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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材料回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3-31 00:01:31

㈠ pc注塑材料可以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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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废塑料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新规定将在201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将严格禁止一些不负责任的废料再生加工,包括:

1、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2、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从2007年就被禁用的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3、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4、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5、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6、对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7、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二、新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和进口的废塑料。尤其对于进口废料,再生行业必须切实遵守所有相关的政策,并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1、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

2、禁止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

3、禁止将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4、禁止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5、新规定要求再生企业一旦发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类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进口废塑料,立即向口岸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所在地环 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6、此外,还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 和固体废物。规定要求省级环保、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单;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7、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只有通过监管机构检查的再生企业才允许进口废旧塑料。

(2)注塑材料回用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一、按再利用途径的不同可分为:

1、再生塑料:经工厂模塑、挤塑等预先加工后,用边角料或不合格模制品在二次加工厂再加工制备的热塑性塑料。注: 许多规范中再生塑料限于清洁塑料使用,它满足对新料规定的要求,而且其产品质量实际相当于由新料制得的产品。

2、再加工塑料:由非原加工者,用废弃的工业塑料制备的热塑性塑料。注: 再加工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

3、回收塑料:由经清洗和粉碎的废弃制品制得的塑料。注: 广义而言,回收塑料指边角料或废弃制品的任何再利用,包括热解回收有用的原始化学物质。回收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

4、可重复使用塑料:成型后制品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且性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塑料。

5、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废弃后,允许被回收,并经过一定处理后,可再加工利用的一类塑料。

6、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废弃后,不允许被回收再加工利用的一类塑料。

不同的塑料的具体化学成分及区分方法如下:

二、一般鉴别废塑料有以下几个步骤:

1、看颜色;

2、看光亮度(透明料此步可去掉);

3、手感(感重量、感光滑度);

4、点燃(观火焰颜色是否冒烟,是否含离火燃烧或根本不燃);

5、闻气味(各种塑料味都不相同,包括阻燃剂等);

