班 长 每厂房 5
司 机 每台机 5
副司机 每两台机 5
辅机值班员 每两台机 5
锅炉 班 长 每厂房 5
司 炉 每台炉 5
副司炉 每台炉 5
辅机值班员 每台炉 5
电气 班 长 5
主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5
副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5
辅助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10
超过四台机每增设两台机增加 5
厂用盘不在主控室的增加 5
值 长 每 厂 5
4.1.1.1.4 补充规定
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F)集中监控的燃油电厂,每两台机组减少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5人;单元制分别监控的燃油电厂和母管制的燃油电厂,每台机组均减少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循环水系统
工作范围:主厂房外循环水、补给水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泵房值班员、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循环水系统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定员(人/处)
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 5
中继泵房 5
深井泵集控室 5
补充规定:
A)由集控室监控的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不设专职运行人员,其运行工作由集控室巡检操作员负责兼管。
B)厂区外泵房内设有变电设备的,增加定员5人。
C)备员10%。
4.1.1.3 除灰、除尘
4.1.1.3.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4.1.1.3.2 就地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除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员、灰管线巡检员、除尘值班员(不包括运灰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除灰除尘设备就地监控的除灰除尘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计算单位 定员(人)
除灰 泵—灰管—灰场 除灰泵房每泵房 10
回水泵房每泵房 2
灰管、灰场巡视每厂 2
泵—灰池—装车 一个电厂 15
除尘 水膜式 六台机组及以下 5
六台机组以上 10
静电式 每个监控室 5
4.1.1.3.3 补充规定
A)有气力除灰(干灰)的,增加定员10人。
B)备员10%。
4.1.1.4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5 化学
4.1.1.5.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跟班化验员。
定员标准:见表5。
表5 化学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计算单位 定员(人)
制水值班 一个控制室 15
每增设一个控制室增加 5
跟班化验 每厂房 5
同一厂房内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 5
补充规定:
A)制水量大于400吨/时的,增加定员5人。
B)供热电厂有混凝剂预处理设备的,增加定员10人。
C)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D)制氢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E)备员10%。
4.1.1.5.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设备的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1)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6。
表6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机组单台容量(MW) 其中:炉单台容量(t/h) 定 员 (人)
两台机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12 75 51 27 20 4 6 4 1 1
25-75 130-300 72 40 26 6 10 7 2 1
100 410 90 51 29 10 14 9 3 2
200 670 114 66 34 14 17 11 3 3
300 1000 128 73 36 19 20 12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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