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标准饮用水对大肠杆菌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可知:标准饮用水中的大肠杆菌数量规定如下:
1、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2、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3、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4、菌落总数(CFU/mL) 10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1)城市杂用水回用标准大肠杆菌扩展阅读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3、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Ⅱ 中水回用的回用标准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中水回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GB/T18920-2002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 1 1 0.5 1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水质检验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Ⅲ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粪大肠杆菌出水一般是多少
一级A标是小于1000,一级B标和二级标准是小于10000,但实际监测情况看如果灭菌设施(紫外灭据)正确使用可以使排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为0
Ⅳ 检验饮用水的质量时,为什么要选用大肠杆菌数作为主要指标我国卫生部门对此有何规定
水样中检测总大肠菌含量,表明水被粪便污染的程度,而间接地表明有肠道致病菌存在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Ⅳ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粪大肠菌群数不大于3是怎么定出来的
可能是根据来GB5750-1985中生活饮用水的分析源得出的...个人还是不理解为何要用这个方法!
况且现在GB5750-1985已经被GB5750-2006替代,更找不到相应结果的解释了
另:城市杂用水水质不是涉及的总大肠菌群吗?
Ⅵ 怎样消除水中的大肠杆菌(具体说来就是小型水厂余氯达标,而大肠杆菌超标 的解决方法)
饮用水微生物指来标自用得最多的应该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如果说你的余氯达标、加氯量规范且加的量足够的话,那么很可能是作用时间的问题,也就是说加入的氯需要作用一定时间才能把水消毒至合格的状态。而相关机构来采样检验时,在他们的采样瓶中是含有硫代硫酸钠的,其作用是中和消毒剂。也就是说如果你加的氯作用时间不够长,一旦采样,那么水流到采样瓶后里面的消毒剂就失效了,不能继续杀灭剩余的大肠菌群,这时候就可能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Ⅶ 标准饮用水对大肠杆菌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关于生活饮用水的细菌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细菌总数1ml水中不超过100个。
2
大肠杆菌数1
L
水中不超过3个。
3
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
Ⅷ 要求企业污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如不达标回用可否处罚
一、回用水水质标准,是保证用水的安全可靠及选择经济合理水处理流程的基本依据。由于使用回用水的范围十分广阔,水质要求各有不同,总体上看回用水水质情况十分复杂。我国目前尚未系统地制定回用水水质标准。对有关水质要求宜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灌溉回用水水质标准
水质要求 灌溉回用水水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传染疾病:(2)不破坏土壤的结构和性能,不使土壤盐碱化;(3)土壤中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积累不超过有害水平;(4)不影响农业物的产量和质量;(5)不污染地下水。
根据水质要求,城市污水用于农灌,必须经过适当处理,未经处理的污水一般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用于灌溉。城市污水至少要经过一级处理才能用于灌溉,如有可能最好惊醒二级生化处理。目前,经济发达的国家已基本实现了这个要求,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达到了更高要求。
2.水质标准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它也适用于农业灌溉回用水水质要求。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灌溉回用水水质通常是根据灌溉对象区别对待,要求比较严格。
二).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1.工业回用水水质要求 由于工业生产范围广泛,不同工业门类对用水水质要求差异极大。在考虑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时,应该从实际出发,以各类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为依据来确定相应的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后出水作为冷却水回用时,一般有如下水质要求:(1)在热交换过程中,不产生结构(2)对冷却系统部产生腐蚀作用(3)不产生过多的泡沫(4)不存在有助于微生物生长的过量营养物质。对于其他类别的工业用水,如原料用水,生产工艺用水,生产过程用水以及锅炉用水等,尚未有针对回用水的相应水质标准。若要将回用水用于各种工业类别,其水质必须符合有关行业相应的用水水质标准。
三).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为了保证城市污水再生后作为生活杂用的安全可靠和合理使用,再生水水质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肠杆菌群数,细菌总数,余氯量,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等。
(2)外观上无使人不快的感觉,其主要衡量指标有浑浊度,色度,臭味,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3)不引起管道和设备的腐蚀,结构和不造成维修管理困难,其主要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及溶解性物质等。
二、污水处理
1、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上游供应商主要是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和污水处理剂供应商。都属于发展较快,需求状况良好的行业。
2、、污水处理行业:工业污水、中水回用、生活污水、汽车清洗等
3、污水处理方式:
1)、调节PH值用的:弱酸、弱碱、强酸、强碱、生石灰等。
2)、絮凝作用的: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丙烯酰胺等。
3)、调节细菌营养的:磷酸氢二钠、尿素等
4)、消毒脱色的:次氯酸钠、臭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