6、拉丝(CaC03多的拉丝肯定不好,增强的也拉不出丝)。

㈢ 注塑机排出的废料如何管理

  1. 当场粉碎后回用。

  2. 让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㈣ 国家对塑胶废品回收有什么明确规定

塑胶五金回收是指回收利用的一种。将不合出厂规格的产品、破的旧的或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才可使用的产品、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回收利用,从新旧物资生产资料中分离出有用物质进行物理或机械加工成为再利用制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物资再循环利用的行业。 塑胶五金回收中的环境教育: 一种新的社会发展模式能否在一个国家顺利实施,受该国的国民价值观、道德观的影响很大,国民的积极参与是建立新社会发展模式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企业的生存依赖消费者,那么在有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决定了企业的生产方向,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提高对企业环境意识的提高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环境教育对于德日静脉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学校、企业、社会各个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德国和日本为本国静脉产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公众基础,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和企业的环境意识都得到明显提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要求。然而中国当前缺乏关于再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缺乏执法管理的依据,这就使得中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相对比较落后,造成了大量的再生资源得不到有效回收利用,加大了中国的资源损耗和环境治理难度。 “目前废旧塑料回收行业很多环节都处于监管空白,很多加工塑料颗粒的企业本身就不合法,再指望这些原料被合法应用显然不现实。目前市场上的塑料颗粒应用很广泛,其中许多被加工成常见的超薄塑料袋。还有一些生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水杯、玩具、水盆等塑料制品的违规企业,使用的原料都是"毒"塑料颗粒。 ” “按国家有关规定,废旧塑胶、塑料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但技术上有严格要求。此前,我也曾做过调查分析,目前市场上用于食品包装的塑料制品,其中一些在原料来源就存在问题,有些是不符合食品包装要求的废料、再生料等。 ”【德国】 德国在回收塑料包装废弃物方面的法规是全世界最为完善的,其管理态度非常明确:首先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理”。 1990年6月,德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它规定对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废弃物必须进行再利用或再循环,并强制性要求各企业承担回收责任,但也可委托回收公司代替完成。德国双向系统(Dual System Deutschland),简称DSD,也称为绿点公司,就是根据该法令成立的专门从事废弃物回收的公司。该公司另设了DKR股份公司负责废旧塑料包装的回收。1991年,德国发布《包装条例》,规定回收塑料中的60%必须是机械性回收的,另外40%既可以机械性回收,也可以是填埋方式或能量回收方式。这一回收目标必须基于全国?围统计,经核实后的数据报告提交国家环境部门,完成了回收义务的工商企业即可免除部分税收。在2001年,塑料包装回收率已达87%,大量塑料被用于制造再生制品如桶、窗、电缆和汽车架支撑件等。 在《包装条例》中,曾推行严格的生活垃圾分类,其中要求消费者把塑料袋或塑料包装材料投入黄色垃圾桶以便回收。但目前,对于塑料废弃物的法规有所改变。2002年12月,德国最高法院颁布了最新法令:要求所有商店从2003年1月开始向顾客收取罐装和瓶装饮料的包装回收押金。用于啤酒饮料类的PET塑料瓶,连食品在内的1.5公升以下的缴纳0.25欧元;1.5公升以上的则需缴纳两倍的押金。商店在顾客交回包装时将押金返还给顾客。但葡萄酒、白酒、牛奶、果汁等商品的包装不在规定之列。 据DKR回收公司的调查显示,89%的德国消费者赞成塑料广泛再造;约有40%的德国人拒绝使用没有回收价值的包装。由此可见,该国在回收废物方面成绩出众,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 欧盟所制订的相关法规与实际操作基本上借鉴于德国,欧盟各国还相继制定了塑料包装回收的具体目标。但是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率,只有4个国家达标,其中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处于前列。 日本 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其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这与国内能源短缺有密切关系,有鉴于此,日本对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一直保持积极态度。 1997年日本的《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出台。这一法规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PET瓶生产商和使用PET瓶的饮料生产商都要承担相应的回收费用;消费者也必须对垃圾实行分类且按时回收,乱扔垃圾会被罚款甚至判刑。法规甚至对PET瓶的瓶身、瓶盖、商标、颜色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生产商必须按要求生产,以便于回收。收集所得的塑料瓶,在工厂分类压碎以后,再制成纤维制品以及衣架、垃圾箱等。 2001年,由日本饮料制造商和塑料瓶生产厂家共同组成的“塑料瓶循环利用促进协议会”决定,将停止生产彩色塑料瓶。因为在再循环利用时,彩色塑料瓶的混入不仅使再生制品的质量下降,且加大人工处理难度。现将透明瓶全部用标签覆盖即可解决紫外线照射问题。在日本,容器回收利用工作由5个政府部门―产业省、厚生省、农林水产省、财政部及环境厅组成专门的基金会来协调统管,给予容器回收一定的补贴。而日本3200多个?、井、町的容器回收工作则由日本容器包装再生利用协会管理,到2001年,共有51家PET回收企业得到该协会的认定。塑料瓶回收的费用由三方承担:地方行政负责1%的费用,其余99%由饮料生产商和瓶子生产商负担,比例各占80%和20%。 另外,日本决定大力支持以废塑料为主的工业垃圾发电事业。计划到2010年,在日本全国共建150个废塑料发电设施,使工业垃圾发电成为新能源的重要部分。 美国 美国是世界塑料生产大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展开废旧塑料回收利用的广泛研究,从地方部门、县到州,都制订了限制使用和丢弃塑料制品的法规。 佛罗里达州在1988年规定,一定规格?围内的硬包装容器都要付ADF,即推进废塑料处理费。又在1993年修改为使用20%废塑料的容器或在本州内回收25%塑料容器的厂商可免ADF。 纽约州1989年开始禁止使用非生物降解蔬菜袋,对生产降解塑料的厂家给予补贴,并要求?民将可再生与不可再生垃圾分开,否则罚款500美元。 加州1991年制订的法令要求到1995年废塑料回收率达到25%,或做到所有容器含25%废塑料,减少10%原料,重复使用5次;而1995年规定垃圾袋中要用30%回收塑料。 联邦政府曾在1988年率先限用和禁用某些塑料制品,后来又取消了一些禁用令,取而代之的是制定《资源保护和回收办法》来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具体规定了塑料制品回收率为65%,而65%的回收物中再生利用的比例必须达到45%。 不少全国性组织在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工作。如:美国塑料工业协会(SPI)、塑料回收基金会(PRE)、塑料回收研究中心(CPRR)、乙烯基研究学会(SPI的一个分会)等。为便于分类,SPI曾制订塑料制品材质符号,要求分别在容器底部标上。目前有39个州在执行该法规。此外,美国一些大型塑料生产公司也参与废塑料回收,如阿莫科、莫比尔、波利萨、赫茨曼、阿尔科、雪弗隆和道芬娜等八家最大PS生产商成立PS回收中心,总投资为1600万美元,回收发泡PS,再生的塑料用于制造磁带盒、办公室和家庭用具。 信息条形码:4410334683315779

