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水排放有没有规范规定不能排入生活污水系统的
这个没有规定说抄不能排入生活污水系袭统,只能说是不能直接排放,必须要进过预处理。
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8.3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8978执行。
一般情况下,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水都是在本厂在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排放的,排放可以是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流,可有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进行再一次处理的。
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废水怎么处理
(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焚烧炉,控制燃烧温版度,确保烟气权在燃烧室内温度达到850℃以上的区域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使二次燃烧的气体形成旋流,使燃烧更完全、更充分,使二恶英充分分解。研究表明,二恶英的生成和一氧化碳浓度有很大关系。运行中调节一、二次风量和配比,并通过二次风来加强扰动,使垃圾燃烧更加充分,从而控制烟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及二恶英的生成量。
(2)当烟气温度降到300~500℃范围时,少量已经分解的二恶英将重新生成,因此,设计考虑尽量减小余热锅炉尾部的截面积,使烟气流速提高,以减少烟气从高温到低温过程的停留时间,以减少二恶英的再生成。