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各构筑物对各污染物的去除率是多少或者告诉我在哪里找。
粗格栅,细格栅是物理去除部分,对水体中的指标无明显去除效果,主要去除较大版的杂物。
提升权泵房无去除污染物作用
生化池为主要去除水质污染物工艺段,水中cod、bod、氨氮、总氮、总磷均在此阶段去除。但此阶段主要是将水体中的物质集中到活性污泥中,直接测量生化池出水除N的指标外无明显下降
二沉池主要将活性污泥沉淀,与水体分离,所有指标明显下降,为实现水体与污染物分离的主要阶段。
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池与二沉池功能基本一致,实现污染物与水体的分离。
消毒池主要为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无明显去除污染物的效果。
总体而言,水中污染物去除在前段均为从水体中转移到污泥中的过程,只有分离阶段(二沉池、砂滤)实现从水体中去除污染物。具体去除率数据没接触过,根据各段功能可以大体估计,以cod为例,沉淀之前基本为的去除率基本为0,沉淀池的去除率基本接近整体工艺的去除率。
没有确切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Ⅱ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去除率问题。
看一下下面的图片吧,COD/BOD主要去除还是在O段,SS在O段一般还会有所增加,SS主要在沉淀阶段去除,至于氨氮,在反硝化过程中降低。我这里还有A/O的计算软件,及相关方案,需要的话可以留下邮箱。
Ⅲ 那个设计手册或规范可以查到污水处理中各个构筑物污染物去除率范围
在来《给排水设计手册》源中的第5、第6册可以查到污水处理中各个构筑物污染物去除率范围、用途、构造等技术数据。
Ⅳ 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对各种污染物的去除率 在哪查到的
不要追求去除率,那东西都是看废水情况来的。具体设计要根据设计规范来做
Ⅳ 污水处理池去除率
污染物去除率如下:
COD 15%
BOD5 9%
SS 30%
氨氮 3%
在生活污水进入专污水管属网之前,为了对生活污水进行初步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符合,常用化粪池和隔油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处理的效率一般都比较低。
Ⅵ 污水处理各构筑物对各污染物的去除率是多少或者在哪里可以找到
这个根据现场的数据得出,工艺不同,运营不同,去除率都不同。
Ⅶ 怎么获得污水处理各单元的去除率,具体可以查哪些手册
我觉得能查的也是估计数据,不如取样到化验室实际测定一下
Ⅷ 污水处理中cod的去除率一般是多少
那要看是说明流程,一般都会有初沉池,主要去处悬浮物为主,cod去除量与该厂水质中版悬浮物的浓度成权分有关,之后一般用生化系统,主要去处cod和bod,一般cod去处效率会在70-90%之间,要看具体的设计和工况,bod主要会削减到排放标准以下,因为一般造纸废水中bod较低,很难计算具体效率,变化较大,但一般设计都会减少到排放标准以下,之后如果有三级处理那么基本cod去处就要看工艺了,传统的沉淀池方法cod去除率一般在20%左右,如果用一些高级氧化处理工艺,比如高效沉淀池,芬顿啊,那就要看工况和设计值了
Ⅸ 请问污水处理中各处理工艺对不同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多少
粗格栅,细格栅是物理去除部分,对水体中的指标无明显去除效果,主要去除内较大的杂物容。
提升泵房无去除污染物作用
生化池为主要去除水质污染物工艺段,水中cod、bod、氨氮、总氮、总磷均在此阶段去除。但此阶段主要是将水体中的物质集中到活性污泥中,直接测量生化池出水除N的指标外无明显下降
二沉池主要将活性污泥沉淀,与水体分离,所有指标明显下降,为实现水体与污染物分离的主要阶段。
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池与二沉池功能基本一致,实现污染物与水体的分离。
消毒池主要为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无明显去除污染物的效果。
总体而言,水中污染物去除在前段均为从水体中转移到污泥中的过程,只有分离阶段(二沉池、砂滤)实现从水体中去除污染物。具体去除率数据没接触过,根据各段功能可以大体估计,以cod为例,沉淀之前基本为的去除率基本为0,沉淀池的去除率基本接近整体工艺的去除率。
没有确切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Ⅹ 各种污水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是多少
一般的情况:
沉砂池;SS去除率在1-5%,COD与BOD均有所下降,但去除率很低,可忽略不计。
初沉池:SS去除率在5-30%,COD去除率在5-20%,BOD去除率在10%以下,氨氮和磷也可能下降,但去除率一般不明显。
生化池:BOD一般在80-95%,COD去除率90%以上,氮的氧化率在100%以上.磷的去除率不明显。
二沉池:SS的降低率在80%以上,达到<20mg/L,BOD与COD也有部分下降,与沉淀性能有关。
不同的进水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各个池子的功能也不一样,因此去除率也不一样。
(10)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去除率扩展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我局决定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1、《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3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11号)
2、《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5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87号)
3、《放射环境管理办法》(1990年5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3号)
4、《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1991年8月29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