㈤ 废塑料的国家规定

一、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新规定将在201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将严格禁止一些不负责任的废料再生加工,包括:

1、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2、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从2007年就被禁用的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3、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4、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5、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6、对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7、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二、新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和进口的废塑料。尤其对于进口废料,再生行业必须切实遵守所有相关的政策,并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1、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

2、禁止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

3、禁止将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4、禁止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新规定要求再生企业一旦发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类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进口废塑料,立即向口岸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所在地环 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此外,还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 和固体废物。

规定要求省级环保、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单;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只有通过监管机构检查的再生企业才允许进口废旧塑料。

(5)注塑材料回用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一、按再利用途径的不同可分为:

1、再生塑料:经工厂模塑、挤塑等预先加工后,用边角料或不合格模制品在二次加工厂再加工制备的热塑性塑料。

2、再加工塑料:由非原加工者,用废弃的工业塑料制备的热塑性塑料。

3、回收塑料:由经清洗和粉碎的废弃制品制得的塑料。

4、可重复使用塑料:成型后制品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且性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塑料。

5、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废弃后,允许被回收,并经过一定处理后,可再加工利用的一类塑料。

6、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废弃后,不允许被回收再加工利用的一类塑料。

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或致行业重新洗牌:

工信部公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了行业新建、已建的三大重点类型企业在废塑料处理能力上的门槛。

该规范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期生效的还有《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业内人士称,新的行业规范或将带来全行业的洗牌效应。

作为环保要求门槛高的行业,该规范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所涉热塑性废塑料原料并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规范条件》出台后将利于龙头企业投资这一领域。

因为大量小作坊既污染了环境,也不利于行业进一步发展。对整个行业而言,一批不成规模、技术势力弱的企业将首当其冲被责令整改。预测未来我国废塑料应用市场规模将达到逾千亿元规模。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起全国试行,谁损害,谁赔偿:

2017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公布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在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此次印发的方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是将赔偿权利人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提高赔偿工作的效率。

二是要求地方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明确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

三是健全磋商机制,规定了“磋商前置”程序,并明确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㈥ 禁塑令与塑料回收利用有什么关系

为缓减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实施以来,关于塑料袋的收费问题和替代品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思考与争论。“限塑令”颁布的主要原因在于塑料袋的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但“限塑”并非“禁塑”,尤其当缺乏真正相对环保的替代品时,塑料袋的重要性仍然不可否认。如何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与废弃、提高资源利用率,是解决当前矛盾的关键所在。因此,分析“限塑令”对塑料袋回收利用的影响,可为今后制定塑料袋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走向与改善提供相关支撑。
2 “限塑令”对塑料袋回收利用的影响
2.1 我国塑料袋回收利用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限塑令”所针对的塑料袋主要指的是PE塑料袋,回收后绝大部分被加工成再生塑料粒子和再生塑料制品。但由于目前国内的生产消费仍处于“从资源到产品,再到废弃物”的传统模式,使得包括塑料袋在内的大量可再利用的资源被直接当作垃圾扔弃。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统计,我国每天塑料袋使用量高达30亿个,其中仅用于买菜的塑料袋就达10亿个。目前,仅北京每年废弃的塑料袋就达23亿个,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4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上海每年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9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7%。
因此,我国废弃塑料袋的回收具有强劲的资源优势,在正规操作下,可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而且有利于遏制垃圾泛滥、减少“白色”污染。
然而,当前我国废塑料袋回收利用行业尚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有:
(1)由于原生塑料袋生产厂家大都规模较小且非正规,所生产的塑料袋往往品质参差不齐、回收难度大、回收利用价值有限,收购价格较低,因此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等各环节都没有相关的回收分拣程序,仅有少量废品收购者可回收到品质较好的塑料袋。因此,原生塑料袋的质量是限制其回收价格与阻碍回收利用的重要因素。
(2)当前我国塑料袋回收再利用行业属于在夹缝中生存的行业。虽然其对于资源环境,乃至国家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同时也存在特殊性: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有相当一部分为作坊式再生加工点。由于此类加工点大都先天不足,工艺、设备简单,处于自发、落后的状态,因而极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2 “限塑令”对于塑料袋回收利用的作用
针对国内塑料袋回收利用存在的问题,“限塑令”的有效实施将对塑料袋回收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1)对于塑料袋质量,“限塑令”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这将对提高塑料袋的质量起到非常显著的作用,而厚度的增加也将导致塑料袋成本与价格的上涨,从而会刺激塑料袋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上涨。塑料购物袋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出台,对塑料袋制品行业的冲击影响力很大,以前塑料袋上均无产地、生产企业等标识,但新标准要求在塑料购物袋表面须明确标识生产企业厂名、厂址、所使用原料等生产信息,以便执法部门监管。根据“限塑令”的要求,许多不能达标的企业将会被淘汰,促进了塑料袋质量的提高,进而利于塑料袋的回收利用。
(2)对于塑料袋的使用,“限塑令”要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经济杠杆在其中的作用非常明显:有偿使用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而且能使附着于塑料袋上的经济价值显性化,同时对于提高塑料袋回收价格、促进其回收利用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3)“限塑令”对塑料袋的回收利用做出了明确要求,对环卫部门、环保部门、科技部门,以及财政、税务部门等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随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的推行、塑料袋相关回收网点的建立健全、回收企业的发展,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和政策等的出台与实施、全过程管理体系的完善,都将激励并促进塑料袋的回收利用。
综上所述,可以预见,随着“限塑令”实施盲区的缩小与扫除,当不合格塑料袋逐渐退出市场时,原生塑料袋质量障碍也将随之消失;同时伴随价格杠杆下塑料袋负外部性内部化及塑料袋价值的升高,废弃塑料袋的回收利用价值也会上升;加之塑料袋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塑料袋回收利用率将得到较大提升。
3 “限塑令”实施后塑料袋回收利用的现状
尽管从长期来看,“限塑令”对塑料袋的回收利用将具有较好的引导与促进作用,但就本文作者目前所做的调研结果来看,情况并不乐观。本文选取了上海市杨浦区的三个居民小区,即东方家园(国顺路128弄)、仁和苑(政通路240号)和国权后路25弄小区(以下依次用A区、B区、 C区代替),分别于2008年3月和10月,即“限塑令”实施前后,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中的塑料袋各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分拣调研。结果表明,“限塑令”的短期实施对塑料袋回收利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3.1 塑料袋质量仍然参差不齐,品质较差者众多,不利于回收利用
(1)“限塑令”实施后,居民生活垃圾中的超市购物塑料袋大幅减少,其中减幅最小的C区也达10.24%;相比之下,无标识塑料袋消费不降反升,且绝大多数为“限塑令”所禁止的超薄塑料袋,B区的升幅最大,达20.15%。“限塑令”实施前后三个小区塑料袋丢弃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限塑令”实施前后废弃塑料袋组成情况
(2)对于“限塑令”所规定的厚度0.025mm以上的塑料袋,实施前后三个小区的消费量均有上升,但总体上升并不显著,尤其是A、B两个小区。相比之下, C小区的影响较大,厚度0.025mm以上塑料袋的消费量在“限塑令”实施之后有了明显的增长,但是较厚塑料袋占所有塑料袋的比例仍然很低,仅为8.54%。“限塑令”实施前后三个小区生活垃圾中厚塑料袋废弃的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限塑令”前后厚塑料袋废弃情况对比

调研结果说明,“限塑令”的短期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提高塑料袋质量的效果,因而对塑料袋回收利用的促进作用也较为有限。
3.2 无标识塑料袋用作垃圾袋的比例显著上升基于我国城镇居民逐渐形成的垃圾袋装习惯,废弃塑料袋用作垃圾袋也可认为是再利用的一种形式。调研显示,实施“限塑令”后,较小、品质较差的无标识塑料袋用作垃圾袋的比例显著上升(如图3所示)。“限塑令”实施前,A区的生活垃圾中,废弃的无标识塑料袋被用作垃圾袋的平均利用率仅为7.95%,“限塑令”后增加到16.60%;C区的上升幅度较其他两个小区略为平缓,但变化也较明显。其中主要原因在于“限塑令”实施后,超市、商场的塑料袋大都实行了有偿使用,居民对此类塑料袋的消费量大幅下降,较大程度上缩减了居民免费垃圾袋的来源,从而在生活垃圾袋装习惯的作用下,原本被直接废弃的无标识塑料袋也被列入了垃圾袋的范畴。因此,从这一角度看,“限塑令”对较小、品质较差的塑料袋重复利用率的提升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图3 无标识塑料袋用作垃圾袋比例

3.3 超市塑料袋重复利用率上升
调研数据显示,“限塑令”实施后,三个小区居民的超市塑料袋废弃率均呈现大幅下降(如图4所示),尤其是B区,降幅达23.65%。分析其中原因,一方面是在经济杠杆作用下,超市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有了大幅减少;另一方面,与“限塑令”后超市塑料购物袋的重复利用率上升有关。

图4 超市塑料购物袋的废弃情况

在“限塑令”实施时间尚且较短的情况下,居民对于塑料袋的需求量仍然很大。“限塑令”实施前,免费塑料袋较好地满足了居民的需求;“限塑令”实施后,则分化为各类环保购物袋、重复使用原有塑料袋和购买新的塑料袋三种途径。环保购物袋的使用虽然有所上升,但总体而言十分有限;而新塑料袋购买量也大幅减少。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限塑令”实施一个月后,全国超市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总体减少了70%~ 80%。因此,重复使用已有的质量较好的超市塑料购物袋,已成为居民解决塑料袋需求的非常重要的途径之一。从这一角度看,“限塑令”促进了超市塑料袋的重复利用。 3.4 垃圾散装程度有所上升,将对塑料袋回收利用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方式以袋装化为主要形式,“限塑令”实施后,生活垃圾散装投放程度较实施前有所增加。调研显示:C区在“限塑令”实施前,几乎没有散装垃圾,而之后每桶垃圾中的散装垃圾约达20%;A区在实施“限塑令”前、后的散装垃圾量则从15%~20%上升到20%~30%。考虑到垃圾对塑料袋的污染,及被污染塑料袋在再利用过程中“脱脏”环节的成本与负担的上升等情况,可以认为“限塑令”实施所导致的垃圾散投现象的上升对塑料袋回收利用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影响如何尚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4 结语
“限塑令”触及塑料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回收利用等全过程,如果得到有效实施,将对塑料袋的回收利用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就短期而言,影响较为有限,主要表现为短期内废弃塑料袋的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提升;但“限塑令”的短期实施使得无标识塑料袋被用作垃圾袋的比例显著上升,超市塑料购物袋的重复利用率也有所提高。
为了达到“限塑令”的预期效果,促进我国塑料袋的回收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塑料袋污染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继续深入推广“限塑令”,尤其需要突破对菜场、小商店、商铺和摊贩等的实施瓶颈,全面推行“限塑令”,普遍提高塑料袋的质量。
(2)建立健全居民塑料袋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社区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塑料袋回收利用体系;将塑料袋的再生利用前端化,在未进入混合垃圾之前的物流链的所有环节,包括源头管理、销售流通、回收利用等,考虑其再生利用,尽量将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和效率。
(3)建立塑料袋回收利用的保障机制。可以建立社区参与机制,降低塑料袋的回收成本和废弃污染,促进塑料袋再利用。对于生产、销售环节,可以建立许可证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内容。另外,为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环境责任,可在明确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义务的基础上,建立产品责任制度,开征塑料袋特种费用,以法规等形式确定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回收利用的义务。同时,还需相应的政府扶持经济激励机制,通过“奖、补、返、让”等方式,激励社会各方加强对塑料袋的再生利用。

㈦ 注塑车间最佳管理

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物流管理
第七条 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八条 物流机构包含各车间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以及公司车队。成品仓库是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成品的收发、储存;材料仓库是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储存;工具仓库是工具、模具储存机构,负责工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
第九条 生产部门在接到有物料入库通知后,即通知物料检验人对物料进行品质检验。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签名开具物资入库单,然后入库。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开具退货通知单,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人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条 仓库凭物料检验人开具的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要做好物资入库帐,并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 仓管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结果上报主管会计。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管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由车间开单;领取工具、模具以及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 仓管员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
第十四条 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
第十五条 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十六条 成品仓库仓管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十七条 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一联存根,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三联交会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
第十八条 短途运输的可以安排公司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第十九条 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生产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生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等),并编排生产计划。
第二十五条 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 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第二十七条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第二十八条 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厂长反映。
第二十九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厂长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品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品质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品质就是企业的生命力,品质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控制、全面实施。
第三十四条 公司品质管理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生产品质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
第三十五条 生产品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
第三十六条 产品生产前生产管理员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品质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品质变异。
第三十八条 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品质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品质管理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期的,要及时通知厂长。
第三十九条 生产员工要做好“品质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
第四十条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等的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生产过程中品质管理员发现有任何品质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品质管理员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四十二条 生产车间成品入库必须凭成品检验人员出具的产品入库单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
生产资源管理
第四十三条 生产资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产资源的保证,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五条 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生产部门要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
第四十六条 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车间管理员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或人为损坏的,使用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然后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七条 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第四十八条 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门要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应包括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九条 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车间管理员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

㈧ 注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注塑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车间工作秩序,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特制订本条例:
一.5S现场管理
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具体要求如下:
1. 每个班提前十分钟上班,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如检查原材料,操作工具,纸箱,产品标贴等;
2. 清除所有与当前工作无关的物品,并放到指定的相应位置;
3. 每个班做好的半成品、成品必须摆放在规定区域,并标识清楚;
4. 下班时要做好收尾工作。每个班都必须做好现场清洁和机器清洁。每个班的废料应及时摆放到指定位置并标识清楚,晚班下班时倾倒垃圾;
5. 各类物品不许乱拿乱放,做到进出有序。拿出的物品不用时必须及时归位并摆放整齐;
6. 调机人员换模或调机后,必须及时把机台及现场的工具清理干净,由作业人员作好现场清洁。机器不清洁不准开机;
7. 严禁在注塑车间内吸烟和上班时间吃零食!违者根据《员工条例》进行处罚!
8. 保持现场清洁,并互相监督!
二.现场工作
1.员工上下班必须及时如实作好成型日报表的填写工作,并由当班主管签字确认;
2.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了中断,如:修机、调机、换模、换料等工作,应在日报表上写清事情发生时间、是何事情以及所用时间,并由处理人员签字确认;
3.做好交接班工作。如机器的运转情况、产品的生产情况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均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4.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各类突发情况,如产品质量发生变化、机器出现异常等,操作人员无法自行解决的,必须及时向有关主管反映,并协助其解决;
5.开机前必须对将要进行生产的产品、所用原材料、各工艺参数等进行确认。在各工艺参数均达到要求后才能开机;
6.严禁任意更改工艺参数;
7.严格遵守质量标准,并作好相关记录。
如果产品在入库或出库后出现大批量报废或返工,是由于作业人员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的时,一切后果由当班作业人员、质检、领班、主管等承担。返工工作由直接作业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并不计算加班费,并视情况赔偿损失!
8.严禁浪费原材料和作出任何有损于机器设备、模具、产品质量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处以重罚;情况严重者以除名处理!
三.车间人员职责:
1.作业人员:①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机台,做出合格产品;
②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参照工艺调试指导合理调节工艺参数;无法自行解决的,及时向相关主管反映;
③每一批量开始生产时,主动向质检人员交付首件。具体件数由质检人员确定,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
④做好产品的自检工作,有任何突发情况不能自行解决的必须及时向当班主管反映;
⑤每班生产过程中的加料工作;
⑥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收尾工作未做好,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及时向当班主管反映。若发生这种情况造成工作延误的,一切后果由当班人员承担;
⑦作好现场和机台的清洁工作,严禁浪费原材料,并相互监督!
2.辅助人员:①负责原材料的领出,回料的粉碎、配料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加料工作;
②各种易耗品(如脱模剂、防锈剂等)的领出和回收,作好现场的5S管理工作,保持现场清洁;
③协助作业人员进行产品的清洁、包装;
④在必要时替换作业人员进行机器操作!
以上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请各位积极配合,共同努力,营造出一个高效率的良好的工作环境!

下面是另一个,请参考进行
一、总则
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本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员工的自身安全,尽可能的减少工伤事故。除了遵守公司的各项厂规厂纪外,注塑车间员工还应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二、劳动纪律
1、新来的员工一定要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注塑车间员工应服从上级合情合理安排,听从车间主任按生产部生产计划单生产,不得私自调换模具。
3、发现机器故障和模具损坏等一切情况要立即停机报车间主任或车间代班处理,不准私自拆除修理。
4、公司下发的工具及其他用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私拿公物。
5、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内,集中精力,认真按规程操作,不能看报、打磕睡,机器运转时不得离开岗位串岗、闲聊,严禁坐到机台上。
6、车间的工具及物品应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的乱丢乱放。
7、交接班,要对机台、所属区域进行卫生清扫,工具、物品按区域摆放好,对每台机器所生产的合格品及不合格品区分开,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8、每次注塑车间放假时,注塑车间操作工必须打扫车间机台卫生、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方可下班。
9、全体员工应同心协力,发扬团队协作精神。
三、质量管理规定
1、在生产前,车间主任或主管应核对生产通知单上的产品名称、材料、颜色、产品尺寸以及模具型号。
2、产品注制正常后首模要和图纸进行首件自检确认,车间巡检在生产正常后,拿首模与技术部下发的工艺检验卡量尺寸并做好相关参数记录。
3、产品注制过程中,每隔1小时要进行一次自检确认,发现有不合格品立即报车间主管或巡检,把发现的不合格品隔离分开、装袋。白夜班每隔1小时对生产的产品认真确认合格后装袋。
4、产品自检确认项目:水花过大、缺料、塑料穿孔、注塑不饱满、熔接痕、飞边、安装孔堵塞、油印、颜色不一致、白色产品有斑点、产品变形、飞边或毛刺产品缺陷等。
5、每批注制完成的产品交由车间巡检或车间主管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
6、每批注制完成后的料杆及料块要进行粉碎后放到规定区域。粉料员工工作完成以后应协助巡检做好车间其他工作。
四、机器、模具保养
1、操作工负责对自己所操作的注塑机的润滑系统进行检查及保养,如发现有漏油、油路不通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车间主任或主管报告。
2、车间主任或主管应每隔一个星期对注塑机设备的重要部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模具工和操作工要对换模与停机过长后的模具必须认真喷上模具防锈剂。
五、奖罚规定
1、公司依据注塑车间员工当月各项工作表现,每班评选1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奖励人民币50-200元,同时作为年底评选公司级优秀员工依据之一。
2、违反本规定“劳动纪律”条款,依据情节处罚20-100元。
3、违反本规定“质量管理规定”条款,依据情节处罚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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